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总结汇报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总结汇报

发布时间: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总结汇总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概念特征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是: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有人以相应行为是一次适用还是多次适用作为补充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财物或劳务的行政行为。(多指金钱、动产;无偿的)行政征收特征:(1)单方性;(2)公益性;(3)强制性;(4)法定性;(5)无偿性。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征收(收税);行政性收费(收费)。行政征收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尊重相对人财产权原则。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多指动产、不动产,不包括金钱;大多是有偿的。 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A、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B、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C、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A、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合理、统一,B、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D、重大行政许可应听证。(3)效率和便民原则。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B、一个窗口对外;C、并联审批;D、一站式审批;E、便民的多种申请方式(信函等);F、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及时办理);G、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4)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A、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因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公民因为信赖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法规或行政行为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既得权,并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对其的确信。(6)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转让;(7)许可不予收费的原则。财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缴国库;(8)监督与责任原则。A、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处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3、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4、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4)执行程序(申诉不停止执行、裁执分离、罚缴机构分离) 1、概念: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导、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官方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2、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1)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立法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而采用及时、灵活、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2)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3)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引领和启发相对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形式。(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指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观念上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2)制度上行政指导处于严重失范、无序的状态。因此行政指导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政策审议会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对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告诫,以促使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对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予以奖励;(5)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对因接受行政指导蒙受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广泛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损害的,被指导人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特征:(1)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2构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3)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功能和作用:(1)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许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创设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互动和制衡关系;(2)行政决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权作用的结果必须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动结果的正当化功能。行政权对相对人作用的效力不能仅仅依靠其“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能使相对人愿意接受和认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当性”。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权衡,最后的决定因而有理由被认为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和标准而作出的最妥当的方案。(4)“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功能。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而将行政权的行使置于相对人的监控和司法审查的监督之下,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拥有实体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利,对抗和抵制恣意或违反程序规则而活动的行政权。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吸纳相对一方的参与,允许和鼓励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一方表达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2)程序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行政活动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有关信息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3)程序中立原则。主持程序或作出决定的机构或个人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程序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对待。(4)程序理性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程序活动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即理性。A、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在主张某种事实和理由时都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推理;B、对于各种意见和主张,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主持者必须无偏私地予以客观、全面的考虑;C、决定方案的形成应当基于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D、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说明理由;E、行政机关在主持程序的进行和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决定内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当体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则。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则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就空间意义上讲,制定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来自于在行政程序活动过程中被认可和论证了事实和理由,而不是来自于程序之外。2)、就时间意义上来讲,行政决定必须产生于所有程序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产生于程序开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则在于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受到程序保护的相对一方的利益、行政机关提供这种程序保护以及相对人参与该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这四个因素应当得到平衡考虑。程序效益性原则要求通过程序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包括实体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和程序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小于操作程序所必须投入的成本。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2)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是一种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具有准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进行);(5)具有监督行政和行政救济性。特有规则:(1)一级复议规则[一级复议为原则,二级复议为例外,上一级复议为原则,本级复议为例外];一级复议规则指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再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规则[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不适用调解的规则;(4)不停止执行的规则;(5)书面审查为主的规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公务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预见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行政:行政主体举证(被告)行政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总结汇报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保证行政法规质量,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符合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确定的立法原则。第四条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第五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第六条 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行政法的名词解释是:行政法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学自考名词解释总结汇报

答案:一、支付赔偿金二、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宣告予以维持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① 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② 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 被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程序。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活动所涉及的社会情况纷繁复杂,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得再详细也无法穷尽,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自由裁量的权力,,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职能。4、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5、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三、1、不对。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对。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而非依职权主动为之的行政行为。3、不对。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委托行政机关。4、对四、1、二审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二审法院。2、撤销被告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的嫖娼行为已经超过2年才被发现,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五、论述题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的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 ⑤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答案:一、支付赔偿金二、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宣告予以维持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① 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② 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 被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程序。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活动所涉及的社会情况纷繁复杂,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得再详细也无法穷尽,因此,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自由裁量的权力,,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职能。4、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5、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三、1、不对。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对。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而非依职权主动为之的行政行为。3、不对。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委托行政机关。4、对四、1、二审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二审法院。2、撤销被告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的嫖娼行为已经超过2年才被发现,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五、论述题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的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 ⑤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规

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学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历年应用法学试卷(说明,这是02年及以前的综合课,与现在科目与出题风格有很大不同)1997刑法学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10分)1、 间接故意2、 想象竞合犯3、 刑事责任4、 自首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0分)1、 我国刑法是如何体现对主犯从重处罚的?2、 简述金融票据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刑事诉讼法学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规定增加了哪些新内容?(7分)二、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8分)民法学一、 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 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2、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进行意思表示。3、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履行义务。4、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5、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责任。6、 保证人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承担保证责任。7、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财产所有权(包括经营管理权),人身权或()而产生的民事责任。8、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两个条件:①具有独创性;②()。9、 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10、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二、 简答题(共10分)1、 如何认定胁迫行为?(3分)2、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害能否得到补救?应由谁来补救?为什么?(4分)3、 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发生争议和因侵权发生纠纷,应由什么机关负责处理?(3分)民事诉讼法学一、 举例说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4分)二、 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有何效力。(5分)三、 如何认识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6分)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一、 名词解释(每词2分,共6分)1、 行政处分2、 行政司法3、 行政指导二、 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1、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3、 如何理解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三、 案例分析(9分)某国家机关综合处处长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试析:1、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诉讼,为什么?2、 法院如可受理李某提起的两项诉讼请求或其中的一项,那么何地何级法院享有审判管辖权,为什么?3、 受诉法院审理后,可能作出哪几种形式的判决?并分别说明各自适用的条件。1998刑法学(共2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1、 犯罪集团2、 集资罪二、 填空题(每空1分,共5分)1、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决定罚金数额。2、 犯罪后自首又有()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财产,以公有财产论。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定罪处罚。5、 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试述撤销假释的根据。2、 我国新修订的《刑法》所规定的"持有型罪名"有哪几个?民法学(共20分)一、 概述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12分,每题3分)1、 人格权与身份权2、 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3、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4、 相邻权与邻接权二、 简答题(8分,每题4分)1、 简述职务侵权的概念、主体、范围及责任。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民事诉讼法学(共15分)1、 辩论原则的设立有何意义?辩论的内容有哪些?(7分)2、 如何理解执行和解的效力?(8分)行政法部分(15分)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7分)1、 国务院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2、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依法制定和发布的()为依据。3、 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4、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不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 对到期不纳税款者,罚以滞纳金,以促使其纳税,这种措施在行政法学上称为()。6、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要求,它旨在保障公民的()权。二、 简答题(共2题,每题4分)1、 现代行政程序法普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说明决定的理由,试述该程序规则的价值。2、 宪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请阐述"根据宪法和法律"这一条件的内涵。行政诉讼法(15分)一、 填空题(每空1分,共6分)1、 新中国的行政诉讼最初由1982年制定的()作出规定。2、 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 海关行政案件的上诉审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辖。4、 在我国,行政合同案件目前由人民法院的()庭审理。5、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是被告。6、 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机关作为()参加诉讼。二、 简答题(共二题)1、 简述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4分)2、 试述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体现。(5分)1999刑法学(共2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1、 犯罪中止2、 侵占罪二、 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 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以及()。3、 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5、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定罪从重处罚。三、 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种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2、 简述信用证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类型。刑事诉讼法学(共15分)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请问:该条所说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8分)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该条所说的不起诉的实质和法律后果是什么?法律为什么作此规定?(7分)民法学(共2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1、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2、 无因管理3、 婚姻终止二、 简答题(共14分)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特点?(4分)2、 无权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5分)3、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举3个离子说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民事诉讼法学(共15分)1、 为什么说"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发生,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被代理人的意愿无关,与代理人的意愿也无关。"(5分)2、 说明法院主管与管辖的关系。(5分)3、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有何区别。(5分)刑事诉讼法学(15分)1、 根据1996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些不起诉的决定,该法规定了哪些制约措施?(5分)2、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诉讼的进程?在哪些情况下,它们应当分别作出哪几种决定?(5分)3、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涉嫌抢劫一案,经过认真审理,认定检查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请问:人民法院能否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判刑?为什么?(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共30分)一、 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职责2、 行政主体3、 特别授权立法4、 行政裁决5、 行政追偿二、 简答题(共20分)1、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5分)2、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5分)3、 如何理解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4分)4、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6分)200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试述行政处罚设定权之规定。(8分)二、 与《条例》相比较,《行政复议法》在受案范围方面有何具体变化?对行政审判将有何影响?(7分)三、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本质上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7分)四、 试述行政诉讼之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8分)民事诉讼法(共15分)一、 何谓除权判决?(5分)二、 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有何联系和区别?(5分)三、 涉外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案件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5分)刑事诉讼法(共15分)一、 试就刑事自诉程序与刑事简易程序作一简要比较。(7分)二、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请问:该条文的规定对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产生了哪些影响?有何意义?(8分)民法(共20分)一、 简述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并针对《民法通则》对设立监护人的主要规定,提出两条以上法律改进的意见。(5分)二、 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哪些原则?(5分)三、 什么是债?举例说明产生债的主要法律事实。(5分)四、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规则体现了我国继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则?(5分)刑法(共20分)一、 选择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数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每题1分,共12分)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A、罪责自负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主客观相统一原则2、 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E、从新兼从轻原则3、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A、故意杀人 B、故意伤害 C、强**** D、抢劫E、绑架 F、贩卖毒品 G、盗窃4、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界限在于()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B、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C、防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损害 D、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严重损害 E、防卫行为是否适时5、 我国刑法规定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A、 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B、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C、 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D、 窥探作案现场的行为6、某甲与某乙有仇,企图借他人之手杀死某乙。一天,某甲故意将装好子弹的猎枪交给某丙,并丙说枪中没有子弹,叫丙向乙空枪瞄准射击以使乙受惊吓。结果乙中弹身亡。某甲、某丙的行为属于()A、共同故意杀人罪 B、共同过失致人死亡罪 C、不属于共同犯罪7、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结果的个数 C、犯罪构成的个数 D、犯罪对象的个数 E、犯罪意图的个数8、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只适用于()的犯罪分子。A、罪大恶极 B、罪行极其严重 C、不杀不足以平民愤D、主观恶性极其严重9、某国家机关财务室出纳李某与无业人员王某相勾结,共同盗窃财务室保管的现金。一天晚上,李某用持有的财务室钥匙打开财务室大门,并在门口望风,王某进入财务室撬开了保险柜,窃取现金20000多元。然后二人又伪造窃贼翻窗而入的现场。李某、王某的行为构成()。A、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B、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C、 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 共同罪10、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A、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公私财产权利C、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D、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11、 下列刑罚方法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罚金 D、拘役 E、没收财产12、 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犯罪分子犯盗窃、、抢夺罪而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是()A、 实施了已经构成犯罪的盗窃、、抢夺行为B、 实施了盗窃、、抢夺行为C、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D、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E、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继续犯罪F、 使用暴力活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抗拒逮捕、窝藏赃物、毁灭罪证二、 简述题(每题4分,共8分)1、 简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种类 及其刑事责任。2、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特征。2001试题:刑法:20分一、 试述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条件5分二、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5分三、 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分四、 案例分析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到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看看,与李某对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5分民法:20分一、 名词解释2分*51、 合伙2、 他物权3、 表见代理4、 预期违约5、 善意取得二、 简答5分*2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与可变更撤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刑事诉讼法 15分一、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请结合这一规定,回答下列问题:8分1、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是什么?2、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应当承担,被告人与公诉人是如何分担证明责任的?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 违反回避制度的(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请结合这一条文,回答下列问题7分1、 你对第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理解的?2、 本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程序法的尊严有何意义?民事诉讼法15分一、 简述民事审判权与管辖权两者之间的关系5分二、 如何认识当事人的陈述?5分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5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填空题1分*151、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增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急剧膨胀,而且行政机关还被赋予了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打破了原来的分权体制和法律结构,这种现代国家被称为--2、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行使广泛的管制权,其中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学上称为--权3、中国行政立法的征求意见和协商基本上属于内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现代行政程序的特征,因为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是由行政机关随意决定的,没有上升为相关人的--4 《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这里的不适当从《--》的第一条和整个立法精神可以看出,应当理解为包括违法和不当。5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种对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既是授权更是设定义务,用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来说,行政机关没有根据形势和政策进行--的余地。6、受到行政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后一个每日3%的罚款从其目的看属于行政法学上所谓的--罚。7、非个人化是官僚制的一个特点,任何人执行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植物,都是一个--8、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机关决定。9、国家赔偿责任背后的理论是--原则,它取代了原来的主权理论,这样降低了公民个人的风险,也更公平。10、《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_和。11、行政诉讼原告不限于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而包括所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2、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超出授权乏味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应当以--为被告。1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14、原告起诉要求撤消一个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1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与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二、辨析题 判断并分析以下命题:1、只要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应当受到行政处罚。5分2、禁止翻供的原则不适用于行政机关5分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与必要尊重。5分02年综合课题dongliang法理部分(30,每题10)1.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2.理想的法与现实的法3.法与法律意识的关系.法史(20)一.每题3分.1.封诊式.2.三大经济纲领.刑法(30)一.简答(每题5分)1.不作为犯的特征及作为义务产生的原因.2.教唆犯的处罚规定3.我国死刑政策及在中国刑法中的体现.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二.案例.1.关于中止犯,预备犯的.2.略.民法(30)1.代理的法律特征.2.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3.无过错原则的立法缘由及价值.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刑诉法(20)1.和去年那道题差不多了,今年把那个维护程序法尊严的法条扩展了一下, 问:何谓公正审判.此法条的立法价值.2.当事人及我国刑诉法上当事人的种类.司法工作人员为何不是当事人.民诉法(20)1.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原因.2.试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的补救作用.3.还有一道忘记了,不过好象很简单的,大概一道概念性的题吧.以上均是凭回记忆,有的记得不是太清楚了,大体如上吧,知识点错不到哪里去,正规的题目还是等诸位夏天去法学院买了试卷再说吧.二.简答(每题7分)1.唐代中央的监察机构设置2.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中的刑罚制度.宪法.(20)1.关于五六十年代最高法发的一个关于宪法能否应用于审判的司法解释,谈对此司法解释的理解.(8)2.中国的质询制度.(12)行政法办(30)1.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则.2.关于行政法中举证责任部分中一句法条的理解.(记不清了,红皮书中有)3.行政裁决及其特征.4.为什么说行政诉讼法是司法审查之法.恍惚刚在想着该把网友们在其他帖里回忆出来的题目整理一下,正好看到这个帖,谢谢!有些题目好象不很确切,但我也记不清了,大家一起来回忆吧。宪法部分,题目中出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用宪法作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复函》(1955年月30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55)刑二字第336号报告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国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刘少奇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它在我国国家生活的最重要的问题,规定了什么样事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必须执行的,必须禁止的。”对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任何论罪科刑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援用。gentlelaw民诉的另一题是比较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有人以相应行为是一次适用还是多次适用作为补充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和能多次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授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决定,拒绝相对人某种申请、请求的决定,等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财物或劳务的行政行为。(多指金钱、动产;无偿的)行政征收特征:(1)单方性;(2)公益性;(3)强制性;(4)法定性;(5)无偿性。行政征收的种类:税收征收(收税);行政性收费(收费)。行政征收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尊重相对人财产权原则。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多指动产、不动产,不包括金钱;大多是有偿的。 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A、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公开,B、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C、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A、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要公平合理、统一,B、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申请人,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C、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收受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D、重大行政许可应听证。(3)效率和便民原则。A、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B、一个窗口对外;C、并联审批;D、一站式审批;E、便民的多种申请方式(信函等);F、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及时办理);G、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4)当事人权益保障原则。A、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B、因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公民因为信赖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则不能因为后来法规或行政行为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其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既得权,并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对其的确信。(6)被许可的权利不得转让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转让;(7)许可不予收费的原则。财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缴国库;(8)监督与责任原则。A、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处理。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2、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处罚对象是作为外部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3、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处罚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4、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书面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4)执行程序(申诉不停止执行、裁执分离、罚缴机构分离) 1、概念: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导、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官方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之非强制行政行为。2、行政指导的作用及意义:(1)行政指导是对“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引起政府职能的扩张,立法不可能完全满足现代行政的需求,而采用及时、灵活、成本较低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手段,以其作为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能更好地满足现代公共行政的客观需求。(2)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强制性,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平等、独立、民主、责任、宽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时的公民参与、官民协商、以及执行时的灵活、简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调动了“官民”双方的积极性,有助于减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3)行政指导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指导,主动为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咨询、建议等,引领和启发相对人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服务功能的重要形式。(4)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灵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专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体现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又兼顾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失效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对促进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指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观念上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2)制度上行政指导处于严重失范、无序的状态。因此行政指导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1)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种行政信息发布、告示制度,为相对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2)行政协调、审议制度。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政策审议会制度;(3)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对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告诫,以促使其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4)建立与行政指导相配套的奖励制度。对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予以奖励;(5)建立、完善对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对因接受行政指导蒙受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广泛的救济途径,如行政指导导致其权益损害的,被指导人应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特征:(1)是规范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程序;(2构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3)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功能和作用:(1)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许相对人参与行政过程,创设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互动和制衡关系;(2)行政决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权作用的结果必须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动结果的正当化功能。行政权对相对人作用的效力不能仅仅依靠其“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能使相对人愿意接受和认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当性”。行政程序使相对人的主张和异议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得到更充分的权衡,最后的决定因而有理由被认为是基于给定的条件和标准而作出的最妥当的方案。(4)“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平衡功能。通过承认或规定相对人充分的程序性权利,而将行政权的行使置于相对人的监控和司法审查的监督之下,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拥有实体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程序义务,这同时也意味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使程序性权利,对抗和抵制恣意或违反程序规则而活动的行政权。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1)参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该吸纳相对一方的参与,允许和鼓励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一方表达意见,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2)程序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行政活动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行政活动的有关信息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3)程序中立原则。主持程序或作出决定的机构或个人是中立的、没有偏见的;程序活动中的当事人应当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对待。(4)程序理性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程序活动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价值即理性。A、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在主张某种事实和理由时都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论证和推理;B、对于各种意见和主张,行政机关作为程序的主持者必须无偏私地予以客观、全面的考虑;C、决定方案的形成应当基于理性讨论的基础之上;D、行政机关应当为自己所作的决定说明理由;E、行政机关在主持程序的进行和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决定内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应当体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则。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则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1)就空间意义上讲,制定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来自于在行政程序活动过程中被认可和论证了事实和理由,而不是来自于程序之外。2)、就时间意义上来讲,行政决定必须产生于所有程序活动结束之后,而不是产生于程序开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则。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则在于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受到程序保护的相对一方的利益、行政机关提供这种程序保护以及相对人参与该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产生错误结果的风险这四个因素应当得到平衡考虑。程序效益性原则要求通过程序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包括实体结果所带来的利益和程序过程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小于操作程序所必须投入的成本。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依照准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特征:(1)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2)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3)是一种裁决行政争议的活动;(4)具有准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进行);(5)具有监督行政和行政救济性。特有规则:(1)一级复议规则[一级复议为原则,二级复议为例外,上一级复议为原则,本级复议为例外];一级复议规则指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决定书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即使当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再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规则[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不适用调解的规则;(4)不停止执行的规则;(5)书面审查为主的规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不同于行政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公务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4)损害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预见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行政:行政主体举证(被告)行政赔偿诉讼: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负一定举证责任。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 索引序列
  •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总结汇总
  •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总结汇报
  • 行政法学自考名词解释总结汇报
  •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汇总
  • 行政法学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