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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涉外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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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涉外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第一章绪论就不要看了,最多考两分的题! 第二章简单一看,记住几个原则大体讲的是什么意思,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 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 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答。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 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这是所有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三)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规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出口其生产的产品,免予办理第一款规定的许可。 第十条 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和组织的设立及其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 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五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六)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第十九条 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第二十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 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物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为保护生态环境;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第五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二)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三)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四)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 第二十九条 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第三十条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第三十一条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第三十二条 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及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 进出口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照章程对其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有关对外贸易促进方面的建议,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走私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进出口许可证而用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或者出口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构成犯罪的,比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边境城镇与接壤国家边境城镇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是7月份考吧,现在还有时间,你觉得这课本太厚,那就别看这课本了,买本“一考通”先把选择题答案抄上去(没时间一个一个题的做)再看二,三次就差不多了,一定要把握选择题,一般考的都是“一考通”上面的,拉分就在选择题,你选择题做好了,我包你通过,哈哈。简答题乱写都有分,一定要写满!

自考涉外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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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7月份考吧,现在还有时间,你觉得这课本太厚,那就别看这课本了,买本“一考通”先把选择题答案抄上去(没时间一个一个题的做)再看二,三次就差不多了,一定要把握选择题,一般考的都是“一考通”上面的,拉分就在选择题,你选择题做好了,我包你通过,哈哈。简答题乱写都有分,一定要写满!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包含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国际贸易法、国际财税法、国际民航法等涉外法律,以及与涉外法相关的法律等内容。本文就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考生提供参考。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一些涉外事务规范的法律文件,它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通常,国际公约是由两个或更多的签署的,也可以是由政府机关和国际组织签署的,其权利义务仅限于签署国。2、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上一些复杂的权利义务约定,它是由两个或多个政府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其内容和效力受国际法的约束。3、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是指涉及投资、贸易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定,它是一种具有政府背景的经济谅解备忘录,由政府机构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一种投资保护手段。4、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中制定、执行和解释的法律,它是现代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5、国际财税法国际财税法是指国际贸易活动中涉及的财税法律,它是之间有关财税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本国的税收征收规定。6、国际民航法国际民航法是指国际民航活动中制定、执行和解释的法律,它是之间有关机场、航空公司、飞行员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际民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7、法律法律是指有关涉外法律的规定,它是执行涉外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涉外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法的基础。结论: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包含了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国际贸易法、国际财税法、国际民航法等涉外法律,以及与涉外法相关的法律等内容,为考生提供了参考。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的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它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其权利义务仅限于签署国。它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约定,主要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在本国的税收征收规定,是执行涉外法律的重要手段,是涉外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法的基础。自考00519涉外法概要介绍了涉外法律,为考生们提供了参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涉外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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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涉外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绪论就不要看了,最多考两分的题!第二章简单一看,记住几个原则大体讲的是什么意思,留意看下经济主权和全球合作原则!第三五六章是重点章节,案例一般集中在这几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点,全书重点。近30分的题出现在这一章,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补救,风险转移;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FOB,FCA,CIF,CFR),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体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点章节!第五章重点看第四五节,掌握国际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第六章考点分布较均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世贸下国际投资规范”,《TRIMs协议》要重点学习,此外,注意ICSID和MIGA体制!第七章考大题一般是简答。此章重点概念较多。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融资协议,主办人担保,国际融资租赁,证券欺诈,浮动抵押,备用信用证等概念延伸的简答题!第八章重点是重复征税问题和国际逃税避税问题,税收管辖权和冲突调节!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选择题了,显而易见的东西看看就行!

是7月份考吧,现在还有时间,你觉得这课本太厚,那就别看这课本了,买本“一考通”先把选择题答案抄上去(没时间一个一个题的做)再看二,三次就差不多了,一定要把握选择题,一般考的都是“一考通”上面的,拉分就在选择题,你选择题做好了,我包你通过,哈哈。简答题乱写都有分,一定要写满!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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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自考考点资料汇总

浙大,国际贸易自考本科,课程是:必考课:(序号1~12)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4、国际商务英语5、外贸英语写作6、国际市场营销学7、企业会计学8、国际运输与保险9、外经贸经营与管理10、涉外经济法11、外刊经贸知识选读12、毕业论文选考课程:(序号13~16)(也可以从其他自考本科中选考4门,学分不低于21学分)1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14、线性代数(经管类)15、企业经济统计学16、世界市场行情跨专业加考:(经济管理类大专,加考序号17~20;其他专业大专,加考序号12~22)17、国际贸易实务(一)18、国际金融实务(实)19、国际商法20、基础英语21、政治经济学(财)22、国际贸易二、参加自考的第一步是要去自考报名。您需要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最近浙江自考报名是安排在5月底6月初进行的。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国际贸易专业教材,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重点知识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大家好,请问,自考国际贸易专课段,基础英语一的教材2010年以后是否有变化?急~~一般来说不会有变化。有变化也只是图书封面包装和印刷版次的不同。下面是201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的教材参考书目:你好,很感谢你的回答,可是,我看你发的这个教材的代码和我考试的教材代码都不一样,我的是00088,你发的这个是00012!你发的这个是不是就是2010年改版以后的教材呀?我看了,新版教材和旧版教材,内容完全不一样的~~~请再帮忙确认下~~~谢谢!课程:00088基础英语;教材:000881英语;编者:吴顺昌、黄震华主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次:2000年。这个资料来源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网站公布的2011年10月自考教材计划表。所以只要版次一样,内容就都一样。变化的也只是图书封面包装和印刷时间的不同。自考 国际贸易 都有哪些科目那要看你是考专科还是本科了。国际贸易专科需考的课程是:序号类型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1001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3必考笔试2002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必考笔试3003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必考笔试40044729大学语文4必考笔试50050020高等数学6必考笔试60060009政治经济学6必考笔试70070088基础英语12必考笔试80080094外贸函电4必考笔试90090092中国对外贸易4必考笔试100100089国际贸易4必考笔试110110090国际贸易实务6必考笔试120120076国际金融6必考笔试130130041基础会计学5必考笔试140140058市场营销学5必考笔试150150091国际商法4必考笔试16016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2必考笔试17017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2必考实践考核182315679宪法学4加考笔试总学分82.0学分必考课17门共78.0学分选考课0门共0.0学分加考课1门共4.0学分备注: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01、0002、0003,但须加考5679。2、原国际贸易专业调整为本专业。国际贸易本科段需考试的课程是:序号类型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1001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必考笔试20025844国际商务英语6必考笔试3003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必考笔试40044184线性代数4必考笔试50050097外贸英语写作8必考笔试6006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6必考笔试70070099涉外经济法4必考笔试80080055企业会计学6必考笔试9009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6必考笔试10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6必考笔试11011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必考笔试12012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验1必考实践考核13013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5必考笔试14014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4必考笔试150150102世界市场行情4必考笔试160168100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必考实践考核172010009政治经济学6加考笔试182020089国际贸易4加考笔试192030090国际贸易实务6加考笔试202040076国际金融6加考笔试212050091国际商法4加考笔试222310024普通逻辑4加考笔试总学分101.0学分必考课16门共71.0学分选考课0门共0.0学分加考课6门共30.0学分备注:说明:1、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国际贸易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0009、0089、0090、0076、0091,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单合格者可申请免考。2、港澳考生可不考0004,但须加考0024。3、原国际贸易专业调整为本专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考生的需要,教务老师整理了天津自考各科课程考试大纲的相关信息,以供考生查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编纲单位0016比较文学天津考委制定0026财政与税收天津考委制定0039第二外语(德语)天津考委制定0047杜甫研究天津考委制定0048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天津考委制定0049俄语(二)天津考委制定0055第二外语(法语)天津考委制定0092公关谈判学天津考委制定0116国际贸易地理天津考委制定0117国际贸易法天津考委制定0193鲁迅研究天津考委制定0244日语(二)天津考委制定0279听力天津考委制定0255涉外经济法天津考委制定0286外国文化史天津考委制定0308西班牙语天津考委制定0404中国当代文学专题研究天津考委制定0414中国文化史天津考委制定0415中国文学批评史天津考委制定0546认知心理天津考委制定0422中药学(一)天津考委制定0493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天津考委制定0635保险学原理天津考委制定0654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天津考委制定0656中外民俗天津考委制定0657客源国概况天津考委制定0658旅游人力资源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665风险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673高级财务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717化工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0718化工原理(二)天津考委制定0559英语听力(本) 天津考委制定0562公共关系实务天津考委制定0644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天津考委制定0655消费者行为学天津考委制定0675投资项目评估学天津考委制定0694新闻法规研究天津考委制定0708化工热力学天津考委制定0709工业化学天津考委制定0710化工传递过程天津考委制定0711化工分离过程天津考委制定0712化学反应工程天津考委制定0713化工工艺设计与化工过程开发天津考委制定0714现代仪器分析天津考委制定0715化工安全与环保天津考委制定0720计算机系统导论天津考委制定0774现代生物学技术天津考委制定0747药事管理学天津考委制定0786制药工艺天津考委制定1091物流企业财务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62汽车发动机原理与汽车理论天津考委制定1363汽车运行材料天津考委制定1364汽车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365汽车鉴定与评估天津考委制定1366汽车营销与贸易天津考委制定1367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368汽车保险与理赔天津考委制定1369路基路面工程天津考委制定1366桥梁工程天津考委制定1371地基处理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372隧道工程天津考委制定1373土木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74机械设计天津考委制定2091工程制图天津考委制定2297无机化学(二)天津考委制定2361中药鉴定学天津考委制定2366中药药理学天津考委制定2458工业分析天津考委制定2475化工设计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114人力资源管理(三)天津考委制定3129市场营销天津考委制定3146微机维护与维修天津考委制定3198电子商务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261国际投资学天津考委制定3281生物制药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3282生物制药设备及车间工艺设计天津考委制定3283生化反应工程天津考委制定3284数字媒体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285药剂学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288输水工程与水泵站天津考委制定3289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天津考委制定3291环境监测与评价天津考委制定3292水污染控制工程天津考委制定3293物理污染控制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294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天津考委制定3300实用网站设计天津考委制定3330国际商务谈判的策划与运作天津考委制定3331世界经济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332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天津考委制定3333生物统计与实验设计天津考委制定3334食品分析与检测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342生产作业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343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344机械基础(二)天津考委制定3346数控机床与编程天津考委制定3347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天津考委制定3348流体传动与控制天津考委制定3349模拟电子线路(二)天津考委制定3350数字电子线路(二)天津考委制定3351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天津考委制定3352通信原理天津考委制定3353电子测量天津考委制定3355电子技术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356电工原理(一)天津考委制定3357自动控制原理天津考委制定3358微机原理及应用天津考委制定3359工厂电气设备控制天津考委制定3397金融学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416应用数学天津考委制定3417工程制图天津考委制定3418电工电子技术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419机械加工工艺及装备天津考委制定3420机械制造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421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422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423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天津考委制定3424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天津考委制定3425特种加工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426通用机械设备天津考委制定3427机械设备维修工艺天津考委制定3428计算机辅助设备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429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430液压与气动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431设备润滑与防腐天津考委制定3432设备技术经济天津考委制定3434有机化学(二)天津考委制定3435分析化学(一)天津考委制定3473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477计算机应用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518橡胶原材料及配方天津考委制定3519橡胶加工工艺天津考委制定3521机械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522印刷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523印刷色彩学天津考委制定3524印刷包装材料学天津考委制定3525印刷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3526印刷机械天津考委制定3527印前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28特种印刷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29印后加工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30机械工程测试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31机械制造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32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天津考委制定3534电切削加工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35手表结构及原理天津考委制定3536手表装配工艺天津考委制定3537CNC雕刻机操作技能天津考委制定3538机床与数控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562房地产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563物业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564物业管理实务天津考委制定3565城市环境保护天津考委制定3566城市社区建设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567物业信息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568物业管理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天津考委制定3570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天津考委制定3571高频电子线路天津考委制定3572企业供电天津考委制定3573电力电子技术(一)天津考委制定5028计算机会计天津考委制定5029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天津考委制定5030国际会计天津考委制定5031网络银行天津考委制定5032投资学天津考委制定5033金融企业会计天津考委制定9497药理学(三)天津考委制定9498分析化学(二)天津考委制定9512汽车维修工程天津考委制定9513汽车电控新技术天津考委制定9516钢结构设计原理天津考委制定0775生物分离工程天津考委制定0776细胞工程技术天津考委制定0777微生物工程天津考委制定0778酶工程天津考委制定0779基因工程天津考委制定0789基因操作技术天津考委制定0816数字系统设计与PLD应用技术天津考委制定0817数字信号处理天津考委制定0818微型计算机控制技术与系统天津考委制定0819现代通信系统天津考委制定0838俄语(一)天津考委制定0843电子飞行仪表系统天津考委制定0846飞机系统天津考委制定0847飞机租赁天津考委制定0848航空发动机原理与结构天津考委制定0849航空法天津考委制定0850航空器适航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851航空维修工程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852航空无线电导航与雷达系统天津考委制定0853航空运输经济天津考委制定0854机场工程概论天津考委制定0855机场规划天津考委制定0856机场建设与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857机场特种设施与设备天津考委制定0858机场营运与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859交通工程学天津考委制定0860可靠性理论天津考委制定0863民航旅客运输天津考委制定0864民航市场营销天津考委制定0866民航运输生产组织天津考委制定0868人为因素天津考委制定0869现代航空运输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871机场管理英语天津考委制定0873摄像与录像天津考委制定0874电视美术与照明天津考委制定0875电视摄影与构图天津考委制定0876电视编辑天津考委制定0877电视音乐与音响天津考委制定0878电视广告天津考委制定0879影视电工基础天津考委制定0880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概论天津考委制定0881非线性编辑基础天津考委制定0882电视新闻与专题天津考委制定0889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天津考委制定0918数控机床与编程天津考委制定0919可编程控制器及应用天津考委制定0920现代制造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0921模具制造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0922特种加工天津考委制定0923高级日语(一)天津考委制定0924高级日语(二)天津考委制定0925日语听力(二)天津考委制定0926日语翻译天津考委制定0927日本文学概论天津考委制定0928日语作品选读天津考委制定0929日语写作(一)天津考委制定0933设计概论天津考委制定0934材料加工和成型工艺天津考委制定0935人机工程学应用天津考委制定0936日语概论天津考委制定0958城市规划原理天津考委制定0960工程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0961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天津考委制定0962建设监理导论天津考委制定0963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天津考委制定0964广告学教程天津考委制定0965整合行销传播天津考委制定0966中外广告史天津考委制定0967广播电视广告天津考委制定0968广告效果测定技术天津考委制定0969广告媒介实务天津考委制定0970文化冲突与多元世界研究天津考委制定0988工业设计方法学天津考委制定0989工业设计心理学天津考委制定0990价值工程学应用天津考委制定0991建筑设计基础天津考委制定0992民航运输英语天津考委制定0993民航机电英语天津考委制定1000普通遗传学天津考委制定1001公司理财天津考委制定100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学天津考委制定100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天津考委制定1014客户关系管理CRM天津考委制定1054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55劳动与社会保障天津考委制定1056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天津考委制定1057薪酬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59设计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063专业制图天津考委制定1065人体工程学应用天津考委制定1067现代设计史天津考委制定1068广告策划天津考委制定1069管理数量方法天津考委制定1070项目管理学天津考委制定1071项目范围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72项目成本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73项目质量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74项目时间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75项目风险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076项目管理法规天津考委制定1077项目论证与评估天津考委制定1082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天津考委制定1083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085艺术专业英语天津考委制定1101模具工程材料天津考委制定1102液压与气压传动天津考委制定1103计算机在模具设计中的应用天津考委制定1104数控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105模具寿命与失效天津考委制定1106塑料成型工艺与模具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107冲压工艺及模具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108压铸工艺及模具天津考委制定1109网络数据库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110网络操作系统与网络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111网络攻击与防范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112Intranet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113网站建设与实践天津考委制定1114网络安全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115应用程序基础及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116WEB技术及应用天津考委制定1117单片机接口技术及应用天津考委制定1118智能仪器天津考委制定1119建筑抗震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120道桥工程天津考委制定1121土木工程材料天津考委制定112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124工程监理天津考委制定1125工程造价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129材料成型技术基础天津考委制定1135动画设计稿天津考委制定1138数字影视后期合成天津考委制定1140网页动画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147跨文化商业交往案例分析天津考委制定1148国际经贸英语阅读天津考委制定1149进出口贸易实务(英语)天津考委制定1150涉外营销谈判策略天津考委制定1182经济学导论天津考委制定1195社会工作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196第二外语(韩语)天津考委制定1214土木工程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215工程施工天津考委制定1216招标投标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217项目管理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218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天津考委制定1219工程计量与计价天津考委制定1220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天津考委制定1221政府采购概论天津考委制定1222医药市场营销学天津考委制定1223化学制药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1224物理化学(二)天津考委制定1225分子生物学天津考委制定1230数理统计天津考委制定1231药事管理学(二)天津考委制定1232药用植物与生药学天津考委制定1233临床药物治疗学天津考委制定1236团体社会工作天津考委制定1237社区社会工作天津考委制定1238个案社会工作天津考委制定1239社会行政天津考委制定1240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天津考委制定1241社会工作实务天津考委制定1242社会政策与法规天津考委制定1243中国福利思想天津考委制定124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天津考委制定1254公司管理学天津考委制定1255金融保险实务天津考委制定1256运营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257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天津考委制定1258公司战略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260几何光学天津考委制定1261眼科学基础天津考委制定1262眼屈光学天津考委制定1263眼镜学天津考委制定1264镜片材料与眼镜造型设计学天津考委制定1265眼镜片工艺学天津考委制定1266眼镜标准及检测天津考委制定1267眼视光器械学天津考委制定1268角膜接触镜天津考委制定1269眼镜市场营销学天津考委制定1270物理光学天津考委制定1271低视力康复学天津考委制定1292工程经济学与项目融资天津考委制定1293建筑施工技术天津考委制定1294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295工程财务天津考委制定1296施工组织设计天津考委制定1310眼镜光学天津考委制定1311临床眼科学天津考委制定1312眼屈光与验光学天津考委制定1313双眼视觉学天津考委制定1314斜视弱视学天津考委制定1315隐形眼镜学天津考委制定1316低视力学天津考委制定1317眼应用光学天津考委制定1318视光学理论和方法天津考委制定1319视觉生理与心理天津考委制定1320眼科学天津考委制定1321眼视光公共卫生学天津考委制定1334电子商务基础理论与实践天津考委制定1335网站建设与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36网络营销与策划天津考委制定1337网上店铺运营与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38网络营销学天津考委制定1339营销渠道管理基础天津考委制定1340网络公共关系天津考委制定1341网络营销案例分析与实践天津考委制定1342移动商务理论与应用天津考委制定1343统计分析工具及其应用天津考委制定1344网络广告学天津考委制定1350物流案例与实训天津考委制定1351采购管理与库存控制天津考委制定1352采购与供应链案例天津考委制定1353运输与配送天津考委制定1354采购与仓储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55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56物流系统工程天津考委制定1357仓储技术和库存理论天津考委制定1358企业物流天津考委制定1359物流运输管理天津考委制定1360物流规划天津考委制定1361供应链物流学天津考委制定206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天津考委制定2234日语商贸实务天津考委制定2479基础日语(一)天津考委制定2492日本国概况天津考委制定2493日语听力天津考委制定2494日语写作天津考委制定2495日语语法天津考委制定2496日语阅读(二)天津考委制定2497日语阅读(一)天津考委制定3003安装工程技术与计量天津考委制定3005财经应用文写作天津考委制定3006财务管理学天津考委制定3011城市规划原理(二)天津考委制定3012成本会计天津考委制定3051工程计量天津考委制定3053工程经济学天津考委制定3056工程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3058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天津考委制定3079计算机网络技术天津考委制定3093经济应用数学天津考委制定3124施工企业会计天津考委制定3204税务会计天津考委制定3319国际经贸英语合同写作天津考委制定3320宏微观经济原理天津考委制定3321营销英语天津考委制定3337网络程序设计天津考委制定3368农村社会学天津考委制定3369农业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天津考委制定3374经纪人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378股份制经济概论天津考委制定3379谈判与推销技巧天津考委制定3396管理学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398电算化会计天津考委制定3539航海数学天津考委制定3540航海英语天津考委制定3541船舶原理天津考委制定3542航行安全基础天津考委制定3543航海雷达与ARPA天津考委制定3544GMDSS通信天津考委制定3545航海学天津考委制定3546航海气象与海洋学天津考委制定3547海上货物运输天津考委制定3548船舶结构与设备天津考委制定3549船舶管理(驾驶部分)天津考委制定3550船舶操纵天津考委制定3551船舶值班与避碰天津考委制定3552轮机工程基础(机械部分)天津考委制定3553轮机工程基础(力学部分)天津考委制定3554轮机工程材料天津考委制定3555船舶电气(一)天津考委制定3556主推进动力装置天津考委制定3557船舶辅机天津考委制定3558轮机维护与修理天津考委制定3559船舶管理(轮机部分)天津考委制定3560船舶动力装置天津考委制定3569经济学基础(一)天津考委制定3574企业管理概论天津考委制定7026网络应用程序设计天津考委制定7028软件测试技术天津考委制定7029软件项目管理天津考委制定7163高级数据库技术天津考委制定7167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天津考委制定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天津考委制定7172信息安全天津考委制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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