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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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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2018年4月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2018年法学本自考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法律自考专科教材有哪些?一、法律专科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教材名称教材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备注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4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00245刑法学7《刑法学》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00247国际法6《国际法》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305679宪法学4《宪法学》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在教材后面就有考试大纲。自考需要哪些书籍呢?自考本科和专科的区别是什么?自考所需的书本全是早已指定,每一门学科都特定了对应的教材,不一样技术专业不一样课程内容特定教材不一样,同样技术专业同样课程内容在各个招生院校指定教材也可能不一样。因此依据报名的时候领取的教材文件目录直接购买。选购自学考试的书本可以选择以所考科目为主导,以所考科目中常谈及的基本知识书本辅助,这类学习的方法可以使自考课程的学习事倍功半。自考选购教材的形式一般有3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中心:原版教材、一般售价售卖,无折扣优惠。2、自考网络书店:一般都是6~9折上下,依据书籍的品质有一些差别,每个地方大部分都是有好多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城选购:本人更推荐的形式,由于法学专业本身就是比较流行的技术专业,一般在网上也还是很容易选购的,并且折扣优惠也非常大01丨大学毕业时间不一样丨成考每一年考生10月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一般最少学制为高升专2.5年、统招专升本2.5年、高升本5年,脱产学习高升专2年、统招专升本2年、高升本4~5年,事实上时长要更加长一些。时间充裕,不急着大学毕业的小伙伴可以挑选成考。自考没有固定修业年限,全考过就可以大学毕业,速度最快的一年就可以取得,也还有同学根据自身时间调整、两三年才测试完毕业,不过也有同学们意志不坚定放弃的。02丨教学方式不一样丨自考学习培训灵活多样,无入学考,考生可通过举办自考助学班的全日制、业余组制、网络班或通过自学巩固复习。学一门,考一门,最大限度地适应在职人员的学习需要。因而,变成当下最热门的关键方式。成考前些年分面授班和成考函授,如今通常是函授和业余;之前面授班必须礼拜天入校学习培训,或是学校开展集中化时间段讲课,时间不会灵便,函授和业余现在不少了在网上就可以处理讲课学习培训。在报考条件上,成考报考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或是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报考,报考高升专需拥有高中毕业证书或中专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需具备学信网可查真实可靠的大专学历。自考报考条件限定非常少,报考自考大专,并没有学历条件。自考除开北京、吉林、江西等都需要暂住证和社保等,别的省区还没有户口地区的限制。03丨公平公正情况不同成考特殊家庭备至分丨很有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成考和高考一样,特殊家庭是享有加分投档的政策。合乎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分投档:获市级之上(含市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央部委及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厅、局系统软件,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劳模、优秀生产制造(工作中)者及科技创新(成效)奖获得者;获省部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头衔者;华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边境、山区地带、农牧区和少数名族聚居地区域的少数名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企业(地属城市之上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除外)得到公司表彰的优秀生产制造(工作中)者。这些成考是过了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并没有之上真实身份扶持的大多数人来说,体验幸福加分的群体比,并没立在同一起跑线,但年纪满25岁都可照料20分,因此一般通过是没有问题的。想公平交易,选自考,自己过60分分数线即使过考得,所有过考就可以申请毕业,与考生本人身份不相干。04丨大学毕业证书含金量不一样丨尽管成考和自考的本科毕业证全是国家认可学历,但在社会上认同度,自考认可度一些。自考出去的证,是除了统招生以外含金量最高的文凭。成功率低、严进宽的挑选形式,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考生自身安稳、苦学的优点。但是这里刻意提示一下,自考虽含金量高一点,那么选择的群体是一定要分辨的,中后期坚持不下来舍弃测试,资格证书与金钱三者都并没有。但有一点刻意注重,现阶段国家早已在大力提倡社会人员重视文化教育水平的提升,公司在招聘环节早已放宽政策,应对自考成考和网络远程教育的专本科同学是公平对待的,学历证书是门坎,但加入门坎内真本事至关重要!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有变化?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有变有的,营改增都重新编入到教材中了2018年3月考ACCAf1用17年的教材你真厉害啊,现在17年还有三个考季的考试呢,你就放眼18年了啊,目前官方并未公布18年的考试大纲变化,你可以等等看,如果没什么变化用17年的教材是没有问题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自考安徽大学法学系有这些科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毛泽东思想

3、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大学语文

5、法理学

6、宪法学

7、中国法制史

8、刑法学

9、民法学

10、刑事诉讼法学

11、民事诉讼法学

12、0261行政法学

13、经济法概论(法)

14、国际法

15、最后是毕业论文。

2018年自考有两次,4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2017年的12月1日至10日,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是2018年6月1日至10日。

扩展资料:

自考学历国家的认可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

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课程合格证书》的自考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2021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

可以到自考书店买辅导教材和模拟试题进行考前冲刺。可以到网上下载历年真题进行自我考试(文科试题有些是与往年重复的)多阅览经济法学类的杂志周刊,丰富自己的知识面对答题有很大帮助。

答案是没有,你可以去买那个北大燕园的试卷.里面有最近两三年的题.里面有答案

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自考本科有12-16门,还有由专业决定的十几门课程,十三到十八门不等,主要还是由所选的专业决定。自考本科开考科目一般包括四部分: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

自考公共课 -- 一般在3至5门左右,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什么专业都需要考这三门的。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是这是所有自考专业都必须考的。

扩展资料

自考专升本和普通专升本的主要区别:在于文凭的含金量,还有就是上课模式和报考模式都不一样。

自考专升本:是只要是专科学历都可以报考的,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2次考试,各科成绩通过60分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了,相对比较简单;普通专升本:是需要等到大三的时候才能报考的,是要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才能继续读的,相对难度就比较大。

好吧,我也是要考这一门,前车之鉴,能给我说说心得不

自考经济法概论2021年4月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1、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答案(1)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简述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答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撤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工商管理专业自考科目表据悉,2021年工商管理专业自考科目分自考本科科目和自考专科科目,其各自的考试科目如下:1、工商管理专业自考专科目表中小企业战略管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英语(一)、生产与作业管理、企业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等。2、工商管理专业自考本科目表必考科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企业管理咨询、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企业经营战略、英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金融理论与实务等;加考科目:企业会计学、企业管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市场营销学、生产与作业管理等。注: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考加考相关课程,且报考本科的考生在申请工商管理自考本科毕业时需出示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文凭。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4月

自考没有大考跟小考之分的,如果你想知道七月份哪个省份有考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可以在六月份左右查看一下各省的开考计划,转考比较麻烦,如无必要不建议转考,慢慢来。最重要的是要稳。

每年7月和1月辽宁自考都是有加考的,不一定是什么小自考,但是7月自考加考的大纲应该还没下来,需要4月考完以后才能确定,所以现在不要着急!

自考现在已经没有大自考和小自考之分了,4月和10月事全国统一的考试,1月和7月是各地考办根据自己情况安排的考试,嗾使自考毕业证,你在外省考完这两科在办转考手续什么的也挺麻烦的,建议楼主考虑清楚。 更多的自考知识和历年试题可以留心我用户名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管理会计教材目录,2023年4月自考管理会计真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专升本的会计专业都有哪些教材啊?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2 00015 英语(二) 14.03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5.04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04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 1.05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06 00158 资产评估 4.07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6.08 00160 审计学 4.09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5.010 00058 市场营销学 5.011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5.012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6.013 21004 会计毕业论文14 加考课1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8.000156 成本会计 5.000067 财务管理学 6.015 加考课2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 6.000157 管理会计(一) 6.016 免外语加考课3 00233 税法 3.000146 中国税制 5.000076 国际金融 6.017 04184 线性代数 4.018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第一次回答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可以找一些财务类的书自考大专需要什么教材?哪个地方的?上海的是这样的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学分备注1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2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4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政治经济学原理65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微积分6604729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7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4含上机考核2学分8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59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610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41100155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81200156成本会计成本会计学51300067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61400157管理会计管理会计61500146中国税制中国税制41600012英语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7四门课程都为选考课程,若考生不参加英语课程的考试,则必须在后3门课程中任选2门课程1700060财政学财政学41800070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41900144企业管理概论企业管理概论5合计77及以上2009年10月上海自学考试日程安排表10月31日11月1日10月24日10月25日08:30开始14:00开始08:30开始14:00开始08:30开始14:00开始08:30开始14:00开始(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0009)政治经济学(财)(00012)英语(一)(00020)高等数学(一)(00070)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43)经济法概论(财)(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156)成本会计(00067)财务管理学(04729)大学语文2009年4月上海自学考试日程安排表4月11日4月12日4月18日4月19日08:30开始14:00开始08:30开始14:00开始08:30开始14:00开始08:30开始14:00开始*(0012)英语*(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009)政治经济学*(0157)管理会计*(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4729)大学语文*(0060)财政学*(0020)高等数学*(0146)中国税制*(0041)基础会计学*(0144)企业管理概论*(0155)中级财务会计参考资料: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一下上面都有介绍哪个学校开考该专业,考该专业要考哪些具体课程的详细介绍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自考2018年真题

【 #注会# 导语】 我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8年注会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判断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法定解释。() 2、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4、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5、经济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6、涉外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既是经济法的渊源,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7、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 8、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或第三法域的组成部分。() 9、市场监管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计划法、财政法和价格调控法等。() 10、市场运行法是市场监管法的组成部分。() 11、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是经济法的渊源。() 二、单选题 1、经济法的概念,是()首先提出来的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C、莱特的《世界经济年鉴》 D、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A、一切经济关系B、特定的经济关系 C、财物赠与关系D、财产继承关系 3、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在该类主体中,具有特殊地位、担负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职能的是()。 A、各级立法机关 B、各级行政机关 C、各级人民法院 D、各级人民检察院 4、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以下哪个方面() A、调整方法B、法律关系主体 C、法律渊源D、从属关系 5、下列各项属于市场监管法律的是() A、国有资产管理法B、所得税法 C、产品质量法D、渔业法 6、下列各项不属于经济法实施的内容的是() A、经济立法B、经济守法 C、经济执法D、经济司法 7、关于如何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A、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必须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 B、在经济法的定义中,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 C、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概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8、下列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的是() A、《反不正当竞争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D、《土地管理法》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财产继承关系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行政法规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司法判例D、地方政府规章 三、多选题 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B、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C、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D、经济法就是民商事法律 2、下列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有() A、部门规章B、宪法 C、习惯法D、法律解释 3、宏观调控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又可以划分为() A、产品质量法B、中央银行法 C、财政法D、税法 4、下列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有() A、《烟草专卖法》B、《广告法》 C、《土地管理法》D、《价格法》 5、下列各项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市场中介组织 C、个体工商户D、农户 6、下列各项属于非经济责任的有() A、行为责任B、信誉责任 C、资格减免责任D、人身责任 7、要被确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A、它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B、它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C、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D、它是经济法的具体原则和局部性原则 8、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律体系的区别表现在() A、经济法律体系又称经济法规体系,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B、组成经济法体系的是经济法部门 C、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 D、组成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 9、关于经济法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B、经济法的制定就是指经济法的立法 C、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D、经济法的立法过程处于经济立法过程之中 10、下列对于经济法的认识,正确的有() A、经济法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 B、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没有关系的 C、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D、经济法是一个综合部门 四、简答题 1、简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5)国有参与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2、简答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的独立性 答: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简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答:(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4、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三方面: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 5、简答经济法渊源中制定法的种类 答:主要包括:(1)宪法;(2)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立法; (5)规章、条例、办法;等等。 答案 1347对2568910错 ABBCCADDDC ABCABCDBCDACDABCDABCDABCABCDACDCD

1、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对垄断所作的分类不包括(    ) A.经济性垄断 B.国家垄断 C.自然垄断 D.联合垄断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是(            ) A.某老字号企业“店大不欺客”的牌匾内容是商业秘密 B.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C.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表明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D.可以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从量和从价相结合办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白酒 B.黄酒 C.啤酒 D.酒精4、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为(     ) A.30日 B.60日 C.90日 D.180日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B.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所有合伙人都不得用劳务出资 D.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6、下列关于债权人甲、债务人乙、第三人丙之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不须通知乙,合同即有效 B.乙将债务转让给丙,只需通知乙,合同即有效 C.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应当经过乙同意,合同才有效 D.乙将债务转让给丙,应当经过乙的同意,合同才有效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 A.劳动者甲向劳动者乙借款的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的关系8、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后收到驳回申请的决定。自收到该驳回申请决定的通知之日起,甲申请复审的期限为(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4个月内9、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掌握了乙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遂中止履行交货义务,甲行使的抗辩权是(          ) A.先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10、下列属于以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D.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11、下列哪些主体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视为销售货物(       ) A.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B.从事货物销售的企业性单位 C.从事货物零售的个体工商户 D.从事装修义务为主体的装修公司 1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                ) A.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董事长决定 C.监事会主席决定 D.总经理决定13、甲在未征得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一辆自行车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未成立合同14、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 A.15% B.25% C.35% D.45%15、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包括(     ) A.生产的产品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B.在中国销售的外国产品,须用中文表明厂址 C.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应符合相应要求 D.不得生产难以附加标识的裸妆产品 16、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就同一种类商品以相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已知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已使用了1年,而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未曾使用。假如两个商标申请都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商标局应将商标权授予(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或乙公司1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开发行的是(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300个公司职员发行证券 C.公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股份 D.因增资向5个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18、甲、乙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约定两年内缴付出资完成。甲、乙首次合计出资最低限额为(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19、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 A.保护交易安全 B.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C.维护消费者利益 D.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D.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移转于个人独资企业名下 2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包括(                 ) A.保障安全的义务 B.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C.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的义务 D.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2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包括(  ) A.产品存在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B.产品存在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C.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D.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3、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包括(  )。 A.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5000万元 B.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 C.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D.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4、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包括( )。 A.合法性原则 B.统一性原则 C.效益性原则 D.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25、下列()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A.低价销售鲜活商品 B.处理积压商品 C.季节性降价销售 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6、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A.表决权 B.知情权 C.选举与被选举权 D.分红及转让出资权 27、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有(   ) A.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B.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C.维护中小经营者利益 D.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E.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8、从特征上看,股票是(   )。 A.有价证券 B.流通证券 C.要式证券 D.风险证券 29、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包括( )。 A.规定和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 B.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C.办理贴现 D.向企事业单位提供贷款30、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责任可包括(  ) B.瑕疵担保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责任 E.刑事责任 31、产品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正确 错误 3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正确 错误33、公平交易权是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 正确 错误 34、产品缺陷包括产品设计、制造、指示、销售等方面的缺陷。 正确 错误35、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以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正确 错误 36、民法以社会为本位,经济法则以个体为本位。 正确 错误 37、制定法是我国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正确 错误38、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 正确 错误 39、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家庭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 错误 40、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 错误41、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 正确 错误42、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正确 错误43、经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正确 错误44、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依次为:支付企业所欠的税款;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保费用;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支付破产费用。() 正确 错误 45、判例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正确 错误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沧州师范学院是二本。教育部并无二本之说,二本大学的标签源于公众需求,判断依据是当年的招生录取批次。沧州师范学院坐落于河北省东部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秉承“明德博学知行日新”的校训,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以教育类学科为主,涵盖文、理、工、管、艺术等多学科的地方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1962年更名为沧州师范学校,1970年并入泊头师范学校,1976年复建沧州师范学校,1984年升建为沧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5月,沧州地区教育学院并入沧州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9月,沧州师范学校、沧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沧州农机工程学校并入沧州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建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更名“沧州师范学院”。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二本大学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8年04月自考00153质量管理(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71.69KB 2019年10月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及答案 格式:PDF大小:154.74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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