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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重点笔记归纳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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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重点笔记归纳汇总

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过程。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十二表法》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出现,使罗马私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互为补充,到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将二者最终统一起来。 2.法学家的活动:在罗马法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非常活跃,从事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等,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当时出现的最五大法学家是: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奴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3.《国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达的代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善的阶段。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是查士丁尼以前的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被称为《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的官方教科书。《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被称为《法学汇编》,它是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是后人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颁布敕令的汇编。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习惯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政权机关,并且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有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在罗马帝制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告示。主要是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所发布的布告。 5.皇帝敕令。主要是罗马皇帝发布的指示、命令,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主要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在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中,如果产生分歧,就要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罗马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法与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4.市民法和长官法。 5.人法、物法、诉讼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在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称霍谟(Homo);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称波尔梭那(Persona)。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的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地方行政机关、宗教团体、手工业行会、士兵会等;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商业基金、国库以及“未继承的遗产”等。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三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权和支配权。共和国后期,家庭制家庭关系才逐渐发生变化,家父作为家庭中的主宰,权利日益受到限制,家庭成员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帝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家父在家庭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扶养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婚嫁子女以及立遗嘱时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等义务。 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演变过程。早期实行的是“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共和国后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到帝国时期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的概念和分类。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如役权、质权等。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只有法律所规定的物权才受法律的保护。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2.继承。罗马法上的继承概念与现代的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3.债。罗马法将债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后来,又规定了准契约和准私犯为债发生的原因。 (1)契约。 (2)准契约。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 (3)私犯。私犯也是债发生的根据。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两类。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列私犯有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窃盗指窃取他人财物为己有,或窃用、窃占他人财物。强盗指以暴力非法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如焚毁他人房屋、杀害他人家畜等。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和损伤他人的名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4)准私犯。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造成审判错误而使诉讼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自屋内向屋外抛掷物件而致人伤害;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等,都要负赔偿责任。 (三)诉讼 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相适应,罗马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指审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审理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法律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 3.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 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罗马法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大陆法系的法国法和德国法都继受了罗马法。 2.罗马法的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所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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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政自考重点笔记归纳汇总

第八章 1.政治形势稳定的重要性 (1)稳定的政治形势是行政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是行政组织各层级、各部门有序工作的保证 (2)只有在稳定的政治形势下,行政组织才能做到结构完好,功能正常,渠道畅通,信息流畅,程序严密 (3)政治不稳定造成行政组织的既定目标出现局部性、甚至全局性的变化。 (4)政治不稳定导致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或各层次的忙闲不均,破坏现有的行政组织结构 (5)政治不问帝国内导致信息沟通的困难,并使沟通的失真度加大 (6)政治不稳定打乱已有的工作程序,破坏行政人员的心理平衡,甚至可能引发行政组织的彻底崩溃。 2.物质生产与人口生产的发展状况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着行政组织的存亡和性质 (2)制约着行政组织的功能发挥和部门设置 (3)提供了行政组织运行的物质基础 (4)人口的发展状况影响着行政组织的发展战略和人口管理功能 3.法律的完善化和科学化程度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法律的完善化,是指各类法律形式的完备程度;法律科学化,是指法律内容对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利益的反映程度。 (2)法律的完善化与科学化有机统一,共同制约着行政组织的协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 (3)法律的有规定如果详尽、完备、科学,就会促进与保障行政组织运转的协调与规范化水平;反之,则容易导致象征组织的混乱 4.政治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国体直接决定着行政组织的发展战略和人口管理功能 (2)政体规定了行政组织的具体形式和地位 (3)政党制度影响着行政组织的稳定性和完善程度 (4)政治生活的民主、平等程度制约着行政组织决策与执行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5)政治形势的稳定程度影响着行政组织的运行状态 (6)法律制度规定与保障着行政组织在整个国家机构系统中的地位 (7)法律的完善化、科学化程度制约着行政组织运转的协调、规范水平 5.文化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对行政组织一般行为的期望不同影响行政组织 (2)对行政首脑权力观念的认识不同影响行政组织 (3)对行政组织运行方式观念不同影响行政组织 (4)行政道德观念不影响行政组织 (5)对行政组织内部人际关系观念认识不同影响行政组织 6.行政道德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行政道德指导着行政组织成员的政治方向 (2)制约着行政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实现程度 (3)影响着行政组织成员的社会地位 7.民族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民族环境影响着政府的民族政策及响应的行政组织设置 (2)影响着行政组织的体制 (3)制约着行政组织权力的行使 (4)关系着行政组织的凝聚力大小 8.自然环境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国家间的密切交往,影响各国行政组织的职能、政策及机构 (2)重大国际时间的发生,也会促使一些国家专门设立处理这类事件的临时机构 (3)国际社会中的共同问题,使各国政府都设置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职能机构 (4)国际组织的出现,使各国政府产生了与之对应的职能机构 (5)国家行政组织的活动还要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的约束和调整 9.如何创建良好的文化环境 (1)树立民主意识 (2)树立法律意识 (3)树立双向沟通意识 (4)树立政绩意识 (5)树立新的行政道德意识 10.创造良好地政治环境的措施 (1)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组织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2)自觉的饿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让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3)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其社会主义方向 (4)民主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动法制建设 11.创建良好的民族环境 (1)坚持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语言文字乃至风俗习惯 (2)加强民族团结,培养国家民族意识 (3)在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4)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缩小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12.创建良好的宗教环境 (1)实行政教分离 (2)保护宗教活动的正当场所 (3)加强行政组织与宗教界的双向沟通 (4)以法律约束宗教信仰自由 13.创建良好的国际社会环境 (1)培养行政组织成员的国际意识 (2)反对侵略、反对霸权主义,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 (3)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4)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5)坚持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全方位交流 第九章 1.我国办公自动化分四步走的具体内容 (1)建立分立式办公事务处理系统,实现单项与多项的文书处理和数据报表的处理 (2)建立通讯网络式办公事务管理系统,形成一个单位内部的 基本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综合型办公信息管理系统,使系统具有连接远程通讯网的能力 (4)建立具有文字、图形及语言识别能力的决策型办公信息管理系统。 2.物质条件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人员决定行政组织的生存、结构和活动效率 (2)物资设备制约着行政组织的活动及效率 (3)经费是影响行政组织活动的命脉 (4)图书资料影响行政人员的素质及工作效率 3.行政组织制度条件的内容 (1)组织制度 (2)领导制度 (3)人事制度 (4)办公制度 (5)检查监督制度 4.人际关系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1)人际关系影响行政组织成员的素质与能力发挥 (2)人际关系影响行政组织的内聚力 (3)人际关系影响行政组织的工作效率 5.行政组织内部组织摩擦产生的客观原因 (1)组织结构与体制的不合理 (2)人们在行政组织中扮演的角色之间的冲突 (3)信息沟通渠道受阻 (4)资源的短缺性 6.行政组织内部组织摩擦产生的主观原因 (1)目标与利益不同 (2)价值观念不同 (3)性格爱好不同 7.建设性组织摩擦对行政组织的积极影响 (1)能使行政领导全面听取摩擦双方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力量 (2)能促使群团中摩擦双方有效沟通,统一各群团成员的思想,促进行政组织协调运转 (3)能增强各群团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使行政组织效率的提高 (4)能使群团成员自由表达各自的情感和心态,保持其心理平衡,有利于组织稳定 (5)能使行政领导及时、充分地发现问题,有助于行政组织的自我完善。 8.破坏性组织摩擦对行政组织的消极影响 (1)造成摩擦双方彼此对峙的局面,妨碍行政组织团结 (2)使行政组织成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情绪低落,妨碍行政效率的提高 (3)导致摩擦双方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妨碍行政组织整体利益和目标的实现 9.创建行政组织良好的物质条件的方法 (1)科学选任、严格培训、合理调配人员 (2)适时购置、统一分配使用、及时维修和更新物资设备 (3)发展国民经济,增加行政经费 (4)大力节约行政开支 10.要增强群团内聚力,行政组织应做到 (1)维持群团的适度规模 (2)尽可能满足群团成员的合理需要 (3)加强群团成员之间的意见沟通,平衡其价值观以形成共识 (4)促使群团实现其预期的正确目标 11.行政组织解决组织摩擦的方法 (1)订立平衡目标 (2)增加沟通机会 (3)设立共同而合理的竞争目标与规范 加强组织的整体效率和群团、个人对组织的贡献

00319行政组织理论重点考点如下:

一、绪论

1、组织与行政组织概述,行政组织的第一个物质要素是人员,这是行政组织的主体、核心;经费是维持行政组织运行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物资设备是行政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行政组织的性质,从社会管理角度来看,行政组织是社会组织中规模最大、管理范围最广的一种组织类型。行政组织建立及运行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贯彻统治阶级意志。

3、行政组织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行政组织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内容

1、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内容,综合性总体研究主要研究行政组织的性质、要素、作用、区别及历史发展与理论发展。

2、行政组织理论的学科性质,行政组织具有双重的性质,它既是统治阶级实现对社会统治的工具,又是国家政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主体。

3、行政组织理论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政治学是行政组织理论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三、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行政组织理论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阶级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方法等五种方法。

自考行政法学重点笔记归纳总结

自考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考生需要通过所有课程才能申请毕业,但是自考的一些考试科目复习自考很少,比如考政治学概论,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希望自考生认真备考,争取一次通过考试。自考政治学概论重要知识点归纳政治的含义在西方,“政治”的最初含义是指希腊的古代城邦,即城市国家。中国古代的“政治”,核心含义是统治,政治主要是指“治国平太下”的活动。【选择】1、非马.......主义的关于政治的解释:【选择】(1)用道德观点解释政治,把政治等同或归结为伦理道德。代表人物:孔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2)认为政治是一种法律现象,将正在写说成是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代表人物:凯尔逊,“国家是国内法律秩序所创造的社团。”(3)将政治视为争夺权力以及施展谋略和玩弄权术的活动。代表人物: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第一次将政治与伦理分开,;拉斯韦尔,“政治学是一门经验学科,研究权力的形成和分享”,马克斯.韦伯,“政治意指力求分配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4)将政治看作是“管理众人之事”即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代表人物:孙中山,麦肯齐。(5)把政治解释为围绕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而进行的活动,是一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活动”。代表人物:戴维.伊斯顿,“权威性价值分配说”。2、根据马.......主义经典作家对政治的论述,我们将政治的实质和含义归纳为:【选择&简答&论述】(1)第一、政治的根源是经济。强调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是马.......主义政治学的根本特征。(2)第二、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阶级关系是政治活动的主导因素,一切政治关系均直接表现为或最终可归结为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政治的根本特点。(3)第三,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国家是政治权力的最终载体,国家政权问题是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的核心问题。(4)第四,政治活动是科学,是艺术。3、政治是阶级社会中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名词】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1、马.......主义认为,政治活动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因此,政治学应当抓住政治中最本质、最主要、最根本的东西。即国家政权问题作为基本的研究对象。【选择】2、从狭义的角度上讲,政治学要以国家为研究对象,即政治学要研究国家的活动、形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等;【选择】3、从广义的角度而言,政治学要以公共权力为研究对象,研究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的内容和规律。政治学在古代的发展1、中国古代的政治学【选择】中国古代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的政体形式,是奴隶主阶级、封建阶级掌握政治权力的时代。在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中,对我国政治生活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政治思想,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政治思想,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政治思想。(1)儒家:我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学派,长期占据着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典籍:《论语》和《孟子》。代表人物:孔子,“礼治”——“为国以礼”,“德治”——“为政以德”。孟子:“王道”——“以德行仁”。(2)法家:与儒家相对立的主要流派。典籍:《韩非子》。代表人物:韩非,“霸道”,“以法治国”。他把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融为一本,形成了一整套法家的治国理论。(3)道家:主张采用消极无为的手段来进行统治。代表人物:老子,“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放弃对国家的治理,而是要求国家尽可能不去干扰人们的社会生活,从而实现“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以消极无为的手段来进行政治统治。2、西方古代和中世纪的政治学【选择】(1)西方的政治学最早发端于古希腊社会。代表:1.柏拉图的《理想国》,西方政治思想的最初萌芽。2.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亚里士多德成为西方政治学的奠基者。(2)中世纪是西欧社会的黑暗时代,基督教神学一直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着统治地位,政治学成为神学统治的思想工具。代表: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1.鼓吹原罪学说、神创等级理论和君权神授论。2.主张神权高于王权,世俗王权必须服从与教权。(3)文艺复兴是西方政治学发生历史性转折的阶段。政治学逐步摆脱了宗教神学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近代以来政治学的发展1、近代以来西方的政治学【选择】(1)15世纪至16世纪,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形成时期①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说A. 被马.......称为新时代第一个政治思想家的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中主张:政治关系的基础是财产关系;第一次提出政治问题与伦理问题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为了夺取权力和掌握权力,可以不择手段。B. 布丹的《共和六论》,创立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权学说,主张建立脱离教会集权统治的世俗政权和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②近代无产阶级政治学说:莫尔,《乌托邦》;康帕内拉,《太阳城》。揭开了近代无产阶级政治学说史的第一页。(2)17世纪到18世纪,是西方近代政治学的繁荣阶段。A. 资产阶级:荷兰的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美国的杰弗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等。B. 无产阶级:英国的温斯坦莱,法国的摩莱里、马布利和巴贝夫,是这一阶段空想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的典型代表。(3)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是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发展和变革阶段A. 资产阶级:以孔斯坦、边沁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在个人主义基础上提出了近代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原则,抽象地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政治思想家,则企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下阶级“合作和社会团结”的必然性,主张用“社会政体”来代替国家;用“社会团结”来调和阶级对立;用资本主义的和平发展观念同无产阶级日益成熟的革命思想相抗衡。B. 无产阶级: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4)19世纪后期,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1. 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主要以国家为研究对象;2. 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夜:主要以国家权力为主要研究方向;3.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以政策的制定过程为主要研究方向。(5)20世纪以来西方政治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行为主义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特征是运用行为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影响人的政治行为的各种因素,并力图从中找出人类政治行为的规律性。主要采用了现代社会学、心里学和文化人类的研究方法。其重要缺陷就是缺乏价值判断。马.......主义政治学的发展1、马.......、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治纲领。【选择】2、《共产党宣言》主要内容:【选择&简答】(1)提出了国家是阶级组织的观点。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的专政。(2)人类的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政治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3)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4)系统阐发了国家的历史类型问题。(5)系统阐发了无产阶级的政党学说。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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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重点笔记归纳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湖北自考需要考试的科目比较多,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复习时能抓住重点很重要,那么自考民法的重点是什么。全面自学没有重点,大纲都可能会考,这就是自考的特点。民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课程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学好民法学课程,对于学习宪法、行政法、刑法、法理等法学课程将奠定良好的基础。民法学自考通和一考通的出版社不同,内容差不多的。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民法学习方法把握理论体系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要把握住整本书的理论体系,然后串成串,这种体系性地把握知识,可以减少记忆量,便于了解知识之间的内在结构,明确每个知识点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民法》更需如此。也许很多考生会觉得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彼此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并有较强的系统性的。我是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因为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关键点串知识平时学习要具体全面,学习时要针对细节有重点地进行。如在复习婚姻继承这一章节的时候,我挑出了这样几个关键词: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点”。而对于继承法中的内容,可以找一条时间的主线,例如:确定死亡时间——确定遗产——确定遗嘱——遗赠或遗嘱继承。联想理解记忆民法中,相近的概念太多了,有些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这时我就采用联想和理解的方法,因为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它们之间都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我们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地记住它们。比如:看见合同的成立,我就会想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知识就不是独立的了。也就是说,有的时候,掌握合适的学习技巧才是重点,因为每年的考试是不断变化的,正如湖北自考大纲猎考布的内容只有每门科目的教材辅导书,也就是说自考的复习点很多,所以对于自考生来说,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让复习更轻松。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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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归纳汇总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自考合同法考试重点: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是的,自考合同法的重点包括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商品买卖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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