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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狱罪犯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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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狱罪犯自学考试

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司教育学院 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司法厅)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927中国司法制度45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6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70928罪犯劳动改造学580929劳动教养学590930监所法律文书4100931矫正教育学5110932狱内侦察学5120933罪犯改造心理学5130936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714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150934中国监狱史4160935西方监狱制度概论317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B类考生须加考18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190239狱政管理学5200236监狱学基础理论5216999毕业论文0 不计学分说明: 1、报考类别 A类:法学类专科毕业生,考试13门课程(不考加考课)。 B类: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参加本专业的学习必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狱政管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四门课程。 2、不考英语者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中国监狱史”、“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3、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是在应考者的工作实践基础上和系统学习了本专业理论课程以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检验和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的课程,必须在其他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应考者以大纲为指导,完成本课程。本课程由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4、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在8OOO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考试大收集来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继续提出,我们团队将给你提供更加完善的答案为你提供帮助,顺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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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不知道,建议打114查查教育局电话,问下专业人员。回答者:河畔的风o - 助理 三级 1-11 20:58好好学习然后参加成人自考回答者:爱新觉罗小妖精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1-11 21:00可以,我们自考办专门在监狱为犯人设了考点。 犯人考试合格的还有奖励。 你可以向监狱申请自考的学习,你会得到支持的回答者: 凤凰山游子 - 高级魔法师 六级 1-11 21:06世上没有比监狱更好的读书环境了,修身养性,建议你看一下基督山伯爵。回答者:maradonashan - 江湖少侠 七级 1-11 21:26《罪犯自学考试管理条例》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回答者:七夕万事通 - 试用期 一级 1-12 11:42可以的,但要申请批准才行的,东莞就有监狱报考点回答者:taoyao2046 - 江湖新秀 四级 1-14 20:26

自学考试监所管理本科段需要考以下课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司法制度、行政法学、婚姻家庭法、罪犯劳动改造学、矫正原理与实务、监所法律文书、矫正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课程。

扩展资料:

应考者在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本科毕业标准:在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的基础上,取得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论文通过评定,累计达67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含外语)考试(考查)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

监狱罪犯自学考试

可以的,但要申请批准才行的,东莞就有监狱报考点

《罪犯自学考试管理条例》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教育改造在罪犯改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提高罪犯文化水平,洗涤罪犯心灵污垢,使罪犯回归社会后顺利就业,是监狱履行的重要社会职能。“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服刑人员参加自考,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层意义: 1、体现了监狱“以改造人为核心”的宗旨。 2、体现了监狱“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3、体现了监狱对教育改造工作,特别是对高学历教育的重视。 4、体现了监狱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提高罪犯学历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努力。 5、体现了监狱创新教育改造理念,引入社会力量,加强成人教育的尝试。

完全可以,虽然很难,为了早日回归社会并拿到文凭,还是应该克服,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美事,努力吧同志!!! 自考必读:服刑人员参加自考,是司法部出台的鼓励在押人员接受改造的重要措施.凡参加自学考试或参加考试通过相应课程的犯人,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分,积累够一定分数,结合其它表现,可以获得直至减刑的奖励措施.

监狱举办罪犯自学考试

可以,我们自考办专门在监狱为犯人设了考点。犯人考试合格的还有奖励。你可以向监狱申请自考的学习,你会得到支持的

现在监狱内是允许服刑人员报考 自学考试。的,通过了还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在监狱内还设有考点,因此在监狱内完成大学本科自考课程是完全可能的,只要自己愿意同时有着个能力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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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大部分的文化水平比较低下,为了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也为了满足一些服刑人员的求学愿望,监狱不但设置了扫盲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甚至鼓励服刑人员通过自学的方式参加成人考试,一旦通过考试,监狱还会对他们进行加分奖励。监狱改造,除了劳动改造,还有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监管改造。服刑人员之所以服刑,除了贪婪和、冲动,没有接受好的文化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和因为没有好的学历而导致求职障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不在少数,所以,监狱对文化改造一直非常重视。而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之后,很多服刑人员也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想利用服刑的时间,将刑期当成学期,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目前,国内所有的监狱都设有职业技能培训班,甚至还将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作为一种减刑的奖励(也就是常说的通过读书减刑,小编将在今后的文章中单独说明)。监狱的职业技能培训班主要包括面点制作、厨师、汽车维修、电焊等社会热门职业。其目的,就是希望服刑人员通过在监狱的技能培训,在出狱之后能够凭借一技之长走上正常轨道,从而远离犯罪,降低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国内部分监狱很早就已经开始设置了狱内自考点,为那些想参加自考的服刑人员提供场地和机会。比如广东深圳监狱、陕西渭南监狱、湖北宜昌监狱、四川攀西监狱、湖南岳阳监狱、安徽合肥监狱、福建女子监狱等。对已经开放自考试点的监狱的服刑人员,通过自主报名获取自考资格(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与外界一致),由监狱统一购买教材。服刑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通过考试获得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的,监狱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同时通过自考取得毕业证书也会成为服刑人员是否积极改造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减刑的时候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刑期短的服刑人员来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凭借一技之长,在回归社会之后寻找一份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都是有优势的。而对于刑期比较长的服刑人员来说,利用服刑的时间提升自己的知识,取得一个文凭,为回归后的生活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也是相当的不错。比较遗憾的是,目前已经开放自考点的监狱并不多。小编以前所在的监狱就没有这个条件,但还是有不少的服刑人员让家人寄来了一些学习教材,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准备在刑满释放之后参加自考。对于这些对知识充满渴望,真正把刑期当成学期的服刑人员,我们难道不应该给他们一个赞吗?在监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自考,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留言区写下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您的打赏,将激发我的创作灵感!往期推荐监狱服刑人员家庭困难如何减免罚金?监狱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为什么“三类犯罪”减刑难?什么是“三类犯罪”?判刑的人不缴纳罚金会有什么后果?刑满释放后再犯罪,这样的人到底有多少?

监狱组织罪犯自学考试

自考办进一步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省自考办、监狱管理局自考文件精神,鼓励服刑人员参加自考,努力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这是正确的是非观。(政治道理)

当然能,受教育是没个公民的权利,宪法说的。楼下说的对呢,但是大专什么的,自考也有,可以一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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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教育改造在罪犯改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提高罪犯文化水平,洗涤罪犯心灵污垢,使罪犯回归社会后顺利就业,是监狱履行的重要社会职能。“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服刑人员参加自考,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层意义: 1、体现了监狱“以改造人为核心”的宗旨。 2、体现了监狱“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3、体现了监狱对教育改造工作,特别是对高学历教育的重视。 4、体现了监狱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提高罪犯学历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努力。 5、体现了监狱创新教育改造理念,引入社会力量,加强成人教育的尝试。

监狱罪犯参加自学考试

服刑人员也可以参加成人自考。学生自考英语是有一定难度的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服刑人员是可以参加成人高考或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狱也会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想要上大学的服刑人员,也可以在监狱圆自己的大学梦。那么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教育部规定

作为全国最高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部,历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如果根据该规定的字面含义,只要是被采取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监狱内外服刑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法律规定

《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学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

看完上述规定,我们会发现,教育部的规定比较严格,法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规定较为宽松,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根据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要高于教育部内部规定,在两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那么被判刑的学生究竟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哪些情形下不可以?

可以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形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三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定程度限制人身自由,学生仍然有条件去报名参加考试;

且最终是否被判决有罪仍不确定,既然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都有升学的权利,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只是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未成年学生自然也有升学的权利,当然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不应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报名”的规定限制。

除此以外,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未成年学生,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不受限制。因此,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未成年学生也可报名参加高考。

另外,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不受影响。

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学生

还有一少部分学生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不适用于他们。那么是不是只要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都不能报名高考呢?我个人认为,不能狭义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强制措施”。

正如前文讲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虽然也是强制措施,但只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且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被判刑尚不确定,因此不能简单的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灵活处理。

此外,被判处缓刑的已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这就要涉及到缓刑是否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正在服刑”了。《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该规定,缓刑只是刑罚执行前的一种考验制度,不属于刑罚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算服刑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未被实际执行刑罚,故不能算作服刑”。因此,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高三学生(未满18周岁的学生也适用)都不属于“正在服刑”,因此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不能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形

无论是否已满18周岁,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被判处实刑正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监狱服刑的学生,因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自然无法报名参加高考。(但是为了最大化的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只要不是严重犯罪,建议对刑事拘留、逮捕的未成年学生可以变更强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另外,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为都属于正在服刑,不属于刑满释放和刑罚执行完毕,因此,无论是否已满18周岁,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人的一生,教育主管部门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尽可能的让涉罪未成年人都能参加高考,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争取美好明天的机会。

一、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孩子能考大学吗

孩子能考大学,孩子的前程未来不受父母行为的影响。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刑事处罚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三、刑事处罚附加刑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一、父母法院失信人,儿女考大学有影响吗

一般情而言是可以考取大学的,但是不能上收费很高的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在押人员能够参加自考吗

能够,在押人员更新改造主要表现里就有参与三课学习培训(文化课、技术课、思想课)这一项,而且还是减刑假释务必借鉴的一项,各监狱都有自己的图书室,也定期进行的机构各类学习培训;牢房也与地方合作办学,有中专,大专,考试合格也发毕业证书,

并且还有很多的奖分;牢房也依据在押人员从事的的技术工种的差异,每一年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培训符合要求的可发送给电工上岗证、电焊工证、炉工证等,因此在房间里只要认真更新改造或是可以学不少东西的!.

自学考试英语二题型分成单项工程选择、英语完形填空、阅读和理解、语汇、中译英及其英译中六大题目类型。

英语(一)

假如你普通高中英语基本较为扎扎实实得话,英语(一)对于你来说,难度系数并不是很大,只需你将基础词汇背熟,课本知识了解透,能够轻轻松松的通过考核。

英语(二)

做为学过课堂中,有着最大学分的学科,想来课程内容难度系数都是不可小觑,相较于英语(一),英语(二)会更难一些,与此同时英语(二)考试的也涉及到英语(一)的基本知识点,因此不但要掌握好英语(一)课本上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弄懂英语(二)重点知识,熟练掌握。

公共性英语三级

等同于大学英语四级的水准,但是比起大学英语四级相对简单,大学英语四级在题目设定上很困难,尤其是在英语听力上,更为规定快速响应并掌握原材料含义,而公共性英语三级没有太高标准严要求。

自考考试英语二都考试考什么题目类型

一、阅读文章分辨。

阅读文章分辨一般坐落于考卷的第一题,让你一段短文,依据短文具体内容对于每一个句子进行判断,一般有10个句子分辨选项,正确选A,不正确的选B。需要我们了解文章大意,能够做出恰当选项。

二、阅读文章选择。

阅读文章选择也是一段短文,试题的设定是通过学习短文,从所读各题目的4个选项中选取1个最好选项,选项再也不是判断对错,反而是掏空的方式,归属于关键点题。

三、归纳段落大意和补齐句子。

归纳段落大意,简单的说就是依据段落大意,再根据每一个段落的意思,选择一个合乎意思的词语。一般有五个选项,而补齐句子必须从六个选项中选择五个选项填写相匹配句子,把它补齐。

四、填句补文。

一般短文会安装5处留白,而短文之后设定6个句子选项,需要考生依据短文具体内容把它各自放入原来部位,以修复文章内容原状。

自考大专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报考,就连在监狱服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押犯人都可以参加自考,通过之后还可以获得减刑。参加自考具体条件如下:1、中国人2、年满18周岁3、报考专科的,学历不限,不管你小学是否毕业都可以;4、报考本科的,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必须拿到专科文凭。5、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6、能遵纪守法、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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