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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喀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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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喀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

学前教育和俄语。1、学前教育主要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史、幼儿园游戏理论与实践、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五大领域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前儿童文学、幼儿园环境创设、乐理与视唱、琴法、儿童美术、儿童舞蹈等。2、俄语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俄语语言运用能力,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在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外贸业务及导游工作的俄语应用人才。

其实现在很多的大学都支持社会人员进行自考和成人高考。

1、塔里木大学。依据2020年塔里木大学在河南省的本科二批征集信息可知,其面向河南是有二本招录计划的。如该征集志愿中的学前教育专业,属于文科综合类,备档分数线是465分。

2、新疆农业大学。依据2020年新疆农业大学在河南省的本科二批征集信息可知,其面向河南是有二本招录计划的。如该征集志愿中的工商管理类以及旅游管理专业,属于文科综合类,备档分数线是465分。

3、新疆师范大学。依据2020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河南省的本科二批征集信息可知,其面向河南是有二本招录计划的。如该征集志愿中的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属于文科综合类,备档分数线是465分。

4、喀什大学。依据2020年喀什大学在河南省的本科二批征集信息可知,其面向河南是有二本招录计划的。如该征集志愿中的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属于文科综合类,备档分数线是465分。

5、新疆财经大学。依据2020年新疆财经大学在河南省的本科二批征集信息可知,其面向河南是有二本招录计划的。如该征集志愿中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属于文科综合类,备档分数线是465分。

以上内容参考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本科二批(含定向、预科班)征集志愿和艺术类本科B段新增计划征集志愿的通知(附件(一)本科二批征集志愿院校分专业名单(373所))

喀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

2022年喀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 学校设有高台校区和新泉校区,地址: 新疆 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和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

第四条 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制及 证书 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预防医学学制为五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喀什大学毕业证 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 符合《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 艺术 设计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 报考 体育 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 理工 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 考试 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财会类:3200元/学年;

(4)医学类:4000元/学年;

(5)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6000元/学年;

(6)体育类:3300元/学年。

2.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文科:2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医学类:3600元/学年;

(4)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5500元/学年;

(5)体育类:31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和俄语。1、学前教育主要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史、幼儿园游戏理论与实践、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五大领域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前儿童文学、幼儿园环境创设、乐理与视唱、琴法、儿童美术、儿童舞蹈等。2、俄语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俄语语言运用能力,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在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外贸业务及导游工作的俄语应用人才。

其实现在很多的大学都支持社会人员进行自考和成人高考。

喀什本科大学自考招生

1.学前教育主要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史、幼儿园游戏理论与实践、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五大领域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前儿童文学、幼儿园环境创设、乐理与视唱、琴法、儿童美术、儿童舞蹈等。2.俄语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俄语语言运用能力,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在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外贸业务及导游工作的俄语应用人才。

2022年喀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 学校设有高台校区和新泉校区,地址: 新疆 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和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

第四条 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制及 证书 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预防医学学制为五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喀什大学毕业证 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 符合《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 艺术 设计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 报考 体育 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 理工 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 考试 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财会类:3200元/学年;

(4)医学类:4000元/学年;

(5)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6000元/学年;

(6)体育类:3300元/学年。

2.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文科:2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医学类:3600元/学年;

(4)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5500元/学年;

(5)体育类:31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据网上查是有所谓的自考。专业如下:1.学前教育主要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史、幼儿园游戏理论与实践、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特殊儿童教育、五大领域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前儿童文学、幼儿园环境创设、乐理与视唱、琴法、儿童美术、儿童舞蹈等。2.俄语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俄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语言基本技能较熟练的俄语语言运用能力,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在外事、外贸、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管理、外贸业务及导游工作的俄语应用人才。

喀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办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 喀什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学校设有高台校区和新泉校区,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喀什市东城区学府大道(新泉校区)。 第四条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制及证书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喀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类别与数量 第八条喀什大学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证,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获得喀什大学艺术类校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土木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艺术类校考(未组织校考的按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及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及文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有特殊情况,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二十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五章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喀什大学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本专科收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理科:3500元/学年; (2)文科:31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学年; (3)音乐、美术、舞蹈(文理兼招):6000元/学年; (4)体育(文理兼招):3300元/学年。 2.专科专业 (1)理科:3300元/学年; (2)文科:2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500元/学年; (3)音乐、美术、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学年; (4)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学年。 第七章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践经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喀什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喀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2890003、2899350、2899389、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喀什大学网址: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址: 邮编:844000 传真: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喀什大学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2890003、2899350、2899208(注:以上咨询电话开放至7月5日,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后期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喀什大学简介:

喀什大学(Kashi University),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喀什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51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5人(含援疆教师、天山学者45人),其中专任教师827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36人,占专任教师的65%,其中博士13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89人,占专任教师的35%。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1万册,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取全开放式和一卡通,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互联世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1亿元,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了大批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全称:喀什大学 国标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同时,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2017年《招生与考试》为准)。 3.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省区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省区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5.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自治区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除外) 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3)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音乐学或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须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学校将按高考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录取。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招办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6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2.联系人: 高建平 阿不都艾尼江·塔西 朱婷婷 姜宁宁 3.监督电话: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http:// xgb.ksu.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喀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网

自考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统招的,国家承认的提升学历形式,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去年毕业,现在可以参加自考本科的。

现在只要正规的自学考试都是可以在学信网上可查的。

你是大学毕业以后想修读第二专业然后想自考?可以报,自考本身适合在职人员的,因为是自学,所以具体看你的个人学习水平了。论含金量,都属于成人教育的。第二学历么性质都一样,没有本质区别。

喀什大学的自考学历是可以网上查到的首先 自考是没有学籍的 所以查不到学籍信息其次自考通过以后申请毕业 当你拿到毕业证 一般三个月后网上才会有信息 你的学历因为自考是毕业后 由自考办上传信息 会相比比较晚一些这都不是问题 自考只要是正规参加考试 毕业 都是可以查到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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