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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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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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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不用考试就能去上的,还可以自己学习,不用去上课,但是要坚持下来比较难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4月份、10月份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的中、下旬的两个双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一场考试,共4天8个单元。 考试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和下午14:00。 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约提前40天报名,一般安排在3月和9月的上旬,报名地点由专业所在的主考院校指定。上海4月份可以考一次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我就是自考的,本人找的是专门的自考学校读的,这个在当地的报纸上应该有消息的,如果没有可以去当地的自考网站看看,报名和一般报名一样,直接去读的地方报名就好了,然后选择你要读的专业,自考的专业和大学里的一样,也有很多的。报好后交钱就可以去读了如果不是自考学校,大算自己读的,可以去当地的自考办(不知道去网上查)去报名,然后就是向他们交科目的考试费(实际上就是买教材,但是没有教材就不给你考的),到了快考试的时候去那里拿考试通知单,凭准考证去考试每年的4月和10月是考试时间,7月和1月分别是4月和10月的补考,但是也可以用来考新的科目,只要你有本事

自学考试安全工作会议讲话

安全生产 ,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20xx年,全县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秩序,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7.5%、25%、50%。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职尽责的结果,是全体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同心同力、辛勤工作的结果。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个别乡镇、部门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坚决。二是基层基础仍然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高,投入、制度、管理还不健全,没有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监督执法力度还需强化。一些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部分企业安全“三同时”制度得不到落实。四是宣传 教育 还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业人员 安全知识 培训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对于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 措施 ,认真加以解决。 对于今年的工作,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优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力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积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场所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担负起分管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职责。要强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完善重点督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联席会议,及时督促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县委、政府当参谋、出思路、提建议。县委、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年终全面考核奖惩。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点行业(领域)精细化安全监管。去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修定施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抓手,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为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育、建设、质监、农机、国土、环保、经信、旅游、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工作,加强密切配合,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机制,实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和重点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制度,严厉整治超速、超载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内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公安交警要加强重点危险路段、不良天气因素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验收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企业一律禁止开工生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七个一律”管理原则,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规定,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住建、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特种设备检验等情况。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以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把队伍资质,杜绝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要特别加强对转包、分包资质的管理,坚决处理无任何资质转包、分包工程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检查加气站、城市管网,燃气管道输送,建立起燃气入户使用 安全教育 、报警装置、燃气设施严格管理制度“三落实”政企共管机制。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抓校园安全,要配备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加大各级安全投入,定期开展防踩踏、防火、防震、防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加强源头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严格执法、把住关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违反规定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工业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责令停止建设使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集中整治以及群众举报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责任倒查”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支撑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要深化企业安全生产 文化 活动,在当前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新常态下,我们要以宣传培训为“软性”引导,以制度建设为“刚性”约束,扎实推进以“改善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主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奖惩、班组安全建设、全员安全教育等重点,尤其要抓好中小企业整顿工作。二要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冶金、电力、机械等重点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确保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三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扎实推进矿井、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着力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 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 1月6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接着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黄奇帆市长出席会议并对20xx年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三基”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这些会议要求都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追责问责日趋严厉 近期发生的多起追责问责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比如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民政、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等政府监管24人被追刑责,包括书记、县长在内的2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xx年12月下旬,国务院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虽然该事件被定性为一起由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但仍对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 20xx年12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石膏矿发生局部坍塌事故,当时共有29人正在作业,有11人获救,1人遇难,仍有17人被困井下。事故仅过四天,平邑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被免职。 以上案例,足见当前安全生产事故追责问责的严厉程度。请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事故防控压力与日俱增 从事故周期看, 我县已连续62个月杜绝了较大事故的发生,远远超过前两个周期(分别是27个月和21个月),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继续保持不发生较大事故的压力巨大。 从安全基础看, 我县欠账还较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公路里程越来越长、建筑体量越来越大、生产企业越来越多,车辆增长迅速,旧账未清,新帐又现,造成大量事故隐患,防控压力与日俱增。 从事故情况看,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较大未遂事故。仅20xx年,全县就发生三起较大未遂事故,分别是4月19日在澄溪大雷小深垭口一辆小车和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致8人受伤;7月15日桂溪周家湾附近弯道下坡处,一辆驾乘7人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侧翻至坎下,致1死6伤;11月10日,包家岩湾附近一台装载挖掘机的货车翻至30余米高的坎下,造成2死2伤。 就在20xx年的12月21日,坪山场镇出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这些事故都是极其深刻的教训,一旦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其严重后果可想而知,追责问责的严厉程度可想而知。 (四)行政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执法检查不严格,行政处罚不严厉,导致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无法根本扭转。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预防性处罚金额1920.5万元。其中,道路交通领域罚款1836万元,占95.6%;消防领域罚款27.1万元,占1.4%;特种设备领域罚款25.4万元,占1.3%;非煤矿山领域罚款15.3万元,占0.8%;建设施工领域罚款6.7万元,占0.3%;职业健康领域罚款6.6万元,占0.3%;烟花爆竹领域罚款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市值约13.9万元),占0.1%;危险化学品领域罚款1.36万元,占0.1%。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全年仅罚款6.7万元,相对于全县342万方的在建体量和134.2亿元的建筑业产值,以及排查出的2504个安全隐患,出具的76份限期整改 通知书 来说,处罚金额偏少,震慑力不足。其他诸如煤矿、水上交通、森林防火、工商贸其他等领域,处罚金额竟为“零”。“执法不严,处罚偏软,下不了狠手,收不到效果”依然是制约全县安全发展的顽疾。 ( 五)乡镇、部门工作落实不细致、不到位 从县政府常态督查组通报的情况来看,少数乡镇(街道)和部门安全工作仍不扎实、履职还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台账不齐不全,基础资料整理零乱,未归档归类。 二是 个别单位分管领导多次以种种理由回避督查,忙于其他行政事务,基层监管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个别镇安监人员量少质弱,未按照“357”(3万人以下3人,3 — 5万人5人,5万人以上7人)标准配置安监力量,老龄化严重,人员变动频繁;个别乡镇扣发安监人员津贴,影响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 乡镇、行业监管部门各自为阵,安监办牵头纳总、综合监管、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力。 (六)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社会安全氛围依然不浓 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隐患多;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有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规章制度 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大量存在。人民群众较高的安全期望与自身较低的自身安全素质仍不相适应,对安全生产与生命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的“四不伤害”理念却未根本树立,导致部分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难度依然较大。 三、持之以恒,认真抓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20xx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半夜惊醒意识,深刻认识发展是政绩,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才能保政绩的基本政绩观,咬定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这一核心目标,突出“六个抓手”开展工作: (一)抓理念融合,提升经济安全发展水平 黄奇帆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到“十三五”的安全工作中去,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源头管控;要结合供给侧结构型改革,加大去产能力度,努力实现有质量效益的更有安全保障的发展;要继续开展关停并转,对安全条件差的、安全风险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实施新一轮的关闭,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工艺不达标的企业,要强制淘汰。同时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从根本上提升经济安全发展水平。 (二)抓“三个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强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方面, 要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另一方面, 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力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实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 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概念,就是隐患的排查,你排查到了没有整改是失职,你没有排查是渎职。 二是强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理念、法规、手段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扎实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一体化监管。县安监局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推进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强力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约谈安全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切实做好安全履职台账。 (三)抓“两个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隐患具有隐蔽性、随机性特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更是容易死灰复燃,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要求,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两大行动贯穿全年始终。 一方面,推进两大行动常态化。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校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电梯、锅炉、燃气等特种设备,养老机构、中小学校、超市、网吧、KTV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年性不间断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定”责任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打非治违联合工作组,完善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创新公、检、法、司、监察参与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另一方面,推进安监执法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安监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工作人员,配齐监管执法、应急救援、检验检测设备,提高监管检查执法能力。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工作 方法 ,切实增强执法检查效能。制定执法手册、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积极推进表格化执法检查。近期,高法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安全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则上死亡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即可入罪。针对国有企业不怕罚款,民营企业不怕处分的现象,实施民事、行政、刑事三责同追,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事故责任人;针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制定安全监管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针对安监执法量大面广的实际,大力引入专家协助检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 (四)抓专项整治,增强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要继续开展高危行业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本面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道路交通方面, 要持续推进“两化一整治”,深化非法营运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交安”系列行动,规范建设农村“劝导站”。 建设施工方面, 继续开展“两防”专项整治,落实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施工“平安卡”和现场施工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煤矿方面, 认真落实煤矿“双七条”,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非煤矿山方面, 推进小矿山整合关闭,开展防大面积坍塌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方面, 继续开展危化品“四化”、烟花爆竹“五点要求”专项整治,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见人”和化工装置安全仪表先进技术。 油气管线方面,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严厉打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等行为,集中整治违法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 工贸方面, 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建立工贸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消防方面, 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推进“四个能力”建设,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职业卫生方面, 加快构建职业监控与生产安全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等专项治理与执法。同时,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农机、渔船、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五)抓氛围营造,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层面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垫江电视台、垫江日报、丹乡手机报和网络平台,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推进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知识“十进”活动等。 另一方面,要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 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文化素质的重要载体,通过跨界合作、项目引领、持续改进,务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要坚持社会层面宣传教育和安全社区创建两手抓,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四不伤害”理念。 (六)抓督查考评,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要健全完善常态督查机制,进一步充实督查力量,优化督查结构,常态督查组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加大对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部门的督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按时复查。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评价体系,做到督查与考评有机结合,切实调动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创新和责任落实。 同志们,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时期,此时生产经营进入旺季,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安全防范可能有所松懈。大量外出人员返乡,探亲、访友,人流、车流剧增,交通安全隐患增加,节假日期间各种活动庆典增加,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加大,受极端天气影响,安全事故也易发多发。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岁末年初的工作。 一是 要抓好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线线分兵把守,环环工作到位,对安全工作再检查再落实。 二要 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要 全面排查城市运行产生的安全风险,加强桥梁、隧道、管道、公交等重要基础设施风险管理,强化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控。 四要 加大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事故发生。 五要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要定期抽查,把抽查作为一种常态,重要紧急情况及时上报,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确保“两会”和 春节 期间平安祥和。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1

各位同学:

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交通事故是很惨痛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时时在吞噬着人间的生灵: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

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为什么选用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

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是根据光学原理;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而定下来的。在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中以红色光波最长,穿透周围介质的能力最大。因此,在光度相同的条件下,红色显示得最远。此外,红色能使人联想到“火”和“血”等危险信息。所以,选用红色灯光作为“停止信号”。黄色光波长仅次于红色,在七色中居第二位,也会使人感到危险,但没有红色那么强烈,因此被用作“缓冲信号”。绿色光波的波长是七色中除红、橙、黄色以外较长的一种色光,由于它与红色区别很大,易于辨认,也因它使人联想起了“树木”、“水面”,给人以宁静、安全的感觉。因此,被用来作为“允许通行信号”。

三、行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①行人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②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③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④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⑤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⑥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⑦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行路中会出现各种复杂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同学们一定要牢记乱穿马路和在道路上玩耍的危险,更不能把冲过马路当作一种勇敢的行为,发现别人有这种行为,同学们要及时劝阻。

是啊,横穿道路是很危险的,在去年发生在我们中小学生中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有85%以上都是横穿惹得祸。所以,接下去,我想和同学们谈一谈有关过马路的安全常识。

四、行人横过道路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①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通过。

②行人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施不及发生危险。

③横过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路上,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有看清时,不要冒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④横过车行道时,要先看左后看右,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通行。

⑤行人横过人行横道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即使信号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道路,在信号灯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灯信号。(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五、乘车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障乘车人候车、乘车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②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等。

④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⑤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车厢拦板上。

⑥集体旅游时要由老师带队,不准超员乘车。

⑦乘坐摩托车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只准搭乘一人(满十二岁以上的儿童),要戴头盔,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

⑧乘坐人力三轮车时,不得超过三人。

(可结合实际,选择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另外,下车后不要从车道车后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道路。在乘车时,不要催驾驶员开快车,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作其他妨碍驾

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

六、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没有满12岁的儿童,或年龄过大、行动不便的人不准骑自行车外出。

2、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三轮车。

3、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

5、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6、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7、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8、不准并行骑车交谈、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9、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0、下雨天骑车,应穿专用的车用雨披。

11、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七、骑自行车转弯应注意哪些事项?

右转弯时,必须看清车后是否安全,及早打出右转弯手势,尽量沿着道路右侧前进。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2

对班组来说,安全生产工作要天天讲,每时每刻讲。作为班组长,我应当认真遵守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里,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实现长治久安,让所有的组员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作为一名车间负责人我要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最严格的安全隐患排查措施,不放过任何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做到车间干部职工“人人谈安全、懂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监督员”,把安全职责扛在肩上、放在心中,确保车间生产安全平稳有序。

作为一名车间安全员,我要做的就是真正用心去完成好本职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不良习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安全履责监督,对照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每日安全 工作计划 ,提醒班组利用班前会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工作,做到安全目标清晰、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监管到位,提升安全工作全员参与的广泛性;三是持续开展作业指导书等安全 规章制度 的学习,结合施工作业特点,经过灵活方式让职工知晓安全管理的基本资料,补强安全知识短板,关注与自我岗位相关的作业标准、管理职责,熟记于心。

安全 讲话稿 的范文篇3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世界上最宝贵的是什么东西?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对于我们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我们才要倍加珍惜。

11月9日是“世界消防日”,而这些数字又恰好与火警电话号码119相同,而且这一天前后,正值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季节,全国各地都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防火工作。为了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国就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宣传日。

消防安全知识的贫乏,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或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1997年5月,云南省富宁县小学起火酿成火灾,伤亡2人;2005年6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发生火灾。大火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2007年1月26日凌晨1时30分,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家庭小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这个月的5日吉林大厦发生火灾,已造成19人死亡,27人受伤。纵观这些夺走无数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酿成的恶果呢?

作为小学生,我们应将目光定位到自己身上,从平常的学习生活细节入手,注意消防安全,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自觉爱护校园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如教室走廊通道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必须处于“常备不懈”的状态,必须保证一有火灾,马上能够投入使用。因此,我们平时不能随意玩弄、挪用消防器材,或改变其用途。如果发现损坏消防设备的行为,应立即上前制止并报告老师。

3、在教室里,不准未经教师同意擅自使用电器设备。

4、如果从室外进室内时,闻到煤气味,千万不要开灯,因为在按下电源开关的瞬间所产生的火星会引起爆炸,进而引发火灾事故,这时,最好的做法是立刻关掉煤气阀,然后打开窗户通风。

5、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如遇到火警应立刻逃到安全的地方,然后打119报警。

6.重视学校的消防疏散演习,掌握一定的知识,不要认为消防逃生演练是一个游戏,每一位同学都应该严肃认真得对待,要从心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随时留意安全消防报警讯号,遇到突发情况学会逃生自救。

“远离火灾,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人人心中有消防意思”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任务,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更加关注消防安全,更加关爱生命,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而共同努力吧!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4

各位老师、同学们:

刚才举行了我校首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在今天的演练过程中,老师们组织到位,保障有力;全体同学积极配合,服从命令,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地撤离到了操场,整个撤离过程只用了分钟,没有发生推挤或踩踏事故,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基本上达到了演练的要求。但是,在今天的演练中,也有部分同学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班级在撤离疏散过程中速度还不够快,部分同学也没按要求跑步进入指定地点,认为是演练,不是实战,因此没有紧迫感和危机感。这些存在的问题都是今后我们要努力改正的。

通过这次演练活动,不仅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地震防灾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学们,灾难无情,生命无价。做为未成年人,我们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平时要加强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掌握在危急情况下机智逃生的本领。同时,希望全体师生能以这次演练为契机,进一步把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好做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继续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5

同学们:

大家好!马上又要到暑假了,暑假及其前后是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溺水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据统计,每年溺水死亡的中小学生、幼儿要占非正常死亡学生总数的50%左右。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今天我利用的时间围绕“安全”这个主题,提醒同学们注意几方面的安全问题。

一、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我们更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们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爸爸妈妈注意交通安全。我们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不在马路上玩耍;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马路两旁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还要注意来往车辆;在十字路口,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足年岁不骑车上街、骑车不带人、不扒车、不拦截撞打车辆;乘车时不向窗外招手探头、乘车须抓紧扶手、车上拥挤时注意锐利物品、车停稳后再下车。

二、注意活动安全

在假期活动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父母不在的时候,活动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比如现在旧道路都在挖掘铺设管道,我们要小心;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不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止活动的场所。如果出门一定要告知父母长辈知道,告诉他们你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在家或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人多、拥挤。如果发生意外怎么办?着火时:马上拨打110,向消防队求救。向安全地方跑,一旦跑不出去,要用湿毛巾遮住口、鼻,把湿被子披在身上,趴在低处呼吸。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危急情况,应立刻拨打报警热线:110。如果有急事,需查询某处的电话,拨打查询热线:114。如果发现有人生了急病,拨打急救热线:120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我们要时刻牢记特种电话,如:110、120、119等。

暑假,天气炎热,有家长会带孩子去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依据近年来所发生的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他们对于自身泳技的过高估计及对意外情况考虑不足。初中、小学的在校生往往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有人溺水死亡,是因为他们泳技不好,自己水平好就不会溺水。同伴或是大人都去那里游泳,既然他们没事,自己也肯定没事。就算溺水,还有比自己水平高的同学在那里,他们会相救的,所以就不会有意外发生。其实,水上救生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要经过专门训练或很高超的水平,懂得一般游泳技术的是不敢出手相救的。二、夏季天气炎热,有一个长达五十多天的暑假,有足够的时间玩耍,而家长们又都要上班,没时间顾及他们。游泳、戏水是很好的消暑方式,许多孩子特别喜欢相约去游泳、玩水,而这些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在不了解一些水域是否有危险的情况下贸然下水,一些不识水性或水性不好的也就容易出现意外。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因为受不了炎热或贪玩,而拿生命做儿戏,太不聪明,太不值。生命是无价之宝。

三、注意饮食安全。

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

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假期间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当你遇见一个你从未见过的陌生人时,不能说出你父母的姓名,不能说你的父母在某处,当他提出要带你到某处见你的父母时,你千万不要跟这个陌生人走。

五、注意家庭安全。

同学们还应在家长指导下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煤气灶、卫生浴具等,学习安全用电、用火知识,并养成“人走电断”等好习惯,切勿麻痹大意,各类电器及设备发生故障时切勿自己修理。防火、防气、防电。我们每天都可能会与火、与电、与煤气打交道,同学们要了解有关知识,在生活中要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存在的隐患,做到不玩火,注意防火,若遇到火警时要知道及时拨打119报警。不玩电,不私自拆装电器防电注意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等。

总之,我希望同学们时时处处注意安全;过一个平安的假期。谢谢大家!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6

同学们:

寒假即将开始,为使你们能在健康、快乐、祥和、文明的氛围中欢度寒假生活,特将学生假期校外生活的注意事项和几项要求告知如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保证人人安全,过一个安全详和的春节。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做好三防工作。

1、 防交通事故。春节是同学们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阶段,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能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乘车安全,没有春运证的车不要乘;无牌无照的车不要乘;拥挤的车不要乘。

2、防烟花爆竹。接近年关,烟花爆竹大量上市,一些三无劣质产品偷偷上市,同学们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最好能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正规的经销处购买。在燃烧鞭炮、焰火时,要在宽敞地方放,不要对准人放,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防火、防气、防盗、防电。在生活中要注意消除水、火、气等存在的隐患,做到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防火灾等。

今天,-xx学年度第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在这里预祝同学们度过一个愉快的寒假。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7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老师们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我们全校师生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班同学要协助班主任对本班教室里的各种教学设施、用电设备、包括课桌椅,还有教室的角角落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教务处汇报,防患于未然。

第二,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准备活动要充分,运动时要注意不能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第三,要注意交通安全。同学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在马路上,车速比较快,走路、骑车一定要小心谨慎,以防发生意外。乘车的同学要等车停稳了再上下车、不能跟着汽车跑,另外,放学后不要在校门口因等人而堵塞交通,有家长接送的同学,要告诉家长尽量不要把车停在校门口而影响同学们进出,停车时离校门要远一些。

第四、我想提醒大家的是要预防食物中毒。春天到来,气温渐高,食物中毒事件开始增多,同学们不要买过期的、变质的、不卫生的食品,不要在街头小摊上买东西吃。

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安全讲话稿的范文篇8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习消防知识 保障生命安全》。

当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自救呢?消防专家介绍了在公共场所遭遇火灾时逃生自救的方法,请同学们仔细听好:

1、 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不要贪恋财物。

2、 要保护呼吸系统。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否则容易中毒、或者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

3、 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4、 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落水管等脱险。

5、火灾袭来时,不要慌不要乱,及时拨打119或向周围求救。

“远离火灾,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老师们,同学们,消防记心中,安全常相伴。只要我们懂得了消防知识和一定的自救知识、措施,我们就能正确、冷静地面对火灾,远离火灾的危险,日日叮咚如歌,天天快乐如舞。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年年岁岁快乐、分分秒秒平安!

谢谢大家!

全国自学考试会议

这简单嘛,全国自考下面分很多个市级的啊,北京自考就是他的分支啊

区别的官方认定咱不知道,就知道我是长线自考生,完全自学的那种,我的自考本科文凭注明了是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盖的是省自考委跟主考学校的章。

会的,将推进考试管理和组织方式的改革,加速自学考试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进程。

要积极推进考试管理和组织方式的改革,加速自学考试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进程。全国考委将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推行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统一的软件平台上分级管理,信息共享。

要从自学考试长远改革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探讨规范化、现代化考试基地建设和职业化监考队伍建设,解决场所、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大胆试验,创造经验,推进在新技术条件下考试组织方式的改革。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学考试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就业协助,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将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高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我市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2、13日和19、20日两个双休日进行,全市共有19099人参加本次考试。全市第一次考试全部集中在崇川区,考点分别是:南通市虹桥二中(虹桥新村内)、南通市易家桥中学(虹桥路58号)、南通电大(中远路71号)。第二次考试全市考点分别是:南通市虹桥二中(虹桥新村内)、南通市实验中学(环城东路153号)、南通跃龙中学(朱北家园30号)、南通市易家桥中学(虹桥路58号)、海安县紫石中学(凤山路18号)如东县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掘港镇泰山路)、启东中等专业学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如皋职教中心(如城镇福寿东路188号)、通州中专(育才路2号)、海门中专(海门市秀山东路33号)、南通电大(中远路71号)。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为了做好2013年10月份自学考试工作,9月26日,我市根据苏教办考〔2013〕2号文件精神,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分管局长、主任,收看了全国自学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强调,各地考办要抓住重点、强化管理,确保考风考纪良好。试卷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地试卷保密工作责任制度,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的要求执行。努力实现“平安考试”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起试答卷失泄密事件;确保不发生一起群体性舞弊事件;确保不发生一起工作人员违纪事件。抓住关键、细化环节,提高考务组织质量。建立责任机制,继续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严厉打击违纪舞弊歪风,有效打击和防止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发生。

市自考办提醒广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入场时,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在开考前应立即交监考员保管,否则开考后即按违规处理。对于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

历史新知提醒: 从本次考试开始,提前交卷的时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希望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自学考试工作会议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2011年1月和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别将于2011年1月8日-9日和4月16日-17日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1年上半年自考报名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自考报名、实践环节报名、毕业证书办理、免考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望周知。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一)现场报名时间:1、2011年1月自考报名:2010年11月27-28日。2、2011年4月自考报名:2010年12月18-24日。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时考生必须带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要求于考前公布。各系统和社会助学单位的报名开始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但截止时间不能提前和延后。(二)现场报名地点:1、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2、各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和有关特殊专业的报名(注意简章“限地市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部分)。(三)现场报名方法:1、首次报考的考生(含已有档案号,但无准考证的考生)需要通过填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报名,同时现场照相、采集信息,办理准考证有关手续。2、老考生持准考证报名。3、2011年1月自考报名不组织教材征订工作。2011年4月自考报名可以预定当次考试教材。没有教材的考生应该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政策规定,在报名前订购国家指定的正版教材,自觉抵制盗版教材。各考点要充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要做好《现代教育》自考专刊的宣传工作。考生自愿购买。(四)网上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资格和网址。有准考证的考生(老考生)可以登录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名考生(新考生)必须到青岛市各报名点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2011年1月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27日-30日(24:00),4月自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8日-2011年1月31日(24:00)。网上报名系统不受理教材预订,考生如需征订教材,可于2010年12月18-24日期间到就近的区、市招考办征订。3、选择考点。网上报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市区或开发区参加考试。4、网上支付。考生网上报名,须通过“网上支付”支付报名费用。报名前请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国内银行卡或信用卡(详情查阅“青岛自考网上支付说明”),并开通网上支付(网上支付不同于网上银行,不同银行网上支付的开通方式和支付方式不同,可咨询持卡银行),方可进行网上报名。5、注意事项。考生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之前,须认真阅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1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4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及有关注意事项。为保护考生信息的安全,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姓名,经系统校验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报名成功后的信息将无法删除或修改。6、打印订单号。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本次报名,请记录屏幕显示的订单号并可根据屏幕内容打印确认单(此确认单仅作为报名成功凭据,并非考试通知单)。7、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考前一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8、网上报名考生单科合格证领取办法:(1)选择在青岛市区考试的考生到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市南区新昌路36号,联系电话:85786291);(2)选择在开发区考试的考生到开发区招考办领取(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联系电话:86883586)。山东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五)报考费:1、2011年1月自考报名费:40元/科。2、2011年4月自考报名费:32元/科;教材预定30元/本。二、报名要求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市卫生局中医处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4、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自考及普通高校专、本科在读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可以报考本科,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5、关于学历文凭未毕业考生转自学考试的报名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尚未毕业的学历文凭考生可以自愿转入自考有关专业继续学习,并最终取得自考毕业证书,具体要求参照鲁招考办[2007]1号文执行。为做好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考的工作,各报名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主动为考生服务。注意以下几点:(1)尚未毕业的我市学历文凭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学历文凭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校考课程有效期为6年(2004年注册的学生最后一次办理)。(2)学历文凭考生转入自考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课程对顶计划参加考试。(3)学历文凭考生参加自考需要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学历文凭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6、关于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报考的几点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规定,今后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已注册考生报考注意以下几点要求:(1)已注册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考生注册满两年方可办理毕业手续。(2)考生国考课程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校考课档案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办理毕业手续时以各院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3)过程性考核专业的校考课档案不得转入和转出。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校考课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已通过的国考课程可以转档。7、关于准考证有关问题。(1)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在12月18日-24日到报名点补办。(2)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周到市招考办开具临时证明。8、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三、201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和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为6月18-24日和12月18-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下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四、关于几项免考规定(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2、具有2005年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2、具有2005年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五)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鲁教考委[2008]4号)。五、关于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以下各类毕业证书办理工本费40元/人。(一)自考考生(教师助学考生)1、办理时间:2010年11月30日-12月2日;2、办理地点:各区、市招考办。护理学(专、本)专业在青岛卫校办理。(二)自考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1、市南区招考办办理青岛滨海学院和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时间:2010年12月3日-4日。地点:市南区招考办(观海一路27号),联系电话82867969.2、四方区招考办办理其他试点院校(除青岛滨海学院、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之外的所有试点院校)毕业证书。时间:2010年12月6日-7日。地点:四方区招考办(四方区杭州路39-1号),联系电话83711365.(三)原学历文凭考试考生转自考办理毕业考生1、办理时间:2010年11月30日-12月2日;2、办理地点:市南区招考办(观海一路27号),联系电话82867969.(四)上交材料:1、自考各专业:12月3日,各办证单位上交毕业生材料。2、过程性考核专业:11月29日,试点院校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六、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有关工作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认定、注册审批、招生及经费管理、教育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市招考办采取定期年检与常规性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到助学单位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助学单位办学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请各助学单位认真组织好自考助学工作,促进我市自考助学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七、青岛市各区、市招考办一览表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编市南区招考办 82867969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266071市北区招考办 83648319 市北区大成路122号 266000四方区招考办 83711365 四方区杭州路39-1号 266031李沧区招考办 87890004 李沧区果园路27号 266100崂山区招考办 88996516 崂山区政府行政大厦西塔楼530室 266061开发区招考办 86883586 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 266555城阳区招考办 87866066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266109胶州市招考办 82233855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266300即墨市招考办 81726300 即墨28中西100米 266200平度市招考办 88368332 平度市人民路中端 266700胶南市招考办 86178635 胶南市珠海路89号 266400莱西市招考办 88483778 莱西市黄海路9号 266600

1、2011年1月自考报名:2010年11月27-28日。2、2011年4月自考报名:2010年12月18-24日。1、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2、各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和有关特殊专业的报名(注意简章“限地市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部分)。

自考一般是宽进严出,不会有这类的规定,只是如果是专科段其实不一定选择自考,因为自考难度较大,有那个精力还不如专科选择相对容易的网络教育,电大,成人高考等,然后同时进行自考本科段,毕竟精力用在考本科上,同样的精力比用在专科上更值得和更合理。自考本科也分为社会自考,助学自考(高校开设的自考助学班、有的城市叫应用型自考),你说的情况一般是做社会自考辅导培训的机构,助学自考是高校和助学单位联合开展的、一般是不会乱宣传的,且本身有加分,免考,学分互认专科成绩衔接学校组织考试等优势,毕业率要比社会自考高很多,更容易更轻松更快毕业(不过不是所有城市都有自考助学,且各地助学的政策有一些区别,需以报考地为准)。所有自考政策都可以在报考地区的教育考试院进行查阅到的政策为准,考试院没有发布的则一般都不是真的。

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国家法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8月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26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我省自学考试时间为8月1日、2日,考试课程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19〕7号)文件。即8月1日对应4月11日、8月2日对应4月12日的考试课程。二、试题运送时间送交试卷时间:8月3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相关事宜,在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与卫生健康、疾控和医疗机构充分沟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二)周密安排,做好考试实施各市(区)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考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监考等各环节涉及场所的防疫要求。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要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点应配足配齐防疫人员和体温检测仪、一次性手套、口罩等设备物资,确保每个考点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在考点入口处设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三)措施到位,严格考生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报名系统中统计出的外省(市)考生,加强信息核对和行程追踪。考生考前打印考试通知单时同时下载打印《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确因特殊情况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本省考生;来自高、中风险区的外省(市)考生;考前3天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还必须持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完善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各市(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梳理各环节隐患,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充分做好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应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市(区)须上报发现的疑似病例、发热考生及处理结果。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1号)要求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7月14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自考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15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二、报名及缴费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上半年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下半年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三、报名办法(一)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M,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报名号,考生须妥善保存。(二)首次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各市(区)考试机构对首次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照片等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考生须修改后再次上传,直至信息确认成功。信息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三)课程报考。在籍考生和首次报考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四)缴费。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支付或网上银行缴费。特别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传证件照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手机自拍照。图片上传后系统要进行质量检测并与公安部人口库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考生后期还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四、准考证打印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上半年:4月6日8∶00—4月16日18∶00下半年:10月19日8∶00—10月29日18∶00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合理规划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审核过程中仔细比对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二)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4门课程。(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否则,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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