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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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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学概论自学考试

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自考不难,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一般都能考过。 自考到底难在哪 1、自考最难的地方,就是搜集信息。自学考试是举手制,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主动去关注,包括报名,买资料,备考,考试,申请论文,毕业,学位等等信息,没有人通知你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你自己如果没有关注到,很可能就会错过时间点。 网上的信息非常庞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信息有时候也不好找。 2、英语和数学。英语是所有专业都需要考的。数学的话,理科,工科,经济金融这些专业一般要考高等数学。学不会数学的话,可以选择不考数学的专业,也有很多选择的空间。至于剩下的,没啥难的,只要你能识字,一般的教材都能看懂,自考的教材都不深,都是一个领域最基础的知识。多看看教材,考前刷几套真题,一般没问题。 3、坚持。自考坚持难,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自考整体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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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内容,2023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考的备考方法1、制定明确可行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去执行。注意制定的计划一定要有可行性,计划难度不要太高,因为完不成会容易产生“反正我也做不到,难就放着不做”的心理,打击自信心;2、自考一次不要报太多学科,建议一次4门,备考时间充足,通过率自然会更高;3、自制力要强,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起来就学一下是不行的。对于自制力差的考生,建议报班学习,因为报班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监督和指导,学习效率更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不难。法学概论的主要内容为法的基本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国际法等,重在对法条的记忆,所以自考法学概论不难,只需要用心记忆即可。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相关工作,任职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

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全国卷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法 D.经济现象 2.某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公有法典》中提及了“经济法”概念。该学者是() A.摩莱里 B.德萨米 C.雷特 D.孟德斯鸠 3.下列法律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心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A.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5.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不包括() A.独特性标准 B.普遍性标准 C.包容性标准 D.经济性标准 6.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调制法定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绩效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7.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8.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分为() A.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C.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D.重大责任和一般责任 9.从经济法的运行来说,其起点是()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10.一般来说,确立法律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依据()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11.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称为() A.利益诱导方法 B.计划指导方法 C.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D.强行控制方法 12.以下原则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A.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先原则 B.政府调控法定原则 C.政府调控干预原则 D.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13.在财政法的体系中,被称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预算法 B.税法 C.国债法 D.政府采购法 14.《政府采购法》最为直接的调整目标是() A.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征税客体 B.计税依据 C.税目 D.税率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不包括() A.宪法B.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判例法 2.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不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律、法规是() A.计划法B.投资法 C.公司法D.价格法 3.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C.企业的内部组织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不应包括() A.经济立法B.经济执法 C.经济司法D.经济守法 5.对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A.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 B.公司股东会 C.公司董事会 D.董事长 6.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否决权的事项是() A.企业的经营方针B.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C.职工培训计划D.劳动保护措施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合伙人退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D.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8.甲、乙、丙在合伙企业的设立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正确的是() A.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人对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该项事务应暂停执行 B.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承担全部企业亏损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 C.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有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哪项顺序清偿?() A.①所欠税款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③其他债务 B.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C.①所欠银行贷款和税款②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③其他债务 D.①所欠社会保险费用和其他债务②所欠职工工资③所欠税款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A.董事长B.董事会 C.股东会D.总经理 11.我国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是() A.物价局B.审计署 C.工商行政管理局D.技术监督部门 12.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C.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D.产品有缺陷而受害人也有过失造成损害的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品种是() A.股票B.公司债券 C.政府债券D.投资基金券 14.股票质押贷款人在质押股票价格的波动达到警戒线后,应采取的措施是() A.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收回贷款 B.要求借款人及时补足因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 C.解除股票质押贷款合同 D.追究合同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5.申请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 A.1年以上B.2年以上 C.3年以上D.5年以上 16.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票据上签章时,其票据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A.无论被代理人事后是否追认,代理人承担其超越权限部分的票据责任 B.无论被代理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限部分的票据责任 C.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越权代理行为的,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D.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越权代理行为时,才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17.汇票持票人张某在被拒绝付款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其前手李某,因此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张某的追索权() A.丧失 B.仍可无条件行使 C.仍可行使,但须无条件赔偿李某的全部实际损失 D.仍可行使,但须在汇票金额限度内赔偿李某的损失 18.下列汇票中无需承兑的汇票是() A.定日付款汇票B.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D.见票即付的汇票 19.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行使期限为自票据到期日起()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20.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房屋建设工程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之一是至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A.15%以上B.25%以上 C.30%以上D.50%以上 21.下列关于财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财政法在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B.国家始终是财政关系的一方主体 C.广义上财政法体系包括税法、国债法、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 D.狭义上的财政法体系包括税法、国债法、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不包括政府采购法 2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类型是()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相结合 C.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D.全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23.关税属于() A.流转税B.所得税 C.财产税D.特定行为税 24.下列银行中适用《商业银行法》的是() A.国家开发银行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被接管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 () A.转移到接管银行 B.不因接管而变化 C.涉及公众存款的转移到接管银行,其他的不转移 D.因接管而全部中止清偿 26.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投资主体() A.包括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B.包括外国自然人,不包括本国自然人 C.包括本国自然人,不包括外国自然人 D.包括自然人,不包括事业单位 27.价格法规定的不适用价格听证制度的是() A.公用事业价格B.公益性服务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竞争性产品的价格 28.按照《价格法》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价格权利和义务内容不正确的是() A.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B.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C.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所有新产品的试销价格都必须申请政府定价 D.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29.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职责范围的是() A.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B.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C.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D.乡级政府财政收支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所称的对外贸易() A.仅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B.仅指货物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 C.仅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 D.仅指货物进出口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包括() A.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B.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C.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 D.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32.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A.通过业务洽谈套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允许他人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C.将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在互联网上披露 D.第三人在互联网上看到被披露的商业秘密后不知该信息为商业秘密加以使用 E.第三人将在互联网上看到的被披露不知为商业秘密的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 33.房地产抵押的范围包括()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其他地上定着物 C.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D.房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E.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 34.甲出资设立一冷饮批发部(简称批发部)2003年8月份获利2万元,未交税。当年10月税务机关要求其补交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批发部认为,应按个体工商户纳税。对此争议批发部() A.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B.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 C.若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未按期作答复,不影响批发部向法院起诉 D.在请求解决争议之前,必须补交税金及滞纳金 E.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议或起诉 35.下列有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公司的税务登记日期为2002年4月,截止到2003年4月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B.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选定以瑞士法郎为记账本币,这违反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D.国有控股公司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E.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设置内部会计机构,不能代理记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6.简答我国政府不予批准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定情况。 37.简答商业秘密概念与构成基本条件。 38.简述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要件。 39.简述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目标。 40.简答《对外贸易法》中规定对外贸易中采取反倾销的条件及措施。 四、论述题(本大题11分) 41.试以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来概括“经济法”的定义并说明该定义的基本涵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2.北京市某化工企业2003年度经营状况为: (1)生产、经营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收入为1000万元; (2)专利特许使用费用收入200万元; (3)股息收入40万元;租赁收入20万元; (4)因意外风灾造成仓库掀顶事故损失25万元,获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 (5)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0万元,支付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20万元(超过银行贷款年利率的数额为5万元); (6)支付给职工计税工资100万元; (7)给希望小学公益性捐赠20万元; (8)受让专利及开发新技术费用支出共680万元; (9)其他营业外支出55万元(其中用于赞助电视片制作40万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10万元,欠税滞纳金5万元)。 请分析: (1)纳税企业的收入总额是多少? (2)依法逐项说明应当扣除的费用是哪些,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3)分别列式计算该企业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43. 2004年5月甲公司购进一批国内组装的彩色电视机。甲公司明知该商品为国内组装却在商品标识上及商品广告上均谎称该商品为日本原装进口的彩电,并以进口彩电价格销售。 2004年5月9日,乙咨询公司,明知甲公司彩电商品谎称为进口商品而以咨询公司名义购10台彩电。第二天乙咨询公司以甲公司有欺诈行为为诉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甲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2004年5月9日下午,丙也到甲公司购置彩电,丙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原装进口。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机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丙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数日后丙偶尔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产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依然坚持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丙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请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什么义务? (2)乙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赔偿?为什么? (3)丙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丙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全国概率论自学考试

你可以用一下“一考通”,我和你情况一样,我考前突击了两个周,就看一考通的每章后面的历年考题,一次通过,只要你把那后面的历年考题都弄懂了通过没问题

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首先把书上所有例题弄懂,至少要把前几章的例题弄懂,后面两章考的分值不高,但有考原题的可能性很大,很多考题都是书是例题演化而来的,有些甚至只是变了一下数字。 全日制自考本科与统招本科的区别: 1、学籍管理不同:全自考考生只需在县区自考办报名或者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即取得考籍,统招全日制本科在报考院校报名后,学籍档案在省教委备案。 2、考试时间不同:自考由考试院、考办在每年的一、四、七、十月组织考试,可重复报考,无合格时间限制(本科学位申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型自考由统考和校考组成;统招全日制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 3、参考形式不同:全日制自考参加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式,考生选择助学单位辅助学习。统招全日制本科是通过正规的普通高考进入高校学习并取得大学学历的学生。 4、考试及命题方式不同:全日制自考由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联合出题制卷;统招全日制科目设置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两类,统考课程由国家组织命题和考试,校考课程由学校命题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概率论比较难是需要努力备考才可以

你没买课本吗?后面都附有大纲啊,里面有分值分布,每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按上面学习教材,会事半功倍的.

全国自学考试概率论

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重点:1:条件概率(全概率公式、贝叶斯公式,二项概率公式主要和后面章节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考)。2:随机变量分布中的:①离散型: 掌握 二项分布 、泊松分布 。②连续型:掌握均匀分布、 指数分布,记住其分布函数表达式。知道怎样求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记住均匀分布、指数分布、正态分布的分布函数概率密度。3:多维随机变量中掌握二维随机变量,要会求其边缘概率密度,知道怎样将之前学过的一维均匀分布和正态分布转移到二维的去理解,这个不难,看看书上的讲解就能理解.重点在后面的”和的分布“和”max、min“分布,具体到实际题目中做几遍就能理解了。卷积公式是重点。4:七种常见分布的数学期望和方差和分布列或概率密度,要熟记于心。5:协方差、相关系数,这块儿好好看看书;切比雪夫不等式。6:卡方分布、t分布、F分布,记住是怎么定义的,记住表达式,及卡方分布的期望和方差。7:参数估计中的矩估计和最大似然估计是重点,一般考概率都会出一个大题;区间估计一般会出一到两个小题,记住几个既定的结论公式会方便很多。

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不难,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一般都能考过。 自考到底难在哪 1、自考最难的地方,就是搜集信息。自学考试是举手制,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主动去关注,包括报名,买资料,备考,考试,申请论文,毕业,学位等等信息,没有人通知你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你自己如果没有关注到,很可能就会错过时间点。 网上的信息非常庞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信息有时候也不好找。 2、英语和数学。英语是所有专业都需要考的。数学的话,理科,工科,经济金融这些专业一般要考高等数学。学不会数学的话,可以选择不考数学的专业,也有很多选择的空间。至于剩下的,没啥难的,只要你能识字,一般的教材都能看懂,自考的教材都不深,都是一个领域最基础的知识。多看看教材,考前刷几套真题,一般没问题。 3、坚持。自考坚持难,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自考整体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概率论是大学本科水平不是高中水平。自考概率论是自考高等数学中的一个部分,属大学本科高等数学课程内容,难度系数比较大。

自考概率论60分就可以了。自考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比较难。一方面需要努备考,另一方面可以报名参加该科的自考网络助学。自考网络注册学习是教育部考试中心面向全国重点推广的一种新的自考助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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