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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刑法自考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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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刑法自考试卷

刑法,是保护公民自由的根本使命,同时也是惩罚犯罪的基本方式,因此,公民学习相关的刑法知识是可以预防犯罪的。下面就是我提供的刑法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帮助。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

A: 构成犯罪的行为 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 宪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

A: 程序法 B: 实体法

C: 特别法 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 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 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 C

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

A: 一般主体 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D: 国家机关

答案: C

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

试题1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D

试题1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年。

A: 五 B: 十

C: 十五 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

A: 5日 B: 10日

C: 15日 D: 20日

答案: B

试题1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A: 徇私舞弊罪 B: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D: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 C

试题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 )。 A: 玩忽职守罪 B: 滥用职权罪

C: 拘私枉法罪 D: 徇私舞弊罪

答案: B

试题18: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

A: 行贿罪 B: 向单位行贿罪

C: 介绍贿赂罪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 B

试题19: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 D

试题20: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 B

试题21: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 A: 三分之一/五年 B: 三分之二/十年

C: 二分之一/十年 D: 二分之一/五年

答案: C

试题2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 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 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 B

试题2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 一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 一年以下,半个月以上 D: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答案: A

试题24:在数罪并罚中,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数个附加刑采用( )。

A: 限制加重原则 B: 吸收原则

C: 相加原则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 C

试题25: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 二年/一年/十五年 B: 三年/一年/二十五年

C: 三年/一年/二十年 D: 一年/三年/二十年

答案: C

试题26: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可以免除处罚

C: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D

试题27: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答案: B

试题28: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 C

试题29: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察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 B

试题30: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 六个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B: 十五日以上,十五年以下

C: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D: 十五日以上,二十年以下

答案: C

试题31:管制的期限为( )。

A: 半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B: 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D: 三个月以上,5年以下

答案: B

试题32: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意表示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试题33: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在( )。

A: 预备形态 B: 实行过程中

C: 预备形态和实行过程中 D: 预备形态和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实行过程中

答案: D

试题34: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 )。

A: 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害的威胁 B: 危险即将来临

C: 危险行为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而实施 D: 只要能避免危险不惜造成任何危害

答案: A

试题35: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试题36: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指行为人( )。

A: 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B: 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C: 实现其内心愿望的起因 D: 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答案: B

试题3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 B: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 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试题38: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 不构成犯罪 D: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 C

试题39:有关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错误的说法是( )。

A: 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于废止日 B: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 我国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 它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共同构成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案: C

试题40: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答案: D

试题41: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行为作斗争。

A: 反革命犯罪 B: 流氓犯罪

C: 其他刑事犯罪 D: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答案: D

试题42:刑法是( )的法律。

A: 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B: 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 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D: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

答案: D

试题43:刑法学是研究( )的科学。

A: 刑事法律 B: 刑法

C: 犯罪 D: 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答案: D

试题44:有关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的条件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直接受理( )。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 B

试题45:下列哪种刑罚可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6:下列哪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A: 取保候审 B: 罚款

C: 监视居住 D: 逮捕

答案: B

试题47: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刑事年龄为(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男22周岁,女20周岁

答案: B

试题48:我国刑罚主刑中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有选举权的在选举期间可回原住地参加选举的刑种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劳动教养

答案: B

试题49:我国普遍刑事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

A: 反革命罪 B: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D

试题50:强奸妇女罪侵害的对象是( )。

A: 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B: 14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

C: 所有妇女 D: 妇女的人身权利

答案: B

试题51:贿赂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

A: 行贿人的财产 B: 行贿人的财产权利

C: 国家机关的政党管理活动 D: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 C

试题52: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 )。

A: 拘役 B: 拘留

C: 拘传 D: 逮捕

答案: B

试题53:严重违法就是( )。

A: 民事违法 B: 行政违法

C: 侵权行为 D: 犯罪

答案: D

试题54: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 )。

A: 企业单位经济工作人员 B: 事业单位经济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 D: 国家机关经济工作人员

答案: C

试题5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案件,适用本决定。”该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 )。 A: 从旧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从新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 C

试题56:(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 贪污罪 B: 受贿罪

C: 行贿罪 D: 玩忽职守罪

答案: C

试题57:( )是构成违法的最重要的因素。

A: 具有社会危害性 B: 主观上具有过错

C: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 D: 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答案: A

试题58: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

A: 从轻处罚 B: 从重处罚

C: 减轻处罚 D: 免除处罚

答案: ACD

试题59: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A: 醉酒的人 B: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C: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答案: ABD

试题60: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 )。

A: 犯罪的主体 B: 犯罪表示

C: 犯罪的目的 D: 犯罪的故意

答案: CD

试题61: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有( )。

A: 破坏选举罪 B: 杀人罪

C: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D: 非法管制罪

答案: AC

试题62: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

A: 惩罚犯罪 B: 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C: 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以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了犯罪的道路 D: 教育人民群众,以增强其法制观念

答案: BC

试题63: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甲的行为( )。

A: 构成犯罪 B: 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

C: 应以走私罪论处 D: 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答案: AB

试题64:以下属于犯罪客体的是( )。

A: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B: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C: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D: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答案: ABD

试题65:司法监督的主体是:( )。

A: 法院 B: 政法委

C: 法制办 D: 检察院

答案: AD

试题6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的有( )。

A: 国家机关 B: 任何自然人

C: 中国共产党的常设机构 D: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 ACD

试题67:犯罪的特征有( )。

A: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 刑事违法性

C: 阶级性 D: 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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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来说,学习相关的刑法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刑法考试的相关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刑法知识期末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属于( B )。

A. 司法解释 B. 立法解释 C. 论理解释 D. 学理解释

2. 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 D )

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B.也应以犯罪未遂论

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 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C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C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5.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B )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犯罪既遂是指( C )。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C.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D.犯罪人的目的已经实现

7.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A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8.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9.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 B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10. 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

为( C )

A.时效继续 B.时效中止

C.时效中断 D.时效延长

11. 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 C )

A. 想象竞合犯 B. 结合犯

C. 牵连犯 D. 吸收犯

12.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C )

A.只能附加适用 B.只能独立适用

C.可以独立适用 D.不能独立适用

13. 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采取和数罪并罚原则是( A )

A.吸收原则 B.并科原则

C.估堆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14.我国通常采用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B )

A. 犯罪行为的次数

B.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

C. 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

D. 犯罪结果的个数

15、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其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

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 )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B C )。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BCD )。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3.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A C )。

A.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 刑法的“避险不适时”是指 ( AC )

A.事先避险 B.事中避险

C.事后避险 D.假想避险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CD )

A.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B.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对一些轻微罪行,可不予追究。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E.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

5.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AD )。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说话,便慌忙逃离

6、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5万块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ABCD )

A.此债务必须是在法院判处没收丁某财产之前所负的债务

B.必须经债权人汪某等5人向法院提出请求

C.汪某等5人与丁某之间的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债务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1分)

第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 第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2分)

第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1分)

第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分)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2分)

(2)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2分)

(3)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2分)

3.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分)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1分)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分)

4.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分)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2分)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2分)

2020年8月自考法学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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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是第二学历。第一学历是全日制学历,所以应用范围更为广泛,虽然第二学历大多数是成人学历,但这也是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是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第一学历即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学历,原本是指由第一教育局颁发的学历,现今通常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学历,毕业证书上写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则为第一学历。第二学历有两种获得方式,一是指在修读普通全日制统招(第一学历)学历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获得的学历;二是在获得全日制统招学历后,在职获得的非统招学历,包括成人教育(业余、函授、半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广播电视大学(电大)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根据教育部官网-政策咨询:“一般说,第一学历与第二学历的关系是同层次的二个学历。自学考试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5844国际商务英语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47.22KB 2017年04月自考12005销售管理(二)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16.01KB 201810自考00040法学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65.72KB 201304自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真题 格式:PDF大小:158.4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A.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我国,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参见教材P201。

2020年8月自考刑事诉讼法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刑事诉讼教材改革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刑事诉讼法陈光中第六版和第五版区别大吗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第五版在第四版的基础上,吸收了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而修改公布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三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自新法实施后的实践经验,对教材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使教材更适于在教学中使用。第三版是09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鉴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邢讼法制度其次,从比较法角度上考察,西方国家的证据补强规则与我国基本证据规则相接近,但两者的规定却有一定的差别。从继承关系上看,证据补强规则并不能推导出孤证不能定案。1、从传承上看,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对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愿自白,不需要补强证据,直接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使用;而对于法庭外的自白则需要进行补强。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要求无论是法庭上的自白还是法庭外的自白,都需要补强证据。[3]我国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继承了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而大陆法系中并没有规定孤证不能定罪的规则,也没人认为能从证据补强规则中推导出该规则。2、从证据补强的原因来看,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虽然证据补强规则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是规定证据补强规则的原因基本相同,都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身心容易受到审讯人员的强制,其口供的可信性较低,所以需要其他证据给予补强,以担保口供的真实性。而其他证据则不存在着这方面的原因,因此一般不要求进行特殊的补强。3、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证据补强作不同要求的原因来看,两者的规定之所以有差别,与其庭审制度有一定的关系。英美法系国家中,审判制度程序复杂,定罪相对来说较为困难,庭审效率不高,但其庭审的对抗性强,被告人的防御非常充分,在法庭上作出供述的自愿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在法庭上仅有供述也能定罪,没有必要再另行通过特别规则予以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庭审效率低下的问题。如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检察官只要得到了被告人自白,不需要其他证据就可以进行辩诉交易,法官只要认定被告人自白是自愿作出的,就能不需要其他证据就可以采纳辩诉交易协议并作出判决,快速地解决了近90%的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4]而大陆法系的庭审程序相对来说更注重于探明事实真相,法官在法庭上有主动调查的倾向,其中立性没有英美法系法官超然,整个诉讼程序相对简约而有效率,控诉有力,但被告人防御能力相对不足,因此就有必要对被告人的口供,包括在法庭上的口供,进行特殊的制约,以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减少冤案发生的可能性。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很多方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做法,特别是庭审制度改革,呈从职权式转为抗辩式的倾向。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仅针对被告人口供,被告人是审判阶段的特殊称谓,而在其他法条中,都是同时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特指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但实践中,该条文并不仅仅在审判阶段使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样运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因为审判起着指导侦查和审查起诉方向的作用,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必然要考虑法院能否作有罪判决的情况;另一方面,虽然在条文上对庭审方式做出了改革,但从实际效果上来看,我国的庭审对抗性不但跟英美法系差距很大,就是跟大陆法系比也远不如,因此适用大陆法系的证据补强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误区导致了定罪量刑的相对困难,究其原因固然有司法实践和理论脱节的因素,但其根源还是来自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诚然,我国证据制度对形式合法性要求比不上西方国家,但是对证据真实性的追求却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等条文的规定,足以说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真理。但是“确实充分”应当说只是一个一般性、总体性、政策性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9]为解决缺乏标准性和操作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人们不得不提出一些具体的、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和标准。不管是持“客观真实说”还是持“法律真实说”观点,学术界比较一致认可的,可以作为我国证据标准是“排他性”标准,即从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要排除一切矛盾,从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所得出的结论上,本结论必须是排除其他一切可能,而且是本案惟一的结论。有学者认为,排他性证明标准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明确、具体。理由是:(1)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根据认识论的矛盾法则,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分析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一致,证据与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情节均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证据加以证明;(4)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具有排他性)。[10]笔者赞同此观点,“排他性”证明标准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排他性,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不管是法律条文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还是理论界归纳的“排他性”标准,均体现了我国在对待证明标准强调了对客观真实的孜孜追求。而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则更侧重于作为标准基本要求——实用性。在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有“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建立内心确信”等几种主张[11],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的英美法系国家。除“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以外,西方国家证明标准还有“建立内心确信”。这是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著名的证据法原则“自由心证”的基本内容。可以说内心确信,就是刑事证明标准的正面表述。应当说“排除合理怀疑”与“建立内心确信”二者有明显的同一性,突出表现在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立内心确信,就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反之亦然,一是证实主义,一是证伪主义。因此可以说,二者只是一个标准的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一项标准的两种操作性表述。由于英美法原则的普遍化以及英美证据标准可能更具操作性,应当说,“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据标准具有普遍性趋势。但不管是建立内心确信还是排除合理怀疑,都认为证据证明只能达到“最大程度的盖然性”,至于这种盖然性有多高,如果对这一标准进行量化,通说是在90%左右。正如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由于取得证据的方法有显著不同和区别,证据只能产生程度不同的盖然性,而不会有哲学上的绝对真理的意义。”[12]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排他性”标准的要求要比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内心确信标准要高,而非更低。排除合理怀疑与相对真实论紧密关联,以此表述证明标准,虽然比“客观真实”、“证据确实充分”等提法更为准确和更具可操作性,但在语义与语感上,显出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一种下降。[13]也有学者认为,虽然与西方国家一样,我们也认为诉讼中认识的案件事实与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通常是有差别的,但我们主张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比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在现有的证明体系被打破之前,现有的证据内部必须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也就是要求法官和陪审员在主观上达到完全确信的程度,而不能满足于仅达到90%的可能性。[14]换句话说,我国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是在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原则的要求下,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最终达到百分之百的相信,而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则不要求裁判者达到完全的确信,即并非要求排除一切可能的怀疑,而仅要求此种被排除的怀疑,必须能够说出理由,摆出道理,经得起理性论证,而不是无故置疑,吹毛求疵。笔者认为,从希望能减少冤案、错案的角度出发,适度提高证明标准虽然有现实必要性,但当然这样美好的愿望,在现实中能否实现,那是很值得商榷的。毕竟个人的认识能力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并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全知全觉,这是客观现实,并不是你希望能达到就能达到的。当然,这更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证明标准的提高必然导致很多案件因为达不到该标准而使很多嫌疑人被作无罪处理,而另一方面,因为证明标准的提高,而减少的冤案、错案则是微乎其微的。所以这是一个利益权衡的结果。这一次,我们与其他制度的出发点正好相反,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选择了侧重保护人权,而西方国家侧重了打击犯罪。根源于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的排他性标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这些证明方法、手段因为其本身要求的相对严格性,所以这也是实践中我们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对证据认定事实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根源所在。一个国家选择被告人是否拥有沉默权,是一个利益衡量、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以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可能被侵犯为代价,换取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最终保护了大多数人不受犯罪的侵害;还是宁愿放纵很多犯罪,使人们忍受可能更多的犯罪侵害,而来保护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因此,沉默权制度是现代法制发展的必然方向。一国的证据制度的选择同样也是如此。沉默权之所以能够根植于西方法律制度之中且能够有序地实施,除了依赖于西方价值观念和诉讼理念支撑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诉讼制度,得以保证刑事诉讼在被告人“不开口”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有效、顺利地进行。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平衡之间,用的是更加严厉的证据实体适用规则和标准的方式。而西方国家则普遍采取使用加强证据形式合法性等直接保护人权的方式,比如沉默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直接言词原则等等,而对证据实体认定则在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有限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的放宽,从而有利于定罪。这是两种不同的防止冤案发生的制度设计,都有其合理性。我们不可能也不合适在引进沉默权制度等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制度的同时,继续采用严格证据实体适用规则和标准。这样的话,天平将完全倾向了保护人权一边,平衡会将被打破,导致犯罪打击不力的后果,我们只能二者相权选其一。沉默权制度体现了人只能是目的、不能将人当作手段的现代民权主义刑法思想,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并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为不可保留的七项最基本人权之一。我国于1998年参加了该公约,批准该公约并付诸执行是履行国家承诺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体现我国信守承诺的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使引进沉默权制度具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相对来说,沉默权制度的合理性远超过其局限性,这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根本原因之一。而通过前文的分析,我国的证据实务中严格把握证据事实认定关,却具有很明显的不合理性;相对更为严厉的证明标准,则有违特定人在某个时期对个别事物认识是有限的这一客观事实,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现实操作性差。所以,选择沉默权制度相比较更具有合理性,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我国如选择引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沉默权制度,就要求我们不能坚持原有较为严厉的认定事实的证据制度,应该对证据制度进行一定改造。1、降低证明标准,把证据确实充分改为排除合理怀疑。无论是学界归纳的排他性标准还是实务中严格的把握事实认定的做法,其根源均在于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哲学意义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理想主义的证据标准。将证明标准从百分之百的确信降低到90%的高度盖然性,有利于维持因引进沉默权而被打破了的打击犯罪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之间的重新平衡。2、改变审查证据主要方式,从审查与庭前书面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等方面转变到由亲历而感受真实性上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告人口供证据价值的不同定位,将直接影响人们对于沉默权的态度。如果一项诉讼制度不能摆脱对口供证据的迷恋和依附,那么这个诉讼制度对于沉默权制度必然产生天然的恐惧和排斥。事实上,接受、确立沉默权制度后,完全可以通过证据制度的设置来降低口供证据的价值及对口供证据的不恰当期待,以改变依赖口供办案的习惯做法。3、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立法方面应当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要列举的方式严格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证人非因法定事由拒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视其情节应给予相应的制裁;建立和完善证人及其家属保护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对证人及其家属在证人出庭时的人身权利和应享有的各种权益予以保障,特别是要规定对直接或变相打击报复出庭证人的行为人,不论处于何种诉讼阶段,均应当给予经济、行政或法律的严厉制裁;明确证人作证经济损失补偿制度和奖励制度。对于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因作证支出的费用和误工费给予经济补偿,明确规定出庭作证的补偿标准及实施办法,由专职部门进行管理和分配,对积极作证的证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4、健全证据补强规则。明确补强的对象、补强范围、补强内容等。对此可以借鉴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以此为参考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立的民事诉讼证据补强制度,对刑事证据补强规则可作如下规定: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有补强证据,而非犯罪事实,如前科、没收、追征事由等无须补强;对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具备补强证据;在犯罪事实中被告人与犯罪人同一的认定不需要补强证据;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如故意、过失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对于非犯罪构成的事实,即犯罪阻却事由不存在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及时收集证据能使律师更加充分地了解案件情况并有效发挥辩护职能。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1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资料、档案的文件,以便律师能向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在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之下,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是诉讼当事人,鉴于控诉方与辩护方实际力量的不平衡,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赋予辩护方充分的诉讼权利,并对侦查行为进行了一定限制,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有独立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美国,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被作为宪法性权利规定于《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各州的宪法中,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双轨”制侦查模式下,双方分别进行侦查,都可以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由于双方侦查能力对比悬殊,辩护方的调查往往只是控诉方调查的补充,其主要方式有:自行调查、②预审程序中的证据开示、③申请法院调取(保全)的证据、④特定侦查行为(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在英国,辩护方在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方式主要有:证据开示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权、⑤卷宗材料的阅卷权[1]。在大陆法系传统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下,侦查职能由控诉方行使,辩护方与控诉方的诉讼地位并不完全平等。辩护方如认为存在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只能请求侦控机关收集,而不能自行收集。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深入,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在大多数国家逐渐被修正,这不同程度地强化了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2]。例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得证据的主要方式有:“询问证人及鉴定人时的在场权”(第157—159、170条)、“申请证据保全的请求权”(第179条);在法国预审程序中,律师可以在场听取预审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辩护方可以向预审法官申请并参与司法鉴定、请求预审法官询问证人以及进行新的调查,预审法官拒绝的,辩护方可请求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复议[3];《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63条a规定了被指控者请求收集与其有利的证据的权利;辩护人也可以公民身份收集案件信息[4],辩护人可以勘验犯罪现场、询问证人、制作私人鉴定报告、请求被追诉者的亲友行使证言拒绝权等[5];意大利法律规定在初期侦查期间,被调查者可以要求法官调取证言、进行鉴定或者司法实验、组织辨认[6],2000年12月7日颁布的法律还确立了辩护方侦查的规则[7]。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998年实施。1998年8月3日,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允许非全日制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考试的方式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违反刑法的罪行进行惩治时所采取的诉讼程序和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涉及到了检察机关、法院、律师等多个角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政治课 4 笔试 3 00015 英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00016 日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00017 俄语(二) 文化基础课 14 笔试 是 4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笔试 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笔试 6 00167 劳动法 专业课 4 笔试 7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笔试 8 05680 婚姻家庭法 专业课 3 笔试 9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笔试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笔试 11 00227 公司法 专业课 4 笔试 1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专业课 3 笔试 13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5 00263 外国法制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6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专业课 4 笔试 是 17 00257 票据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8 00258 保险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19 00233 税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0 05678 金融法 专业课 4 笔试 是 2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2 00169 房地产法 专业课 3 笔试 是 23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综合课 0 论文/毕业设计 如果您专科不是法律专业还需要加考一些课程。3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加考课 5 笔试 4 00245 刑法学 加考课 7 笔试 5 00242 民法学 加考课 7 笔试 6 05677 法理学 加考课 7 笔试 7 05679 宪法学 加考课 4 笔试

以前14门必修课,现在改成13门必修课了,具体如下(以北京为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考核方式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政治课 2 笔试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政治课 4 笔试 3 04729 大学语文 文化基础课 4 笔试 4 05677 法理学 专业课 7 笔试 5 05679 宪法学 专业课 4 笔试 6 00245 刑法学 专业课 7 笔试 7 00242 民法学 专业课 7 笔试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专业课 4 笔试 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专业课 5 笔试 10 00261 行政法学 专业课 5 笔试 11 00244 经济法概论 专业课 6 笔试 12 00247 国际法 专业课 6 笔试 13 00223 中国法制史 专业课 5 笔试

2020年8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全国2007年10月犯罪学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旨在332(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防止重新犯罪D.矫正心理偏差2.在以下措施中,不属于人民调解“四落实”工作的是(B)342A.制度落实B.场所落实C.工作落实D.报酬落实3.芝加哥犯罪预防计划属于(C)310A.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B.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C.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D.犯罪心理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4.在下列犯罪预防二元模式的措施中,属于被害后预防措施的是(A)314A.被害援助B.提高大众的被害预防意识C.重视对易被害群体的被害预防D.减少被害因素5.一般预防的对象是(B)A.党政首脑机关B.普通社会成员C.已然犯罪人D.物资仓库6.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得(或者可能受到)侵害和保护的综合心态是()A.社会保障感B.社会安全感C.社会恐惧感D.社会支持感7.犯罪预测是推测未来不确定的犯罪状态和结构的(D)A.观察活动B.认识活动C.调查活动D.思考活动8.犯罪结构体现的是各种犯罪类型间的(B)89A.相互关系B.比例关系C.数量关系D.因素关系9.轻浮型被害人、疏忽型被害人、轻信型被害人的分类是根据被害人(B)A.人生经历的不同B.人格特征的不同C.生理特征的不同D.生活方式的不同10.在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掠夺性犯罪所必备之因素的是()A.潜在的犯罪人B.适宜的作案目标C.存在冲突的家庭D.缺乏有保护能力的人11.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心理标志是(A)A.性格B.情绪C.需要D.动机12.动机由(A)A.需要转化而来B.认识转化而来C.行为转化而来D.心理状态转化而来13.同一时期两种以上文化之间的冲突被称为(B)A.纵向文化冲突B.横向文化冲突C.物质文化冲突D.同质文化冲突14.我国经济增长同犯罪增长之间存在着(B)A.必然联系B.非必然联系C.直接联系D.间接联系15.马克思主义的犯罪原因论是一种多因素的(D)A.生物作用论B.经济决定论C.文化冲突论D综合作用论16.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B)147A.不是平行的B.不是等同的C.不是对应的D.不是相关的17.犯罪行为抑制机制中的主观因素对犯罪行为起(B139)A.助推作用B.阻碍作用C.调节作用D.终止作用18.拟制的犯罪人即(B)A.犯罪团伙B.法人犯罪人C.犯罪集团D.犯罪组织19.在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C)A.破案率B.立案率C.犯罪率D.报案率20.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是(A)A.1950年B.1963年C.1969年D.1983年21.女性较少进行的犯罪类型是(A)A.杀人B.抢劫C.投毒D.22.我国走私案件多发于(B)A.西南内陆地区B.东南沿海地区C.西北地区D.东北地区23.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进而研究犯罪的方法是(B71)A.实验研究B.调查研究C.文献研究D.统计研究24.犯罪研究应坚持(61C)A.客观性原则B.价值性原则C.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D.人性化原则25.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B30)A.性恶论B.自然犯罪论C.自由意志论D.天生犯罪人论26.关于犯罪原因的“原罪说”是(C25)A.欧洲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B.中国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C.欧洲封建神学时期的主流观点D.中国封建时期的主流观点27.探索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是(A)A.社会学研究的任务B.犯罪学研究的任务C.刑法学研究的任务D.政治学研究的任务28.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B)A.犯罪现象学B.犯罪原因学C.犯罪预防学D.犯罪对策学29.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A)A.犯罪学的基本原理B.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C.犯罪学研究的推断依据D.犯罪学研究的哲学基础30.20世纪中期以后,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D)53A.人类学的研究方法B.心理学的研究方法C.法学的研究方法D.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的预防犯罪的措施有(de )A.刑罚个别化B.制定明确而通俗的法律C.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D.奖励美德E.完善教育32.犯罪现象的属性是()A.悖逆性B.文化性C.社会性D.政治性E.历史性33.犯罪社会原因是决定个体犯罪的(C) B.内部条件C.客观条件D.主观条件E.主客观综合条件34.加罗法洛提出的“自然犯罪”包括( )46.杀人罪B.盗窃罪C.罪D.重婚罪E.交通肇事罪35.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犯罪状况是()A.常规性犯罪增加B.反革命案件增加C.统计上的犯罪数量不高D.事实上的犯罪严重E.成年人犯罪严重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36.犯罪中预防3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8.文化39.李斯特40.观察法41.群体性犯罪全国2008年1月 犯罪学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广义犯罪学与狭义犯罪学的区别实质上是两者的(C)A.时代背景不同B.研究方法不同C.研究范围不同D.研究立场不同2.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A.社会结构B.犯罪现象C.社会规律D.越轨行为3.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被称为(B)78A.犯罪率B.犯罪现象C.犯罪行为D.犯罪明数4.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C)A.发展经济B.制定法律C.改善教育D.奖励美德5.现代犯罪学关于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A)A.犯罪的社会预防B.犯罪的心理预防C.犯罪的个体预防D.犯罪的法律预防6.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的作者是( D)A.贝卡利亚B.托皮纳尔C.龙勃罗梭D.加罗法洛7.在现代犯罪学中,犯罪原因论的主流观点是(B)A.单因素论B.综合原因论C.混合因素论D.冲突论8.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A.“幸福计算”理论B.性善论C.社会解组论D.刑罚个别化理论9.在关于犯罪因素数量的变化规律方面,菲利提出了著名的(B)A.犯罪饱和法则B.犯罪三原因论C.“自然犯罪”的概念D.社会防卫论10.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克利福德·R·肖和亨利·D·麦凯创立了(D)A.犯罪经济学B.犯罪遗传学C.犯罪心理学D.犯罪生态学11.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显著特征是(C)A.外显性B.客观性C.综合性D.主观性12.犯罪研究中常用的资料收集方法是(A)A.访谈法B.比较法C.统计法D.相关分析法13.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的若干单位,抽取一个样本的犯罪学抽样方法是(C)A.分段抽样B.整群抽样C.等距抽样D.分层抽样14.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是(D)A.发案数B.相对暗数C.恒比数D.绝对暗数15.犯罪统计表明,从总体来看,当代中国犯罪人的初犯年龄(A)A.正在提高B.正在降低C.没有变化D.变化不定16.下列观点中,属于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的是(C167)A.脑组织损伤说B.自由意志论C.模仿论D.精神分析理论17.犯罪条件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是(144B)A.必然的B.必要的C.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D.非必要的,而是必然的18.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科特勒和法国统计官员盖里在进行社会道德统计中提出了(B)A.社会控制论B.社会环境论C.文化冲突论D.亚文化理论19.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性质的制度是(184C)A.社会形态B.宏观社会制度C.中观社会制度D.微观社会制度20.欲望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起着(D)A.纽带作用B.辅助作用C.基础作用D.核心作用21.不具备被害因素和条件,纯粹是由于偶然性的不幸事件而遭致被害的人是(C)225A.状态性被害人B.流动型被害人C.机会性被害人D.疏忽型被害人22.当前我国被害人的年龄段集中在(B231)A.18周岁以下B.18~35周岁C.36~55周岁D.55周岁以上23.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侵害时表现为一种顺应状态的特性是(C)A.被害的可猎性B.被害的诱发性C.被害的易感性D.被害的受容性24.世界各国衡量被害风险的最重要指标是(B)A.被害数量B.被害率C.被害死伤率D.被害死亡率25.以匿名方式轮番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得出预测结果的经验推断法是(C270)A.指数修匀法B.时序预测法C.特尔菲法D.对比类推法26.将犯罪预测划分为犯罪主体预测、犯罪对象预测、犯罪形式预测、犯罪手段预测、犯罪结构预测、犯罪率预测等类型所依据的标准是(A)259A.犯罪预测的内容B.犯罪预测的时间C.犯罪预测的条件D.犯罪预测的空间27.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劝犯罪实施的犯罪预防是(C)A.条件预防B.人防C.物防D.技防28.通过针对形成犯罪的心理和实施犯罪的途径,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的犯罪预防是(D)292A.惩戒性预防B.控制性预防C.保护性预防D.堵塞性预防29.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属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A)A.教育B.防范C.打击D.改造30.在犯罪防控系统中,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D.预防重新犯罪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犯罪学的学科作用主要有(5ACDE)A.认识犯罪B.打击犯罪C.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D.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E.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32.犯罪学采用的社会调查的具体方式主要有(20CDE)A.统计法B.心理分析法C.访谈法D.问卷法E.文献法33.34.下列有关犯罪人的表述中,合理的有(119ABDEC)A.犯罪人是犯罪现象构成的核心B.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载体C.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D.犯罪人包括不被刑法规范为实施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E.犯罪人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35.犯罪行为运作机制的动作方式具有(138BDE)A.间断性B.连续性C.不规则性D.律动性E.向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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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自考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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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刑事证据学校教材,每个学校自考的教材一样吗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浙江自考专科法律专业要考那几门课,需要哪些教材,如何报考以及如何准备,谢谢1、浙江自考专科法律专业要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应用文写作2、自考,某门考试课程的教材是指定的,一般在报名的地方预订或购买教材。看错书,会对考试非常不利的。这些教材的信息,在当地省级自考网上是有教材信息发布的,里面是有“书名、主编、出版社、版本”等教材具体信息的。3、参加自考的第一步是要去自考报名。您需要去当地自考办报名自考。报名无需特殊的准备。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时间是安排在8月底9月初进行的。4、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预订或买教材——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本回答由网友推荐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一、宪法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周叶中《宪法》肖蔚云《宪法学概论》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宪法学》法律出版社二、行政法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该书前十章为姜教授所撰写,重点关注。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关注该书行政行为及行政许可法部分。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与前述之行政法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大的出入,可择一而看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与前述第一本教材作者阵营基本一致,内容很多是相同的,但该书补充了最新的立法,可以相互补充使用三、刑法陈兴良教授1、《刑法适用总论》。可只看上卷。较之于教材较为深入,较之于专著又比较浅显,因此难度很适合于考研用书的标准。2、《规范刑法学》。重点关注总论及分论重点罪名。鉴于刑法诸多最新修正案,需要予以补充最新的司法解释。3、《刑法学的现代》。刑法专业课必备,非专业课可适当拓展。双杨《中国刑法论》可只看总论部分马克昌《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该书体系清晰,层次分明,亦可作参考用书。张明楷《刑法学》。专业课考生必备。非专业课若有兴趣可了解拓展。另外,刑法专业课考生除以上用书,另外推荐以下用书:陈兴良《本体刑法学》陈兴良文集系列《共同犯罪论》梁根林《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外国刑法原理》或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储槐植相关论文学有余力的同学可参考其《美国刑法》高明瑄等著《刑法专论》北大刑法其他教授的论文另外建议专业课考生若有余力可阅读我国台湾地区韩忠谟《刑法原理》、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等。四、刑事诉讼法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冲突与平衡——刑事程序理论的新视角》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看得见的正义》《刑事审判原理》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另外,刑事诉讼法需要关注老师最新论文五、民法魏振瀛《民法》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龙卫球《民法总论》梁慧星《民法总论》李永军《民法总论》《合同法总论》刘凯湘《民法总论》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或者陈华彬《物权法》崔建远《合同法》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张新宝或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王轶《物权变动论》另外,人大王利明教授的民法系列专著也可参考补充。建议阅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民法物权,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微言大义,体系明了,有助于加深理解。六、民事诉讼法潘剑锋《民事诉讼原理》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江伟《民事诉讼法》专业课信息部分:1因为北大法学院对于法学硕士没有指定的参考书,所以在此我向大家推荐一些参考书目。A卷部分:宪法:《宪法学》,北大出版社,魏定仁等著,第二版《宪法》,高教北大版,周叶中主编,第二版《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王磊《宪法学导论》张千帆。我推荐周叶中的《宪法》,知识体系非常好。答题模式也可参照此书。如果有空,应该看一看《宪法学导论》,但这本书比较难。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高教版,姜明安主编,第二版我看的是这本书,但是并不觉得特别好,据说姜老师有本自考教材很好。刑诉:《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大版,汪建成著《看得见的正义》或者《问题与主义之间》陈瑞华老师的书刑法《中国刑法论》北大版第三版,双杨著,郭自力老师参与修订。《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陈兴良著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白老师去年有出新书,应该关注一下。B卷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法理探索》周旺生著经济法《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税法基础理论》,北大版,刘剑文,熊伟著《金融法概论》北大版,吴志攀民诉《民事诉讼原理》北大版,潘剑峰著民法:《民法》北大高教版,魏振瀛主编一套九五计划蓝绿皮的民法教材,梁慧星《民法总论》,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张广兴《债法》国经:《国际经济法》北大高教版第二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邵景春的远程教育的内部教材《国际经济法》还可以拿王传丽的教材做参考,任选。2资料的选择:凯程的《内部冲刺百题》无论是答题方法还是押题方面都很好。在上北大英华的辅导班时,陈永生老师给总结了一些专题,非常好,有机会可以把这个笔记复印一下。《北大法学考研十门核心课》,为北大的研究生总结,内容有好有坏,经济法,国际经经济法,民法这些内容过多的科目,看这个笔记可以省比较多的时间。如果民法能找到王轶老师的课堂笔记,也非常不错。国际经济法王慧老师的讲课录音。3关于辅导班:辅导班在暑假的个人经历中已经提及。主要有两个,北大英华和凯程。北大英华更重基础,持续时间较长,如果基础好的同学可不必参加。凯程的应试性针对性很强,在大家知识掌握程度相同时,参加这个辅导班容易让你胜出。我参加凯程的真题讲解班,我从中学到的最重要的是答题方法,老师也讲了些复习策略,很有启迪性。我还参加了凯程的百题冲刺班,百题冲刺讲义,我个人认为非常的好,在最后一个星期里,我把凯程的百题冲刺班讲义认真地看了三遍,并且把其中所列的自己不是很熟悉的知识点又查漏补缺,非常幸运的,这本讲义押中了好多题。尤其今年的A卷部分,本来是比较难的,但刑诉部分刑法部分还有国际法等本分均有押中题目,我便顺利通过初试。4复习方法:主要注意三点:北大的书目多,看书不能看得过细过慢,要先从宏观上对整个学科的体系脉络有个很好的把握,然后仔细的看每年的重点,深入理解。我认为应该至少把知识看4遍。我比较喜欢框架性记忆。。比如经济法总论部分,框架性非常明显,如果在记忆时画出框架图,有个整体框架在脑子里,答题的思路就非常清晰。尤其是在答“某某的体系”这一类体型时,作用尤为明显。民法的重点我也会整理成一个个专题,按照考试时的答题模式整理,有助于最后的记忆。反复研究历年真题,找出重点和出题规律。小结:考研这一路走来,我认为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信心和毅力。在这一路,选择北大,尤其是跨专业,也有人说过我考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自己总是一笑了之,既然做了决定,这些话对自己毫无意义。在这一路,有很多人中途放弃了考研,他们不是不聪明,而是没有毅力。一些人虽然参加了考研,但成绩不理想,我想,在复习中珍惜时间非常重要,决定去考却不努力,只是浪费时间。而在考研中还想找工作想出国更是不可取,我们的能力与精力都是有限的,努力做好一件事,成功地可能性才会更大。对于有些人一开始就准备考两年的,我也奉劝大家先放弃这个念头,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其一次成功,人有退路有借口,有时就会松懈,破釜沉舟,一举中的在我看来最可取。在考研期间的心态调整也很重要,我们要放松自己的心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光紧张是没有用的,倒不如快快乐乐的准备考研。刑事证据有哪些?“物证、书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刑事证据是如何分类的呢?刑事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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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8月刑法自考试卷
  • 2020年8月自考法学试卷
  • 2020年8月自考刑事诉讼法
  • 2020年8月自考刑法学真题
  • 2020年8月自考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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