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考环境保护法考试

自考环境保护法考试

发布时间:

环境保护法自考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纳哦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版本是哪年的用2006年版的,具体教材信息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附)(2006年版)北京大学金瑞林060301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自考法律本科自考是宽进严出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自考的大概情况我简单介绍一下一,自考报名地点为你所在地的自考办,二自考报名时带上身份证和两三百块钱就可以了,其它可以不用带三,自考报名时间,09年新生报名时间为3月初四,自考报名后,自己抽空看书,等考试时间到了就参加考试五,等你把所报专业的全部开考课程都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了六,自考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下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有毅力,肯定是能行的自考201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考的新教材还是老教材。国际经济概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哪个相对而言难一点。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自考环境保护法

买一本配套的习题集(自考通、北大燕园的同步练习等)都可以,把书看上两三遍,配合习题做练习,一般都能过的,自考不会出很难的题目,基本上是以教材为主,大部分题目在教材上都能找到现成的答案,我以前就是这样考过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的必修课程。自考整体科目都有难度,主要还是要看个人努力的情况,认真复习备考,掌握学习方法,肯定能顺利毕业。 自考复习方法: 1.合理安排时间 早起半小时和晚睡半小时,加起来1个小时,这两段是较佳的记忆时间,各位小伙伴们可以利用这段“黄金时间”来记忆。另外也可以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复习。比如说用路上、车上、床上等零碎时间,这样会挤出更多的时间学习。 2.掌握大纲内容 首先我们要学会弄清考试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考核目标,然后根据考试大纲规定的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结合考纲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掌握了考试大纲,就相当于掌握了整个考试的走势和难易程度。 另外我们也可以对照考试大纲进行查漏补缺,看看哪些知识点还没有复习扎实,抓紧时间夯实。 3.题量训练,分析考点 自考学习离不开课本,也离不开一定题量的训练。考前3天还要保证每天至少做一套权威模拟题,还要多翻翻先前做的历年真题及练习题,要重点关注当时做错的题目,不要留死角。 自考的考点设置虽然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但从历年的真题中也能分析出一点点考点的分布。我们要以知识点的原理和内在联系为依据,对考点的解决方法中加入自己的想法形成思路。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理解。 4.将知识点结构化 这个阶段我们在进行复习时应该注意把知识连点成线,连线成网。可以找张白纸,将相关知识点以提纲形式默背书写,再填写各种层次的知识点,类似于脑图的概念,然后再核对书本,重点将漏写或错误的知识点消化和记忆。 5.知识点要联系实际 复习时一定要立足于教科书,将凌乱的、分散的知识点置于具体事例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联想,有利于加深对本质和原因的认知,一举两得。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深化记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纳哦

自考环境保护法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的规定将环境分为( )A.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 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C.乡村环境和城镇环境 D.区域环境和全球环境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A.“协调稳定”律 B.“负载定额”律C.“时空有益”律 D.“物物相关”律3.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是(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C.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4.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国务院环保部门是( )A.环境保护委员会 B.环境保护部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D.国家环境保护局5.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治理的相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A.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C.环境卫生、绿化项目 D.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6.依照我国《清沽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列入污染严峻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宣布或者未按规定宣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A.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B.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公布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公布D.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7.我国《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这一规定中,“费用”的性质属于( )A.开发使用费 B.生态补偿费C.保护治理费 D.惩罚性收费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哀求环保部门处理。此处“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指导 B.行政处分C.行政调解 D.行政裁决9.从防备的角度看,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 )A.环境立法 B.环境行政C.环境司法 D.环境教育10.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A.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B.可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C.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D.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11.可以对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的地方国家机关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12.关于“域外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情形是( )A.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有害废弃物运输至公海海疆倾倒的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疆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C.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有害废弃物运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污染的13.属于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是( )A.工业集中区 B.商业中央区C.文教科研区 D.乡村生活区14.下列情形中,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 )A.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 B.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C.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D.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15.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每次实际生产、进口或者将新化学物质转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内,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提交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 )A.省级经贸部门 B.县级经贸部门C.省级环保部门 D.县级环保部门16.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 )A.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B.农用地、工业用地和未利用地C.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 D.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7.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 )A.环保部门 B.农业部门C.水行政部门 D.林业部门18.依照我国《水法》的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意( )A.工业生产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C.航道运输用水的需要 D.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19.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 )A.1年 B.2年C.3年 D.4年20.依照《草原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草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环保部门C.国土资源部门 D.农业部门21.下列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是( )A.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野生动物B.被人类驯化的野生动物C.濒危、珍稀的野生动物D.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22.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入的区域是( )A.核心区 B.缓冲区C.实验区 D.外围地带发表于 2009-10-08 08:01:01 引用 1 楼 23.在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经济刺激手段中,“泡泡制”主要表现为( )A.金融保险 B.生态标志C.财政补贴 ... 23.在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经济刺激手段中,“泡泡制”主要表现为( )A.金融保险 B.生态标志C.财政补贴 D.弹性许可证24.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性文件是( )A.《控制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B.《京都议定书》C.《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D.《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未选均无分。2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是( )A.法律手段的综合性 B.法律规范的技术性C.法的本质的阶级性 D.法的职能的社会性E.保护利益的共同性26.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D.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E.环境标准27.依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是(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B.涉及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别性质的建设项目C.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D.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E.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2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A.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B.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C.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D.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E.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29.为防止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A.禁止中国境内的固体废物出境倾倒、堆放或处置B.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C.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固体废物D.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E.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30.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 )A.国家林权 B.集体林权C.机关团体林权 D.企业法人林权E.公民个人林权31.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是( )A.自然景物集中,环境柔美的区域B.贵重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C.具有特别保护价值的自然区域D.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E.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32.被称为“确立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的国际环境法辅助性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E.公法家学说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3.简述“三同时”制度。34.简述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及其特征。35.简述我国水资源费与用水收费制度中的水费的区别。36.《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简述该规定的基本含义。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小题12分,第38小题8分,共20分)37.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12分)38.什么是公众参与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是如何体现的?(8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2分,第40小题8分,共20分)39.内蒙某地区草原水资源丰富,土质肥沃,植被相对完好。20世纪90年代末,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外省引进一家已被责令关闭的造纸厂。2000年3月,该造纸厂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投产生产,并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草场就地挖掘占地4000亩的污水池,以每年250万吨的排污量向其中排放COD超过国家标准60倍的工业废水。污水池常年散发恶臭,且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造成草原严峻污染和生态破坏。该集体组织的牧民出现头晕、恶心、缺乏食欲等症状;牲畜抓膘率和春季接羔率明显下降,绵羊大量掉毛,山羊产绒量下降。受害牧民遂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造纸厂恢复草原植被、承担赔偿责任,并哀求环保部门关闭该厂。经查证属实,环保部门依职权就造纸厂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建议受害牧民就恢复草原植被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环保部门还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法关闭造纸厂。当地政府认为,造纸厂对地方有很大贡献,牧民要以大局为重,所以造纸厂不能停产,更不能关闭。在这种情况下,草原主管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造成该污染纠纷迟迟未能获得解决。2002年初,由于排污池内污水结冰膨胀,挤压堤坝,引发了大规模的溃坝。喷涌而出的污水所淹之处都是黑褐色。这次溃坝共造成18户牧民的约2000头(只)牲畜的损失,污染周边草场4293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酿成了一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问:(1)本案中,环保部门的做法是否准确,为什么?(6分)(2)请结合《草原法》有关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就当地政府对本案的熟悉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行为谈谈你的看法。(6分)40.某化工厂于2003年6月建成,在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其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然而从2004年7月开始,位于烟囱下风向1公里处的500亩桔园的桔树陆续非正常落果且大量落叶,损失200万斤。县农业局专家调查发现桔园管理良好,未发生任何明显病虫害,为此作出了“桔园中未发生病虫害,桔子落果也与农户施肥、施药无关,可能与大气污染有关”的结论。后经县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桔园中靠近企业一侧的桔树落果较多,落果桔子中硫化物和氟化物的含量较高,在落叶中含氟量更高。且距离企业越近,这种情况越严重。由于桔园上风向仅有该化工厂一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硫化物和氟化物,而桔树对硫化物和氟化物十分敏感,环境适应能力差。因此县环保部门认定,桔园落果系化工厂排放的废气所致。2004年9月,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非法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桔农也向化工厂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化工厂认为:第一,化工厂向大气排放的硫化物和氟化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一直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环保部门的处罚于法无据;第二,基于前述理由,化工厂也不应当承担桔园损害的赔偿责任。发表于 2009-10-08 08:01:01 引用 1 楼 问:(1)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准确吗?为什么?(3分)(2)化工厂以达标排放和已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3)若桔农向 ... 问:(1)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准确吗?为什么?(3分)(2)化工厂以达标排放和已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3)若桔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桔农提出的侵权事实化工厂予以否认的,化工厂应当就哪些事由承担举证责任?(2分)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纳哦

环境保护法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是背书记忆,最好也多看书理解知识。自考方法,贵在坚持!自考以看完、看透教材为基本。适当习题,能巩固知识考点,但可能时间间隔长了,遗忘的数量和程度也会增加的。所以,建议只要考前一定时间适当习题即可。除了习题,还是需要其他加强复习效果的方法的。 自考总体自学方法:首先,“静则成”,首先心境要“静”。其次,就是耐心坚持了,学习本身是枯燥的,那就要一定毅力、克制力,让自己坚持下去。然后,培养自学兴趣、自学热情,学着学着,总有一点感兴趣的东西,就抓住它,不管是否是重点,多看看,多想想;用获得的自考成绩,来激起自己的自学热情!最后,养成自学习惯。每天或多或少,看点自考教材与内容,做到“功”道自然,这样高的自学境界就出来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的必修课程。自考整体科目都有难度,主要还是要看个人努力的情况,认真复习备考,掌握学习方法,肯定能顺利毕业。 自考复习方法: 1.合理安排时间 早起半小时和晚睡半小时,加起来1个小时,这两段是较佳的记忆时间,各位小伙伴们可以利用这段“黄金时间”来记忆。另外也可以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复习。比如说用路上、车上、床上等零碎时间,这样会挤出更多的时间学习。 2.掌握大纲内容 首先我们要学会弄清考试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考核目标,然后根据考试大纲规定的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结合考纲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掌握了考试大纲,就相当于掌握了整个考试的走势和难易程度。 另外我们也可以对照考试大纲进行查漏补缺,看看哪些知识点还没有复习扎实,抓紧时间夯实。 3.题量训练,分析考点 自考学习离不开课本,也离不开一定题量的训练。考前3天还要保证每天至少做一套权威模拟题,还要多翻翻先前做的历年真题及练习题,要重点关注当时做错的题目,不要留死角。 自考的考点设置虽然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但从历年的真题中也能分析出一点点考点的分布。我们要以知识点的原理和内在联系为依据,对考点的解决方法中加入自己的想法形成思路。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理解。 4.将知识点结构化 这个阶段我们在进行复习时应该注意把知识连点成线,连线成网。可以找张白纸,将相关知识点以提纲形式默背书写,再填写各种层次的知识点,类似于脑图的概念,然后再核对书本,重点将漏写或错误的知识点消化和记忆。 5.知识点要联系实际 复习时一定要立足于教科书,将凌乱的、分散的知识点置于具体事例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联想,有利于加深对本质和原因的认知,一举两得。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深化记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自学考试是非脱产的学历,是不受学制的限制,只要学分修够就可以毕业,所以不需要填学制。2、学制具体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自学考试环境保护法

全国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环境法所说的“环境”是指( ) A.人类环境 B.生境 C.人工环境 D.环境科学中所说的“环境” 2.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等不一致时,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 ) A.经济规律 B.自然规律 C.社会发展规律 D.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 3.我国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D.《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4.在环境法中规定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依据的主要生态学规律是( ) A.“负载定额”律 B.“能流物复”律 C.“相生相克”律 D.“协调稳定”律 5.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很多国家的环境管理采取了( ) A.“先污染后治理”的措施 B.单纯治理的被动政策 C.综合防治的政策 D.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 6.“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提出这句话的文件是( ) A.《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B.《东京宣言》 C.《里约热内卢宣言》 D.《北京宣言》 7.《城市规划法》规定,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城市、l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需要由( ) 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B.国务院备案 C.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D.报国务院审查同意 8.2003年7月I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的期限是( ) A.7天内 B.10天内 C.15天内 D.20天内 9.水资源费属于( ) A.开发使用费 B.补偿费 C.保护管理费 D.惩罚性收费 10.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 ) A.环保基础标准 B.环境质量标准 C.污染物排放标准 D.环境基准 ll.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12.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 ) A.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B.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C.行业性排放标准 D.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l3.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并实施 ( ) A.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B.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C.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D.浓度控制制度 1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 ) A.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B.由上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C.由国家环保总局协商解决 D.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1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的法定期限是( ) A.必须在工程开工7日以前 B.必须在工程开工10日以前 C.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 D.必须在工程开工20日以前 16.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 ) A.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申请行政调解 17.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属于( ) A.假农药 B.报废农药 C.劣质农药 D.禁用农药 18.放射性物质管理立法要控制的对象之一是( ) A.人工放射性辐射源及其物质 B.天然放射性辐射源 C.放射性物质 D.射线 19.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 A.应当缴纳闲置费 B.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 C.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D.处以罚款 20.2002年l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 ) A.取水权 B.水资源 C.水交易权 D.用水权 21.《森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 ) A.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B.林业基金 C.育林费 D.森林植被恢复费 22.《渔业法》规定,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部门是(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制定机关是( ) A.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24.在自然保护区中,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是( ) A.试验区 B.核心区 C.生态区 D.缓冲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清 洁生产措施有( ) A.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B.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 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C.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D.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的污染防治技术 E.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的对象有( ) A.有关单位 B.专家 C.公众 D.政府机构 E.非政府的环境保护组织 27.《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 A.油类 B.工业废渣 c.城市垃圾 D.含热废水 E.放射性固体废弃物 2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 责的原则。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包括( ) A.消费者 B.产品的生产者 C.销售者 D.进口者 E.使用者 29.我国的水资源保护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 A.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B.用水许可原则 C.全面规划原则 D.综合利用原则 E.节约用水原则 30.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的原则有( ) A.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B.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C.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D.防风固沙 E.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31.可持续发展原则包含的内容有( ) A.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 B.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C.当代人与上代人之间的关系 D.当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E.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32.全球性多边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有( ) A.宣言 B.议定书 C.附件 D.框架条约 E.决议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及其对立法的指导意义。 34.简述破坏环境与资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35.简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措施。 36.简述国际环境合作的内容。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试述固体废物防治的“三化”原则。 38.试述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位于A、B两省交界处的甲铝厂,距B省H县的乙、丙、丁3个乡5至25公里。甲厂于1994年建成投产,年产6万吨电解铝。在生产过程中,该厂排放出大量的含氟烟尘,由于厂里没有任何回收含氟烟尘的设备,氟化氢烟尘飘落到乙、丙、丁3个乡方圆35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对3个乡的12.9万亩耕地和22.3万亩草原造成了严重污染。据监测调查,3个乡地区大气中氟化物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6~3.2倍,土壤中氟的含量比对照点<39.位于A、B两省交界处的甲铝厂,距B省H县的乙、丙、丁3个乡5至25公里。甲厂于1994年建成投产,年产6万吨电解铝。在生产过程中,该厂排放出大量的含氟烟尘,由于厂里没有任何回收含氟烟尘的设备,氟化氢烟尘飘落到乙、丙、丁3个乡方圆35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对3个乡的12.9万亩耕地和22.3万亩草原造成了严重污染。据监测调查,3个乡地区大气中氟化物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6~3.2倍,土壤中氟的含量比对照点高出63~76.3毫克/公斤,粮食和牧草中氟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4~7倍。严重的氟污染引起乙、丙、丁等3个乡地区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和人口素质的急剧下降。3个乡的儿童斑釉齿的发病率高达87.3%,被普查的30440人中,患有氟中毒症状的就有7529人,不少中青年农民因此而丧失了劳动能力。严重的污染危害,引起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关注。国家环境保护局以及B省、A省环境保护局多次进行协调,但因种种原因未获成功。为消除污染,H县人民政府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底,H县人民政府不服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于A省高级人民法院。A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甲铝厂向H县赔偿94万元,4月11日,该厂交付了赔偿金。问题:(1)结合本案分析跨行政区(尤其是跨省级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产生的纠纷解决途径。(2)请指出本案中法院终审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40.2000年5月11日凌晨3时许,某外籍"海利"轮与我国某省海运公司所属的"金钱泉"轮在B市外东南海域处发生碰撞后,沉没在我国划定的经济鱼类保护区内,200多吨原料油漏出,大面积污染了渔场及附近海岸,同时船内载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也污染了海域,并有潜在污染威胁。事故发生后,B市港务监督部门作出对"海利"轮残骸打捞、清除污染源和赔偿B市渔民协会因污染所受损失的三项决定。"海利"轮船东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污染赔偿额提出异议。B市渔民协会在索赔要求两年多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也于2002年10月31日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沉船污染渔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清除污染源,排除沉船障碍物。问题:(1)请指出本案的中方哪些主体有权向该外籍轮船提出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其主要的请求是什么?(2)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油污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必考课程,不是选考的课程,具体看考试计划。此外,符合免考规定的课程可以免考。

图书馆里最全

环境资源法是必考课,是国家统考课程,无法替代。

  • 索引序列
  • 环境保护法自考
  • 自考环境保护法
  • 自考环境保护法考试
  • 环境保护法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环境保护法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