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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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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自考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自考的难度在成人教育中是最难的,主要是考试重点无法把握,复习范围比较大,但只要掌握复习方法,想要拿高分是没有问题。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的复习方法: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自考经济法概论教材作者是杨紫[火亘] 、徐杰。《经济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是200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自考专科学校怎么选 根据专业选择院校 由于院校资源的限制,每个院校开设的成人自考专业是有限的,而由于开设成人专科的院校,名气一般不会太高,因此在选择院校时,考生不用过多考虑院校的选择,更当注重专业的选择。 专业的选择对学习的难度、学习时间的长短、学历的质量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正确的专业选择,不仅能降低学习的难度,减少学习过程中的压力,帮助考生更加高效的获取学历,还能为考生提供更好的就业空间,为个人的发展铺设更多的道路。 建议升学本科 虽然专科学历,可以满足当前社会部分单位的要求,但社会对个人的学历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考虑长期的发展,建议考生获取本科学历。 有专科学历,可以为考生带来不少社会资源,但是如果考虑到长期的发展,包括升职加薪等,专科学历就有了较大的限制,如果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建议考生通过成人自考获取本科学历,如果条件允许,也可获取学士学位,减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的学历阻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经济法概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考的备考方法1、制定明确可行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去执行。注意制定的计划一定要有可行性,计划难度不要太高,因为完不成会容易产生“反正我也做不到,难就放着不做”的心理,打击自信心;2、自考一次不要报太多学科,建议一次4门,备考时间充足,通过率自然会更高;3、自制力要强,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起来就学一下是不行的。对于自制力差的考生,建议报班学习,因为报班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监督和指导,学习效率更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不难。自考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都能考过。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考是中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经济法概论00244自考

自考是除了统招外含金量最高的一种形式了,自考报名没什么限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学历限制,都可以报名,就算小学毕业也可以,自考的学历也是国家承认的,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以后工作上升职、加薪、评职称都是没问题的,建议你去你们甘肃自考网上看看,那上面有很多你想了解的信息,你可以看看甘肃有哪些学校开设了自考,开设自考的学校又有什么专业,自考的专业很多的,我不可能在这给你一一列举,自考的时间国家统考是4月和10月,有些地方在1月和7月也有加考,现在报名,10月份会有考试,自考主要以自学为主,你要有时间和精力可以自学,不过要能坚持,因为你付出的努力是不亚于高考的,当然了你可以去报一些助学班,那样可以省心些,毕业也快,但费用相对也要高,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吧

专科还是本科?专科专业少,本科专业多哈!

很多自考生报考自考时,多会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报考什么专业能够更快速地毕业。考生们要知道,对于自考来说,通过率高的专业主要分为五大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财务类、文秘类。自考学历是国家予以承认的,所以只要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是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的。01汉语言文学专科之主要课程:文学概论(一)(00529)|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0530)|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1)|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2)|现代汉语(00535)|古代汉语(00536)|写作(一)(00506)本科之主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史(一)(00538)|外国文学史(00540)|语言学概论(00541)|美学(00037)|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专题研究(00812)专业优势:文科专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没有比较难的数理化。学习起来没难度,取证快,一般一年半就可以取证,师资都是985或者211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就业方向:实用性比较强,市场需求量比较大,基本都有很强的文笔,可以从事新闻出版社、报社、杂志社、记者、策划宣传、新媒体等工作。适合人群:想要从事师范类方向的,想要简单专业的,想要考公务员的考生均可报考。02行政管理专科之主要课程:政治学概论(00312)|现代管理学(00107)|行政管理学(00277)|人力资源管理(00147)|法学概论(00040)|市政学(00292)本科之主要课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西方政治制度(00316)|公共政策(00318)|领导科学(00320)|行政组织理论(00319)|行政法学(00261)|社会学概论(00034)专业优势:具有高性价比、拿证难度低、毕业时间快一般两年就可以、就业面积广,最重要的免考高数和概率论等较难的科目。就业方向:可在国家机关单位从事行政管理、行政主管、办公室主任或者协调决策层高级助理职位,也可在企业单位从事前台行政、行政主管、总监和总经理秘书等职位。适合人群:无专业要求的,想修学历的,人力、行政、管理方向的,想要考公务员的,几乎适合所有人群报考。03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之主要课程:企业管理概论(00144)|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现代管理学(00107)|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市场营销学(00058)|企业会计学(00055)本科之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0005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财务管理学(00067)|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企业经营战略(00151)|组织行为学(00152)|企业管理咨询(00154)专业优势:这个自考专业所学的知识可以直接应用、理论和实际相互结合,学起来比较容易、考试通过率高,还可以对接“MBA”,进入企业高层管理人脉圈。专业方向:就业面积广,可以从事工商管理等领域、涉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等也可以做市场营销、产品调研等工作。另外还可以考取MBA学位,积累经验、扩展人脉。04会计相关专业专科之主要课程:基础会计学(00041)|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中级财务会计(00155)|财务管理学(00067)|管理会计(一)(00157)|基础会计学(00041)本科之主要课程:高级财务会计(0015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财务报表分析(00161)|市场营销学(00058)|会计制度设计(00162)|审计学(00160)专业优势:工作比较稳定,一次学习,终生铁饭碗,在自考的基础上,可以继续考取会计证、初级会计、CPA课程等。就业方向:这个专业的就业领域超级广,可以从事会计、出纳、审计、企业核算,涉及领域有银行、上市公司、证券、保险行业、税务机关、会计事务所等,经验积累越多越吃香。适合人群:财会类学生,想要转行做会计或者已经从事该行业的人士。05计算机及应用专科之主要课程: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00894)|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网页设计与制作(00900)|数据结构导论(02142)|电子商务概论(00896)本科之主要课程: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04747)|计算机系统结构(02325)|操作系统(02326)|C++程序设计(04737)|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专业优势:在诸多专业里,计算机相关专业平均起步收入论年薪,非常可观,而且就业面比较宽,各个行业都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电信行业、网络公司以及产品科技含量高的IT产业、计算机技术应用行业从事计算机硬件应用及研究、设计、开发等工作,也可从事计算机应用程序设计、软件开发、系统管理、技术维护等工作,还可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类计算机专业化公司、交通系统各单位、交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部门、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汽车营销技术服务等从事IT行业工作。06法律专科之主要课程:法理学(05677)|中国法制史(00223)|刑法学(00245)|民法学(00242)|经济法概论(00244)|国际法(00247)|行政法学(00261)本科之主要课程: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合同法(00230)|公司法(00227)|劳动法(00167)|国际私法(00249)|知识产权法(00226)|法律文书写作(00262)专业优势:这个自考专业,必考计算机和英语,难度也相对较小,毕业拿证之后就业方向清晰,毕业人才的缺口较大,薪资待遇很好。就业方向: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律师工作、法务工作等。

你好1:自考也就是自学考试,主要是通过业余时间来学习先是考大专,通过所有的单科成绩后发由主考院校发给大专文凭,国家承认学历2:自者的专业很多,你可以报适合你身的专业3:可以报补习班,也可以不报,方法灵活依据本人的自身条件来考虑是否报和不报4:自考大考和小考:自考一年有两个大考,分别是4月和10月,两个小考,1月和7月,大考各个县级以上都会有,小考则多数只有市一级才有,大考考的比较全,小考只会考些公共科,可以跨区报名考试. 5:先考专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如果报本科阶段,必须是大专以上{含大专}的文化程度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更详细的请参考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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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专升本人力资源考试科目有20科,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劳动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社会保障学、现代公司管理、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概论、人力资源统计学、现代人员测评、人事管理学、工作岗位研究原理与应用、毕业论文、英语(二)、宏观劳动力配置、国际劳务合作和海外就业、劳动争议处理概论、劳动经济学、劳动法、工资管理、劳动力市场学、人口与劳动资源。自考专升本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自考学历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04月自考02628管理经济学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87.81KB 2020年08月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33.44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你要看代码。有两个经济法概论的。一个是00043,一个不是的。

看她那本,一般自考书都是老版本。很少会更新课本。。。= = 我很多书都还在用零几年的版本,

经济法概论自考2021

集美大学2021年全日制自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本科招生专业有:软件工程(大数据管理、AI人工智能、机器智能工程、Java开发、UI交互设计方向)电子商务(网站设计、新零售、跨境电商、店铺运营、媒体推广等方向)学前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2021年工商管理专业自考科目表据悉,2021年工商管理专业自考科目分自考本科科目和自考专科科目,其各自的考试科目如下:1、工商管理专业自考专科目表中小企业战略管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英语(一)、生产与作业管理、企业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等。2、工商管理专业自考本科目表必考科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企业经营战略、英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金融理论与实务等;加考科目:企业会计学、企业管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市场营销学、生产与作业管理等。注: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考加考相关课程,且报考本科的考生在申请工商管理自考本科毕业时需出示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文凭。

国际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学校有什么?

湘潭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河北大学、郑州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广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等。

国际经济法技术专业是干什么的?

国际性经济与贸易技术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掌握现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与发展状况,了解流通的国际贸易标准、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掌握中国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把握社会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国际贸易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精通最新国际贸易业务流程运作模式与基本上专业技能,可以无阻碍地开展英语聊天,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进取精神的应用性国际经济贸易优秀人才。

自考专科如何落户?

自考专科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形式进行落户。依据各省市积分兑换落户政策,只要是你学信网标注的文化程度,是什么层级,便会加相对应的成绩,因此,无论是自考、成人高考、现代远程教育或是电大等教育模式的学历文凭,都与全日制学历一样,是能够加分的。

成都市自考大专本科能够落户吗?

针对自考大专本科毕业生来讲,文凭落户政策只认同普通全日制等方面的毕业证书。网络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自考类也不行。所以无论是大学本科或是大专都要全日制学历才可以进行落户。可是2021年新政策表明,参加成人类自考(学信网可查)的小伙伴们,可以办积分兑换落户成都市。

西南政法自考法律学本科专业是什么?

①法律实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公法、语文、宪法学、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法理学、行政法学。

②法律学:中国近现代史规划纲要、马克思现实主义基本概念总论、英文(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担保法、环境与资源保障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外国法制史、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论文。(凡申请办理免试英文(二)学科的,需还要加考本专业的3门选修课,且不得少于14学分制,免试英语不授予学位。)

当今社会,学历逐渐成为“标配”,尤其是对于湖北这样的城市而言,就业的学历门槛高,而自学考试也成为了许多人,特别是职场人的获取学历的选择。(五大学历形式清晰对比)其中,就业率高、工作稳定、考职称必备的会计专业就成了湖北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之一。理论上来说,湖北自考会计专科,能够做到2年毕业,但前提是,考生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专业报考计划,了解专业的课程设置、毕业条件及4月、10月考期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点击进入:2021年10月湖北自考报名入口:湖北自考会计专科毕业需考过18门课程(如下图所示),其中,10门必考笔试课,1门必考实践课,7门选修笔试课。(直通车→2021年10月湖北自考专业及主考院校一览表)结合4月和10月湖北自考笔试课程安排(如下图所示),想要2年毕业,就必须要保证4次考期内湖北自考会计专科考17门课程。2021年4月湖北自考会计专科课程考试安排2021年10月湖北自考会计专科课程考试安排 湖北自考考生可以参考以下报考计划,2021年10月可报考:00803 财务管理、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00146 中国税制、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0144 企业管理概论;2022年4月可报考:00157 管理会计(一)、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0041 基础会计学、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2022年10月可报考: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率、00156 成本会计、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2023年4月可报考:00058 市场营销学、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155 中级财务会计、04729 大学语文。而在4个考期的时间内,即2年之内,考生可根据主考院校发布的实践课程考核通知,进行实践考核。在合理安排下,考生可在4个考期内考完所有的笔试课程及实践课程,而只要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进行毕业申报。也就是说,湖北自考新生若报考2021年10月湖北自考会计专科,合理安排下,2年考完所有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则可以于2023年上半年申请专科毕业,一般上半年申请毕业的时间是5月底。当然,这是在理想的情况下,如果基础差,复习不足,导致课程考试不及格,需要考两次甚至多次,自考考试的战线无形中就会被拉长。因此,基础较差的考生们可以考虑选择专业的学历辅导机构,报考辅导课程,点击查看:湖北自考专科会计专业辅导方案>>选择该方案,我们可以帮助你:1、规划各个考期如何报考笔试科目,科学安排,考试不落空;2、提供班主任全程指导服务,考务疑难及时解答,报名查分重要消息提醒通知;3、赠送大咖辅导课,帮助你打牢基础,重点巩固,提高学习效率,24h内教务答疑;4、赠送智能题库,历年试题、模拟题等多种形式练题,帮助你练习答题技巧和方法。5、多端听课做题,便捷学习。电脑、手机、app均可登录账号进行在线学习(不可多端同时登陆),还可下载考点精华讲义。APP可缓存课件,方便大家在没有流量/网络时学习。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点击这里,咨询客服,了解更多>>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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