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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自考市政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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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自考市政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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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专升本没有入学考试。自考没有学历限制,每个人都可以报考,你可以先从专科开始,或者没有专科证也可以先参加自考本科的考试,就是将来在申请本科时要先出示专科毕业证,所以就要先拿到一个专科毕业证并且在本科前毕业,这是自考的硬性规定。入学考试自考入学考试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25.15KB 2020年08月自考00292市政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69.0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8月自考财政学真题

因为命题避开了市面上的题。在考试之前,财政学自考真题是不会泄露的,命题的老师也会参考市面上所有可以查到的题,在命题中避开,查不到也是正常的,毕竟要保证考试的公平性。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缺考记录能消吗?在自考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地区的同学,如果当期自考中无故缺考2门及2门以上的考生,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考试中,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的课程。但这只限于试点城市,非试点城市依然可以自由报考。诚信报考档案试点这一政策的颁布,不难发现自考等学历提升方式的未来学习趋势,自考的流程将越来越规范。自考诚信报考档案修复时间在当期考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申请修复诚信档案作证因不可抗力造成当期缺考的,可以在考试结束后向当期考点的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比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等。什么情况下可以修复诚信报考?1.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考的,可在考试结束后向当次考试所在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2.地市考办应及时审核本辖区当次考试无故缺考考生提出的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对有正当理由的,应将诚信报考档案中对应的记录予以撤销。考生有疑义的,市考办要做好解释工作。自考缺考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吗?广东省决定2019年1月起广东自考无故缺考的考生将限制报考课次,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起,广东省将对无故缺考考生实行诚信考试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多次无故缺考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次等措施。当期考试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诚信报考记录保存至记录生成之日的下一年12月31日。记入诚信报考档案,有什么影响?对于所有报考自学考试最后缺考了的考生来说,自考缺考主要影响的就是毕业时间,缺考严重的话甚至会限制考生的报考次数。比如说缺考一次,毕业时间就要延长半年以上,有可能再次考试的时候自考科目或教材已经更改,需要重新学习。同样参照广东省对于缺考的限制政策“如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自愿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另外如果考生缺考的是公共课程,下个考期还是可以继续考的,如果是专业课缺考的话那就只能等下一次有这门课程考核的时候了。”自考缺考会被列入征信吗?答案是不会的,自考缺考是不会列入征信的,但是自考作弊则会被列入征信。广东限制考试次数政策可能是是未来一个风向标。征信中的所有不良记录都会影响生活,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我们不仅无法办理银行相关的业务,甚至不能购买机票、购买动车票高铁票等等。自考缺考会怎么样?自考缺考的科目可以在下一次报考中(开设了该科目的考试中)重新报考,什么时候考及格什么时候就可以停止考试,如果对分数不满意还可以继续报考同一科目。而对应的也需要考生重新支付单科考试费用,每参加一次考试就需要重新缴纳考试费。1、部分地区限制报考次数。目前,在广东的政策中,多次无故缺考的考生将实施限制报考课程等措施。一旦缺考,除了钱,还会浪费时间。限制报考次数还是有很多不便的。2、教材变更。知识是不断积累和总结的,当时间过去就会出现新的知识,自考的科目和教材可能会发现变化,这意味着考生有资金支出购买材料,花时间消化新的知识点。3、影响毕业时间。自考缺考不会影响自考毕业申请,但会影响毕业时间。大家都知道自考时间一年只考两次,也就是说如果考生缺考,毕业时间会相应推迟半年,可以说是非常直观的影响。自考缺考不会影响考生毕业申请,只是浪费一次考试机会和报名费,不过缺考将延长毕业时间。自考生缺考的原因是什么?主观因素。一些考生认为自考缺考对升学、就业影响不大,他们就很轻易放弃了参加考试,也不觉得可惜。客观因素。自考考生大多是走上工作岗位的成年人,受工作影响缺考的多,有的觉得没有准备好,还有的因为个人私事或生病缺考。临时放弃。有关部门提高自考防的措施和力度,一些想浑水摸鱼的考生,在觉得通过无望的情况下临时放弃了考试。自考生哪些行为会被认为缺考?1、在答题纸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的,答题无效。2、不按试题顺序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作答,答题无效。3、在规定答题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题无效。4、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答题笔作答,答题无效。6、在答题纸上作任何标记的,答题无效。7、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自考缺考的影响自考缺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910自考00060财政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348.62KB 2020年10月自考044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15.23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学校在省属高校中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最多,首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成为国家“973”项目首席承担单位,硕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重点大学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01263visual basic数据库应用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72.28KB 201604自考00060财政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03.9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8月自考行政法学真题

是的,有一些书本形式的真题。例如,《行政法学》一书中有一些真题,可以用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此外,您还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搜索相关真题,以便更好地理解行政法学的知识。

打印真题有书本形式的吗行政法学对于很多想要通过自考提升学历的考生 来说,想要找到相应的自考资料困难重重,或者学生想要找到合适的资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获取,而复习的时间事有限的,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这就造成了很多自考生到了快考试的时候还在为找相应的真题而烦恼。重要问题讲3遍一定要核对教材!!!一定要核对教材!!!一定要核对教材!!!00261行政法学2022年参考教材:教材名称:行政法学主编:湛中乐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本:2012 年版真题包含年份(30份):2004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5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6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7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7年1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8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8年1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9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09年1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0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0年1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1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1年1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2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3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3年1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2014年10月00261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pdf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派出所B.行政公署C.街道办事处D.区公所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C.某区街道办事处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A.县人民政府B.县公安局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甲乡人民政府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省级政府B.县级公安局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A.是否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和职责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C.管理的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物D.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15、下列选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县检察院检察长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C.公安局局长D.村委会主任 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B.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D.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行为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B.追偿金额必须与公务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C.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D.要符合时效和程序规则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A.街道办事处B.村民委员会C.区公所D.税务局所属的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授权3、行政主体4、国家公务员5、行政相对人 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 六、案例分析题[案情一]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案情二]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问题:(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BAACA6-10BACCC11-15ADCC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D4、ABCD5、BD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们与行政机关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3、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法上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所指向的、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包括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态。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二是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的要件:(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1)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又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此特征的一个例外。(4)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许多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这种相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2)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因此与行政优先权不同,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体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六、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其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芳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案例二]: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应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中国法制史自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一起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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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立皇帝制度

B.中央设立三省六部制

C.地方行政区划采取郡县制

D.官吏选任的方式主要有察举、征召和任子等

【正确答案】

B

行政法学2020年8月自考真题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怎么报考自考大专文凭?自考大专报考分为网上报考和现场报考两种形式,具体报考形式根据考生所在地区的安排决定。实施网上报考的地区,考生需要登录自考网上报考网站,到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按照网站规定的报考流程完成网上报考。报考成功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实施现场报考的地区,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的市、县自考办公室或报考站办理报考手续,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用于填涂机读报考卡;提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大专报考流程: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考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考网站规定的报考流程完成网上报考。4.网上报考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自考大专报考流程示例图:自考大专报考到毕业的流程:一、报考前的准备1.确定报考专业:结合自己的目标和需求来选择专业。专业确定之后在省考试院官网就可以查看到对应的主考院校,也就是毕业证上面的院校。2. 确定报考时间:不同省份的自考大专报考时间不同,但是考试时间相同。所以,要时刻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时间通知,也可根据往年报考时间估计大概报考时间。二、正式报考1.新生注册首次参加自考大专的新生需要在报考前完成网上注册。(1)网上注册信息填写新生注册时间在自考大专报考期间,考生需要在网上填写相关的注册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档照片。电子档照片一经上传不得更换,所以考生最好选取最合适的照片。课程报考间,至少需要报考一门课程。现场确认身份信息考生按照网上的“现场确认凭单”提示,在规定的时间里,到区自考办进行身份信息现场确认,领取新生注册回执单。(2)网上缴费考生应该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工作。以上环节都是必须环节,考生们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操作。2.课程报考(1)网上报考、缴费自考大专考生在每年的自考大专报考期间登录自考网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之后才能报考课程的报考以及缴费工作。笔试课程和非笔试课程的报考时间是不同的,考生考试的具体安排应参照各地自考网首页。(2)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报考结束之后,考生需要在个人中心查看“准考证”,了解各科考试的考点学校以及考场等。各专业非笔试以及实践课程的考试地点、时间都由主考学校安排,确定之后会在考试院网站的“自考”栏目的“信息发布台”栏目发布,考生也可以在个人中心里进行查询。三、查找自考大专相关教材资料1.查阅自考大专教材使用的教材,下载自考大专科目的考试大纲。2.购买自考大专教材、试卷和教材配套辅导等资料。3.看教材、做试卷、查缺补漏。四、准考证打印考生要留意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考生们应注意留意各地自考官网“自考”栏目中的通知,注意非笔试课程的打印时间。准考证打印要求普通4A纸打印,考生需进入个人中心选择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五、考前准备1.考前一天查询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预留出足够从住所到考点的时间;2.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地点,考场考场号,考场座位号,考试日期等内容;3.建议多下载几张考试通知单,以免丢失,无法进入考场。4.准备考试文具,带好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六、参加考试考生应当携带与注册类型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以及准考证,还要携带所需的考试文具,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考试需要注意的是开考15分钟之后进入考点的被视为缺考,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允许交卷。七、成绩查询考生所在地的教育考试院会按时通知考试查询的时间,自考大专考生应当多加注意。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的考试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通知单》显示页面选择申报复核,成绩复核的时限在当期考试成绩发布之后5日之内,复核结果会在申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八、撰写论文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大部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没有毕业考核(实习),全部的课程合格后可直接办理毕业。1.网上申请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的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以及缴费。申报本科毕业论文的部分考生需要按照规定提前办理“专升本”手续。没有完成申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之后打印“XX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考核(或本科毕业论文)审定表”,并进行网上缴费。2.主考学校报到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申报通知或者申报凭单,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学校报到。申报毕业论文的考生需要及时关注各地教育考试院。3.撰写论文以及答辩主考学校安排指导老师对考生的论文进行写作指导,并且组织答辩。4.查询成绩6月份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者本科毕业论文成绩会在同年12月发布;12月申报的专科毕业考核或者本科论文成绩会在次年6月发布。考生可在成绩发布之后进入个人中心查看,成绩通过可以申办毕业手续。九、申请毕业1.申请毕业的条件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专科的毕业考核或者本科的毕业论文。思想品德合格。申请本科毕业证的考生有前置学历要求,前置学历能够在学信网、各地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验,查询不到的,考生需要在学信网上做学历认证。2.网上申报一般来说,毕业申报的时间上、下半年各一次,大致在6月份以及12月份,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申请不需要缴费。网上申报完成之后,系统会进行自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应当按照网上申报凭单的要求,带齐材料到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初审。3.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自考办领取证书。6月申报的,7月中旬领取,12月申报的,次年1月中旬领取。4.查询证书考生在学信网或者各地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信息。查询证书的时间一般在申报后的次月中旬。十、申报学位1.申报条件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的成绩优良,另外,还要有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2.网上申报目前很多省市一年可办理两次学位申报。每年的3月份以及9月份是学位申报的时间。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首页,进入考生个人中心,进行网上申报以及缴费。3.照片采集考生按照学位申报通知以及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拍摄照片。4.领取证书考生按照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来说申报半年后即可领取。5.查询证书考生在学位网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自考大专报考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0373涉外警务概论真题 格式:PDF大小:339.21KB 2014年10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61.18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派出所B.行政公署C.街道办事处D.区公所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C.某区街道办事处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A.县人民政府B.县公安局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甲乡人民政府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省级政府B.县级公安局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A.是否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和职责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C.管理的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物D.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15、下列选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县检察院检察长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C.公安局局长D.村委会主任 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B.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D.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行为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B.追偿金额必须与公务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C.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D.要符合时效和程序规则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A.街道办事处B.村民委员会C.区公所D.税务局所属的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授权3、行政主体4、国家公务员5、行政相对人 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 六、案例分析题[案情一]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案情二]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问题:(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BAACA6-10BACCC11-15ADCC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D4、ABCD5、BD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们与行政机关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3、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法上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所指向的、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包括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态。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二是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的要件:(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1)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又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此特征的一个例外。(4)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许多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这种相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2)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因此与行政优先权不同,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体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六、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其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芳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案例二]: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应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行政法学》模拟试题 (一)一、简答题 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2.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 1)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2)据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与目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和补偿性行政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法律责任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 4)根据确认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权力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司法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 3.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 1)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作用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3) 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4)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要式行为,按照法定程序以特定的形式作出。 5)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6) 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7)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一次性。 4.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 1)处罚法定原则. 2)合理处罚原则. 3)处罚公开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5.行政合同的原则。 答: (一)公开竞争原则 1.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 2.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二)全面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是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 2.因情况变更导致行政合同的订立基础丧失时,全面履行原则将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合同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解除。 (三)公益优先原则 1.行政主体若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就有权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 2.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有监督权。 3.公益优先原则并不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发展。 二、 论述题 1.试论依法行政原则。 答: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其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与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无效。 4.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5.行政主体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学》模拟试题 (二) 一、简答题(每题10分) 1.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具有单方性。 3)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4)行政行为的无偿性。 5)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 1)行为主体享有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为主体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行为产生了法律效果。 4)行为已经作出并为相对人知晓。 3.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 1)人身罚。 2)财产罚。 3)行为罚。 4)申诫罚。 4.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 1)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2)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复议申请。 3)不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5.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关系。 答: 1)行政程序是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而行政实体则是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结果。 2)程序逻辑为实体服务。 3)程序又对实体起作用。 4)程序有其独立的价值。 5)行政法律实施过程就是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统一过程。 二、 论述题 (50分) 试论行政合理原则。 答: 合理行政原则又称公正、公平原则,它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具体含义包括: 1.行使行政权力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3.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理情理,具有可行性。 4.违反合理行政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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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自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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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试题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A.事物的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B.事物的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C.事物的量没有发生巨大变化

D.事物的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事物的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表明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参见教材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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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8月自考市政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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