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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票据法怎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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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票据法怎么复习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律专科自考教材怎么学习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如何学习法律?高手进1、法律中刑法比较简单,也容易学;2、民法和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同属民商法范畴,可以一并学习;民法知识点繁琐碎杂,需要多花点时间;3、学习中关键是要把握各种法律的内在联系和整个法律体系;4、推荐: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08年版;看看法律硕士的指南和做做配套练习也是不错的!浙江自考专科法律专业要考那几门课,需要哪些教材,如何报考以及如何准备,谢谢1、浙江自考专科法律专业要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应用文写作2、自考,某门考试课程的教材是指定的,一般在报名的地方预订或购买教材。看错书,会对考试非常不利的。这些教材的信息,在当地省级自考网上是有教材信息发布的,里面是有“书名、主编、出版社、版本”等教材具体信息的。3、参加自考的第一步是要去自考报名。您需要去当地自考办报名自考。报名无需特殊的准备。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时间是安排在8月底9月初进行的。4、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预订或买教材——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不算太难,尤其是对专科就是法学专业的人来说其实难度不大,主要集中在国际经济法和英语上。自考本科法律专业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税法等。自考法律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票据法考试重点: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境内票据:一张票据上所有的票据行为,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 涉外票据:一张票据上的行为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 银行票据:以银行为出票人的票据 商业票据:以银行以外的其他人为出票人的票据 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汇票关系:依据汇票而成立的票据关系 本票关系:依据本票而成立的票据关系 支票关系:依据支票而成立的票据关系 票据债权人:依据票据关系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票据债务人:依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债务的人 非票据关系:虽然与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有关,但是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非票据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虽然与票据有关,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发行、转让票据,必有一定的原因,作为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票据的原因关系,简称为票据原因 票据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称为票据预约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为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 票据行为: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统称为票据行为 票据法上权利:是根据票据法的特别规定,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关,但又并非票据权利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支付请求权: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的票据关系辅助人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支付请求权不获实现或其他法定情况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进行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 票据的更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在票据上已经记载后,由享有更改权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进行的更改,称为票据的更改。 票据伪造:不以自己真实的名称,而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称为票据伪造 票据变造:没有更改权利而更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称为票据的变造 票据涂销:将票据上已记载的事项以涂抹的方式予以消除,称为票据涂销 票据的丧失:持票人或票据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称为票据丧失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据丧失的情形,并请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间对票据不予以付款的票据权利保全方法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物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 对人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票据法怎么学

1、法律中刑法比较简单,也容易学;2、民法和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同属民商法范畴,可以一并学习;民法知识点繁琐碎杂,需要多花点时间;3、学习中关键是要把握各种法律的内在联系和整个法律体系;4、推荐: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08年版;看看法律硕士的指南和做做配套练习也是不错的!

1.找到你报考地的考试安排计划,每年分2次或者4次,1.(4).(7).10月,每次考试考查的科目(现在得准备7月的,如果你们那里每年考4次的话),根据考试科目购买自考教材学习2.如果本专科毕业的话公共政治课免考 大学学过的名字相同,内容相当,学分不小于自考的科目可以申请免考,时间问自考办

学法律的步骤,一是看法条,二做真题,三看教材。你不是法学专业的吧?先从比较容易的民法入手吧。票据法有点难学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这个可以通过学校选修课抵掉的就不用考了劳动法 婚姻家庭法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法制史 民法 合同法 前面这两门考过下面的就不是问题了 由简到难吧司法考试 还是多看法条吧 很重要 三大本看一两遍就差不多了

自考票据法怎么样

如果民法的底子好,就选择保险,因为保险法很多都是由合同法演变过来的。票据也不难理解,但要考的细节,尤其是期限和无因性考点居多,识记的多

以上几个综合看来 保险法相对而言好过些。关于金融法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 而有关金融法的教材主要有刘亚天教授的《金融法》,其内容也包含了上述几种主要法律法规,因而,在我看来,金融法种类繁多,体系庞大,对自考而言有一定难度。关于票据法 严格来说,票据法、保险法属于商法学范畴。票据法本身具有一定难度,根据我国《票据法》来看,票据法本身又包含有关本票、汇票、支票的规定,其中有涉及其出票、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挂失止付,涉外票据等相关内容,这些知识点本身容易混淆,理清其中脉络需要一定功夫。不过相对金融法而言相对较易。关于保险法 保险法无论是在商法中还是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都是属于小法,因而可以看出其地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有保险法相对其他民法、刑法等几大部门法而言简单易于掌握且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其重点内容包括厘清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受益人变更的情形、投保人虚报年龄责任后果的情形、保险合同撤销与无效以及保险受偿等情形。由此看来,保险法重点突出、体系清楚、情形相对简单,因而在所提几项中属最易的学科。关于房地产法 按理说其和保险法一样同属小法,其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包括房地产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本身较简单,但在实际中操作房地产法势必会和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所以,要掌握好房地产法还需注意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关于税法 税法不同于上述几种法律,其属于经济法范畴。税法包括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而由此看来,税法也是相对保险法而言,体系更为庞大。并且,税法在实际过程中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执行和具体实施,所以自考出来后若不能进税务部门,学习此法律实际意义相对上述几种而言不是很大。当然,所有选择还是需要自己认真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综上仅是些许建议,仅供参考。

如果你浮光掠影、浅尝辄止式的学习,哪门都不是好过的。真的,必须下苦功,把教材知识点都记牢,还要最好融会贯通。相对而言,以我学习的经验,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稍微好过一点,公司法次之、票据法再次之。当然这要结合个人自身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如果你是财务人员背景,反而票据法稍微好过一点,因为以前稍微涉及过相关知识的。法律文书写作就是个死东西,死记硬背是必须的。相对好过一点吧。不要心存侥幸,必须下硬功夫,谢绝应酬,谢绝娱乐,宁心静气,闭门学习,才能达到全部通过的效果。仅供参考。

看你个人喜好了,个人比较偏向于公司法~~~

票据法自考

一、南京大学自考法律课程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或《日语》、《法语》、《俄语》,任选一门)、《法律文书写作》、《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劳动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公司法》、《保险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法》、【《税法》、《金融法》、《外国法制史》、《票据法》,以上为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等15门理论课程及毕业论文。二、南京大学自考法律专业简介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律专业一直以来都是很热门的专业,因为各行各业,每一个领域都对法律知识有需求。毕业生可以做律师、法律顾问、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商务律师、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等等。

以上几个综合看来 保险法相对而言好过些。关于金融法 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涉及金融类的具体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由国务院各机构颁布的金融类规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类司法解释39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8部。上述总计3721部。 而有关金融法的教材主要有刘亚天教授的《金融法》,其内容也包含了上述几种主要法律法规,因而,在我看来,金融法种类繁多,体系庞大,对自考而言有一定难度。关于票据法 严格来说,票据法、保险法属于商法学范畴。票据法本身具有一定难度,根据我国《票据法》来看,票据法本身又包含有关本票、汇票、支票的规定,其中有涉及其出票、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挂失止付,涉外票据等相关内容,这些知识点本身容易混淆,理清其中脉络需要一定功夫。不过相对金融法而言相对较易。关于保险法 保险法无论是在商法中还是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都是属于小法,因而可以看出其地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有保险法相对其他民法、刑法等几大部门法而言简单易于掌握且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其重点内容包括厘清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区别,受益人变更的情形、投保人虚报年龄责任后果的情形、保险合同撤销与无效以及保险受偿等情形。由此看来,保险法重点突出、体系清楚、情形相对简单,因而在所提几项中属最易的学科。关于房地产法 按理说其和保险法一样同属小法,其调整房地产所有权人之间、房地产所有权人与非所有权人(包括房地产使用人、修建人、管理人等)之间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权属、房地产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本身较简单,但在实际中操作房地产法势必会和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所以,要掌握好房地产法还需注意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关于税法 税法不同于上述几种法律,其属于经济法范畴。税法包括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而由此看来,税法也是相对保险法而言,体系更为庞大。并且,税法在实际过程中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执行和具体实施,所以自考出来后若不能进税务部门,学习此法律实际意义相对上述几种而言不是很大。当然,所有选择还是需要自己认真权衡利弊后再做出,综上仅是些许建议,仅供参考。

一、自考法律专业自考本科科目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教 材 名 称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 4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5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学》 6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学》 7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8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学》 9 0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 10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12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 13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总 学 分 66

票据法自考考试重点: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境内票据:一张票据上所有的票据行为,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 涉外票据:一张票据上的行为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 银行票据:以银行为出票人的票据 商业票据:以银行以外的其他人为出票人的的票据 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汇票关系:依据汇票而成立的票据关系 本票关系:依据本票而成立的票据关系 支票关系:依据支票而成立的票据关系 票据债权人:依据票据关系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票据债务人:依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债务的人 非票据关系:虽然与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有关,但是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非票据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虽然与票据有关,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发行、转让票据,必有一定的原因,作为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票据的原因关系,简称为票据原因 票据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称为票据预约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为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 票据行为: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统称为票据行为 票据法上权利:是根据票据法的特别规定,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关,但又并非票据权利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支付请求权: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的票据关系辅助人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支付请求权不获实现或其他法定情况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进行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 票据的更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在票据上已经记载后,由享有更改权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进行的更改,称为票据的更改。 票据伪造:不以自己真实的名称,而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称为票据伪造 票据变造:没有更改权利而更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称为票据的变造 票据涂销:将票据上已记载的事项以涂抹的方式予以消除,称为票据涂销 票据的丧失:持票人或票据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称为票据丧失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据丧失的情形,并请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间对票据不予以付款的票据权利保全方法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物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 对人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00257票据法

我个人认为,<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和英语(二)稍难点.不过根据你的说法,英语不成问题.其它两门难度在于考查范围广杂,涉及的法律比较多.容易的比如<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其实,自考的课程并不难,难的是学习者本人能持之以恒的学习,学习过程更不容易。用“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来互勉,祝你成功!附:自考法律本科科目:说明:有些你如果自考专科时,已经考的,可以不考。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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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序号课程代号课程名称学分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015英语(二)?任选一门14327016日语?14327017法语?14327018俄语?14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5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600230合同法?5700167劳动法4800249国际私法49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1000226知识产权法411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1200227公司法?41300258保险法31400169房地产法31505680婚姻家庭法?305678金融法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400263外国法制史400257票据法300233税法31610200法律毕业论文0学分合计不少于66学分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各省的科目可能规定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登入北京教育考试院()进入自考院可以系统查询 二、自考专科的为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课 2分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课4分 3、 大学语文文化基础课4分笔试 4、法理学专业课7分笔试 5、 宪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 6、刑法学专业课7分笔试 7、民法学专业课7分笔试 8、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 9、 民事诉讼法学专业课5分笔试 10、行政法学专业课5分11、经济法概论专业课6分笔试 12、国际法专业课6分笔试 13、中国法制史专业课5分笔试三、本科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政治课2分笔试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政治课4分笔试3 、00015 00015 英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4 、00016 00016 日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5 、00017 00017 俄语(二) 文化基础课14分笔试是6 、00249 00249 国际私法专业课4分笔试7 、0024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专业课6分笔试8、 00167 00167 劳动法专业课4分笔试9、 0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课4分笔试10、 05680 05680 婚姻家庭法专业课3分笔试11、 00230 00230 合同法专业课5分笔试12、 0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专业课4分笔试13、 00227 00227 公司法专业课4分笔试14、 0026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专业课3分笔试15、 05562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专业课3分笔试是16、 0026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7、 00263 00263 外国法制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8、 0026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课4分笔试是19、 00257 00257 票据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0、 00258 00258 保险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1、 00233 00233 税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2、 05678 05678 金融法专业课4分笔试是23、 00259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专业课3分笔试是24、 00169 00169 房地产法专业课3分笔试是25、 10051 10051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课0分26、论文/毕业设计27、 03684 03684 综合英语(四) 文化基础课10分非笔试是接考本专业加考课: 接考规定接考专业分类(文本)1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加考课5分笔试2 00245 刑法学加考课7分笔试3 00242 民法学加考课7分笔试4 05677 法理学加考课7分笔试5 05679 宪法学加考四、其中不考英语,可以用9门课程代替且没有学位英语(二)(00015) 14 俄语(二)(00017) 142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3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4 外国法制史(00263) 5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6 票据法(00257)7 保险法(00258) 8 税法(00233) 9 金融法(05678) 10 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11 房地产法(00169) 1 法律职业道德(05562) 2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3 外国法制史(00263)4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5 票据法(00257)以上,有任何不懂的可以随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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