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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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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经济法复习资料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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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自考是每年举行2次,在4月份和10月份次。 法律(本科) 本专业设置科目15门和毕业论文 1、毛泽东思想概论(2);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3、英语(二)(14);4、法律文书写作(3);5、国际私法(4);6、国际经济法概论(6);7、合同法(4);8、公司法(4);9、劳动法(4);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11、知识产权法(4);12、婚姻家庭法(一)(3);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一)(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以上9门选考3门. 建议报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 ,记忆的比较多,其他理解性内容较多。 英语是可以用3科代替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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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1、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答案(1)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简述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答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撤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如下: 第二章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 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点,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 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 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答。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 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 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 考试窍门 1、多做教辅习题和历年真题。 2、自考历年试卷上考点有些重复考,最近四年的试卷要多做。模拟试卷要多做。 3、考试难度大的题目占百分三十不到,将简单题和中等题掌握就行了。 4、如果是记忆的话:将每段话的第一句强记住,后面的内容掌握大义即可。文科和理科有区别的,文科宏观性强。只要你答题不跑偏,大义写对就可捞分。 5、多项选择实在拿不了主意:ABCDE全选满,总能碰对几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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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工程经济复习资料

计算题:1、5(F/P,10%,9)+20(F/P,10%,9)=115.05642、1.83(P/A,10%,10)=11.2446 大于 设备投资11 该项目可行。3、不会做。

《工程经济学》复习资料时间:2006-9-7 来源:网上收集 浏览: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经济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某工程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还款期限为5年,在利息率为8%的情况下,到期利息为( )。A、469.3万元 B、46.93万元 C、400万元 D、40万元 E、480万元2、某投资项目从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以年为计总期,则5年后应偿还的本利和是( )。A、300万元 B、332.1万元 C、322.1万元 D、350万元 E、330万元3、某工程项目结束时的价值为1000万元,项目的寿命期为10年,项目的利率为10%,则该项目期初的现值是( )。A、400万元 B、100万元 C、1000万元 D、385.5万元 E、390万元4、某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里每年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如果建设期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10%,第三年年末贷款的本利和为( )。A、340万元 B、320万元 C、350万元 D、345万元 E、331万元5、某项目期望在5年后获得一笔300万元的投资额,在年利率为10%的情况下,每年年末应提存的金额是( )。A、60万元 B、50万元 C、49.1万元 D、55万元 E、70万元6、某工程项目投产之后,每年可获取收益100万元,在年利率为10%,项目的生产经营期限为10年的情况下,项目所获得的收益现值之和应为( )。A、1000万元 B、614.5万元 C、500万元 D、589万元 E、640万元7、某项目的期初投资额为1000万元,项目的估计生产期为10年,在折现率为10%的情况下,项目在生产期里每年应收回的投资额为( )。A、162.7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215万元 E、153.7万元8、某工程项目第一年借入资金1000万元,以后3年每年递增借款100万元,在年利率为5.8的情况下,这相当于( )等值年末的等额分付。A、1100万元 B、1048.8万元 C、1033.3万元 D、1066.6万元 E、900万元9、某企业将100万元存入银行,时间为10年,年利率为8%,每季度计息一次,则年有效利率为( )。A、2% B、8% C、32% D、16% E、8.24%10、某项目期初投资100万元,一年后每年可获收益10万元,当折现率为8%时,项目的动态投资期是( )。A、10年 B、15年 C、17年 D、21年 E、30年11、相对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应是( )。K2-K1 K2-K1 K1-K2 K1-K2 K1-C1A、———— B、———— C、———— D、———— E、————C1-C2 C2-C1 C1-C2 C2-C1 K2-C212、相对投资效果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C1 C2 C1 C2 C1 C2 C1 C2 C2 C1— - — — - — — - — — - — — - —Q1 Q2 Q1 Q2 Q1 Q2 Q2 Q1 Q2 Q1A、———— B、———— C、———— D、———— E、————K2 K1 K2 K1 K1 K2 K2 K1 K2 K1— - — — - — — - — — - — — - —Q2 Q1 Q1 Q2 Q2 Q1 Q2 Q1 Q2 Q113、在进行工程项目的财务分析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是:( )。A、培训费 B、注册登记费 C、耕地占用税 D、土地使用权 E、印刷费14、生产流程相似的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的化工装置,两年前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2500万元。拟建装置年生产能力设计为15万吨,一年后建成,投资生产能力指数为0.72,设备与物资的价格指数为7%,则拟建装置的投资应为( )。A、3750万元 B、3062.6万元 C、3347.5万元 D、4500万元 E、4100万元15、增值税税率为17%,正常年份的销售收入为72万元16、项目的经营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A、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人工工资 B、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所得税C、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D、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E、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人工工资17、有一新机器,原始费用为1800元,不论使用多久,其残值都为零,使用费用第一年为400元,以后每年增加200元,在折现率为零的情况下,机器的经济寿命应为( )。A、2.67年 B、8年 C、2年 D、4年 E、3年18、在计算利息的前提下,设备的恢复费用的计算公式应为( )。A、(P-F)/N B、P(A/Pi,N)-F(F/Ai,N) C、(F-P)/N D、P(A/Pi,N)-F(A/Fi,N)19、在工程项目评价中,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主要区别是( )。A、财务评价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国民经济评价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B、财务评价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国民经济评价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C、财务评价是从一个地区的角度出发,国民经济评价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D、财务评价是从一个地区的角度出发,国民经济评价是从项目的角度出发。E、财务评价要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国民经济评价则需编制财务分析报表。20、某项目投入物B为可贸易物品,直接进口,到岸价(CIF)为100美元/m3,影子汇率8.70元/美,项目位于港口附近,贸易费率为6%,则B的影子价格为( )。A、106元/m3 B、870元/m3 C、817.8元/m3 D、94元/m3 E、922.2元/m321、在下图中新增产品购买者得益是指( )。A、S1Q1Q2S2 B、S1CS2 C、P1P2CS1 D、P1P2S2S1 E、OQ1CP222、某工程项目年度净收入对于产品销售单价乙期销售量和投资额的敏感度如下图所示,项目年度净收入对于( )最敏感。A、单价 B、销售量 C、乙期 D、投资额 E、单价和投资额23、某项目总产量为6000吨,单位产品售价为133.5元/吨,年固定成本为1430640元,单位产品的成本为930.65元/吨。如果产量、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是呈线性关系,作属于平衡点的产量为( )。A、1071.6吨 B、1537.2吨 C、631.4吨 D、3538吨 E、3000吨24、价值工程的核心是( )。A、以最低的总费用,实现产品必备功能 B、有组织的活动C、对作业进行功能分析 D、VE的对象选择 E、方案确定25、在运用不均匀分布体法时,A其二、多项选择题。1、工程技术的先进性是指( )。A、它能够创造落后技术所不能创造的产品 B、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工具C、它能利用更少的投入生产更多的产品 D、它能以较少的人力提供较多的劳务E、它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工具2、在货币资金的等值计算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A、为了实施方案的初始投资,假定发生在方案的寿命期初。B、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支出,假定发生在计算期末。C、均匀梯度系列中,第一个G发生在系列的第二年年末。D、F是在当前以后的第n年年初发生。E、A是在考察期间各年年初发生。3、货币等值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的等值,它包括( )三个因素。A、将来值F B、金额 C、金额发生时间 D、均匀梯度 E、利率4、对于同一工程项目,用以下评价判据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一致的有( )。A、内部收益率IRR B、净现值NPV C、年度等值AE(i)j D、将来值FW(i)j E、计算费用5、对于性质上不同的工程项目,投资方案评价的判据有( )。A、投资回收期 B、年度等值 C、净现值 D、将来值 E、内部收益率6、对于产出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其评价原则是( )。A、比较内部收益率的大小 B、比较净现值的大小C、比较年度等值的大小 D、通过现金流量差额的评价来作出判断E、投资增额的内部收益率是否大于基准贴现率7、有两个投资方案A和B,计算费用的计算公式是( )。A、Ca+E0Ka B、Ca+E0Kb C、Cb+E0Kb D、Cb+E0Ka8、项目投资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 )。A、建筑工程费 B、设备购置费 C、安装工程费 D、基本预备费 E、涨价预备费9、工程项目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有( )。A、专利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土地使用权 E、非专利技术10、在工程项目投资中,流动资产包括的项目有( )。A、库存现金 B、银行存款 C、应收帐款 D、预付帐款 E、存货11、在工程项目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结算方法有( )。A、比例结算法 B、C.B指数法 C、设备费用推算法 D、造价指标结算法 E、ABC分析法12、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有( )。A、直接折旧法 B、工作量法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年数总和法 E、平均年限法13、投资者的利润还需从税后利润中扣减下列( )项目。A、被没收的财物投资 B、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额C、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 D、提取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王顺生、李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卫兴华、赵家祥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 3 00015 英语(二) 14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 4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工程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孙洪祥、柳金甫 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6年 5 02198 线性代数 3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 魏战线 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0年 6 00420 物理(工) 6 《物理(工)》 吴王杰 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7年 含实验1学分 7 0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4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曲俊华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0年 含实验1学分 8 02439 结构力学(二) 6 《结构力学》 张金生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年 学位课程 9 08458 土木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 4 《土木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 李远富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1年 10 02448 建筑结构实验 3 《建筑结构实验》 姚振纲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含实验1学分 11 02404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3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王铁儒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学位课程 12 02442 钢结构 5 《钢结构》 钟善桐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年 含实验1学分 13 03347 流体力学 5 《流体力学》 刘鹤年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6年 含实验1学分 14 06001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5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 霍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建筑工程课群组15 08459 钢筋混聚土结构设计 5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康谷贻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年 学位课程,含课程设计1学分 16 05500 桥梁工程(二) 5 《桥梁工程》(第一版) 刘龄嘉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7年 含课程设计1学分 道桥工程课群组 17 02407 路基路面工程 5 《路基路面工程》 何兆益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1年 学位课程,含课程设计1学分 18 06006 地基处理技术 6 《地基处理》 龚晓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年 学位课程,含课程设计1学分 地下岩石、矿山课群组19 08463 矿山建设工程 4 《井巷工程》 东兆星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4年 20 18910 土木工程实验 3.5 含(00421)物理(工)(实践)、(02276)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实践)、(02449)建筑结构实验(实践)、(05721)流体力学实验 21 18911 建筑工程课程设计 2 含(02443)钢结构(实践)、(08460)钢筋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 22 18912 道路工程课程设计 3 含(02443)钢结构(实践)、(08461)桥梁工程(二)(实践)、(02408)路基路面工程(实践) 23 18913 地下、岩石、矿山课程设计 2 含(02443)钢结构(实践)、(08462)地基处理技术(实践) 24 18914 土木工程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建筑经济法规教材,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自考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需要哪些辅导资料? (专业建筑学) 考试科目是什么?筑学是一门艺术,但不是纯粹的艺术,是与国家的物质和技术资源发展水平紧密的联系。建筑设计在建筑师,但建筑作品花费是业主而不是建筑师,所以建筑设计是极受束缚的,面临中国特有的问题,那就是业主和政府意志过于强大,建筑师就是无法正常发挥创造性,无法进行正常的设计,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建筑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下降。在中国做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的主导权并不是在建筑师。1.公共必修课画法几何、建筑制图、阴影透视、工程测量、建筑力学(一)专业基础平台必修课:建筑设计基础(一)、建筑设计基础(二)、建筑构成、计算机绘图与表现、建筑材料、建筑构造(一)、中外建筑史(中建史部分)中外建筑史(外建史部分)、中外城市建设史、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一)、建筑设计(一)、建筑设计(二)、建筑设计(三)、建筑设计(四)2.专业基础课城市设计概论、建筑绘画技法、专业外语阅读、风景园林建筑、建筑项目管理3.专业必修课建筑力学(二)、建筑物理、建筑结构、建筑法规与业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五)、建筑设计(六)、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室内设计、建筑设备4.专业选修课工业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二)、智能建筑概论、生态建筑概论、水工建筑物景观设计、建筑防灾、古建筑保护、建筑与城市摄影老师成考院校有没有这些必修课成考的话,我们这里一般是发书籍给你,然后,我们自己网站上有老师讲课的视频,都是根据老师上课计划来录制的,别的学校有没有这我就不清楚了一建建筑自学,四本教材该从哪本教材开始学习?烦请排列个先后顺序。一级建造师科目学习顺序的建议:一、先看公共课:1、先看容易掌握的,后看难掌握的;2、先看分数多的重点章节,后看分数少的次要章节;3、先看三门课(项目管理、法规、实务)都要考的,后看本科目独有的。因此,建议先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还要记得二八法则,80%的分数,一定是你在20%的时间里挣到的,所以要把最重要、分数最多的章节,放在第一时间学习。考试的重点,必定反映在历年真题里,所以第一时间做真题。d关于实务案例的复习建议1、实务案例占120分(总分160分),与案例有关的内容占教材篇幅不超过100页。每道案例通常有若干小问,每问通常4-6分,这就说明要高度重视教材中那些还没考过的短小精干的段落,特别容易出多选或案例。2、案例先看一级真题,后看二级真题;先看本专业,后看外专业。3、案例务必要做一遍,让自己的答题有章法。4、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一个小问只要关键词答到了,即使回答不够准确,最多丢个1、2分。5、实务考试有10道多选题,20多个案例小问,至少要准备背7、80段才能游刃有余吧。要想背的段落比别人多,就只有一个办法:注重点、记关键词。从教材出发,从传统重点出发,加强训练,多动笔,多抄写重要段落多研究去年的真题试卷,看看究竟问题出在哪里。5一级建造师考生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讲求方法,光有一股子蛮劲是不行的,很多考生为此绞尽脑汁的想怎么才能成功,有没有捷径可走。其实,偷懒耍滑、一步登天的复习捷径是没有的。但所有的成功大抵都是共通的,有些成功经验却是一建考生可以复制的,只要考生利用的好,离成功也就不远了。了解各科难度建设工程法规应该是最容易通过的,书上也没有什么深奥的内容,但应该注意部分内容必须要重点掌握,记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多是概念性的问题,如果记忆力好的话会有很大优势。建设工程经济和案例是建造师考试比较难的科目,因为出现了大量平时工程人员很少接触的东西,看书时重要的是把那些概念名词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专业工程管理与务实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以上三科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应该来说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考生不仅需要书上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考生如果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了解不深,不擅长于记一些文科类的知识,可以先上网查各种资料,尤其是历年真题和视频课件。每天利用工作之余的各种时间播放视频课件,看完后在拿历年真题来练习研究,边做边查书,边记边理解,同时把做错的题整理成笔记,每天抽时间反复复习记忆。当然教材也不能忘,要学会精简教材知识点,做到全面掌握,重点攻克,不浪费时间在偏僻知识点上。把握复习节奏不管是一建考试还是一建复习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考生在规划复习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往大的方面说要分成四阶段:预习、基础、强化、冲刺。往小的方面说,每天看完几页书,几天看完一本书,都得有明确规划。考生不要人云亦云,盲目和别人比进度,要主动掌握自己的复习节奏,避免前松后紧,临阵慌乱。其次考生要明白有了相关工作经历的加成,一级建造师考试并没有那么难,要对自己有信心。其次,考试中得分率最高的是基础知识部分的试题,所以答应我,别花什么时间和心思去研究什么深奥的问题。书上的内容看两遍你就能记住大概意思的,千万要把它拿下,花半个月都搞不懂的请放过它,一建考试看得是合格标准而不是满分,去确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点分。一级建造师考生复习的时候,千万不要一心只读圣贤书,除了知识的储备,学习方法和习惯也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要注意纠正自己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只有掌握了合理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才能获得更高效的学习效率。建筑法规项目管理建筑经济实务是什么考试的科目?这是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么?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内容差不多,统招的深度要难一些,自考的略微简单点。1.自考相对来宽进严出,而国家统招的本科需要参加高考并且分数上线才能被录取~!2.自考本科要通过大约33门功课才能拿毕业证!统招生是在学校上学,得上课,有老师教学,统招生的试卷通常都是学校出卷,相对来说好考一些,;3.自考生是大都是自己边工作边自学,不用上课,没有老师教,自考的话基本上都是全国统一卷,比较难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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