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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重点考哪几章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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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重点考哪几章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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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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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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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重点考哪几章啊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内容,2023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有:

1、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2、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首先, 收集相关案例; 然后, 以研读案例为主, 以研读教本资料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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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语言学概论重点考哪几章内容

北师大语言学概论串讲笔记总体把握:比例:绪论总论25%绪论:语言学的性质和任务、方法和分类、回顾和小结、作用和意义。总论:从宏观的角度介绍语言的本质和发展,语言的本质主要从语言和言语的区别与联系、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的内部的大致结构等三方面阐述的。语言的发展主要掌握发展的原因、规律特点、发展过程及结果。题型:解词、填空、选择、结合例子简答或论述。语音25%-30%掌握了生理属性(发音器官的三大部位)、物理属性(语音四要素)后,要全力掌握语音物质外壳的各种结构单位,即音素、音位、音节和语流。音位集中体现了语音的社会属性,是全章的重点,划分与归并音位的原则是每次必考的问题。英语和汉语的元音与辅音音素。把汉语的元音与辅音的描写方法尽量记熟。题型:解词、选择、填空、综合运用。语义25%语义的定义、语言意义和言语意义的区别。语言意义的重点在词汇意义(词义)上,如词义的性质特点特别是对词义的义素分析及词义的聚合类——语义场。义素分析重点对亲属词及近义词的分析。言语意义主要是研究语义与语境的关系如语境对语义的影响、语义在语境中变化的模式。语义变化的原因、途径、结果。词汇15%—20%词汇的重点在语素(词素)和词及词组的定义和区别、语素的分类(词根、词缀和词尾)、词的构词法及词的结构类型(语音构词、语义构词和语法构词以及合根法、附加法和减缩法)。词汇的分类和固定词组等。语法20%要结合外语和汉语的例子进行。对词的分类范畴要注意分类标准。句法的内部意义有显性意义和隐形意义。显性意义主要指陈述、修饰、支配、平行、补充等关系和主谓、偏正、动宾、联合、后补等结构。分析层次性的方法——直接成分分析法,尤其是对歧义句的分析。结合层次分析的树形图、句式转换的规则。文字5%文字的性质、作用、起源、发展、类别及改革与创制交叉语言学不考一、绪论名词:语言学、语言学概论、历史语言学、对比语言学、历史比较语言学、描写语言学、历时语言学、共时语言学、个别语言学、组合关系、聚合关系、普通语言学、微观语言学、宏观语言学、理论语言学、语文学、语言、言语、思维、符号、渐变性、参差性、语言的分化、语言的整化、语言的融合知识点:1、印度、希腊与罗马、中国,被认为是语文学的三个源头。2、印度学者巴尼尼在整理、注释梵语诗歌集《吠陀》时,写出了杰出的《梵语语法》。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塔尔库斯对罗马史诗进行了编辑与整理,他的学生迪奥尼修斯•特拉克斯写出了第一本被称为“语法最伟大的权威”——《希腊语法》。3、英国人威廉•琼斯提出“印欧语假设”,成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先驱。4、德国学者施列格尔第一个提出“比较语法”。他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草创者。5、丹麦的拉斯克、德国的葆扑、格里木(即格林)、俄国的奥斯托克夫奠定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基础。6、索绪尔被称作“现代语言学之父”。他的学生编辑的《普通语言学教程》集中体现了他的语言学思想,如,严格区分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等等。该书在语言学发展史上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7、结构主义语言学派又分三派:a、布拉格学派,被称为功能派。b、哥本哈根学派,被称为“符号派”。c、美国学派,被称为描写派。8、转换生成法的创始人是乔姆斯基。研究人的语言生成能力,即怎样用有限的成分和规则生成无限的句子。目标是提出一个能产生所有句子的语法系统,它主要包括生成和转换两个方面。生成规则又包括一套短语结构规则和词汇插入规则。前者用一套符号表示,如:S→NP+VP,NP→D+N,VP→V+NP(S代表句子,NP代表名词短语,VP代表动词短语,D代表限定词,N代表名词,V代表动词)。词汇规则是生成合格句子的保证,即对一个句子内各成分加以限制。如上例,“POST”前的名词一定是生物名词(一般指人)。违反这个限定,就会生成不合格的句子。“转换”主要指句式和结构的转换。这种学说适合计算机的应用,克服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只重表层结构忽视深层结构的不足,但也暴露了脱离社会语境,*作手续繁琐等缺点。9、交叉性、边缘性是新时期语言学的最大特点。10、语言是交际工具,从语言的起源和消亡两方面去观察。语言的起源有神话、模声说、感叹说、契约说、手势说。集体劳动的交际,是语言产生的决定因素。决定一种语言是发展还是消亡,唯一标准就是看这种语言有没有交际价值。语言的消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消亡;一种是假性消亡。11、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人用来交际的工具,除了语言之外,还有不少种。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文字;第二类是旗语、灯光语、电报码••••••;第三类是身势语。文字是在语言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最重要的辅助交际工具。旗语之类是在语言和文字基础上产生的特殊领域的辅助交际工具,更不能和语言相比。12、语言是人类独有的交际工具。人类语言具有社会性、单位明晰性、任意性、能产性、传授性。动物只是能模仿,具备初级思维的能力,能通人性,但它们仍然学不会人类的语言。实验也表明动物不能掌握人类的语言。13、语言是一种音义结合的符号。14、要知道语言符号的特点,最好从语言的最基本的、能独立使用的单位——词入手。人类语言的每一个词都是一个音义结合符号。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对词进行观察:(一)对词的本身进行相对静态的分析;(二)对词与词的组合进行相对动态的分析。15、语言中存在着一些象声词和感叹词,这些词不是绝对任意的。第一,这些词的数量很少。第二,这些词在不同的语言中又可以有不同的声音表示,说到底还是任意的。16、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不变性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17、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语言是一个具有不同结构单位的小系统组成的符号大系统。语言符号的系统性还表现在语言符号的层级性和组合关系和聚合的关系上。18、组合关系是一种现实在场的、有顺序、可数的横向关系;聚合关系是一种联想的、无顺序、不易精确数出来的纵向关系。19、语言的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可以作为一个纲,语言系统的各个结构单位都可在这个纲上找到自己的位置。语言的组合与聚合关系是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制约。这两种关系对我们的言语活动也有重要指导意义。20、语言符号的层级性两层三级。底层是一套音位的聚合类,上层是语素以及语素组合成的词,词组合成的句子三级。21、言语的交际过程:编码、发出、传递、接收、译码五个阶段。22、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把人们日常用语中最常用的句子——陈述句分为表述句和施为句两种。表述句指“有所述之言”,目的在于陈述;施为句指“有所为之言”,目的在于实施行为。并进一步划分出三种言语行为:a.说话行为b.施事行为c.取效行为23、言语的会话原则:质量准则、数量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24、英国著名学者利奇提出了下述礼貌原则来补充会话原则:得体准则、宽宏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赞同准则、同情准则。25、言语交际的三要素:自身的因素、对方的因素以及双方所处的语境因素。26、语言是个既稳定又发展的体系。人类社会是语言稳定和发展的客观条件。语言之所以能够呈现稳固状态,主要是由语言的基础——基本词汇和语法构造的稳固决定的。当社会需要语言系统稳固时,语言符号的强制不变性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得语言能够稳固。语言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是由于语言结构各要素之间的矛盾斗争所造成。汉语的语音系统曾经过简——繁——简的变化过程。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就起主要的作用是语言能够发展。27、语言的发展规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别语言发展规律,一类叫普遍语言发展规律。28、语音变化较慢,最慢是语法。29、方言和亲属语言就是语言分化的结果。30、确定某种语言方言的区分标准:考虑语言结构的标准,考虑社会历史文化的标准,有无共同的标准语的书面形式,有无共同的民族心理,有无共同的汇合方向。31、汉藏语系一般认为包括汉语和侗泰、苗瑶语、藏缅语三个语族。32、共同语、民族交际语、国际交际语是语言整化的结果。33、世界语不是自然的国际交际语。简答:1、语言和言语的关系(区别和联系)?2、区分语言和言语的意义?运用:言语的会话原则二、语音名词:语音、音素、国际音标、舌面元音、舌尖元音、鼻化元音、音位、音位变体、条件变体、自由变体、典型变体、一般变体、非音质音位、调位、重位、时位、音位体系、音节、语流、同化、异化、弱化、增音、句重位、音位区别特征知识点:1、语音的生理特性分为三大部分:动力器官(肺和气管)、发音器官(喉头内的声带,此外还有喉头的几块软骨如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勺状软骨、会厌软骨以及连接它们的肌肉)、共鸣调节器官(口腔、鼻腔和咽腔,其中口腔最重要)2、语音和其它声音一样具有音高、音强、音长、音质四个要素。音强重要3、语音中元音属于乐音,清辅音属于噪音、浊辅音属于混合音。4、从实验语音学的角度看,乐音中元音的音质是由于元音的共振峰决定的。浊辅音有乐音成分。5、从声音产生的角度看,造成语音音质的不同的原因有a.发音体不同b.发音方法不同c.共振腔的形状不同。6、音素可以分成两大类:元音音素与辅音音素。主要区别在于:看声门以上的发音器官有无阻碍;看气流的强弱;看发音器官的各部分是均衡紧张还是部分紧张;看声带振动与否。7、国际音标可以分为宽式音标和严式音标两种。8、每个元音又具有自己的特性,原因的特性是由共鸣器的形状(主要是口腔的形状)的不同决定的。根据口腔里舌头起作用的部位,可把元音分为舌面元音和舌尖元音两大类。9、汉语拼音的十二个元音的表述:P55下一、飞、叶、下、吾、颇、忙、鱼、鹅、大、的、摁10、音位和音素是迥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第一,研究音素可以超越具体语言和方言,着重从语音的自然属性上研究;研究音位则必须落实到某种具体语言或方言,不但要从语音的自然属性上,更要从语音的社会属性上研究。音素就像人类共有的制造语音外表的原材料,*不同语言或方言的人从中取走不同的音素组成自己的语言或方音的音位系统。第二,音素只能从音质角度上切分,音位却可以从语音四要素的任何一个要素上划分与归并。第三,音素是一次发音就可分析出来的,音位则往往涉及一类发音。第四、音素是从音质角度划分出来的最小的语音单位,音位则要具体分析。11、音位可分为两种类型:音质音位和非音质音位12、划分与归并音位的基本原则对立原则(替换法、非对立原则是归并音位的第一原则)、互补原则、相似原则13、P65几个元音出现的位置重要14、音位的区别特征,一个音位实际上是一束区别的特征的集合。这些区别特征的核心是二元对立,斜线的左边用“+”,右边用“-”。15、雅柯布逊从世界语言中概括出音位的区别特征,乔姆斯基把区别特征发展到30多对。16、音位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一对或几对语音特征的对立。17、音节紧张的顶点叫音峰;音节紧张的最低点,即音节的交界处脚音谷。18、音节的构成方式有:领音、起音+领音、领音+首音、起音+领音+收音四种。19、常见的语流音变形象有:同化、异化、弱化、脱落、增音等。20、语调重要的是句调问题。21、汉语语音历史演变的例子有:浊音清化、新音位的出现、旧音位的消失、22、“平分阴阳”是分化,而“浊上归去”和“入派三声”则是合并。23、语音历史演变是有规律的,但语言规律又是有条件的。第一,是语音条件。即语音演变要说到演变音本身或其它相邻音的音质与非音质的限制。第二,是时间条件。即语音演变规律只在某一段历史时期的作用。第三,是地域条件。即语音演变只在一定的地域内进行。运用:P83练习5三、语义语义、义项、义素、语义场、语境、语言意义、言语意义、预设知识点:1、语义三角:词义、语音、客观事物之间处于一种三足鼎立、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2、语言意义和言语意义的对立统一3、语言意义可以分为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两大类4、词汇意义的类型,分四小类:概念义、感情义、风格义和搭配义5、词义主要以下几个特点:主观性、概括性(概括性是词义最重要的特点)、民族性、模糊性6、词义的民族特点,首先体现在音义关系上,还体现在词的感情义的差别上。7、语法意义:范畴义、关系义、功能义8、义素分析的总的原则就是:二元对立9、义素分析程序的第一步是要确定比较的范围,第二步是通过对比。10、语义场的类型:同义义场、反义义场、多义义场、联想义场。11、语境有如下四个方面的作用:是语言意义更明确,消除多义和歧义;使词语获得临时的、特定的含义;影响词语的感情色彩;填补、丰富词语的意义。12、语境中的语义组合语义的组合不仅要受到语言线性规律制约,更要受到语义搭配的选择限制规律的制约。13、语义在语境中的变化模式:具体义、虚化义、反义、转义14、言语意义划分为四种类型:上下文义、言外之意、共现义、主题义15、语义演变的原因: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语言单位内部的矛盾。16、语义演变的途径:核心的义项叫基本义,引申的意义叫引申义。此义引申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比喻和借代17、语义演变的结果:语义所指概念的扩大、缩小和转移。18、语义的转移主要有两种类型:通过比喻或借代等途径而产生的转移;语言单位感情义的转移。四、词汇词汇、词、固定词组、语素、词根、词缀、词尾、基本词汇知识点:1、词汇单位有两种,一种是词,一种是固定词组。2、词和非词的界限:一个是词和语素的界限,一个是词和词组(即短语)的界限。语素是语言中不可独立运用的音义结合体,而词使可以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词和短语的界限在于:是不是“最小单位”。词可以独立运用。短语也可以独立运用,但不是最小的独立运用单位。3、只有能进行成功的扩展的单位才是词组,否则是词。这三个条件是:第一,扩展后语言单位的意义基本不变;第二,扩展后组合关系不变;第三,一次扩展后,还可以继续扩展。4、语素的分类,根据语素在构词中的作用,可以把语素分为三种:词根、词缀和词尾词根是词的核心部分,它决定了词的主要词汇意义。词缀是指附着在词根之上的语素,它对词义的构成起附加性作用。词尾,词的结构可分为词干和词尾两部分,词干由词根或词根加后缀构成,词尾是附加在词根或后缀之后只表达语法意义的语素。5、词的结构类型,根据词干的构成情况,可把词分为单纯词、复合词和派生词。6、口语词汇和书面语词汇了解一下7、新词的产生主要是通过造词、旧词新用、借词等方式产生的。五、语法名词语法、语法学、词组、句子、语法范畴、词形范畴、词类范畴知识点1、语法的特点:抽象性、递归性、稳定性、民族性和地方性2、词形范畴:性、数、格、体、时、态、式、人称、级3、语法手段,也叫语法方式,一般包括内部曲折法、附加法、重叠法、异根法、重音法、词序、虚词、语调、冠词、前置词和后置词、助动词等,除了词序和语调外,大都可归入词法的范围。4、形态一般指词法范围的语法形式。狭义的形态指的是构形法,也叫构形形态,即用义格词的词形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广义形态不但指构形法(构形形态),而且兼指狭义构词法也叫构词形态,即在词根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创造新词的方法。汉语没有或少有狭义的形态。3、句法结构的关系意义显性意义:只用一定的语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语法关系。句法关系通常可以分为陈述关系、修饰关系、支配关系、平行关系、补充关系。分别形成五种结构模式: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动宾结构、联合结构、后补结构。隐性意义:指隐藏在显性意义后面的各种语法关系,通常表现为施事与动作,动作与受事的关系等。显性意义与隐形意义是对立统一的关系。4、句法结构的外部形式:显性形式、隐性形式5、句法结构的分析方法:句子成分分析法、直接成分分析法、转换分析法(为重点)6、用转换方法分析歧义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a.找出歧义句的两种句式(可以理解为找出两个深层结构),并用最简练的语言表达(形式可以不止一种)b.分别指出显性意义的句法关系和句法结构。c.运用*作规程(移位、插入、删减)分别把两种句式一步一步转换为原句。(可以理解为深层结构向表层结构的转换)。d.指出其施受关系,即隐性意义。10、P159-160例子11、篇章的粘连性六、文字名词:文字、表音文字、借源文字知识点:1、文字有形、音、义三个要素2、文字的发明,打破了语言的时空局限性。文字是人类所发明的最重要的符号系统。语言对文字有决定性作用。3、表意文字是通过象征性符号的组合来表达词或语素的意义。4、除汉字外,比较古老的表意文字还有古埃及的圣体字、美索不达米亚苏末楔形文字、古代克里特(米诺)文字和中美洲的古玛雅文字。5、标记语言声音的文字叫做表音文字。表音文字可分为音位文字与音节文字两种。英、法、德、意、西班牙、俄、阿拉伯等文字都是音位文字。6、现今世界上用得较多的是希腊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和阿拉伯字母。7、今天使用斯拉夫字母的有俄罗斯、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南斯拉夫和蒙古等。8、朝鲜使用谚文字母,日本是假名。9、文字改革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文字体系内部字符的改动或调整;一种是整个文字体系的改变;还有一种是文字制度的改革,指由表意文字改为表音文字。《语言学概论》复习要点导言重点名词概念:语言学、普通语言学、专语语言学、共时语言学、历时语言学 一、语言学、语言学的对象和任务 二、语言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 三、语言学的基本类别 根据研究的对象的不同,语言学分为共时语言学和历时语言学、专语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 四、语言学流派 各个语言学流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有所了解即可,注意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以及美国结构语言学派(也称美国描写语言学)都属于结构主义学派,是这一学派的三个分支。关于语言学流派的具体内容阐述,不作考试要求。第一章 言语的社会功能本章须明确两个大的要点:语言的社会功能,即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 主要名词概念:语言、社会、社会现象 第一节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一、 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 1.语言的交际功能: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语言是联系社会成员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成员互相之间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也是协调社会成员行动一致的工具。 2.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和人类社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语言,人类社会以外的社会无所谓语言。所谓社会现象是指那些与人类共同体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等活动密切联系的现象。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语言,同时社会的变化也给语言以极大的影响,而离开了人类社会,就无所谓语言可言了。总之,语言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同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其产生、发展等都要受到社会的影响。 语言不是自然现象,一方面,语言同社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社会的发展变化直接影响着语言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语言的发展变化是受制于社会的;另一方面,从语言的音义联系看语言不是自然现象,而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如果语言是自然现象,世界上的语言应该一样的,没有区别的,而实际上世界上的语言多种多样,而且许多语言中还有方言,这说明语言决不是自然现象。 3.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语言不但是社会现象,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语言作为社会现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社会现象可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大类,任何一种社会现象,要么属于经济基础,要么属于上层建筑,而语言既不属于经济基础,也不属于上层建筑,这两者的变化都不会从本质上影响语言。所以,从本质上看,语言是人类共同的交际工具,不分阶级、阶层,一视同仁地为全社会的成员服务,没有阶级性,具有全民性特点。 4.语言没有阶级性:可从这样几个方面思考,首先是看语言工具的服务对象,是为特定的阶级服务还是为大众服务。其次是结合语言自身的结构考察,观察语言在哪一方面体现了阶级性特征没有。再次是看语言产生的社会环境,语言产生于没有阶级的社会,社会上连阶级都没有,语言作为社会的产物更谈不上有阶级性了。 二、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人类传递信息,进行交际和交流思想,除了使用语言外,还可以使用文字、旗语、红绿灯、电报代码、数学符号以及身势、表情等,在一定场合使用,可以弥补语言的一些不足,但是这些交际工具使用范围有限,有的仅用于特定的范围,最重要的是,这些交际工具,都离不开语言,都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辅助语言进行交际的,没有语言,这些手段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 一般掌握:语言和说话的关系 第二节 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一、语言和思维的关系语言不但是人类的交际工具,同时也是人类思维的工具,是认识成果的贮存所。思维过程离不开语言,需要借助语言来进行比较、分析、综合等一系列活动,需要借助语言来形成思想,利用语言把它储存在头脑中,再借助语言把思想表达出来,传达给听话人,同时使听话人产生思想。而且人类思维的成果-概念,还可以通过词语固定下来。总之,思维活动的过程不可能离开语言而单独进行,思维离不开语言,必须借助语言材料才能进行。语言也离不开思维,二者是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 二、思维能力是全人类共同的,语言是各民族不同 思维能力没有民族性,全人类都有,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有差别的,这从不同民族的语言的差异方面可以看出来。不同的语言之间很少有意义、功能、色彩等都完全对应等同的词语。……下面网站还有语言学概论的复习笔记课件等,可以去看看。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用。

在复习时,从内容上来说,尽量选择与课文关系密切的内容来复习。这样,不仅完成课文的的复习任务,而且可以有助于自己形成迁移的能力。另外,每次复习的内容不要太多,量要适当,要注意语文、数学等学科之间的交错进行,尽量不要针对一门学科集中较长时间进行复习,否则容易引起疲劳,复习效果也不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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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语言和心理 1. 简答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答:在语言和思维的关系中,思维起主导作用,思维决定语言。语言虽然对思维活动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无限度地夸大这种影响,语言也不能最终决定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活动。人类生活所在的客观世界是基本一致的,人类的大脑机制可以说是完全一致的,而思维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主动的认识过程和认识的成果,所以思维的过程和思维的结果也是基本一致的,思维决定语言。 2. 简答语言和抽象思维的关系。 答:语言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他们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范畴。(1)功能上说,思维和语言有各自的内容和形式,各自功能的外延也不完全等同。思维的内容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等。而语言的内容是意义,形式是语言的声音和词、词组、句子等。(2)范畴上说,思维要用语言形式来进行,概念和词语、判断与句子、推理和复句等也不完全一一对应。语言是抽象思维最重要的工具,但不是的工具。 3. 什么是临界期? 答:临界期指,不管是大脑的单侧化,大脑左半球的分区,还是语言的遗传机制,都只是提供人具有语言能力的潜在可能性,但这些潜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被一定的语言环境激活才可能起作用,否则大脑的语言功能就会失效。 4. 简答语言与民族文化意识的关系。 答:语言与民族文化意识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认识:(1)语言是重要的民族标志,可以体现民族的精神;二是语言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可以反映民族的文化。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考哪几章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有:

1、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2、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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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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