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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试安全承诺书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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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安全承诺书怎么填

自考承诺书忘写签名和日期什么的,成绩是不会有影响的,这个承诺书只是起到告知自考生的作用,忘写签名和日期对考试成绩没有任何影响的。其实这是监考老师的责任,不是考生的责任。

按实际填,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一式两份)到考点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正申请,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在准考证上更正盖章方可参加考试。

安全承诺书注意事项: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的要求。

二、在考试前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

三、在考试前14天内,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37.3度的情形。

四、在考试前14天内,未和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五、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自觉配合采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并根据情况,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自考承诺书忘写签名和日期什么的,成绩是不会有影响的,这个承诺书只是起到告知自考生的作用,忘写签名和日期对考试成绩没有任何影响的。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部分省市自治区,报名时必须签订高考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无法报名。规定中提到,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诚信考试不作弊等。

因此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考试诚信记录”栏写明“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注意事项: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的要求。

二、在考试前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

三、在考试前14天内,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37.3度的情形。

四、在考试前14天内,未和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五、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自觉配合采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并根据情况,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自考安全考试承诺书怎么填

四六级考试健康安全承诺书在官网打印。

考生可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打印承诺书就可以了。本人已阅读并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教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安全承诺书内容

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书、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不违规。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确认个人、学籍及可报科目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到科目报考阶段。如对以上信息有异议,请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考生进行笔试科目的报考与缴费,笔试科目考点为考生所在学校,无须选择。

完成笔试科目报考后,考生可以进行口试科目的报考,缴费时需先支付完成笔试科目,再支付口试科目,口语考点可由学生在本省内开考的考点内选择。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申请参加2010年XXX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如下的《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考生签名:2010年 月 日考生必读【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中英语科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按答题卡上的提示,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有关项目。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6.开考十五分钟后(其中英语科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直至考试结束才准离开休息地点。7.在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卷)上做任何标记。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等。9.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节选)】65.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6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到时考试会发自考诚信承诺书,你按上面的提示抄下来就行了,签个名就OK..

这个应该由自考办提供的吧,主要是说明考生自愿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老师。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如果考生有类似违规,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文字就要组织下了,字数不多,没有100字吧。考试前让学生手抄这段文字,也可以辨别考生笔迹。

自考考试安全承诺书怎么填

按实际填,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考场要求:

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过程中全场封闭,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具体情况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

二、广大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拒绝购买和使用非法利益团伙兜售的各类作弊器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距离2022年福建省自学考试还剩7天! 对于考生来说,接下来将着手准备考试前。准备好考试资料,做好考试前的计划,避免意外创老师收集整理了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应该准备的事情。 希望大家能提前安排好自考各项,帮助大家顺利参加这次10月份的自考考试前一周准备工作01 .提前准备好考试资料打印准考证福建教育考试院最新考试公告显示:福建省考生须于10月17日至21日自行前往官网打印准考证。 具体的印刷过程如下。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进入数字服务大厅点击自学考试栏登录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确认打印本人考证考生注意:考生体检卡和安全承诺书只需填写一次,点击确认后不得更改考证要妥善保管,不得正反两面涂改或书写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考生须提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通申领福建健康码从10月12日到考试结束之前不离开考试所所在地从考试前10天开始,考生应认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第一门考试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准备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看试验点,计划路线每年自学考试都会发生考生迟到不能入场的情况。 创先生在此提醒,考试期间将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我建议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外国考生现在可以马上安排酒店02 .整理考点,进行模拟训练考试一周前的模拟考试考生必须在考前一周准备一次模拟考试,这样才能提前适应考试环境,训练自己的考心考生可根据以下考试日程进行模拟考试上午( 9点-11点30分)。下午( 14时30分-17时) )。根据考试时间完整制定一系列试题,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能否回答所有试题。同时,记住马上总结,关于时间太长的主题马上调整搞好考点精华整理考试前一周,复习工作要从知识点的学习转向总结高频率的考点。 如果想省时省力,也可以直接使用指导材料知识点进行整理其目的是在入场前和考试间隔期间继续学习,始终保持学习状态,尽最大努力提高各点想要多年正题的人请来说悄悄话哦。03 .遵守规范,诚信参考考试前理解入场事项对于考生来说,考试前应该了解这些入场须知,防止入场不测1 )考生带口罩前往考点,出入考点应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查,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2、考生进入考点时,要经过身份检查,排队入场,并接受工作人员安排3 )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设备、电子存储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进入考场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在考试时应当诚信参考,同时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有意或无意违反考场纪律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考场纪律。1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得侧头倾听、左右为难、夹带、窥视、模仿、故意模仿他人2 )试卷发放错误和试题字迹不清晰等问题,考生应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安静提问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试结束的信号一发出,考生就要马上停下笔来,静静地坐着等卷子。监考人员收集试卷并发出检查无误的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稿纸等考场发放的任何试卷带出考场做好考后相关工作考试结束并不意味着自考所有工作的完成,有的考生要做好以下工作的准备1 )对未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考生要时刻关注考试院成绩通知公告,根据考试结果,安排好下一门考试报考科目着手准备期末考试的报名和准备考试科目的真题指导材料2 )关于拟通过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关注报考院校毕业申请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应的材料证明对大学毕业的考生,可提前准备毕业答辩工作,完成学士学位申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年福建10月份自考报名预计实行网上填报,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流程,预计报名时间在8月下旬开始,考生需要在考试院自考网上报名入口进行信息填报工作。考生需要提前了解报名流程和专业开设情况,确保成功报名。福建自考报名流程是什么福建自考生需要登录报名情况,根据网页提示,先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生成准考证号。考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检查过后再上传。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时,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仅限填报一次,点击确认后不得更改,打印本人准考证。10月自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预计今年10月份自考报名时间在8月下旬,福建自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院进行信息填报等工作。在报名登录时,福建自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页面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页面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报考页面中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协助找回密码。福建自学考试学习形式是什么福建自考生可以使用学习资料进行自学,也可以参加由社会助学机构提供的面授或网络辅导教学。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在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时,自考生应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自学考试助学办学许可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其教学服务实际情况,切勿轻信个别机构的不实宣传或承诺。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安全承诺书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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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诺书注意事项: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的要求。

二、在考试前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

三、在考试前14天内,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37.3度的情形。

四、在考试前14天内,未和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五、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自觉配合采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并根据情况,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承诺写法:

1.中间写清标题:根据承诺的内容或主题,要拟个题目“XXX承诺书”,如写关于工作安全生产的,标题可以写“工作安全承诺书”;关于项目招投标的,标题可以写“XX项目招投标承诺书”。标题要写在第一行的中间位置。

2.正文内容写完整。如果向单位、组织或领导写承诺书,要写清称谓,称谓在标题下一行或两行缩进2个字符。然后另起一行写正文,按照要求写清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和要求,为了条理清晰可以根据内容列点。

3.另起一行写好结尾。在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承诺内容真实有效”等文字,表达自己真诚负责的态度。这个结尾要在正文后另起一行写,这样显得很重视。

4.文末右下角写好落款。在承诺书的最后,必须写上承诺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姓名写在上面,日期写在下面。承诺人姓名要和正文有两行的距离,位置在右下角。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非常重要):

1.要约人。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本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2.有效时间。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内容一致。承诺必须与约定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承诺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标题写明承诺的事项;2、注明承诺的对象;3、承诺的具体内容;4、承诺人的姓名以及写承诺书的年月日;5、当事人认为应当注明的其他内容。二、承诺书范文:个人安全承诺书范文:为满足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诺:1、 本人已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管理,杜绝“三违”行为。3、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4、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禁烟禁火、交通安全等制度。5、不乱排废水、废气、废渣,不乱扔生活垃圾。6、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标准装上岗。我已经接受了入厂安全培训,完全理解了公司的基本安全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单位(部门)名称: 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承诺书属于合同,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依法成立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您现在了解承诺书应当如何书写了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承诺的写法:

1、写明承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或具体情况;

2、写明承诺生效的条件、期限、范围等;

3、写明承诺约定的具体内容事项,包括标的物价款、质量、数量等;

4、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承诺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自考安全承诺书怎么填报

今年福建10月份自考报名预计实行网上填报,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流程,预计报名时间在8月下旬开始,考生需要在考试院自考网上报名入口进行信息填报工作。考生需要提前了解报名流程和专业开设情况,确保成功报名。福建自考报名流程是什么福建自考生需要登录报名情况,根据网页提示,先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生成准考证号。考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检查过后再上传。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时,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仅限填报一次,点击确认后不得更改,打印本人准考证。10月自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预计今年10月份自考报名时间在8月下旬,福建自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试院进行信息填报等工作。在报名登录时,福建自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页面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页面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报考页面中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协助找回密码。福建自学考试学习形式是什么福建自考生可以使用学习资料进行自学,也可以参加由社会助学机构提供的面授或网络辅导教学。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在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时,自考生应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自学考试助学办学许可资质的机构,并仔细了解其教学服务实际情况,切勿轻信个别机构的不实宣传或承诺。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申请参加2010年XXX考试,已阅读和了解了如下的《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考生签名:2010年 月 日考生必读【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2.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其中英语科在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按答题卡上的提示,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有关项目。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6.开考十五分钟后(其中英语科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直至考试结束才准离开休息地点。7.在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卷)上做任何标记。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等。9.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节选)】65.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6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这个应该由自考办提供的吧,主要是说明考生自愿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老师。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容,如果考生有类似违规,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文字就要组织下了,字数不多,没有100字吧。考试前让学生手抄这段文字,也可以辨别考生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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