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全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全

发布时间: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全

衡平法:是英国法律中与普通法相对称并对普通法进行补充的一种法律。衡平,即公平、正义、良心,法官凭良心判案而成判例,就是衡平法。简言之,衡平法就是依据特别程序审判的案件而成的判例。 法律义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中运用该推理之典型是判例法制度。法官审案时,将案件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从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立法:有广狭二义。广义上指的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上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所谓形成权,即依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后果的权利。 2、缔约过失是其使用欺诈行为的后果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缔约相对人造成了损失,缔约人因此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造成此情况即包括其使用“欺诈行为”。(当然不仅于此)

楼上的朋友搞错了,人家是要试题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扩展资料: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法律基础自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5、法人: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名词解释1、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执行罚。3、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4、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5、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名词解释1、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4、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实这些在百度上都可以查得到的 我帮你汇总了下 你看下对你有没有帮助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体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也可以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2007年10月证据法学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 32.招标投标公证 33.法人资信公证 34.公证书加章转递 35.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业务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的条件。 37.简述公证机构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38.简述基层法律服务的特征。 39.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书的基本要求。 五、论述题(10分) 40.试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公民杨林于2005年9月25日向A市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要求继承其父杨大顺在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祖传古玩及其他遗产。公证员张凡在办证时没有认真审查杨林提供的杨大顺的遗嘱,便出具了公证书,使杨林获得了杨大顺的全部遗产并挥霍。2007年3月28日,杨林的哥哥杨森偶然得知杨林伪造了父亲的遗嘱,张凡未认真审查就出具了公证书,于是杨森要求公证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1)公证处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2)若公证处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杨森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你将对杨森作出怎样的建议? 42.文某与武某系东西住邻居。2005年3月,文某将自家院墙下端掏一洞口,作水路从武某家院内通过。武某发现后将洞口堵上。同年10月,文某又将洞口掏开,武某便紧贴文家院墙垒起一砖墙,堵住洞口,文某后将砖墙推倒。期间,两家为此争吵不断。2006年1月11日,文某、武某共同请求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纠纷。基层法律服务所受理并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后,于同年1月19日为双方正式主持调解。 问:(1)主持调解纠纷按怎样的步骤进行? (2)若此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并直至2006年4月18日该纠纷仍未调结,应如何处理? 2008年1月证据法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36.(本题8分)简述质证的概念与方法。 37.(本题7分)什么是司法认知?我国司法认知应主要遵守什么程序规则? 38.(本题7分)什么是鉴定人?鉴定人与证人有什么区别? 39.(本题8分)简述书证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 40.试论证明责任倒置的特征及其与举证责任转移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l小题,15分) 41. 2005年12月23日,女研究生李某在校超市购买电火锅一只。12月24日晚李某在与同寝室的三位室友吃火锅共度平安夜时,该电火锅突然爆炸,碎片当场将李某的眼睛严重击伤,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的脸部也被汤液烫伤。李某的同学闻讯赶快将她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电火锅的校超市交涉。李某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10000多元医疗费,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也各花费了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一个月后,李某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什么是证明对象? (2)民事诉讼中研究证明对象有何意义? (3)在本案中,李某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2008年1月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 32.遗嘱公证 33.公证员的执业纪律 34.认证 35.基层法律服务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我国公证监督管理体制。 37.简述公证审查的内容。 38.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程序。 39.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特征。 五、论述题(10分) 40.试述一般公证书具有的证明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赵岩,男,36岁,个体工商户,住×省×市×街××号。张涛,男,38岁,无职业,住×省×市×街××号。2006年3月25日,赵岩与张涛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赵岩将10万元人民币借给张涛,年利率为10%,还款期为2007年3月25日前,逾期不还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但还款期届满后,张涛分文未还。2007年4月15日,赵岩又向该公证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要求张涛在2007年5月25日前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公证处依法审查后认为符合出证条件,欲出具公证书。 请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写明制作执行证书应注明的主要内容。 42.于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3日拘留。于某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肖某代理诉讼。肖某接受委托,与于某签订了委托合同。 问:(1)肖某的代理属于哪一种类的诉讼代理? (2)法庭审理中,肖某的代理重点应放在诉讼的哪些阶段?各阶段代理的主要内容如何? (3)如果于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肖某代为上诉,肖某同意,该如何处理?答案没找到... 只有考题.你要不急的话可以去买套历年卷子作啊,答案都有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扩展资料:

法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

(2)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3)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因为试题太多,所以无法复制到这上面来,兄弟你自己上这个网站,自己再搜索你要的专业名称试题就出来了。证据法学主观题(北大燕园版)简答题: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1)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2) 特征:(书上称为“主要内容”)① 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② 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证据的等级性常常体现为根据证据者的社会地位等级确定其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③ 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④ 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2、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证明的差异是什么?(1) 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一般为提起控诉的一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原、被告分担;(2) 证明标准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居中。3、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简述物证的概念和特征。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等。(1) 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2) 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 物证往往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5、简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征。(1)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命题根据的争议,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事实认定方法;(2) 特征:①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②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③司法认知是一种简便的事实认定方法;④司法认知减轻了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6、简述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征。(1)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资料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 特征:①动态直观性;②高度科技性;③高度准确性。7、简述质证的方法。(1) 一证一质。即对单个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料和证明力逐一质证;(2) 分类质证,即按照诉讼请求、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不同要件事实,对证据材料进行归类,然后逐类质证;(3) 综合质证。即总结全案事实争议,明确焦点,进行质证。8、简述书证的概念和特征。(1)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2) 特征:① 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② 书证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能够被人理解;③ 书证在形式上相对固定,稳定性较强,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易于长期保存。9、简述证据的分类。(1) 按照证据与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2) 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3) 按照单个证据与主要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4) 根据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简述最佳证据规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1) 举证。当事人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或者原件,但在如下情形下可以提交复制品:①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并且复制品经过核对无误;提供有关部门保存的书证的复制件,必须注明出处,并且经该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其印章;② 提供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经核对无误的复制品,或者照片、录像等证据;③ 在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数据资料或者视听资料原始载体的复制品。(2) 质证。原物原件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但是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或者确有困难并且经法庭许可,可以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3) 认证。在有同等证明力的情况下,原件、原物的证明力优于复制件、复制品。11、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1) 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是指公诉人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案件实体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后者是指在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提出或主张该事实的公诉人或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诉讼结果。(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12、简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1)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2) 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有所不同;结果责任来自预定的分配标准和原则,不会转移;行为责任则来自现实的诉讼状态和过程;(3) 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有所不同;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后果的风险,抽象而潜在;(4) 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行为责任允许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而结果责任则不允许。13、简述鉴定人的权利义务。(1) 鉴定人的权利:① 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材料;② 合法拒绝鉴定的权利;③ 鉴定人发表独立见解的权利;④ 有获得必要的劳务报酬和费用补偿的权利;⑤ 有权请求司法保护。(2) 鉴定人的义务:① 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客观、科学、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② 依法主动回避;③ 鉴定人按时出庭接受询问;④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⑤ 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鉴定的材料;⑥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14、简述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征。(1) 传闻证据,是指出庭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在本案法庭之外作出的陈述,而在法庭之内作为证据来证明该证据所涉及的事实的真实性。(2) 其特征主要有:① 提供传闻证据的主体是证人,在英美法系中,证人是指一切了解案情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受害人、当事人和执法人员;② 传闻证据的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也可以是手势或其他表达方式,例如表情、姿态等;③ 传闻证据是他人在本案法庭之外作出的,而由出庭作证的证人向法庭转述;④ 传闻证据是作为证据来证明其本身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15、简述证明对象的概念及特征。(1) 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辨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 特征:① 证明对象是与公诉人和当事人的诉辨请求相联系的概念;②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③ 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④ 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16、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理由是什么?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被告承担,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其原因主要在于:(1) 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 被告相对于原告而言,有更优越、更现实、更充分的举证条件,让被告负责举证不会与公正、公平原则相冲突;(3) 让被告负证明责任,还有立法政策上的理由和行政导向方面的意义。17、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特征。(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辩解和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2) 特征是:①证明案件的直接性;②口供内容的不稳定性;③口供内容的复杂性。18、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对我国的启示是什么?(1) 诉讼职能划分是传闻证据规则产生的前提;(2) 对抗式审判制度是传闻证据规则得以确立、丰富和发展的动力;(3) 传闻证据本身的缺陷是传闻证据规则产生的直接原因;(4) 直接言词原则是传闻证据规则的核心思想。19、收集视听资料应当注意的事项。(1) 依照合法程序进行,不得侵害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2) 应当要求被收集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若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则可以提供复制品,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的制作经过;(3) 妥善保存收集的视听资料,防止磁化或被删改;对于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注意保密;对于淫秽视听资料要妥善封存。20、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1)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2) 其特征为:① 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有关案件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②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③ 证人证言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21、简述调查收集证据(概念和特征)。(1) 调查收集证据,是指证明主体及法院依法调取证据材料的活动;(2) 主体分两类:一类是公安司法机关;另一类是当事人和律师;(3) 客体是指证据材料,即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4) 目的是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2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是什么?(1) 众所周知的事实;(2) 自然科学定律;(3) 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4) 生效裁判、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和其他依法证明的事实;(5) 当事人承认(或自认)的事实;(6) 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23、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基本属性)(1) 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 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真实有内在的联系;(3) 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应当依法定程序取得并符合法律的要求。24、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1)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权的事实;(2) 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事实;(3) 行政机关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事实;(4)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5) 规范性文件。25、简述物证的意义。(1) 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2) 物证是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的客观依据;(3) 物证是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根据;(4) 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26、简述书证的意义。(1) 书证是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2)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3) 书证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27、简述推定的概念和特征。(1) 推定,是指事实裁判者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经验法则,从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之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证明规则;(2) 特征:① 在性质上,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事实认定方法;或者说,推定是一种独立的、具有自身适用法则的事实认定方法;② 在适用上,推定表现为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③ 在结果上,运用推定所认定的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事实。28、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1) 证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 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3) 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4) 证人作证的场所、环境及其是否受到外界干扰;(5) 证言的内容;审查证言内容应着重分析其有无矛盾、可疑之处和与案件有无关联;(6) 是否与其他证据协调一致。29、简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步骤。(1) 确定证明对象,即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2) 确定证明标准,即查明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3) 审查现有证据材料,确定定案证据;(4) 全案综合审查判断。30、简述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注意的问题。(1) 除对质外,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个别进行;(2) 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 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4)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5)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6) 认真听取、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实事求是的辩解也是重要的证据;(7) 正确对待“如实回答”与“拒绝回答”问题;(8) 正确对待、慎重使用书面供词;(9) 不得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论述题:1、试论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 证据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为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2) 证据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应用性的法学学科,其应用性主要体现为证据法学的发展来源于诉讼证明实践,并且为有关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和适用提供参考性和指导性意见。2、试论审查判断证据的内容。(1) 动机。是指提供证据的意图。审判人员应当考虑提供证据人与本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诚实等因素;(2) 当事人或者证人本身的情况。审判人员应当审查他们是否因生理、心理、认识或者表达上的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3) 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包括距离、光线、天气、地形、温度、湿度等等,它们直接影响发现证据的效果;(4) 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不正确、不合法或者不科学的方法,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5) 证据的特性。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6)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成为定案根据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等;(7) 证明力。审判人员应当在明确证据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其证明力。3、试述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1) 询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或者有关鉴定情况;(2) 讯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3) 辨认。是指执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者;(4) 勘验。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5) 检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6) 搜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7) 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8) 侦查实验。是指公安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4、试论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1) 主体不同。被害人陈述是合法权益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将其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则是合法权益没有受犯罪直接侵害的案外人,将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被害人陈述可由自然人作出,也可以由法人作出;而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作出;(2) 故意出假证的法律后果不同。被害人如果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而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则构成《刑法》规定的伪证罪;(3) 能否转换不同。被害人陈述的性质决定其是不能转换的;证人证言则有些可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陈述演化而来。5、试论如何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1)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2)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否符合情理;(3)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供的动机;(4) 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6、如何审查判断鉴定结论?(1) 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① 审查鉴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的资格;② 对鉴定主体的鉴定能力进行审查;③ 对鉴定主体是否具备回避的情形进行审查;④ 审查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2) 对鉴定过程进行审查;① 审查检材、样本或其他鉴定材料来源是否符合鉴定条件,是不是真实可靠,与案件联系的紧密程度,能否作为有关鉴定结论的基础等;② 审查鉴定技术设备、手段是否科学先进,是否符合鉴定的要求;③ 审查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或者行业惯例。(3) 审查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①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② 委托鉴定的材料;③ 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④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⑤ 明确的鉴定结论;⑥ 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⑦ 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4) 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审查鉴定结论的论据是否充分,推理是否合理,论据与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5) 判断鉴定结论的证明力。①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应当承认其效力;② 一般情况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 不能以鉴定机构的等级来给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划分等级。7、试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和危害。(1) 刑讯逼供的原因是:① 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② 特权思想作怪;③ 有罪推定意识的影响;④ 不愿做深入细致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⑤ 处罚偏轻,打击不力;⑥ 办案有指标,限期破案压力大。(2) 刑讯逼供的危害为:① 侵犯了公民的人权;② 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③ 容易酿成错案;④ 容易造成积案、疑案。补充主观题1、 司法认知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有哪些?(1) 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2) 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3) 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4) 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方式。2、 当事人自认的构成要件和撤销。(1) 构成要件:① 自认必须在诉讼中向本案审判人员做出;② 自认的对象限于对自认当事人不利的事实;③ 自认必须是自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④ 自认的事实必须在当事人自由处分的范围内。(2) 撤销:(民事和行政)①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② 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3、 简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联系。(1)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均是证明责任概念内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证明责任的外化过程中相继呈现出来;(2) 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3)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可能影响各自内容的设定。4、 简述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的方法及应当注意的问题。(1) 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2) 要查明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被害人亲身感知的,还是由他人转告,或是自己想象、推测的;(3) 对被害人陈述进行情理审查判断;(4) 注意审查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5) 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6) 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5、 什么是质证?它有哪些法律效果?质证是指审判人员主持下,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针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展示、说明、质疑和反驳的证明行为。法律效果为:① 质证是法官认定证据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依法质证的证据材料,才可以进入认证程序;② 当事人参与权的保障;质证是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组成部分,审判人员应当提供质证的便利;③ 违法的后果;未经质证或者违反质证程序规定采纳证据的,构成违反法定程序。6、 书证的审查判断应注意哪些问题?(1) 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2) 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否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3) 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4) 审查制作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5) 审查书证有无被伪造、变造;(6) 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7、 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1) 证据法律制度的目的服从宪法的目的,或者是在宪法的目的框架内确立证据法律制度的目的;(2) 现代宪法充分肯定公民的法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在证据法中必须肯定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3) 证据法律制度应将宪法有关原则具体化。8、 简述笔录的制作要求。(1) 必须由法定的制作主体予以制作;制作主体是公安司法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人员;(2) 应当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参与人主要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代表等;(3) 笔录的制作应当客观、全面、及时;(4) 笔录的制作可辅以视听技术,但文字记录不可忽略;(5) 诉讼笔录必须由主持勘验、检查和行政活动的人、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6) 笔录使用的语言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准确。9、 简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1)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具有特定性,不可更换,亦不存在回避问题,也不需要专门知识;(2) 鉴定结论是对专门问题的鉴定后得出的判断性鉴定意见。鉴定人没有被特定化,可以更换,亦应回避,必须具有专门知识。10、试述证人的权利。(1) 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提供人身安全保障;(2)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3) 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格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 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5) 弱势证人享有特殊保护的权利。11、证明的意义。(1) 证明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2) 证明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3) 证明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基础;(4) 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5) 证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和基石。12、诉讼证明的特点。(1) 证明的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机关和当事人;(2) 证明的相对人是具有审判权限的司法者;(3) 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4) 证明的手段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5) 证明的活动具有规范性;(6) 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1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1) 构成犯罪的要件事实;(2) 作为罪行轻重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3)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14、推定的意义。(1) 推定是一种便捷的事实认定办法;(2) 推定具有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法律功能;15、简述证明力大小的规则。(1) 公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3)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4) 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5) 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据证明力优于其他同类证据;(6)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7) 多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孤证。

推荐你到老夫子旧书网找找 里面的东西便宜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全汇总

1、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这些规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反复适用,多次适用。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的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3、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性表现在法律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的需要、理想和价值。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是客观存在的经济生活,即一定的经济关系。所以法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我们也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立法者根据一定的意志,除了客观地规定一些规律之外,也可能有意识地为克服规律而规定一些内容。4、法律的阶级性,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5、法律是分配社会资源的最重要工具,法律分配利益。

名词解释1、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5、法人: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名词解释1、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是否由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实施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税务机关收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的执行罚。3、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4、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5、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名词解释1、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2、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4、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实这些在百度上都可以查得到的 我帮你汇总了下 你看下对你有没有帮助

法律 汉语拼音:fǎ lǜ 英文名称:Law 法文名称:Dénomination “法”[1] 拉丁文jus, 法文droit, 德文Recht, 俄文праhuy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法”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编辑本段法律的英文解释名词:Law,Legislation,Codex 形容词:Legal,Legislative,Juridical,Juridic编辑本段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具体定义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其他解释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2]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相关法律名词法律体系 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 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103]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104]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份;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是一种行为准则,是一种规范,规制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按法律规定行事,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惩罚。法律的国家性是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监督执行,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保障。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用法来推行主张。同时法也是要遵从社会规律,社会是法产生的基础,法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法具有阶级性,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同时法也体现社会普世价值追求,讲求公平正义共同属性等法的利益性和正义性,法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用来保障民众利益的。法律要得到认可和遵从,必须体现正义。

自考法律基础08118名词解释

这两个不一样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科目,您可以看您的专业计划,看您考哪一个科目

我是没考 这两个是免考英语加考的科目 你还有人力资源构成5170 中国近代史3708 马克思主义原理3709 国家税收 0061 财务管理 0067 书有时会变得 WTO就变过一回 书报考时会告诉你 最好那时再买

湖北自考一般有十几门需要考试,自考公共课大家应该比较熟悉,大部分人应该都考过,那么一些自考新生就会很想了解自考的公共基础课和选考课有哪些,具体应该怎么备考,难度怎样呢?今天小编将为您解答!2021年4月湖北自考公共基础课和选考课汇总:1、公共基础课08118法律基础、06779应用写作学、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015英语(二)2、通识选考课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00266社会心理学(一)、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06091薪酬管理、00480中国传统道德、11912民俗文化与旅游、18968客户服务、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各个课程的备考建议:公共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考试难度:★★备考建议:公共课的试卷都已经非常成熟,所以难易程度不会忽高忽低,历年考题的重复性也非常高,所以考公共课时一定要记得刷题!记得刷题!刷题!(重要的话说三遍!)。在学习公共课的过程中,建议大家把学习重点放在总结历年考题知识点上。专业课专业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基础课非常容易混淆,专业基础课(简称专业课)是与专业技能、知识直接挂钩、联系的基础课程。考试难度:★★★★备考建议:专业课同基础课学习方法大同小异,一般来说,在一个已经非常成熟的专业中,他的专业课考试也是非常正规的,出题试卷也不会难度差异过大。选考课选考课将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考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考试难度:★★备考建议:根据自己的兴趣,在限定的科目中选择自己最有把握的科目。选修课的难度并不高,大家有目的、计划的进行学习即可。以上就是自考本科公共课和选考课的科目和一些备考建议了,小编在此祝福各位考生都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

代码08118和代码03706就已经不同了 课本名也不同 那就不用说了 肯定不可以的 08118法律基础 19年在T宝网 粤自考书店 买过一些这科的资料虽然少 但是过了

  • 索引序列
  •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全
  • 法律基础自考名词解释
  •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 自考法律基础名词解释大全汇总
  • 自考法律基础08118名词解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