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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卷保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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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卷保密等级

根据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备用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绝密级。自考属于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级别和高考同级,属于绝密,一旦发现将受到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出现泄题情况,所以不要相信网络广告宣传和短信,谨防。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自学考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级国家秘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高考一样是国家级考试,试卷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文件。北京教育考试院一直把试题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试卷保密工作严格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的有关保密要求执行,从命题启动到试卷印刷、运送,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自考试卷保密等级是什么

根据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备用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绝密级。自考属于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级别和高考同级,属于绝密,一旦发现将受到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出现泄题情况,所以不要相信网络广告宣传和短信,谨防。

自学考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级国家秘密。因为有关人士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高考一样是国家级考试,自学考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文件,其考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自考试卷保密等级是什么意思

保密等级(包括军事秘密)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三个等级按照国家规定:高考试卷=国家机密。所以它是属于绝密等级!

根据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备用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自学考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级国家秘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高考一样是国家级考试,试卷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文件。北京教育考试院一直把试题安全作为头等大事,试卷保密工作严格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的有关保密要求执行,从命题启动到试卷印刷、运送,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高考试题属于“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之一。

1、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一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的命题、清样制作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并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国家保密局负责对此环节的监督检查;

2、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刷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印刷厂”)共同负责,省级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地(市)、县(区)级教育考试机构分别负责,省、地(市)、县(区)级公安和保密部门协助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扩展资料:

国家秘密等级分类:

依据我国《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自学考试试卷保密级别

绝密材料。。国务院 总理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新闻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 > 国务院公报 > 2016·2增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第三章开考专业第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第十二条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第十三条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三)有专业考试计划;(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第十四条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第十六条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第四章考试办法第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八条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第十九条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第二十条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第二十一条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第五章考籍管理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第六章社会助学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第二十九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第三十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八章考试经费第三十三条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第三十四条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第三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三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1至3年的处罚。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三十九条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驻外机构

自学考试试卷在启用之前属于国家绝密,绝密是最高的保密等级,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根据《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机密级国家秘密”;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绝密级。自考属于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级别和高考同级,属于绝密,一旦发现将受到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出现泄题情况,所以不要相信网络广告宣传和短信,谨防。

自考本科试卷保密级别

绝密!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四章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自考考场监考的老师会在所有考生都到达考场的时候再拆封试卷,

特别正式的那种老师还会找一两个同学在封皮上签字用来证明自己在讲台上打开的试卷是没有提前拆封的。

这种程度的试卷如果泄密被抓,基本上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铁饭碗伺候了。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一、专业选择到本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开考专业有哪些,选择有兴趣的专业,查看这些专业的课程设置,根据自身基础,排除掉对于自己而言含有难以学习课程的专业,从剩余专业中根据课程难度与个人需求确定专业。在选择专业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几个问题:1.鉴于自学考试有任何一门课程没有通过都是无法毕业的(选修课和替考课属于少数,我们这里不管),考到最后剩下一两门始终考不过,导致不得不放弃或是重新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大有人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专业选择的时候就应该重视这个问题,选择专业先看课程设置,课程难度明显超出自己基础的专业,一般不建议。2.只有少数热门专业才有机构进行课程辅导,大部分专业是没有机构或网校做辅导的,要完全依靠自己学习。3.部分专业报考人数少,大部分专业课很可能没有任何辅导书,网上能找到的资料也很有限,报考这些专业需要完全依靠自己对教材的学习来准备考试,学习能力不强的人,一般不建议。二、注册一般省份采用的都是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有独立的报名网址,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和市招生考试网上面查到网址和报名端口开放时间。1.网上注册: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新生注册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专业、考点、联系方式等,完成注册。一般情况下所有的地级市和下属县以及规模比较大的城市中的部分区都会设置考点,选择离自己近的即可。注册后请保存好自己的准考证号码,留作后用。2.现场确认:网上注册后,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部分省份是账号密码)登陆网上系统,会提示现场确认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间,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到报考的考点所属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拍照,制作准考证,注册正式完成。三、考试报名1.考试频次:国家规定的考试每年有2次,分别是4月和10月第三个周末,部分省份为了给考生提供更多考试机会,会在国家考试之外设置“省考”,一般在1月和7月。2.报考时间:不同省份报名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12月报名次年上半年(4月国考和1月省考)考试,5月份报名下半年(10月国考和7月省考)考试。这个时间很重要,考试报名、申请免考、申请论文、申请实践、申请毕业都在这两个时间段进行。3.报考方式:(1)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在线缴费。(2)到报名所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缴费。注:一般情况下网上注册后可以直接报名当次考试,不用等现场确认后。四、学习备考正确的学习过程应该是:查询下次考试科目,购买教材开始学习,到报考时间后,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和选择当次报考科目。很多人都是平时不学习,等考试报名时,随便选择几门课程作为当次考试科目,然后再买教材学习,这种方式也行,但是不提倡。五、参加考试考试院会在考前一周公布当次考试通知书,上面详细记录有当次报考的科目,以及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座位号等信息,携带身份证、转考证、考试通知书和文具准时到达考场,考前15分钟进入考试教室,签到后按照座位号入座,开始考试。注:1.自考属于国家统一考试,试卷保密级别和高考同级,属于绝密,一旦发现将受到刑事处罚;泄题的记录非常低,所以不要详细网络和短信息中所谓考试答案,99%是。2.进入考场需要进行安检,手机和考试材料千万不要带到座位上,一旦被发现,当次所有考试成绩将全部作废。3.根据最新法律,替考已经入刑,一旦发现替考,考生和替考者都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4.所有违法和违纪行为都将计入诚信记录,大家千万不要心存幻想,认真学习才是关键。六、专科毕业实践和本科毕业论文1.申请条件:专科和本科毕业前都要参加毕业实践或毕业论文环节,不同院校对申请条件规定也不同,有的院校规定通过一定数量的课程即可进行,有的院校规定必须所有课程全部通过才可以申请。具体条件请关注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告。2.申请时间:专科:分两类,一般院校毕业实践申请实践与考试报名时间一致;部分院校有特定的申请时间,具体条件请关注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告。本科:所有院校论文申请时间均与考试报名时间一致,每年有两次机会。3.申请流程:专科:网上申请毕业实践后,根据主考院校要求,写作一份毕业实践报告,在规定时间到主考院校或其指定考点参加实践考核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发实践合格证。本科:提前查看主考院校继续教育网站中关于该专业论文申请的要求,找到该专业推荐的论文写作方向,从中选择自己熟悉的写作方向作为自己论题写作方向,为方便论文写作,一般建议从论文写作方向中选择一个具体细化的方向作为论题,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论文提纲写作。在论文申请时间,登陆网上系统,在线提交论文提纲,进行论文申请。审核通过后,根据主要院校要求汇款或在线支付论文指导费,部分院校还要求邮寄论文提纲和个人材料,一定要认真看主考院校的要求。主考院校收到论文指导费后,根据论文写作方向划分不同的分组,指定论文指导老师,并把分组公布在继续教育网站,查询自己的指导老师后,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与老师联系,沟通论文写作方向。根据论文指导老师意见修改论文提纲和论文,直至定稿。及时关注主考院校公告,在规定时间(一般上半年4月,下半年11月)到主考院校参加论文答辩。七、办理毕业每年有2次毕业申请机会,分别在5月和12月,在申请时间登陆网上系统,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毕业。初步审核通过后,携带身份证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个人鉴定,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毕业生登记表、照片、其他毕业申请材料交给自学考试办公室,完成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复审通过后,会安排毕业证书制作,一般在申请提交后2个月左右可以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毕业证。八、学位申请1.申请条件:自考本科符合学位要求可以在毕业后申请学士学位,学位要求一般有三个:(1).英语二70分以上(英语用大学英语等方式免考者,需参加学位英语考试)。(2).学位课成绩平均分70分以上。(3).论文成绩优秀或者良好。2.申请时间学位由主考院校学位办公室颁发,具体的申请时间、领证时间、申请流程都不一样,有的院校每年有两次申请机会,一般再3月和9月;有的院校每年只有一次申请机会,一般在4月;所有学校申请学位都有有效期限定,必须在毕业一年内申请,逾期失效。3.申请流程(1)在规定时间登陆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提交毕业申请。(2)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主考院校现场审核。有的院校取消了该环节。(3)缴纳学位费,保存好缴费发票。(4)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缴费发票到主考院校拍学位照,领取学位证。注:1.想申请学位的同学,在提交毕业申请前一定要确认自己条件符合学位申请要求,一旦毕业就不能再进行重考。2.学位申请有固定时间,一般只有一次机会,逾期无效,不可补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同学一定要关注,千万不要错过。自考本科流程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6年04月自考00677服装材料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25.78KB 2015年04月自考02142数据结构导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07.1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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