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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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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图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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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考行测定义判断这部分的难度在不断增加,考察学科范围涉猎广泛,以这就要求广大考生在熟练掌握解题技巧的同时,应该加强一些常备的必备学科知识,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就介绍一下在定义判断中各学科的常识会以哪种形式考察(以经济学类为例)

公共物品:分为两大类,即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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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备考:这些古诗你还记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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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明年又是“戊戌年”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下我们国家对年代的另外一种纪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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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题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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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主要存在和表现形式,它构成了20世纪各国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官僚体制的基石。而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正如美国行政学家韦洛贝所强调的“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工作的起点,也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基础。”[1]创新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实行“两官分途”成为建设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的本质内容。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这实际上是以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务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并不是根据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进行的分类,而是一种没有职位区分的职务分类,是一种简单的职务分类。当时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是出于两大考虑:一是鉴于当时的司、处、科级领导职数较多,减少领导职数。二是为了解决“独木桥”的难题。因领导职数有限,可以解决部分没有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因取消了评职称,可借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2]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分类方法带来了公务员管理的一些问题。首先,对公务员不作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只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理论上讲不能,实践上带来管理上的混乱。如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的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一系列管理环节上均有较大的差异,用“领导职务”类公务员笼而统之,不作区分,很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违背了分类管理的原则[3].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非领导职务在法规上不是领导,但实际中也负领导责任,甚至上一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对下一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实行“领导”。一些地方局级调研员参加高级领导办公会议,分管一部分工作,被视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名正言顺地使用这些相当于政府部门正副职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就成为一个难题。再次,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平衡,难以适应队伍基数比较大的行政机关的管理需要。依据机关领导职务的职数来确定非领导职务的职数,造成部门之间不平衡。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对他们的激励明显不足。最后国家公务员没有横向的分类,纵向的分类只体现在公务员职务级别的高低上,难以体现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相应的行政级别。这无疑是忽略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特殊性,抹煞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范围、评价方式、个人成就方向、晋升途径和依据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等与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的差异。[4]实践中,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分,为公务员提供了“两个跑道”。但是非领导职务晋升除了极少数的向上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外,由于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大都由担任领导职务者转任特别是晋升来担任,专业技术人员、职责较大的公务员很难沿着非领导职务向上攀升。高层次非领导职务成了给领导职务公务员以高一级职务待遇的“虚职”。因此领导职务系列的吸引力依然大于非领导职务的吸引力,“官本位”的制度设计思路使人们想方设法往领导职务系列中去挤。这种以行政领导职务系列作为所有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的方式存在相当大的弊端,难以稳定队伍、吸引人才。二、实行“政事分类”分类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两官分途”。所谓“两官分途”,是指鉴于政务官与事务官在政府中的地位、职责不同,性质、职能相异,采用不同的法定制度来管理这两类公务员。政务官一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事务官一般通过考试择优录用,按功绩晋升,任职不受竞选结果的影响,其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退休、监督、保障等均有一系列法律制度具体规范。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现代政府民主精神和效率原则的统一。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每一公民都有权选举、通过法律程序罢免政务官,并且拥有参加政务官或政务类公务员竞争的权利和通过业务类公务员考试被择优录用的机会,这是民主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主要体现。通过积极的分类管理和严格贯彻功绩制,构建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体制,为提高了公务员在政府工作中的效率提供了切实的保证。[5]“两官分途”成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的本质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后的十几年时间里,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小的成就,政府行政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沿用传统干部管理框架的既非职位分类,亦非品位分类的方法,其本身所固有缺陷日益暴露。因此,重新探讨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实行“政事分类”、“两官分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提上了日程。首先,“政事分类”在我国有着现实的基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没有进行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分类,将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编入同一系列,按同一《条例》进行管理。但同时又在《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实际上人大产生和任免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是另行管理的。因此,即使在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中也存在着将政务类公务员从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客观依据。其次,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弊端。按照现行人事制度的实际做法,政府人事部门往往只有权力管理、任用最低几个层级的“非领导职务”,大部分的“非领导职务”以及所有的“领导职务”都由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党的权力过分集中。由于党包办事务过多,承担的管理责任大大超过所能承担的限度,影响了政党本身的功能。通过将党管干部原则体现为党确定人事管理的大政方针、党管高级干部、党管政务类公务员、党通过特定机构间接管理业务类公务员等方面,体现了“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有利于使党从繁复庞杂的人事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现代化。这也有利于改善不同程度存在的党政不分,人身依附等家长制现象,以及政府工作和经济建设中的某些短期行为。在法治化的基础上,使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日趋民主化,使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不断专业化,以适应我国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发展要求。最后,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更加突出,行政管理日益发展成为一种专业技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和成长起来的具有较高学历的各类专业人士已开始大批进入我国的中高级干部队伍,国家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结构和素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出现了一大批专职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为政府管理提供事务性、技术性服务的人员,从而为推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提供了人才保证,为“政事分类”、“两官分途”创造了条件。政府人事改革和机构改革是相互依存的,人事改革不到位,机构改革只是一句空话。“两官分途”只是一个管理体制的技术原则。不具有制度本质的意义[6].通过实行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一方面可以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将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定位为业务类公务员,这样势必大大精简作为常任文官的公务员的数量,另一方面又能有效地加强作为‘职业政治家’的政务类公务员的程序性民主选举的基础,使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权威基础由传统的人格魅力型转化为法理制度型,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7].三、公务员分类制度的若干建议(一) 我国两类公务员的划分原则我国政、业两类公务员可根据其任选条件、产生方式、管理办法、管理机构以及评价依据等不同而进行划分。1、任职条件不同,是指两者的职业素质要求有所差异。政务类公务员在政府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的任务,因此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广泛的民意基础和较高的公信力;业务类公务员在政府中更多地担负着行政业务的管理,其工作属于技术性、程序性的具体事务,因此必须具有比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行政能力和管理技能。2、产生方式不同,是指政务类公务员由执政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推荐,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业务类公务员则主要通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或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考任而来。3、管理办法不同,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4、管理机构不同,是指政务类公务员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管理;业务类公务员主要由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管理,5、工作评价的依据不同,是指对政务类公务员的工作评价,主要以本届政府的政绩和选民、人大的表决结果为依据;业务类公务员则有明确的职位规范,主要以完成本职的工作实绩和上级与社会的评价为依据。[8](二) 我国两类公务员的产生根据以上公务员的划分原则,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普遍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可进行如下划分。政务类公务员的分类:1、职业党务工作者。鉴于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核心,居于法定执政地位,在各级党的机关里,由党的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由党的委员会任命产生的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政务类公务员纳入政务类公务员行列。[9]2、政府组成人员。3、政治任命人员。由政府首长政治任命承担政府首长的助理性、特派性、代表性工作的一部分人员,包括政府机构和党组织的咨询机构、政策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参谋人员、智囊团成员和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等。4、特别职公务员。主要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执行特殊政治职能的公务员。主要有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职正副委员长、专职主任以及其专职常委等。以往的“参照执行、管理”制度只是权宜之计,这些机关的人事管理性质与行政机关相类似,参照西方国家经验,可将此类特别职人员纳入公务员行列。另外,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旦实现,就应纳入政务类公务员行列。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1、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负责较为具体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所有行政领导。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具低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特征。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纯粹执行性与现场强制性是其显著特征”[10].这有利于更好地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4、后勤保障类公务员。基于某些政府敏感部门出于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门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划入公务员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结论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是中共十三大的重要决策之一,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十三大确定的路线不能改,这也应该包括有关在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决策。虽然,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未按十三大精神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分类制度,但这决不意味着十三大关于这方面的决策是错误的,而只能视为是当时在我国立即实现“政事分类”、“两官分途”的条件还不成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社会管理日趋复杂,加之我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如破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严格规定了政府领导职务的任期制,不断扩大和提高公务员考任制和聘任制的范围和层次,强调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选拔干部等,“政事分类”、“两官分途”条件已经成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作出积极的探索。

我还想问呢。。。+_+

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

你这题目啥子意思,没看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制度中,品味分类与职位分类的特征和评价 特征:品味分类1、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2、职位类别划分比较简单。3、强调综合管理能力也就是“通才”。4、官与职相分离。5、等级观念比较浓厚的国家盛行。职位分类1、因人设岗,事在人先2、职位划分比较系统规范,有一套严格程序。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就是“专才”4、官与职想重合。5、在民主、平等观念浓厚的国家盛行,实行严格的功绩制。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自考公务员制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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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还自考?都是自考吧,最多你就是报个班。

自考公务员制度重点知识总结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四)法治的原则 即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 (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 在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务员给予激励保障。 四、公务员任用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二)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分类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关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将在下一章详细介绍。

、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3、公务员管理体制指的是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4、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在国际上,公务员是指行驶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总称。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汇总图

目录声明: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详情2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本词条是多义词,共3个义项收起文官制度陈振明译图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书籍收起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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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公务员级别的概念?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公务员级别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通过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形成。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四、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经过调研准备、推行实施、完善发展三个阶段,初步实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凡进必考、竞争上岗、岗位轮换、激励机制、辞退制度、培训工作、回避制度等方面形成了法规体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几十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使中国公务员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有以下原则: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如果以英国1855年5月21日公布的《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作为现代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历史不过130多年。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原则

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

在国际上,公务员是指行驶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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