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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毕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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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毕业去向

来说还是非常不错的,而且对于自己后期的学习以及整体的进步都将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力,自考本科就业前景比较好的一些专业就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幼儿教育专业等等。

自考命题一般来说,公共课部分是全国命题,专业课是由主考院校命题,但是是要建立题库随机抽题的。而且主考院校的命题老师是不能办辅导班或者给辅导班讲课的。

不算乐观法律专业就业情况普遍不好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基本上找不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即使是法学硕士找不到工作的仍不在少数通过司法考试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解决就业问题本人法学本科有司法资格目前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没有任何报酬(实习一年)但学习机会丰富客观来讲中国律师业缺口很大但这一行业门槛高风险大新人进入非常困难因此很难说前景好坏至于公检法普遍处于饱和状态难以进入这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不至于打击您学习法律的热情

如果我们拿到了本科的文凭,就可以去面试,择业范围会相对比较广泛,择业面积会更广,自考毕业生找工作是跟普通高等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或者是你可以选择考研究生或者是公务员。自考本科文凭的用处:1、就业与专科学历相比,自考本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在无形之中就失去了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2、工资定级我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根据学历来定工资的。本科生的薪水比专科生的薪水高一级,标准化程度更高的公司也根据其学历设置薪资。3、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大专生只能在大专毕业两年后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或专科毕业满5年报考统招研究生。4、考证现在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在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5、公务员考试根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在某些地区,学历要求会放宽至大学专科学位,具体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咨询当地招生办。6、出国留学现在许多国家都认可我国的本科学历,特别是自学考试,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并且在国际上得到了高度认可。现在世界上有20多个主要发达国家认可我国的自学考试。有了自考本科学历,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7、职称评估如今,对各种专业职称的评估几乎与学历挂钩。在评估高级职称时,大专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就业去向

我是一名拥有6年志愿填报经验的升学规划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途径包括:(1)近年来公务员招录人数较多,因为执法、法务岗位需求较多,也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2)进入律师事务所当律师;(3)进入大中型企业做法律顾问。以上岗位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评论留言,我会尽力帮助大家。

法学毕业本科生有很多就业途径,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其中,法学毕业生就业公务员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

扩展资料

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经济类、财经类等一些专业就业难度来说,法学类就业出路较窄。甚至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法律系统的。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对法律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再加上法院、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法制部门无法接受这样大批的学生涌入,多数学生毕业后只能转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自考本科容易就业的专业:1、行政管理。考试简单好过,不用考数学英语,直接解决部分小伙伴的问题。就业方向广,晋升管理层快。2、汉语言文学。文科专业,实用性强,不考数学,学习起来也比较容易。3、学前教育。文科专业,实用性强,市场潜力巨大,现在又很多二胎宝宝要到上学年纪了哦。4、工商企业管理。所学知识可以直接应用,数学类科目重点考点非常少,而且题型变化少。5、会计。就业率高,工作稳定,资历越老越吃香。6、金融。就业前景好,课程难度小,师资力量强,学历含金量高。7、英语。考试简单,以选择题为主,不论任何行业,英语自我涨幅都很大。自考法学本科有前途,还是挺好学的。法律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里,经济的高速增长离不开法制建设的保驾护航。尤其是近十多年以来,涉外法律活动的数量增多,扩大了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有很多的大公司都会有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以维护公司的利益,或在合同出现争议的情况下用最完善的方法解决,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也很看重法律咨询部门。所以,以市场的角度来看法律专业人才仍然十分抢手。

1、公务员: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这个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当然,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律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也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物。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物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不是普通本科生能够达到的。 4、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万—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5、其他相关领域: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是需要的。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一定的需求。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会做会计师、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

自考法律本科司法考试完后去去向

不好说,没有想象中那么好,现在过司考的人太多了,就像我们所进来实习必须过司考的,不过司考实习都不要,然后其他有的律所有招没有过司考的实习生,然后两边的实习生做的是同样的事,这就是郁闷的地方了不过你报考检察院、法院是必须过司考的,不过连考试资格都没,然后很多是个人觉得过了司考还去公司当法务之类的是在浪费司考证书考过司考就是这样,你想去法院、检察院、律所,人家不一定招你;你可以去做法务,自己会觉得心有不甘哎。。。好好琢磨琢磨吧

您好:做法官、检察官都需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法院、检察院后,才能依照程序晋升法官、检察官;做律师则需要到律所实习一年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不管选择什么方向都要根据自己的性格和志向来进行选择。

虽然知道需求曲线自然产生于消费者选择理论得到了证实,但需求曲线的推导本身并不是提出消费者行为的理论。仅仅确定人们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并不需要一个严格的分析框架。但是,消费者选择理论是极其有用的。正如我们在下一节要说明的,我们可以用这种理论更深人地探讨决定家庭行为的因素。即问即答 画出百事可乐和比萨饼的预算约束线和无差异曲线。说明当比萨饼价格上升时,预算约束线与消费者最优会发生什么变动。用你的图形把这种变动分为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四种应用我们已经建立了消费者选择的基本理论,现在可以用它说明四个关于经济如何运行的问题。但是,由于每个问题都涉及家庭决策,所以,我们可以用我们刚刚提出的消费者行为模式解决这些问题。所有的需求曲线都向右下方倾斜吗?一般来说,当一种物品价格上升时,人们购买量减少。第四章把这种正常行为称为需求规律。这个规律表现为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但是,就经济理论而言,需求曲线有时也会向右上方倾斜。换句话说,消费者有时会违背需求规律,并在一种物品价格上升时购买更多。为了说明这种情况可以发生,请看图21-12。在这个例子中,消费者购买两种物品——肉和土豆。最初消费者预算约束线是从A到B的直线。最优点是C。当土豆价格上升时,预算约束线向内移动,现在是从A到D的一条直线。现在最优点是E。要注意的是,土豆价格上升使消费者购买了更多的土豆。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等,都需要通过法考。而且能以此求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司企业法务、法律教育培训讲师等相关工作。

自考本科毕业去向

如果你想要参加自考本科,主要看你个人需求,需要辩证的看待这个自考本科。首先,需要认清一个现实,想要自考毕业就拿多高的工资,这个不现实,国家统招的大学生刚毕业都不一定拿到多高的工资,更何况是自考本科了。其次,要合理利用自考本科这个文凭,自考本科生想要和统招在社会认可上一样,有一个办法,就是考研,一旦要是考上研究生,那么,你就可以拿研究生的毕业证找工作了,而且最重要的是,自考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统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是一样的,也就是从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上,看不出来你是自考生。有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谁还会管你本科是在哪里毕业的。最后,如果你不想考研,这个自考本科证的作用,你也要知道,就是可以考公务员,现在大家都图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好,所以,考公务员还是一个比较好的出路。还可以办理出国留学等等。综上所述,学生如果想要参加自考,就要明确自己参加自考是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对号入座就可以了。

自考本科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承认其学历,社会上也是认可的,那成人自考本科毕业以后好找工作吗?关于这个问题猎考网自考平台教务老师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自考本科好找工作。拥有了本科学历就有了求职面试的敲门砖,并且在薪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晋升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所以自考本科在工作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自考本科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承认其学历,社会上也是认可的。在成人教育的几种模式中,自考的难度是很大的,含金量也是很高的,企事业单位都非常认可自考生,所以找工作的时候用处还是很大的。自考学历虽然含金量仅次于统招,但与统招学历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丝毫不影响到考生报考公务员、考研、出国留学、评职定薪等。自考本科毕业后能做什么以自考本科的文凭找工作,择业范围会相对比较广泛,择业面积会更广,自考毕业生找工作是跟普通高等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无论以后升职加薪还是评职称,自考本科的学历是比较重要的。自考本科毕业可以考研、考公务员、考各类资格证、出国等。自考是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之一,属于宽进严出的模式认可度是仅次于统招。自考本科实用性强,大部分人选择的自考专业也是自己目前急需专业,这样可以有目的性的学习同时学习的知识与现有工作进行实践,达到更好地学习。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生毕业后何去何从?

去向一:就业

就业是绝大多数自考生毕业后的第一选择。近年来,自考生整体就业形势较理想,但有些正面临职业选择的自考毕业生,内心存在不好的求职心理。

一是缺乏自信。面对激烈的择业竞争,不少自考毕业生容易在“自考生择业难”的误区中产生自卑心理,缺乏与其他毕业生竞争的勇气和获胜的信心。

二是犹豫不决。求职择业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自考生失去择业的良机,往往源于优柔寡断、犹豫不决等心理弱点。自考生要理性分析自身优点,找准喜欢的和适合的工作。

三是自视过高。一些毕业生自认为长相出众,或者自考成绩优异、家庭条件优越,而产生一种自负感,过高估量了自己的职场竞争力。尤其是平时对父母、朋友过分依赖的一些自考毕业生,抱着“反正父母会给我想办法”的思想,对很多工作看不上,最终“高不成,低不就”。

自考毕业生一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生活阅历,实践能力较强,因此在求职过程中有独特优势,在面试时可以充分发挥特长,尽量扬长避短,克服心理障碍。

去向二:留学

近几年,我国自考学历越来越受到外国的认可。承认我国自考文凭的国家已有20多个,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

这些国家的多所高等院校承认我国自考委员会颁发的学历证书,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本校直接攻读学位或者免修、减修部分课程。自考生不仅可以凭自考证书申请国外高一级院校,而且在申请同级院校时,原来在国内所修的学分仍会被承认。

英国、法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已与我国教育部签订了学历互认协议,承认我国颁发的自考生学历证书,并会将自考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这些国家的大学允许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我国自考生直接申请研究生课程。对于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自考生,英国的大学还提供了证书过渡课程(相当于硕士预科)供自考生申请。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办理出国成绩翻译手续时,考生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考试院自考办开具成绩证明和介绍信,再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件经考试院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审核盖章后方有效。

去向三:考研

2014年研究生考试刚刚结束,这是研考报名取消年龄限制后的第一次考试。再加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本科学历逐渐不能满足就业要求,考研的自考生不再是凤毛麟角。

然而,研考对自考生来说有较大的难度,要有一定学习基础和能力才能成功。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在考研报名时,考生要提前了解学校及专业是否有特殊条件和要求,以免报考无效。

自考与研考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在要求掌握知识的程度上也不相同。考上研究生的自考生周宇提醒想要考研的自考生,研考与自考的性质在某种程度上有一种双向的错位。考研是选拔性考试,比的是谁分高;自考是水平考试,合格“万岁”。自考侧重考查对大纲的掌握程度,研考考查对整个专业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

由此,一些考生认为考研离自己很遥远。周宇说:“面对陌生的研考,自考生不必手足无措。考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将学习自考课程的方法稍加改进,就能有效应对研考。”

法律自考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法律论文选题原则: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律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律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律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律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律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编写法律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律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内的题目。法律学术论文,是法律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编写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律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刊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律学术论文写出来。

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律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个人认为法学毕业论文往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刑法案例多,特点鲜明,论据充足,论点鲜明。

论文写作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最重要。论文选题需要注意三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勤于思索,刻意求新;知己知彼,轻易适中。然而,选题只是一个论文创作的萌芽阶段,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选题明确以后,我们需要给定一个具体的、恰当的题目。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要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3、法学专业在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上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评价一篇毕业论文写得好不好,毕业论文的深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点,创新点和深度在论文创作过程中都要强调。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可以强化论文 的理论支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各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金融法论文题目

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生态——访西南 财经 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清利

2、 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金融法路径探析

3、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 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 反思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6、 智慧金融将让生活更美好——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7、 电子支付对金融法的挑战及应对

8、 站在金融法角度浅谈精准扶贫

9、 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

10、 探究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法系统的健全方式

11、 探析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12、 国际金融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分析

13、 利率市场化、风险与金融法防范机制的构建

14、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5、 金融公平的法治思路——读《收入分配的金融法进路》有感

16、 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

17、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及完善分析

19、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为例

20、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1、 金融公平理念下的金融法教学改革

22、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23、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

24、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探讨为例

25、 信息赋能、信息防险与信息调控——信息视野下的金融法变革路径

26、 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27、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28、 金融法与经济刑法的博弈——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为视角

29、 论金融法的法典化

30、 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

31、 人民币时代:中国金融·法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对策

32、 高职院校“金融法”翻转课堂实践探析

33、 微信支付遭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质疑 二维码存在巨大交易风险

34、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分析

35、 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金融法课程中的应用

36、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37、 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研究

38、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39、 P2P借贷到普惠金融: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金融法矫正

4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41、 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

42、 刍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差异性及金融法审视

43、 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44、 金融法价值目标下的民间金融监管边界

45、 P2P网贷支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基于金融法视角的可行路径

46、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7、 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

48、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49、 论述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5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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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序列
  • 自考法律本科毕业去向
  •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就业去向
  • 自考法律本科司法考试完后去去向
  • 自考本科毕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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