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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绩效管理重点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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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绩效管理重点知识框架

1. 绩效指的是那些经过评价的工作行为及其结果。2. 绩效包括:组织绩效:指的是组织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三个层次群体绩效:组织中以团队会部门为单位的绩效,是群体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个人绩效:组织中个人在任务上的数量质量效率的完成情况。 3 绩效的性质:多因性:绩效的多因性事只员工绩效的优劣并不是决定于单一的因素,而是受之于主客观的多种因素。多维性:技校的多维性值得是需要从多个维度或方面去分析和评价绩效;比如员工绩效的工作能力、态度、业绩三个方面的情况。动态性:员工的绩效是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动的,原来较差的绩效也有可能变好,原来较好的也会变差。4. 影响绩效的主要因素:技能、激励、环境、机会5. 绩效诊断:就是管理者通过绩效评价,判断员工的绩效水皮,辨别员工低绩效的征兆,探寻导致低绩效的原因,找出可能妨碍评价的对象实现绩效目标的问题所在。诊断因素:一是员工个人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和态度等;二是管理者的因素,比如指令不清,目标不明,缺乏必要的指导等;三是环境因素,比如战略不清,流程不畅,文化冲突等等。6绩效管理指的是管理者用来确保员工的工作活动和工作产出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的手段及过程。7绩效管理的特征:首先,绩效管理是防止员工绩效不佳和提高工作绩效的有力工具。其次,绩效管理还特别强调沟通辅导及员工能力的提高。最后,绩效管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包括若干个环节的系统。13 绩效评价就是评定和估价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的过程和方法,是员工绩效形成的不可或缺的因素。14绩效管理的过程:它是由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反馈构成的绩效管理过程。 15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环节。一是只有通过绩效评价这个环节,才能将客观的绩效水平转变成完整的绩效信息,为改进个人和组织绩效提供管理决策依据;二是绩效管理的关键决策都围绕绩效评价展开,包括评价什么内容,多长时间评价一次,谁来评价,怎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何应用,这些决策贯穿绩效管理全过程的不同环节,但都是围绕绩效评价进行的;三是绩效环节技术非常强,需要专门人员进行系统设计,更需要在管理实践中把握。15 绩效评价决策:人员的薪酬变动、职位提升、职位转换、员工辞退16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战略。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把各职能活动,如招聘、录用、培训、评价和报酬体系紧密的与战略管理过程联系起来,可以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首先某简要介绍影响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构建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的环境、企业的使命和企业的远景;其次,着重介绍各主要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即工作设计及工作分析、招聘与甄选、培训与开发、职位变动、解雇退休、薪酬福利同绩效管理的关系。战略性绩效管理,就是战略性人力资源体系中的绩效管理,他承接组织的战略,由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反馈四个环节构成一个比循环。3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承担重要角色:1、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战略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了企业通过人来达到组织目标的各个方面。人力资本是获取无竞争优势的主要资源,企业需要通过人来达成目标,战略也需要人来执行。2、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与战略规划是一体化联系的,即是一种动态的、多方面的。持续联系,而不是一种按照先后顺序发生的相互作用。人力资源职能直接融入企业的战略形成和战略执行过程。16. 工作设计遵循的原则:首先,从管理哲学角度,牢牢把握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人和工作的关系,是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从心理学角度,要认真考虑工作者的个人特征、工作环境中的社会心理因素、整个组织的气氛和管理方式等因素。再次,从工效学角度,工作设计应注意提高功效。最后,从技术角度,也应该重视工艺流程。技术要求、生产和设备等条件对工作设计的影响。17. 工作分析是研究每一个职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对每一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及有关因素作出全面,系统的描述和记载,并指明担任这一职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工作设计的方法:(1、工作专业化(增加工作要求、赋予员工更多责任、赋予员工工作自由权 、反馈、培训。)2工作轮换3、工作扩大化4、工作丰富化(增加员工责任、赋予员工一定的工作自主权和自由度、反馈、考核、培训、成就)。 绩效管理与工作设计及工作分析的关系首先,工作设计和工作分析的结果是设计绩效管理系统的重要依据。同时,绩效管理也会对工作设计和工作分析产生影响。 绩效管理同培训与开发的关系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通过培训和开发改进员工能力水平和组织业绩的一种计划的、连续性的工作。培训与开发是一个系统化的行为过程,最终的就是通过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人潜能的发挥,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首先,绩效管理同培训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其次,绩效管理的目的中包括开发的目的。最后,培训与开发也会对绩效管理产生影响。 薪酬的四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奖励、福利和服务薪酬是指员工因雇佣关系的存在从而在雇主那里获得的所有形式的经济收入、有形服务以及福利。 绩效管理的五个评价标准:1、战略一致性标准:是指绩效管理系统与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目标和企业文化的一致性程度,绩效管理伴随企业战略、目标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2、明确性标准:是指绩效管理系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员工提供一种明确的指导,告诉他们须知对他们的期望是什么,并使他们了解如何才能实现这些期望的要求。3、可接受性标准:是指运用绩效管理系统的人接受该系统的程度,研究者们开发了许多绩效评价的方法,但是,不论一种绩效评价方法多么科学,如果这种方法不能够被使用它的人结婚搜,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程序公平,人际公平,结果公平)4、信度标准:是指测量的一致性程度,即是一种评价方法所得到的结果的前后一致性,以这种一致性程度作为指标来判断考核方法的可靠性。(重测信度、复本信度、半分信度、同质性信度、评价者信度。)5、效度标准:指的是绩效评价是否评价了要评价的内容,即评价系统所测量的与所要测量的工作的绩效的相关程度,简而言之就是测量与评价目的之间的相关性。(内容效度,效标效度,构念效度)27 企业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以下三个系统:决策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组织实施系统28 绩效管理的三个目的:战略目的、管理目的、开发目的 29绩效管理的四个环节: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反馈30. 绩效管理的五项关键决策:评价什么、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表现性评价,即由主管根据绩效周期内的工作表现对下属做出评价的绩效管理模式。29. 所谓目标管理,是指一种程序或过程,它使组织中的上下级一起协商,根据组织的使命确定一定时期内组织的总目标,由此决定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组织经营、评估和奖励的标准。30. 目标管理的实施内容:计划目标、实施目标、评价结果、反馈31. 标杆管理的概念可概括为:不断寻找和研究同行一流公司的最佳实践,并以此为基准与本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从而使自己的企业不断得到改进,进入或赶超一流公司,创造优秀业绩的良性循环过程。其核心是向业内或业外最优秀的企业学习。32. 标杆管理的类型:内部标杆管理、竞争标杆管理、职能标杆管理、流程标杆管理33. 标杆管理的实施阶段:计划、分析、整合、行动、完成.步骤:确认标杆管理的目标、确定比较目标、收集与分析数据,确定标杆、系统学习和改进、评价与提高34. 关键绩效指标是指衡量企业战略实施效果的关键指标,它是企业战略目标经过层层分解产生的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35. 关键绩效指标的内涵包括:1、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企业战略实施效果的关键 指标2、对组织战略目标有增值作用的绩效指标3、最能有效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因素4、适用于评价和管理员工绩效的可量化的或可行为化的标准体系。36. 关键绩效指标的确定: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的确定(1、确定关键领域2、确定关键绩效要素3、确定管绩效指标)、部门级关键绩效指标的确定、个人关键绩效指标的确定37. 关键成功领域:优秀制造、技术支持、利润增长、市场领先、客户服务、人力资源。38. 关键绩效要素:优秀制造(成本、交货、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国产化、核心技术的地位、新产品开发)、利润增长(资产管理、利润)、市场领先(市场份额、销售网络的有效性)、客户服务(主动服务、服务质量、响应速度)、人力资源(员工开发、与共满意度)。39. 平衡计分卡的主要特点:1)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绩效评价系统2)平衡计分卡是一种战略管理系统3)平衡计分卡是一种沟通工具4)平衡计分卡强调“平衡”的重要性a. 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平衡b. 组织内外的平衡c. 前置指标与滞后指标的平衡d. 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平衡5) 平衡计分卡强调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四个层面的的目标通过因果关系连在一起:从顶部假设:1、只有目标客户满意了,财务成果才能实现;2、客户价值主张描述了如何创造来自目标客户的销售额和忠诚度;3、内部流程创造并传递了客户主张;4、支持内部流程的无形资产为战略提供基础。40. 平衡计分卡的四个层面:财务层面、客户层面、内部业务流程层面、学习与成长层面41. 利用战略地图规划战役的六步骤流程1) 确定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差距2) 调整客户价值主张3) 确定价值提升时间表4) 确定战略主题5) 提升战略资产准备度6)确定战略行动方案并安排预算42. 绩效计划的特征1)绩效计划是管理者与员工双向沟通的过程2)绩效计划是关于工作目标和标准的契约3)绩效计划是全员参与的过程43. 绩效计划的步骤:准备阶段、沟通阶段、制定计划阶段44. 全员参与的重要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只要责任是帮助相关人员制定绩效计划,提供框架和资料。直线管理者最了解员工的和每个职位的情况,有他们与员工协商制定驾校计划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员工参与制定计划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增加目标可行性,让员工了解自己自己如何更好实现目标。45. 绩效计划的关键点1)绩效计划必须与组织战略相承接2)绩效计划应当面向评价3)绩效计划过程中的员工参与和承诺46. 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包括四个构成要素:指标名称、指标定义、标志、标度47. 影响评价周期的因素:1、评价指标(工作业绩、能力、态度)2、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业务特点,企业业务)3、职位职能类型(中高层管理者、市场营销、生产服务、服务人员、研发人员、行政职能人员)4、绩效管理实施的时间48. 绩效评价指标的分类1)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评价指标2)软指标和硬指标3)“特质、行为、结果”三类绩效评价指标49. 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原则1)目标一致性原则2)独立性与差异性原则3)可测性原则50. 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依据1)绩效评价的目的2)评价对象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绩效标准3)获取评价所需信息的便利程度51. 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方法1)工作分析法2)个案研究法3)问卷调查法4)专题访谈法5)经验总结法5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首先必然包含选择原则)1)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原则2)少而精原则53. 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步骤1)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库2)针对不同职位的特点选择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3)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54. 制定绩效目标的SMART原则1) 绩效目标应该是明确具体的specific2) 绩效目标应该是可衡量的measurable3) 绩效目标应该是有行为导向性action-order4) 绩效目标应该是切实可行realistic5) 绩效目标应该是受时间和资源限制的time and resource constrained55. 领导风格1)领导情境理论(领导生命周期理论)分为两个维度:任务行为和关系行为S1指示:高任务—低关系领导风格S2推销:高任务—高关系领导风格S3参与:低任务—高关系领导风格S4授权:低任务—低关系领导风格2)路径—目标理论A. 指示型领导B. 支持型领导C. 参与型领导D. 成就指向型领导56. 建设性沟通的三个合理定位原则:1、对事不对人的定位原则2、责任导向的定位原则3、事实导向的定位原则57. 建设性沟通强调沟通信息的1完全性原则:指的是沟通信息的发出者应该在沟通中注意;沟通是否提供了全部必要的信息;是否根据听着的反馈回答了全部问题;是否为了实现沟通的目的。2对称性原则:提供的信息对沟通双方来说应该是准确、对称的。58. 绩效评价过程模型(重点)绩效评价活动的四个环节1)确立目标2)建立评价系统3)整理数据4)分析判断5)输出结果59. 组织绩效评价系统的设计要求1)战略一致性(目标一致性)2)反映组织的特征3)客观性4)准确性5)可接受性6)可控性7)及时性8)应变性60. 绩效评价主体的选择(重点)的一般原则1)绩效评价主体所评价的内容必须基于他可以掌握的情况2)绩效评价主体应对所评价职位的工作内容有一定的了解3)有助于实现一定的管理目的61. 评价者误区的类型(重点)1)晕轮效应2)逻辑误差3)宽大化倾向4)严格化倾向5)中心化倾向6)首因效应7)近因效应8)评价者个人偏见9)溢出效应62. 避免评价者误区的方法1、清晰界定评价指标,以避免晕轮效应、逻辑误差 以及各种错误误差倾向的发生;2、使评价者正确认识绩效评价的目的,避免宽大话和中心化倾向3、必要的时候,结合使用比较法,以避免宽大化、严格化和中心化的倾向 4、宽大化和中心化倾向的原因是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缺乏足够的了解 ;5、评价者缺乏信心还可能源于对评价体系本身的缺乏信息。63. 绩效评价方法的分类(重点)绝对比较法(量表法(人与客观标准相比较);目标管理法(人与目标相比较)相对比较法(比较法(人与人比较法)描述法1)相对评价—比较法A. 排序法 B.配对比较法 C.人物比较法 D.强制分配法2)量表法A. 图尺度量表法 B.等级择一法 C.行为锚定量表法 D.混合标准量表法 E.综合尺度量表法 F.行为对照表法 G.行为观察量表法3)目标管理法4)描述法A. 能力记录法 B.态度记录法 C.工作业绩记录法 D.指导记录法 E.关键事件法 64. 有效的自我反馈机制(重点)P287 自我反馈指的是建立一套严格、明确的绩效标准的基础上,使员工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与标准相对照的机制。这种反馈能够有效地使员工对自己的绩效表现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种反馈方法具有高重复性或者例行的工作上比较容易实施。65. 行为锚定量表法:1、寻找关键事件2、初步定义绩效评价3、重新分配关键事件,确定相应的绩效指标4、确定各关键事件的评价等级5、建立最终的行为锚定评价体系66. 绩效反馈面谈的目的(重点)1)使员工认识到自己在本阶段工作中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缺点,了解主管对自己工作的看法,促进员工改善绩效。2)对绩效评价的结果达成共识,分析原因,找出需要改进的方面。3)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共同协商确定下一个绩效管理周期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计划。4)为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提供信息。67. 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内部公平、外部公平68. 所谓的绩效薪酬是将员工的收入与绩效水平相挂钩的薪酬制度。69.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当期的绩效表现为依据计算的:员工本期绩效工资额=现有基本工资*员工个人的绩效评价系数基本的薪酬制度1)以工作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A.市场定价法 B.工作评价法2)以个人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A. 技能工资制的优势a. 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内部公平原则b. 可以适应工作内容不断变化的情况c. 引导员工进行长期性的自我开发B 技能工资制的分类a. 以技术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以能力为基础的薪酬制度 绩效薪酬制度的基本类型1)适用于生产工人的绩效薪酬制度2)绩效工资(计算方法)3)绩效调薪4)个人长期激励计划5)团队激励计划:利润分享计划、收益分享计划72. 绩效薪酬制度的特征1)薪酬战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保持一致2)绩效与薪酬之间的相关性和一致性3)整合各类薪酬计划,形成一个完整的薪酬方案4)制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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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performance examine)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司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体系及其目标责任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等,其核心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准的提高及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实质是使员工个人的能力得以提升,并确保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明确这个概念,可以明确绩效考核的目的及重点。企业制定了发展规划、战略目标时,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目标需要把目标分阶段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身上,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任务。绩效考核就是对企业人员完成目标情况的一个跟踪、记录、考评。绩效考核的内容及目的绩效考核:收集、分析、传递有关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等方面信息的过程。 绩效考核是检测产品结果和顾客需求的满意程度。 国内许多企业实行的绩效考核,其实只是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完整的绩效管理应当是一个循环流程,包括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辅导、绩效考核和绩效激励等内容。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绩效考核是在年底对过去绩效情况的回顾,甚至有些公司是到了年底才匆忙制订了考核的标准、条款和权重,"针对的是点";而绩效管理则是向前看,侧重过程,通常需要一年时间完成整个流程。 有新观点认为:绩效考核是计算企业的合力的过程。通过一定的手段衡量出哪些因素推动企业发展,哪些因素制约企业发展。从而找到平衡点,以达到企业和谐发展的目的。绩效考核的应用绩效考核的应用重点在薪酬和绩效的结合上。薪酬与绩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在设定薪酬时,一般已将薪酬分解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正是通过绩效予以体现,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也必须要表现在薪酬上,否则绩效和薪酬都失去了激励的作用。编辑本段绩效考评的形式按考评时间分类(1)日常考评。指对被考评者的出勤情况、产量和质量实绩、平时的工作行为所作的经常性考评; (2)定期考评。指按照一定的固定周期所进行的考评,如年度考评、季度考评等。按考评主体分类分为主管考评、自我考评、同事考评和下属考评。 即“360度考评方法”。 (1)主管考评。指上级主管对下属员工的考评。这种由上而下的考评,由于考评的主体是主管领导,所以能较准确地反映被考评者的实际状况,也能消除被考评者心理上不必要的压力。但有时也会受主管领导的疏忽、偏见、感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考评偏差。 (2)自我考评。指被考评者本人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所作的评价。这种方式透明度较高,有利于被考评者在平时自觉地按考评标准约束自己。但最大的问题是有“倾高”现象存在。 (3)同事考评。指同事间互相考评。这种方式体现了考评的民主性、但考评结果往往受被考评者的人际关系的影响。 (4)下属考评。指下属员工对他们的直接主管领导的考评。一般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员工,用比较直接的方法,如直接打分法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以公开或不公开。 (5)顾客考评。许多企业把顾客也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中。在一定情况下,顾客常常是惟一能够在工作现场观察员工绩效的人,此时,他们就成了最好的绩效信息来源。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分类(1)定性考评。其结果表现为对某人工作评价的文字描述,或对员工之间评价高低的相对次序以优、良、中、及、差等形式表示; (2)定量考评。其结果则以分值或系数等数量形式表示。绩效考核方法1、图尺度考核法(Graphic Rating Scale,GRS):是最简单和运用最普遍的绩效考核技术之一,一般采用图尺度表填写打分的形式进行。 2、交替排序法(Alternative Ranking Method,ARM):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排序考核法。其原理是:在群体中挑选出最好的或者最差的绩效表现者,较之于对其绩效进行绝对考核要简单易行得多。因此,交替排序的操作方法就是分别挑选、排列的“最好的”与“最差的”,然后挑选出“第二好的”与“第二差的”,这样依次进行,直到将所有的被考核人员排列完全为止,从而以优劣排序作为绩效考核的结果。交替排序在操作时也可以使用绩效排序表。 3、配对比较法(Paired Comparison Method,PCM):是一种更为细致的通过排序来考核绩效水平的方法,它的特点是每一个考核要素都要进行人员间的两两比较和排序,使得在每一个考核要素下,每一个人都和其他所有人进行了比较,所有被考核者在每一个要素下都获得了充分的排序。 4、强制分布法(Forced Distribution Method,FDM):是在考核进行之前就设定好绩效水平的分布比例,然后将员工的考核结果安排到分布结构里去。 5、关键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 Method,CIM):是一种通过员工的关键行为和行为结果来对其绩效水平进行绩效考核的方法,一般由主管人员将其下属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非常优秀的行为事件或者非常糟糕的行为事件记录下来,然后在考核时点上(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与该员工进行一次面谈,根据记录共同讨论来对其绩效水平做出考核。 6、行为锚定等级考核法(Behaviorally Anchored Rating Scale,BARS):是基于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行为进行观察、考核,从而评定绩效水平的方法。 7、目标管理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s,MBO):目标管理法是现代更多采用的方法,管理者通常很强调利润、销售额和成本这些能带来成果的结果指标。在目标管理法下,每个员工都确定有若干具体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其工作成功开展的关键目标,它们的完成情况可以作为评价员工的依据。 8、叙述法:在进行考核时,以文字叙述的方式说明事实,包括以往工作取得了哪些明显的成果,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是什么。 9、360°考核法:又称交叉考核(PIV),亦即,将原本由上到下,由上司评定下属绩效的旧方法,转变为全方位360°交叉形式的绩效考核。在考核时,通过同事评价、上级评价、下级评价、客户评价以及个人评价来评定绩效水平的方法。交叉考核,不仅是绩效评定的依据,更能从中发现问题并进行改革提升。找出问题原因所在,并着手拟定改善工作计划。编辑本段绩效考核的周期绩效考核周期的概念绩效考核周期也可以叫做绩效考核期限,是指多长时间对员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通常也称为业绩考评或“考绩”,是针对企业中每个职工所承担的工作,应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职工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 由于绩效考核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因此考核周期过短,会增加企业管理成本的开支;但是,绩效考核周期过长,又会降低绩效考核的准确性,不利于员工工作绩效的改进,从而影响绩效管理的效果。因此,在准备阶段,还应当确定出恰当的绩效考核周期。确定绩效考核周期的方法绩效考核周期确定,需考虑因素以下几个因素: 1、职位的性质。不同的职位,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因此绩效考核的周期也应当不同。一般来说,职位的工作绩效比较容易考核的,考核周期相对要短一些。 2、指标的性质。不同的绩效指标,其性质是不同的,考核的周期也方应不同。一般来说,性质稳定的指标,考核周期相对要长一些;相反,考核周期相对就要短一些。 3、标准的性质。在确定考核周期时,还应当考核到绩效标准的性质,就是说考核周期的时间应当保证员工经过努力能够实现这些标准,这一点其实是和绩效标准的适度性联系在一起的。编辑本段绩效考核原则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是确立和推行人员考绩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可能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 2、严格原则 考绩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考绩不严,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工作人员的真实情况,而且还会产生消极的后果。考绩的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3、单头考评的原则 对各级职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行。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间接上级(即上级的上级)对直接上级作出的考评评语,不应当擅自修改。这并不排除间接上级对考评结果的调整修正作用。单头考评明确了考评责任所在,并且使考评系统与组织指挥系统取得一致,更有利于加强经营组织的指挥机能。 4、结果公开原则 考绩的结论应对本人公开,这是保证考绩民主的重要手段。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从而使考核成绩好的人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先进;也可以使考核成绩不好的人心悦诚服,奋起上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防止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种种误差,以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 5、结合奖惩原则 依据考绩的结果,应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而且这种赏罚、升降不仅与精神激励相联系。而且还必须通过工资、奖金等方式同物质利益相联系,这样,才能达到考绩的真正目的。 6、客观考评的原则 人事考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渗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 7、反馈的原则 考评的结果(评语)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供今后努力的参考意见等等。 8、差别的原则 考核的等级之间应当有鲜明的差别界限,针对不同的考评评语在工资、晋升、使用等方面应体现明显差别,使考评带有刺激性,鼓励职工的上进心。“三重一轻”原则绩效考核只有渗透到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当中,才能真正发挥效力,如此,应遵循以下“三重一轻”的原则: 1)重积累:平时的点点滴滴,正是考核的基础; 2)重成果:大大小小的成果,才可以让员工看到进步,才有前进的动力; 3)重时效:指定一个固定的时间考核,往往想不起来当初发生的事情。考核,应该就在事情发生的当下,而不是过了很久之后; 4)轻便快捷:复杂的绩效考核方式,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才可能取得预定效果。今目标针对并不复杂的中小企业,更侧重在通过轻量的方式,为管理者提供和积累考核素材。编辑本段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 1.通过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确保公司战略快速平稳地实现。 2.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 3.通过绩效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4.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工作能力等进行客观评价,为员工薪资调整、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但下列人员除外。 1.公司总经理 2.临时工、小时工 3.在试用期内的员工绩效管理流程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制订绩效计划、绩效实施与管理、绩效考核、绩效反馈4项工作,绩效管理流程是一个循环的工作过程,各自的主要工作事项见下图。 制订绩效计划 确定绩效目标 根据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计划 绩效实施与管理 被考核者完成本职工作 各级考核者为被考核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各级考核者观察并记录被考核者的工作表现及完成的工作业绩 绩效反馈 告知被考核者考核结果 对被考核者的优点与不足之处进行分析 针对被考核者有待提高的内容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绩效考核 各级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表现对其展开评估 绩效考核(一)考核人员分类 根据员工所担任的职务不同,将员工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包括一般生产、技术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事务类人员、营销人员)4类。 (二)考核实施主体 考核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各级主管对其下属员工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调和处理。 员工考核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中高层领导考核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三)考核期及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3种,具体考核时间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及考核时间安排一览表 考核时间 考核类别 考核实施时间 考核结束时间 考核对象 1月1日~12月31日 年度考核 1月10日 1月25日 所有人员 每个季度 季度考核 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 所有人员 每月 月度考核 次月的前三天 销售人员 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大部分,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的员工,其考核权重也不同,各部门应根据各职位的要求来确定其权重所占比例的大小。 1.工作业绩 (1)任务绩效,与具体职务的工作内容或任务紧密相连,是对员工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的体现,主要考核其任务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2)管理绩效,主要是针对行政管理类人员,考核其对部门或下属人员管理的情况。 (3)周边绩效,与组织特征相关联的,是对相关部门服务结果的体现。 2.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分为专业技术能力与综合能力。 3.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员工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其考核指标可以从工作主动性、工作责任感、工作纪律性、协作性、考勤状况5个方面设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4.附加分值 附加分值主要是针对员工日常工作表现的奖惩记录而设立的。年度考核得分计算1.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年度考核得分×30% 2.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65%+年度考核得分×35% 3.基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60%+年度考核得分×40% 4.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50%+年度考核得分×50%绩效沟通与反馈(一)绩效沟通 综合部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会就绩效考核的结果与被考核者面谈,若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则在考核结果表上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则可进行绩效考核申诉。 (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对被考核者的绩效考核结束后,各级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应及时对其绩效中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内容进行分析并制订出相应的改进计划。各级考核者应为被考核者提供绩效改进指导和帮助,并跟踪其改进结果。绩效申诉(一)提交申诉 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考核的成绩,如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考核申诉有效期为绩效沟通结束后的一个星期之内。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申诉时需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交至综合部。 (二)申诉受理 综合部接到员工绩效考核申诉后,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向员工直接上级的上级领导、员工直接上级和员工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反映给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由被考核者所在部门经理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查。综合部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员工三方共同协商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三)申诉处理 综合部在接到申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员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考核成绩管理与应用(一)考核成绩资料的管理 经被考核者签字确认后的考核成绩资料由综合部进行存档, (二)考核成绩的划分 公司采用强制正态分布法将员工的考核成绩分为5等,S-优秀,占5%;A-良好,占20%;B-好,占55%;C-需提高,占15%;D-不合格,占5%。 (三)考核成绩的应用 员工考核成绩作为其薪资调整、奖金发放、职务晋升或降职或辞退、人员培训等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见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制度、职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参照综合部制定的相关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部所有。编辑本段考核流程如是说考核的流程1、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评实施方案,设计考评工具,拟定考评计划,对各级考评者进行培训,并提出处理考评结果的应对措施,供考评委员会决策。 2、各级主管组织员工撰写述职报告并进行自评。 3、所有员工对本人在考评期间内的工作业绩及行为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总结,核心是对照企业对自己的职责和目标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4、部门主管根据受评人日常工作目标完成程度、管理日志记录、考勤记录、统计资料、个人述职等,在对受评人各方面表现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负责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并指出对受评人的期望或工作建议,交部门上级主管审核。 如果一个员工有双重直接主管,由其主要业务直接主管负责协调另一业务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考评。 各级主管负责抽查间接下属的考评过程和结果。 5、主管负责与下属进行绩效面谈。当直接主管和员工就绩效考核初步结果谈话结束后,员工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在考评表上签字。员工若对自己的考评结果有疑问,有权向上级主管或考评委进行反映或申诉。 对于派出外地工作的员工,反馈面谈由该员工所在地的直接主管代为进行。 6、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汇总所有考评结果,编制考评结果一览表,报公司考评委员会审核。 7、考评委员会听取各部门的分别汇报,对重点结果进行讨论和平衡,纠正考评中的偏差,确定最后的评价结果。 8、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最终考评结果,进行结果兑现,分类建立员工绩效考评档案。 9、各部门主管就绩效考评的最终结果与下属面谈沟通,对受评人的工作表现达成一致意见,肯定受评人的优点所在,同时指出有待改进的问题和方向,双方共同制定可行的绩效改进计划和个人发展计划,提高个人及组织绩效。 10、人力资源部对本次绩效考评成效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以后的绩效考评提出新的改进意见和方案,规划新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绩效考核六步走企业的绩效考核,应当分作六个具体的行动步骤组织实施。把每一个步骤列为一个作业单元,在行动前精心组织操作培训和专项辅导,并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 第一步 确定考核周期 依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包括管理形态、市场周期、销售周期和生产周期),确定合适的考核周期,工作考核一般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每个周期进行一次例行的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对需要跨周期才可能完成的工作,也应列入工作计划,进行考核。可以实行时段与终端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在开展工作的考核周期,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完成工作的考核周期,考核工作的终端结果。 第二步 编制工作计划 按照考核周期,作为考核对象的职能部门、业务机构和工作责任人,于周期期初编制所在部门或岗位的工作计划,对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简要描述。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设置工作完成的时间指标和质效指标。同时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分要求,设置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分值。必要时,附加开展重点工作的保障措施。周期工作计划应按照时间要求编制完成,并报送考核执行人确认,然后付诸实施。 第三步 校正量效化指标 绩效考核强调要求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必须设置量效化指标,量化指标是数据指标,效化指标是成效指标。重点工作的量效化指标,反映了重点工作的效率要求和价值预期。另外,在实际工作的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结果或成效,都可以用数据指标进行量化的,而效化指标则比较难以设置和确定,需要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及时的信息沟通。因此,考核执行人应会同考核对象,对重点工作的量效化指标进行认真校正并最终确定,保障重点工作的完成质效。 第四步 调控考核过程 在管理运转中,存在并发生着不确定性因素,容易造成工作变数,考核也是如此。当工作的变化、进展和预置的计划发生冲突时,首先应该对变化的事物进行分析,准确识别变化的原因和走向,然后对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作出及时、适当的调整改进。 第五步 验收工作成效 每个周期期末,在设定的时间内,考核执行人依据预置或调整的周期工作计划,对考核对象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成效验收。按照每项工作设置的量效化指标和考核分值,逐项核实工作成效,逐项进行评分记分,累计计算考核对象该考核周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实际得分,并就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出点评。 第六步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的目的是改进绩效、推进工作、提高效率。考核对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实际得分即为考核结果。如何运用考核结果,会直接影响考核的激励作用。要切实结合企业管理资源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企业文化的负载能力,在这个基础上选择和确定考核结果的运用方式。在这里简说几种考核结果的运用方法。 一是考薪挂钩,就是考核结果与薪资收入并轨,按照考核得分,计算薪资实际收入。这个薪资可能是职能职务薪酬或岗位工资,也可以使独立设立的绩效工资,还可能是效益奖金。 二是考职挂钩,把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职位挂钩。考核对象由于主观因素,在较长时间内不能按计划完成重点工作或者不适于承担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应合理地调整其岗位或职务,避免重点工作遭受损失。 三是信息整合,通过考核,可以反映、整合并有效利用多个方面的考核信息。有资源配置信息、岗位设置信息、管理损耗信息、工作问题信息和人才信息等等。考核结果的信息运用,能够为企业的工作决策、管理运转和人才的培养使用,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必读12篇》,绩效考核体系是由一组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并能较完整地表达评价要求的考核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评价员工工作状况,是进行员工考核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考核结果准确、合理的重要因素。 考核指标是能够反映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能力等级的数据,是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单位。

而绩效考核指标是指通过明确绩效考核目标的单位或者方法,对承担企业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业绩的价值创造的判断过程。如对企业员工是指对企业员工考核指标执行,就包括企业员工的品德、工作绩效、能力和态度进行综合的检查和评定,以此确定其工作业绩和潜力的管理方法。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绩效管理,绩效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是绩效评价,而绩效评价是通过考核绩效指标来体现的。绩效考核指标就是将品德、工作绩效、能力和态度用科学方式结合组织特性划分项目与标准,用以绩效评价与业绩改善。

指标特征

(1)绩效考核指标应遵循同质性原则、关键特征原则、独立性原则。

(2)考核指标是具体的且可以衡量和测度的。

(3)考核指标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共同商量、沟通的结果。

(4)考核指标是基本工作而非工作者。

(5)考核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根据企业内外的情况而变动,经常是“缺什么,考什么”,“要什么,考什么”。

(6)考核指标是大家所熟知的,必须要让绝大多数人理解。制定绩效考核指标遵循的原则

一、绩效考核指标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在绩效考核指标的拟定过程中,首先应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层层传递和分解,使企业中每个职位被赋与战略责任,每个员工承担各自的岗位职责。绩效管理是战略目标实施的有效工具,绩效管理指标应围绕战略目标逐层分解而不应与战略目标的实施脱节。只有当员工努力的方向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时,企业整体的绩效才可能提高。

二、绩效考核指标应突出重点

抓关键不要空泛,要抓住关键绩效指标。指标之间是相关的,有时不一定要面面俱到,通过抓住关键业绩指标将员工的行为引向组织的目标方向,指标一般控制在5个左右,太少可能无法反映职位的关键绩效水平;但太多太复杂的指标只能增加管理的难度和降低员工满意度,对员工的行为是无法起到引导作用的。

三、绩效考核指标应素质和业绩并重

重素质,重业绩,二者不可偏废。过于重“素质”,会使人束手束脚,过分重视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不讲实效,而且妨碍人的个性、创造力的发挥,最终是不利于组织整体和社会的发展。过于重“业绩”,又易于鼓励人的侥幸心理,令人投机取巧、走捷径、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一套好的考核指标,必须在“业绩”和“素质”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应该在突出业绩的前提下,兼顾对素质的要求。

四、绩效考核指标重在“适”字

绩效考核指标是根植在企业本身“土壤”中的,是非常个性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战略背景下的企业,绩效考核的目的、手段、结果运用是各不相同的。绩效考核指标要收到绩效,关键并不在于考核方案多么高深精准,而在乎一个“适”字。现在的“适”,不等于将来永远“适”,必须视企业的发展,视企业的战略规划要求,适时做出相应调整,才能永远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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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框架

一、单项选择(20)二、多项选择(20)三、词语解释3*5=151、法律概念 2、法律原则 3、法律事实 4、规范性法律文件 5、立法体制 6、英美法系 7、法的溯及力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9、法律责任 10、法律体系 11、民法法系 12、法的概括性 13、法的价值 14、法系 15、法的社会作用 16、法的历史类型17、法律关系 18、法治国家 19、法律移植 20、法律责任的免除21、法律方法 22、行为能力 23、法的编纂 24、法的规范作用25、法律部门 26、法律行为 27、权利能力 28、法的规范性29、法律效力 30、立法体系 31、法律继承 32、法的创制四、简答题3*8=241、简述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何联系与区别?3、简要分析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要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5、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6、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7、如何理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联系与区别?9、法的生成与法的创制有何联系与区别?10、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1、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12、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二者有何区别与联系?1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何联系与区别?14、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15、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16、我国立法程序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17、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及原则是什么?18、实质推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五、论述题(11)1、试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3、试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4、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6、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及其基本内涵。六、材料分析题(10)

历 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对于法律人的 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 力下必须要做决定。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 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①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 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 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 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 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②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 (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 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 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将法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 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首要”意味着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并不绝对地排除另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 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如奥斯丁、哈特,或纯粹法学的凯尔森 等。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 要素。也就是说,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同时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②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有 三个要素,而且这三个要素可以进行不同的联结与解释。大致上,我们可以将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 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是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 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列克西。

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法是什么”仅仅依赖于“什么已经被制定”和(或)“什么具有社会实效”。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要认识“法是什么”的一个前提是,区分法的现象与本质。本质与现象相区别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根据;现象则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对“什么是法”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法的本体论追问,即从现象到本质以揭示法存在之根本理由的追问。法的本质就是在法的本体论追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则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无论从形成方式、实施方式或表现形式来看,法 都是正式的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表现。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 的。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越来越具有严格的形式主义特征。这种形式主义不仅要求法律要出自国家机关,而且要求法律出自法定的国家机关——通常是经普选产生的 立法机关。而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创制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正式性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 的自觉遵守,但是,国家强制是不可缺少的。法的`正式性也体现在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人类早期社会曾经历过一定的神秘法时期,但在法的发展 历史上,法一般都以官方文件的方式加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法的正 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 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 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 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为什么“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呢?由于国家具有公共权 力和普遍权力的形式,因此,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也就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它的统一性表现在:在国家权力高度统一的情况下,统 治阶级意志可以通过高度统一的法律形式获得集中的体现,并随着法律的实施,起到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所能接受的范围的作用;它的权威性在于: 任何法律都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受到国家有组织的强力的制裁。鉴于此,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通过法律加以确认。遵 守法律,恰恰是对本阶级最大利益的维护。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

济 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 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 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 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到目前为止,有关法的 概念的争论并未终结,人们还在为寻找法的恰当定义进行努力。甚至可以说,寻求法的概念的定义就是法学永恒的使命。但是,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 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①(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 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应有之义,是法理学上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其他种种所谓的 “法”,都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而提出来的。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规 范的含义大体与标准、尺度、准则、规矩和规则(在我国法律术语中,规则通常指较为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而规范的含义要稍微宽泛一些,包括规则和原则)等相 似。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 所以,社会规范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人性。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自然现 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因此它不具有文化的意蕴。而社会规范则是无数思维着的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规 范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至于技术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则是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而不仅是自然的惩罚。

作为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 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道德、宗教、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 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 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这类规范内容上也在不断变化和丰富,但这一变化过程总体上是 自然的、自发的。另一类社会规范则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宗教规范、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等)。这类规范内容的产生往往是人为的、自觉的。法 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前者是自发形成的,后者是人为的、自觉创制的。

无论如何,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 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或出于某一社会组织,或出于某一宗教团体,或出于某一生产生活单位,都不具有普遍的公共性特征。而法 律则出自于形式上的公共权力机构。这种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上的政权。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 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它一般 具有系统的条文化的逻辑结构,形式上,类似于自上而下的统治者的命令体系。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 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 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 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一是普遍有效性,即在 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二是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 普遍一致性,即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这里所讲的“法的 普遍性”主要是第一种。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 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法 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可见,这是法的一个重要 特点和价值。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进一步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从这一点上也可以进一步看出国家法律与自然法则的区别。法 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意味着一定条件具备时,人们可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必须做或必须不做某件事。至于法律的要求对或不对,人们的选择正确与否,就是 另外的问题了。而自然法则则不是人们的选择问题,一定的条件具备,必然出现一定的结果。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 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原始人严重违反氏族习惯,会被逐出氏族; 社会成员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教会成员严重违反教规,要被赶出教门;工人违反厂规,要受厂规处分;党员破坏党章,要受党纪制裁。可见,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 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 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是“有根据的”,而且,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 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 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 的可能性。不同的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法律的实现方式不仅表现在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更表现在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 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进而凸显法律的功能。所以,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理 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唯物史观认为: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 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一定意义 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 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现代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 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 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 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 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 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 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 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 准。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 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 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 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 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 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的法的 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 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 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 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 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 发挥作用。

主要就是最基础的东东,每个老师出题的侧重点不一样,但是一般上老师重点内容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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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如下:

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比例原则的关键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侵犯其他价值时,应当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只要题目中出现“必须的”“不得不”这样的字眼,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比例原则了。

3、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4、律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5、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考点一:法的概述

主要是包含法的概念和特征,在考试中,法的概念几乎很少独自原文考察,均是结合法的特征一起考察,例如:“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这道题目就是最简单、常见的考法,答案是“国家意志性”。

因此对于法的特征和法的概念,我们需要灵活地结合起来,更要明确法具有的特征包括:物质制约性、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等。再例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答案是“普遍性”。建议此处考点通过记忆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但要学会灵活运用。

考点二: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在考试中,重点考察法的正式渊源当中包括哪些以及它们的制定主体是谁,比如:宪法—人民制定,法律—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等。

同时在法的非正式渊源中也常用一道题考察,主要是问我们常见的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哪些,包括有习惯、判例、政策等,通过简单的记忆我们就可以轻松掌握考点。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紧跟法的渊源之后需要我们掌握好的一个考点,我们需要明确:宪法效力>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效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相等,地方性法规效力>地方政府规章效力。

它们是根据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在法的使用效力上表现出的等级体系,只要我们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对常见题目就轻而易举。

考点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在法律关系当中,常见考察方式是:

其一,给出情形让我们判断是否是一个法律关系,例如常见不是法律关系的选项:同居、恋爱、师生关系等。

其二,直接发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它们的关系如何,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数值上它们总是等值的,权力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必须履行。

其三,单选题的案例考察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夫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的客体是什么?”,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有—物、精神财富、人格利益、行为,夫妻关系的客体就是行为;。

其四,通过案例,考察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常见法律行为有:合同、赠予、遗嘱等,常见法律事件有:自然事件—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或死亡等,社会事件—战争、暴乱、罢工等。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可诉性、程序性、强制性、稳定性。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规范。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求: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

三、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

(一)法的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二)法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使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性。包括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采用过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来说,一国法以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及本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为限,但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都及于全国。有些法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有些法仅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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