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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法律婚姻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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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法律婚姻法真题

这是某年自考考试的考试题吧? 呵呵可以判决离婚,因为双方已经分居,且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所生女儿女方抚养为宜,男方品行恶劣爱赌博,不适合抚养子女。因为子女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子女意见。男方所欠须男方个人偿还,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这不是男方的法定义务,所借钱款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所借钱款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女方所借钱款的目的是为了给子女看病,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具体答题时把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写上,写的详细点,当然,按我这个答案也不会扣你什么分,但是有的老师.........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在继父、生父死亡后,( C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D.不能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C )。A.不能再行变更 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C.可以增、减、免 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 B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二代直系血亲 D.三代直系血亲4、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 C )承担。A.小王 B.小李 C.小王和小李 5、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B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征得丈夫的同意 C.征得母亲的同意 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6、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 B )。A.婚姻关系 B.婚姻家庭关系 C.家庭关系 D.人身关系 7、无效婚姻制度起源于( A )。A.罗马亲属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8、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起( A )内提出。A.一年 B.六个月 C.二年 D.三个月9、离婚后对当事人引起的直接后果是( A )。A.夫妻身份的解除 B.财产的分割 C.债务的清偿 D.子女的抚养10、婚约的法律性质是( B )。A.具有法律效力 B.不具有法律效力C.经公证后有法律效力 D.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有法律效力1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B ),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12、男性法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得早于( B )周岁。A.20 B.22 C.24 D.2613、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有形式的,应该采取( A )形式。A.书面 B.口头 C.书面或者口头 D.法律没有规定14、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保护等,法律术语称为( A )。A.抚养 B.扶养 C.赡养 D.教养15、( B )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A.二代 B.三代 C.四代 D.五代16、现实生活中的婚外包养情人现象是违反( C )原则的行为。A.计划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17、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 A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A.双方 B.男方 C.女方 D.户口在登记机关的一方18、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等,法律术语称为( C )。A.抚养 B.扶养 C.赡养 D.教养19、买卖婚姻是违反( D )原则的行为之一。A.计划生育 B.男女平等 C.一夫一妻 D.婚姻自由20、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 A )。A.乡、镇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 C.公安派出所 D.县民政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1.建国后我国先后颁布及修改婚姻法的时间是( ACD )年。A.1950 B.1954 C.1980 D.20012、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 C.男女平等 D.计划生育3、婚姻自由包括( BCD )。A. 恋爱自由 B.结婚自由 C.离婚自由 D.再婚自由4、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 BC )。A.已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未到法定婚龄的 D.受胁迫结婚的5、夫妻的人身关系包括( ACD )。A.双方各有使用姓名的权利 B.夫妻有决定住所的权利C.夫妻计划生育的义务 D.双方都有权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6、下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BCD )。A.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B.知识产权的收益 C.因继承和接受赠与所得 D.工资、奖金7、收养的特征包括( AB )。A.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B.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C.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含旁系血亲和无亲属关系 D.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8、我国古代离婚的类型有( ABCD )。A.出妻 B.和离 C.义绝 D.呈诉离婚9、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可以追究当事人的( ABC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10、属于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 AB ),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重婚 B.实施家庭暴力 C.不履行同居义务 D.隐匿真实收入 1、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BC )。A.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确认之日起,收养行为无效。B.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C.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单方送养。D.生父母送养子女,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反悔,解除收养关系。2、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BD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C.离家出走的儿童 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在我国下列情况不允许结婚( AB )。A.直系血亲 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C.重症精神病 D.不能过性生活4、未成年的养子女可以( ABC )。A.随养父姓 B.随养母姓 C.经协商保留原姓 D.自行决定5、婚姻法中的同居关系有以下特征( ABC )。A.男女双方都没有合法配偶 B.以夫妻名义生活C.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D.不以夫妻名义生活6、下列亲属中属于血亲的有( AB CD )。A.姐姐妹妹 B.哥哥弟弟 C.养父母 D.父母7、女方在( AB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怀孕期间 B.分娩后一年内 C.子女未满2周岁 D.子女未满14周岁8、有( AB )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 B.与他人同居 C.与他人偶尔姘居 D.与他人关系暧昧9、当事人对( BC )有适当处理的,可以办理登记离婚。A.自愿离婚 B.财产分割 C.子女抚养 D.老人赡养10、( ABC )之间,形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A.婚生父母子女 B.非婚生父母子女C.养父母和养子女 D.继父母和继子女6、亲属的种类有( ABC )。A.配偶 B.血亲 C.姻亲 D.远亲9、( ABCD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结婚之前的赠与所得 B.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 C.四季的服装 D.结婚之后一方的继承所得10、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的义务是有条件的,即( AC )。A.自己有抚养能力 B.自己没有达到法定老年人的年龄 C.孙子女未成年 D.孙子女的父母离婚4、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 AC )限制。A.收养人无子女 B.收养人年满35周岁C.收养1名 D.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5、有( AB )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 B.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 C.有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的 D.有吸烟习惯的6、有( ABD )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实施家庭暴力 B.遗弃家庭成员 C.隐瞒个人真实收入 D.虐待家庭成员9、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ABCD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工资 B.奖金 C.稿费 D.转让专利权的收益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结婚的实质性条件答:1)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2)结婚的禁止条件:禁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婚;患一定疾病的人禁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婚。2.婚姻法中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收养人的条件答: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必要的经济条件、良好的道德品质);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人禁止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4.婚姻法中,因调解无效,法律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婚姻法中探视权的规定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含义答:直系血亲是与己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血亲。旁系血亲是除直系血亲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3.结婚的必备条件答: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4.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答: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1.现行婚姻法亲等的计算方法答: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向上数,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从己身向下数,己身为一代,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以此类推。2)、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分别从己身和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向上数至同源之人,同源于父母的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类推。2.列举5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3.被收养人的条件答:被收养人应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或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答: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2.结婚的必备条件答: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3.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答: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4.家庭纠纷时涉及救助措施时的救助机关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1.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答:原始社会为群婚制、对偶婚制。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2.婚约的法律性质答: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得请求强制履行。 3.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答: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扶养教育的,相互间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2)、父或母再婚时,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由生父或生母供给抚育费,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和教育的、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相互间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4.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答: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1.我国婚姻法逐步废止事实婚姻几个阶段的规定答: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上不承认是事实婚姻。婚姻的认可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婚姻无效。2.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哪些规定。答:我国婚姻法第32条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明文规定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45 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6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答: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但社会属性是他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包括的社会内容以及婚姻家庭所具有的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发展,都是社会属性决定的:1)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2)婚姻家庭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复杂的社会内容。3)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组织,本身就是一定社会的缩影,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4.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做了哪些规定。答:1)、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除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规定了夫妻个人的法定范围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钱财,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 C.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弟是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小张的父母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2011年,小张考上大学,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D.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 5.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6.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患者所在单位 D.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7.毕某(男)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C.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D.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予以抵偿 B.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不予抵偿 9.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主要由甲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0.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12.“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此话出自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1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4.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1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本人的护照 D.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由于刘妮的疏忽,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打算与刘妮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B.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刘妮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所生,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8.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一般包括 A.亲属的种类 B.近亲属的范围 C.亲系 D.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19.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20.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乙主张在日本结婚,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只要他们的婚姻 A.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均有效 B.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有效 C.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 D.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均有效 2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2.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C.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 D.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23.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 A.表舅与表外甥女 B.堂叔与堂侄女 C.养兄与养妹 D.继兄与继妹 24.2003年5月周某(男)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 A.夏某因抚育儿子、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周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夏某进行赔偿 D.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夏某赔礼道歉 25.周某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约定5年后归还。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 A.如林某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B.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中表婚 27.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8.姻亲 29.早期型的婚约 30.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32.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被告丁先生认为,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还认为,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原告陈女士提出,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 请问: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 35.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李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不可能是他的女儿,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公公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 荆女士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 荆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被告李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作为报答,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 请问: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可以离婚.如果双方分居五年以上包括五年视为离婚,孩子有女方李X抚养因为李X有资金来源,

自考法律本科家庭婚姻法真题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题分 15 15 20 12 10 10 1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 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1980年《婚姻法》共 A.5章27条B.5章37条 C.8章27条C.8章37条 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 方有_______的权利() A.代为送养C.优先收养 B.不同意送养D.优先抚养 3.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开始出现于() A.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B.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4.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 A.一方失踪超过2年B.一方为他人收养 C.双方协议脱离关系D.一方登报声明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5.“六礼"中哪一项是指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 A.纳采C.纳征 B.纳吉D.亲迎 6.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A.全血缘的自然血亲B.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D.姻亲 7.19肥年《婚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80年1月1日B.1980年5月1日 C.1981年1月1日D.1981年5月1日 8.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夫应将此项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 A.共同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 C.联合财产制D. 妆奁制 9.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10.在亲属分类上,妯娌属于() A.配偶的血亲的配偶B.旁系血亲 C.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 11.别居制度最初盛行于() A.中国奴隶社会B.中国封建社会 C.中世纪的欧州D.中世纪的欧洲 12.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径是()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D.二余等的旁系血亲 1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 A.长期经济帮助B.适当的经济补偿 C.一次性经济帮助D.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4.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双方协商选择技何种程序办理D.由我国外事机关指定机构办理 15.从广义上的婚姻概念来理解,婚姻制度产生的标志是_______的出现() A. 群婚制 C.掠夺婚制 B.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 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三 分,共15分) 1.下列哪些制裁办法适用于违反婚姻家庭法、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A.降职B.开除 C.停止侵害D.返还财产 E.罚款 2.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哺乳期间 D.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 E.女方患病期间 3.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B.患有其他严重疾病 C.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D.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其生活的 E.与父方达成由父方抚养子女的协议 4.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下列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B. 个人专用的物品 C.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费D.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 E.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 5.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一方要求离婚的 B.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C.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 D.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所在单位或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批准的 6.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配偶双方离婚D.配偶双方分居满三年 E.配偶一方失踪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 A.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B.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平等自愿 D.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8.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 人包括()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B.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C.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E.有负担能力的兄、姊 9.我国刑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扶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A.抚养B.赡养 C.扶养D.收养 E.寄养 10.下列亲属中,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配偶B.外祖父母 C.表兄弟姊妹D.伯叔姑舅姨 E.侄、外甥 1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无子女B.有配偶 C.年满30周岁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2.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己的直系姻亲() A.岳母B.婶母 C.女婿D.外孙媳 E.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 13.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项目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不育症 E.性生理缺陷 1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组属于姻亲的有() A. 公婆、儿媳、嫂子、弟姐B.伯母、婶母、女婿、妹夫 C.岳父、舅母、姑父、姐夫D.舅父、外甥、外祖父母、侄 E.女婿、侄媳、孙媳、甥女婿 15.下列哪些亲属是拟制血亲() A. 同父异母兄弟B. 养父母与养子女 C. 岳父与女婿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 丈夫与妻子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结婚是男娶女嫁。男到女家的,称为 _____.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为止。“ 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 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_________________.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________之日起终止。 5.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_________不满十四周岁的未 成年人。 6.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对___________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补充。 7.我国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_________ 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8.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______________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 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9.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各国亲子法逐步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 ____________本位的转变。 10.通过一定方式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在亲属法学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的_____________. 11.我国《民法通则》第 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______________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2.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 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_____________.“ 13.唐《永徽律》中以“_______”为第四篇,它的有关规定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 朝的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 14.198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十周岁。_________应予鼓励。“ 15.配偶是血亲和__________亲赖以发生的基础。 16.按照我国人民的俗称,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之妻互为_______,丈夫和妻子的姊妹 之夫互为连襟,两者都是一种分系姻亲关系。 17.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_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 同意。 18.我国古代聘娶姻中的“六礼”,是指纳采、_____、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19.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合 法结合。 20.《婚姻法》第35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_______ ______的责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婚姻家庭制度 2.亲等计算法 3.寄养 4.无效婚姻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2.简述一方要求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 六、论述题(10分) 如何理解和执行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共18分) 1.何宏与邹一萍于1968年结婚,婚后8个月邹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怀疑何平非自己亲生,对其态度冷淡,除负担其抚育费外,其他事情不闻不问。 随着年龄增长,何平对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觉,询问其母,邹一萍坚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态度并无改变,父子关系愈恶化。1986年邹一萍病故,何平遂辍学务 工,独立生活,并改名为邹幼平,与何宏断绝往来。1988年,何宏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经营,并于1989年与丧偶妇女胡莹结婚。胡莹与前夫生有一女一子。 女儿彭琪已婚并已参加工作,子彭琏正在读小学,依靠何、胡扶养照料。1995年,在一次运货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何、胡均受重伤。胡莹经抢救无效死亡。何宏 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因支付医疗丧葬费用积蓄无存,生活十分困难,要求邹幼平(何平)和彭琪扶养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彭琏。邹幼平说:“你一直不承认我是 你的亲生儿子,对我的成长漠不关心,我早已改名换姓,与你断绝关系多年,与彭琏更是素不相识,所以我对你们不负任何责任。”彭琪虽愿意扶养继父及弟弟,但 限于条件,扶养二人确有因难。协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琏法定代理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诉讼。 问:何宏、彭琏应该由谁扶养为什么(8分) 2.王林于1992年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结婚条件方面并无不合之处,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1997年5月,王林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华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执,各不相让。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10分)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2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张霞与其外祖母是(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3.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是这样表述的(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C.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精神病或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4.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A.罗马法 B.日耳曼习惯法C.伊斯兰法 D.基督教的教会法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7.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小姨子 B.外甥女C.堂兄 D.叔8.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可以调解 B.不适用调解C.必须调解 D.应该调解9.下列亲权的内容中属于当代亲权制度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权利是( )A.姓氏决定权 B.住所指定权C.法定代理权 D.惩戒权10.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姑父、婶母是( )A.二亲等的直系姻亲 B.二亲等的旁系姻亲C.三亲等的直系姻亲 D.三亲等的旁系姻亲11.当代法学把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称为( )A.家庭 B.亲戚C.亲属 D.家属1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A.可以受理 B.应予受理C.不应受理 D.驳回起诉13.1939年革命根据地颁布了( )A.《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C.《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4.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不能代理 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记机关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D.基层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主体包括(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C.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D.人民检察院17.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有(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通奸所生子女C.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D.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重婚所生的子女18.以下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A.因受胁迫而结婚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只差5天就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D.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19.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亲权制度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C.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20.归国华侨甲是女童乙的舅舅,甲很疼爱乙,打算收养乙。有人提醒他们不能收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必须相差40周岁 B.甲必须无子女C.乙必须未满14周岁 D.乙的生父母必须无力抚养乙21.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 )A.当事人 B.当事人所在单位C.基层组织 D.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和其他近亲属22.《婚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A.予以劝阻 B.予以调解C.向法院起诉 D.予以拘留23.下列能引起中国法上亲属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有( )A.离婚 B.收养C.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D.宣告死亡24.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25.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包括( )A.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C.表姐与表弟 D.继兄与继妹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亲权27.结婚程序28.劳动所得共同制29.婚姻自由30.拟制血亲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33.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了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10万元,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非常出色,多次获得医院的奖励共计2万元。2004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屋一套。2005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8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6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8年8月22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案中所涉及的财产哪些属于甲、乙的个人财产?(2)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两居室的单元房为共同财产?(3)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4)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予何种形式的帮助?(5)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35. 刘鸣(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4年夏天起,刘鸣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2006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8年5月,刘鸣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鸣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鸣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考试大收集整理

CD D B ABD1.不可以。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宋艳此时与张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宋艳的被收养而消灭,宋艳无须支付抚养费。2.不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宋艳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的解除只能是他们自己解除,李双没有权利要求。并且此时宋艳与其亲生母亲李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宋艳也没有赡养义务。3.可以。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自考本科婚姻法试题

1. 婚姻法的常识 婚姻法的常识 1.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如下: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2.婚姻法律知识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 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章名】 第二章 结 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 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 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章名】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 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 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 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 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 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 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章名】 第四章 离 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 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 助。 3.婚姻法常见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父母和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堂兄妹)。 【婚姻无效的情形】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前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好的 ④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22,女20) 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办理结婚证之日到领取离婚证之日)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财产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协议优先)。 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财产,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 【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夫或妻一方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②夫或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夫妻债务的偿还】 一般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向该人偿还该笔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打官司时,即使离婚了,对另一方的债务也是要偿还。 【可撤销婚姻】 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的方式,和另一方结婚的,受到威胁和强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是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撤销请求。 【养父母子女】 收养子女要进行收养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和赡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 如果继子女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比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 除非男方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就可以提出离婚。 4.婚姻法常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5.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婚姻法常识: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6.有哪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归纳如下: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7.必知的婚姻法常识有哪些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9、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10、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8.婚姻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附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现在你的朋友提起离婚时可以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合意,且就财产分割方面也有协议。这样,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到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即可办理离婚。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法院判决离婚。通常这适用于调节无效而且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合意的夫妻。但我国的判决离婚有一定要求,①重婚②一方与他们同居③家庭暴力或虐待④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 符合以上要求的,法官基本会一次性就判决离婚。 其他以感情破裂为由的,实务中都会驳回第一次申请,然后隔半年再次申请离婚的,才予以批准。 你的朋友想一下要以那种方式离婚。 其次,离婚后你的朋友可以基于男方在婚姻中没有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要求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区别于经济赔偿,这是基于男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如外遇之类,女方可要求赔偿) 最后,第二次婚姻走到一起毕竟不容易,孩子也都成年了,俗话说“老来伴”,让你的朋友和她先生敞开心扉,好好谈一下。问题总归能解决的。毕竟离婚也是件麻烦事。 祝你朋友幸福。 9.根据《婚姻法》基本知识,请简要表述婚姻成立条件 婚姻的成立又叫结婚,是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 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又称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形式要件又称为结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结婚的实质要件又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指当事人人双方必须具有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禁止条件又称为消极条件,或称婚姻障碍,是指法律明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根据以上规定,在我国结婚的必备要件为: 1、实质要件: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三)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结婚的程序条件为: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即确立夫妻关系,均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提起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另外,还有人想问被判不准离婚,这份《婚姻家庭考试卷》,你怎么看,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3.(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张某刚说要赠与东西就住院了,没有形成实际赠与,张某还可以撤销其赠与,因此李某不能据此要求赠与。

(2)这个可以。因为是依据有效的遗嘱而主张的。

(3)可以,依据是有效的遗嘱。婚姻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真心想离是注定答不了60分

巧啊我也要考这门了也找不到答案个别拿不准的题目就自己翻书然后网上单搜吧

内容来自用户:我是小何娇婚姻法选择题。

试卷总分:测试时间:0一、多项选择题(共20试题,共80分。)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关系,是因为它具有()属性自然属性人身属性属性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形式就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恋爱自由订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原始初期

B.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1,C,2.D,3.D,4.A,5.A有关婚姻法选择题。

1.AC,2.AD,3DE,4ADE,5ABCDE

1.正确。2、正确。3、错误。4、正确。5、正确。婚姻法亲等计算例题。

D构成婚姻法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D,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C很好理解,方并没有干涉婚姻。ABC都不是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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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2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张霞与其外祖母是(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3.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是这样表述的(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C.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精神病或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4.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A.罗马法 B.日耳曼习惯法C.伊斯兰法 D.基督教的教会法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7.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小姨子 B.外甥女C.堂兄 D.叔8.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可以调解 B.不适用调解C.必须调解 D.应该调解9.下列亲权的内容中属于当代亲权制度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权利是( )A.姓氏决定权 B.住所指定权C.法定代理权 D.惩戒权10.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姑父、婶母是( )A.二亲等的直系姻亲 B.二亲等的旁系姻亲C.三亲等的直系姻亲 D.三亲等的旁系姻亲11.当代法学把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称为( )A.家庭 B.亲戚C.亲属 D.家属1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A.可以受理 B.应予受理C.不应受理 D.驳回起诉13.1939年革命根据地颁布了( )A.《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C.《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4.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不能代理 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记机关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D.基层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主体包括(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C.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D.人民检察院17.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有(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通奸所生子女C.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D.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重婚所生的子女18.以下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A.因受胁迫而结婚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只差5天就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D.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19.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亲权制度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C.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20.归国华侨甲是女童乙的舅舅,甲很疼爱乙,打算收养乙。有人提醒他们不能收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必须相差40周岁 B.甲必须无子女C.乙必须未满14周岁 D.乙的生父母必须无力抚养乙21.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 )A.当事人 B.当事人所在单位C.基层组织 D.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和其他近亲属22.《婚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A.予以劝阻 B.予以调解C.向法院起诉 D.予以拘留23.下列能引起中国法上亲属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有( )A.离婚 B.收养C.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D.宣告死亡24.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25.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包括( )A.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C.表姐与表弟 D.继兄与继妹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亲权27.结婚程序28.劳动所得共同制29.婚姻自由30.拟制血亲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33.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了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10万元,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非常出色,多次获得医院的奖励共计2万元。2004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屋一套。2005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8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6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8年8月22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案中所涉及的财产哪些属于甲、乙的个人财产?(2)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两居室的单元房为共同财产?(3)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4)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予何种形式的帮助?(5)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35. 刘鸣(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4年夏天起,刘鸣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2006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8年5月,刘鸣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鸣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鸣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考试大收集整理

婚姻法自考法律本科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俄语(二)日语(二)英语(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经济法概论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毕业论文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注:1.报考条件: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300015英语(二)14.0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500249国际私法4.0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700230合同法5.0800227公司法4.0900167劳动法4.0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1100226知识产权法4.01205680婚姻家庭法3.013选修课800263外国法制史4.0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05678金融法4.000233税法3.000257票据法3.000258保险法3.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00169房地产法3.0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05677法理学7.000245刑法学7.000242民法学7.0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必考科目: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3.英语(二) 14学分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5.国际私法 4学分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7.合同法 5学分8.公司法 4学分9.劳动法 4学分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选考科目:1.金融法 4学分2.税法 3学分3.票据法 3学分4.保险法 3学分5.房地产法 3学分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7.证据法学 6学分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如果是其他专业的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

『壹』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 *** 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1)自学本科法学有哪些专业扩展阅读: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贰』 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成人自考本科的专业选择性很多,一般我们常见的专业自考是都有开设的,比如说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市场营销、英语等。至于成人自考本科报考什么专业通过率高,这个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专业。

1、会计学(Accounting)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

2、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企业内部网(Intra)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3、工商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人员配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是自学考试学科调整后产生的新专业。这一专业的设置是为了培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工商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4、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研究计算机的设计与制造,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有关的信息表示、收发、存储、处理、控制等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学科。

6、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7、市场营销(Marketing),又称作市场学、市场行销或行销学,MBA、EMBA等经典商管课程均将市场营销作为对管理者进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块包含在内。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

8、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2)自学本科法学有哪些专业扩展阅读: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主要是以自学为主,难度较大,如果考生只是为了拿一个学历的话,那不建议选择自考。如果考生是想多学下书本上的知识,那可以报考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或者是报考自己所从事行业相关的专业。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网络-自考本科

『叁』 自考法律本科有哪些考试科目

每个地区的专业会有一些不同,以北京为例,北京的自考法律本科考得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 ,宪法学,法律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合同法

『肆』 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有哪些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在1952年通过院系调整,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版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权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轮学科评估上榜高校 一流学科名单:人北法武+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211”,有一个“一流学科”建设的名额,教育部让其“自定”,该校选了“法学”。于是,五院四系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而华政、西政未能入选,“四系”唯独吉大老牌法学重镇未能入选。 没入选并不代表华政、西政就比其他高校法学差,2017年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中,华政、西政成绩都不错。四轮学科评估详情如下:

『伍』 自考法律本科有哪些科目

这个,应该因您报考学校而异的~ 这里是某学校招生时的考试科目,您可以参考一下: 共计15门课程 *** 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一) ------------------------------------------------------------------------------- 金融法(一) 任选三门 税法 票据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保险法 ------------------------------------------------------------------------------- 毕业论文 说明: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或民事诉讼学一门;其他专业需加考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2.40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 —————— *** 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法制史、律师公证实务、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工业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外语(英、日、俄、法任选一门),另加毕业论文。 非法律专业考生报考法律本科须加考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

『陆』 法律本科自考有哪些科目

应该基本就是这样了吧: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005 马克思主义政 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2 002 0004 *** 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3 003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4 004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5 005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7 007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8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9 00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10 010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1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2 012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13 013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4 014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15 015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必考 笔试 16 016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7 017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18 018 6999 毕业论文 / 必考 实践考核 19 101 0015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20 102 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 21 103 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 22 104 0167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23 105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24 106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25 107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选考 笔试 26 108 0233 税法 3 选考 笔试 27 109 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28 110 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29 111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30 112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31 113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32 11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33 115 0263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注:必考课程18门,共84学分;选考课程15门,共62学分 (毕业要求:1.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8学分。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 *** 分。) 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003至018),累计7 *** 分。 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序号001至018),累计84学分;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 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

『柒』 本科自学考试都有哪些专业

自考本科热门专业有很多, 比如北京理工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对外经贸大学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的金融学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的工商管理专业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 你也可以追问

『捌』 自考本科有法学专业吗

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权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玖』 重庆自考本科法学专业有哪些学校可以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5%,应用型考生占2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2]。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 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自考法律本科婚姻法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俄语(二)日语(二)英语(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经济法概论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毕业论文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注:1.报考条件: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300015英语(二)14.0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500249国际私法4.0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700230合同法5.0800227公司法4.0900167劳动法4.0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1100226知识产权法4.01205680婚姻家庭法3.013选修课800263外国法制史4.0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05678金融法4.000233税法3.000257票据法3.000258保险法3.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00169房地产法3.0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05677法理学7.000245刑法学7.000242民法学7.0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首先10月份自考科目已经出来了,可以上百度文库查找,看法学本科十月可以考哪几科。选好后去当地自考办报考,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银行卡。首次报考得去自考办,以后就可以在5184上报考了。中山是这样的。你最好咨询一下自考办。还有十月报考在7月10到7月15之间,超过时间就错过十月份考试了。

认真看书、做题。这是最简单的一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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