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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总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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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总结汇总

这篇《2014自考金融法考点: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是 考 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 1.总行的组织机构(识记) 总行设在北京,内设若干职能部门。 2.分支机构(识记) 九大分行(跨行政区)和两大总行营业部(北京、重庆),在不设大区行的省会城市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特派员。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维护所在辖区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负责当地金融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真题]下列有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C.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 D.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 E.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 [正确答案]ABDE [练习 单选]下列有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C.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 D.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 [正确答案]C

担保的形式与分类[领会] 1.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作为保障债权的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等属于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来担保债的履行。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2.单一担保与额担保 按照担保的运作方式进行的分类。 单一担保是指对单个主合同项下的某一特定金额的债权提供的担保。 额担保是指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个债权,在预先确定的限额内提供的担保。 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3.担保与反担保[识记]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其功能是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金融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

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

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

其实很简单的,课本学习一边后都有印象了。复习的时候 对着目录 想 里面的内容 不会再看课本。要是为了考试通过的话,背上几个重要的题目旧好了、很简单通过的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总结

金融理论与实务自考重点章节是:第十二章 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和第十四章 货币政策。 重点知识点:国家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单利和复利的计算、利率的种类、汇率及标价方法、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金融工具的特征、金融市场的功能、国库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债券交易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金融衍生工具特点与功能、金融期权的种类、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种类、商业银行监管资本的含义与构成、投资银行业务的内容、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因素、派生存款及其影响因素、通货膨胀的成因与影响、货币政策四大目标的关系、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复习注意事项 1、基本原则就是以自考本科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2、对于某些机构的押题、猜题不要轻信,避免上当浪费金钱又耽误时间。 3、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历年真题很重要,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自考本科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5、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简答:1>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2>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2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7对跨国银行应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8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3>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4>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1建设银行大多是菲官方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将资格划成若干等分向社会公开出售,筹集资金,购买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银行的股东。2接受公众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范围广泛。4服务范围广泛,除主要经营的存、贷款之外,还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批发和零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和服务项目。5业务发展国际化。6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5>业务种类及管理:(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的业务。6>储蓄存款的原则:1存款自愿原则;2取款自由原则;3存款有息原则;4对储户保密原则。7>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它的贷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资金;3它是有偿合同;4它是诺成、双务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8>追索权的特征有: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发生了的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才产生制追索权;2追索权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才可以行使追索权;3追索对象的可选择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选择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进行追索;4追索权主体的可变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据义务后成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从而使追索权主体发生更替;5追索权的可转移性,即追索权不像一般债权那样,先是一次得到满足后就消灭,而是由追索权人不断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据上最后债务人偿还后,整个票据关系消灭后,追索权也才消灭。9>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包括:1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买卖关系中的买方;2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买方的开户行;3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受益人,是指新证所指定的有权享受信用证款项的人,即卖方;5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卖方地指定银行,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国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的开户行;6付款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通常是开证行。10>信托的特点:1信托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2委托人将财产权托给受托人。3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对外惟一有权管理、处分人信任托财产的人。4委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11>信托的功能:1转移与管理财产;2财产保护功能;3财产增值功能;4证券化功能。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是:1可转化公司债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的一种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债权人的决定转换的一种债券。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以保护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的利益。4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利率较低,投资者愿意接受这一较低利率主要是该类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将该类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权的选择权。1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2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散风险为原则的。4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5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高效、低费、完善的服务。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经济与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3、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银行法、货币管理法、信贷法、银行结算与票据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保险法、证券法、涉外金融法。4、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5、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管理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6、投资银行经营的五大原则:(1)盈利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安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5)创新性原则。7、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8、人民币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2)经济发行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9、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1)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汇管理制10、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11、 信托有效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确定的信托当事人;(2)有合法的信托目的;(3)有确定的信托财产;(4)信托的设立形式合法。12、无效信托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收购是以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收购对象,以上市公司为收购对象;(2)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投资者进行的;(3)上市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4、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义,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对某些特殊金融领域的信用控制,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15、投资银行的业务: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业务16、民间借贷的特征:(1)它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3)它具有偿还性(4)它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单对性。17、民间借贷合同法律特征:(1)它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标的虽然也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4)它是实践、单务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18、《帐户管理办法》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立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2)自主选择开户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原则(3)守法原则(4)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5)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⑴效益性原则⑵安全性原则⑶流动性原则2.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⑴自主经营的方针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⑶自我约束的方针3.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⑴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⑵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⑶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⑸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信托业的特点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⑵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⑶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5.金融租赁的特点⑴融资与融物相结合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⑶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6.我国金融租赁的三中形式⑴自营租赁⑵回租租赁,简称回租⑶转租赁,简称转租。7.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⑴合法原则⑵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⑶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⑷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8.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⑵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⑶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9.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⑴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禁止抵押的财产⑴ 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1.银行对客户的义务⑴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告⑶存款准备金⑷保证支付与责任12.人民币的发行原则⑴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⑵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⑶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3.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⑴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⑵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⑶外汇管理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14. .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原则⑴公开、公正、公正原则 ⑵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⑴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权。⑵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⑶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16.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条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⑵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⑶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的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一年的利息。⑷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⑴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⑵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⑶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⑷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18.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⑴期货和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和约。⑵期货和约是标准化的和约。⑶实物交割率低。⑷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⑸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19.期货市场的功能⑴发现价格的功能,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20.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⑴期货保证金制度⑵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⑷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对会员的持仓量,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1、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简述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1)期货保证金制度(2)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4)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5)经纪人行为管理制度3、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P23-25)营利性……安全性……效益性……4、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有哪些作用?1、有利于吸引外资 …… 2、有利于我国学习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 3、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经验 ……5、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6、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原则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重要区别有哪些?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4、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 8、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简述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0、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 。(1)自主经营的方针 (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 (3)自我约束的方针 11、股票发行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简述期货市场的功能347—349(1)发现价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13、和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风险比股票小。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14、简述期货交易限仓制度的主要内容。(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2)对会员的持仓量 (3)对客户持仓量的限制 15、简述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为存款人保密;(2)利率公告;(3)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保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16、简述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2)贷款余额限制,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限制,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5)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17、简述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18、简述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9、简述我国担保法禁止的保证人的范围。(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我国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卖进,由此获得的受益归公司所有。(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禁止参与股票买卖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买卖或收受赠与的股票。(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4)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21、期货交易有哪些特征?(1)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小。22、简述借款人的权利:(1)可以自主申请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23、简述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187-189(1)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2)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3)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24、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25、简述金融租赁的特点。107-108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2.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26、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答:1、效益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

金融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

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

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

其实很简单的,课本学习一边后都有印象了。复习的时候 对着目录 想 里面的内容 不会再看课本。要是为了考试通过的话,背上几个重要的题目旧好了、很简单通过的

金融法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简答:1>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2>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2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7对跨国银行应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8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3>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4>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1建设银行大多是菲官方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将资格划成若干等分向社会公开出售,筹集资金,购买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银行的股东。2接受公众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范围广泛。4服务范围广泛,除主要经营的存、贷款之外,还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批发和零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和服务项目。5业务发展国际化。6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5>业务种类及管理:(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的业务。6>储蓄存款的原则:1存款自愿原则;2取款自由原则;3存款有息原则;4对储户保密原则。7>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它的贷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资金;3它是有偿合同;4它是诺成、双务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8>追索权的特征有: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发生了的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才产生制追索权;2追索权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才可以行使追索权;3追索对象的可选择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选择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进行追索;4追索权主体的可变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据义务后成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从而使追索权主体发生更替;5追索权的可转移性,即追索权不像一般债权那样,先是一次得到满足后就消灭,而是由追索权人不断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据上最后债务人偿还后,整个票据关系消灭后,追索权也才消灭。9>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包括:1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买卖关系中的买方;2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买方的开户行;3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受益人,是指新证所指定的有权享受信用证款项的人,即卖方;5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卖方地指定银行,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国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的开户行;6付款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通常是开证行。10>信托的特点:1信托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2委托人将财产权托给受托人。3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对外惟一有权管理、处分人信任托财产的人。4委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11>信托的功能:1转移与管理财产;2财产保护功能;3财产增值功能;4证券化功能。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是:1可转化公司债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的一种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债权人的决定转换的一种债券。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以保护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的利益。4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利率较低,投资者愿意接受这一较低利率主要是该类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将该类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权的选择权。1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2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散风险为原则的。4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5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高效、低费、完善的服务。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经济与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3、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银行法、货币管理法、信贷法、银行结算与票据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保险法、证券法、涉外金融法。4、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5、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管理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6、投资银行经营的五大原则:(1)盈利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安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5)创新性原则。7、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8、人民币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2)经济发行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9、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1)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汇管理制10、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11、 信托有效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确定的信托当事人;(2)有合法的信托目的;(3)有确定的信托财产;(4)信托的设立形式合法。12、无效信托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收购是以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收购对象,以上市公司为收购对象;(2)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投资者进行的;(3)上市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4、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义,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对某些特殊金融领域的信用控制,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15、投资银行的业务: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业务16、民间借贷的特征:(1)它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3)它具有偿还性(4)它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单对性。17、民间借贷合同法律特征:(1)它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标的虽然也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4)它是实践、单务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18、《帐户管理办法》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立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2)自主选择开户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原则(3)守法原则(4)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5)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⑴效益性原则⑵安全性原则⑶流动性原则2.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⑴自主经营的方针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⑶自我约束的方针3.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⑴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⑵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⑶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⑸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信托业的特点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⑵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⑶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5.金融租赁的特点⑴融资与融物相结合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⑶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6.我国金融租赁的三中形式⑴自营租赁⑵回租租赁,简称回租⑶转租赁,简称转租。7.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⑴合法原则⑵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⑶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⑷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8.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⑵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⑶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9.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⑴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禁止抵押的财产⑴ 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1.银行对客户的义务⑴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告⑶存款准备金⑷保证支付与责任12.人民币的发行原则⑴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⑵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⑶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3.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⑴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⑵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⑶外汇管理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14. .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原则⑴公开、公正、公正原则 ⑵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⑴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权。⑵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⑶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16.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条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⑵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⑶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的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一年的利息。⑷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⑴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⑵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⑶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⑷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18.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⑴期货和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和约。⑵期货和约是标准化的和约。⑶实物交割率低。⑷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⑸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19.期货市场的功能⑴发现价格的功能,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20.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⑴期货保证金制度⑵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⑷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对会员的持仓量,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1、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简述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1)期货保证金制度(2)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4)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5)经纪人行为管理制度3、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P23-25)营利性……安全性……效益性……4、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有哪些作用?1、有利于吸引外资 …… 2、有利于我国学习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 3、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经验 ……5、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6、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原则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重要区别有哪些?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4、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 8、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简述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0、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 。(1)自主经营的方针 (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 (3)自我约束的方针 11、股票发行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简述期货市场的功能347—349(1)发现价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13、和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风险比股票小。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14、简述期货交易限仓制度的主要内容。(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2)对会员的持仓量 (3)对客户持仓量的限制 15、简述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为存款人保密;(2)利率公告;(3)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保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16、简述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2)贷款余额限制,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限制,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5)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17、简述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18、简述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9、简述我国担保法禁止的保证人的范围。(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我国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卖进,由此获得的受益归公司所有。(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禁止参与股票买卖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买卖或收受赠与的股票。(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4)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21、期货交易有哪些特征?(1)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小。22、简述借款人的权利:(1)可以自主申请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23、简述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187-189(1)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2)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3)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24、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25、简述金融租赁的特点。107-108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2.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26、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答:1、效益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

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

禁止“公款私存”和“私款公存”[领会] “公款私存”指将单位存款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这是一种常见的逃避单位账户监管的行为。储蓄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而且在特定时期国家还给予保值贴补的利益。这些特点与单位存款的强制存入、限制取现、财政性存款不计息以及银行监督管理等原则大相径庭。公款私存除获得了本来无法获得的利息收入外,还有如下的危害性:一是为单位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督提供了便利,二是影响单位与银行间的正常资金周转,三是容易逃税、漏税,四是易滋生腐败。《商业银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私款公存”,即个人存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单位存款的利息收入不直接课征利息税,而是与单位的其他收入合并进行核算,因此一些个人将储蓄存款转入企业存款账户,以逃避利息税……《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禁止任何个人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也禁止开户单位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以本单位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自考本科金融法重点笔记汇总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银行业的特许经营 1.商业银行经营的特许制 商业银行是一个特许经营的金融行业,有市场准入的限制。由于它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企业提供贷款,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结算服务。所以,商业银行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极大,必须经过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才能经营银行业,这种批准就是银行的特许制,具体以银监会发放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来体现。 市场准入的一个目的是维护银行在社会上的信用。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信誉,任何未经过批准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经营银行业务,也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银行”或与银行类似的衍生词。 市场准入审查的另一个目的是限制金融机构的数量。 2.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限制 已经获得的银行经营许可证的商业银行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的许可证,银行许可证的转让也要经过银监会批准。任何违反规定者,都将被银监会吊销许可证。 [练习·单选题]商业银行成立后,从事下列()行为,需经银监会批准。 A.出租银行的许可证 B.出借银行的许可证 C.转让银行的许可证 D.向居民个人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C [练习·单选题]商业银行违反经营许可证的限制规定,可能的法律后果是()。 A.被中国人民银行吊销许可证 B.被银监会吊销许可证 C.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D.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吊销许可证 [正确答案]B

自考是一项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部分金钱投入的事情。而且大部分考生都是边工作边学习的上班人员,学习的动力不是很强,学习能力相对比较弱的情况下,自学考试无疑是一项很难的工程了。不过报助学班难度就会降低很多,因为助学班有网络加分,最多可以加到17分。有了加分,自考就不是很难了。 自考本科选择法学更容易上岸,因为: 湖北自考报名咨询2,有法学文凭的人,除了考公这个不错的选择外,还有两个不错的选择,就是当律师和考法律硕士。也就是说,拿着法学文凭参加公考的人数相对较少。 3,公务员考试职位多,不会对其他专业开放;而其他专业的学生,大量可以报考中国人可以报考的职位,比如行政管理、新闻等。 4,公务员考试有很多职位是不需要资格证的。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私法、保险法、法律文书写作、金融法、婚姻家庭法。 自考本科需要考13科,每科满分100分,考60分合格,报考助学班有网络加分,考43分以上即可合格,其实只要考生能够认真复习备考,掌握好基础知识,考后通过率还是比较高的。考生配合教务老师注意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基本上顺利考过难度不大,最快1.5年毕业拿证。 湖北省自考本科报名入口: 线上报名:可以将报名资料线上提交给闵进行报名注册 线下报名:可以到线下站点办公室进行报名,武昌:中南财大南湖校区; 汉口:东西湖区金银湖创新中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汇总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这篇《2014自考金融法考点: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是 考 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 1.总行的组织机构(识记) 总行设在北京,内设若干职能部门。 2.分支机构(识记) 九大分行(跨行政区)和两大总行营业部(北京、重庆),在不设大区行的省会城市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特派员。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维护所在辖区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负责当地金融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真题]下列有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C.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 D.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 E.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 [正确答案]ABDE [练习 单选]下列有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C.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 D.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 [正确答案]C

金融的概念 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含义 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与地位 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接管 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 中国政策性银行简介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分类与管理原则 银行卡的申领、账户及交易管理 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要件 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法的概念、使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的条件 证券发行的程序 禁止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和规则 证券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信托的概念及分类 信托的分类 信托公司的概念、组织形式及设立条件 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规则 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相应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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