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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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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高中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如何自考公务员 自考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自考公务员 自考公务员考试考哪几科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何自考公务员自考公务员方式如下:1、多看书。要考上公务员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每一年毕业出来的大学生那么多,但是能如愿就业的也就那么一点比例,考公务员比高考还难,因此,一定要多看书,多博览群书。2、多做题。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非常难得考试,不但考人的毅力、能力,还要考人的思维速度、做题速度,如果没有大量的做练习,就掌握不了考试的时间和速度,很难再考场取胜。3、多请教。想要公务员考试成功的人,一定要虚心请教考得比你好的人,还要多与身边已经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的人交流,这样你的知识也可以增长,也能多了解公务系统,才能更顺利的考入。4、多培训。多次未考上公务员的人一定要注意了,不是你没有耐心也不是你学习不好,这里面你一定是方法错了,或者是什么知识缺乏了,适当的参加一些培训,你可以变通一下思维,这很有帮助。培训班里,老师会帮你如何改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写的报考内容要慎重填报,严肃对待,并时刻关注每个阶段考试截点,以免错过考试时机。报名省考的话需要注意,有个别省市公务员在考试流程上略有不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务员考试科目有哪些内容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主要题型为单选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适当地借鉴了我国古代科举应试中“策论”的一些经验与做法,但在内容上比“策论”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在形式上比“策论”更加灵活多变。“策论”大多要求应试者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论述,即论证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侧重于考察应试者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则要求应试者从一大堆反映日常问题的现实材料中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全面考察应试者搜集和处理各类日常信息的素质与潜能,充分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征,也适应国家公务员实际工作的需要。申论要求考查的七个核心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考公务员要考哪几科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含行测和申论两部分,公共科目是所有考生必须考的科目。而专业科目是部分要求有专科科目考试的岗位要考察的科目。1、行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2、申论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机构的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套试卷。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申论考试主要考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3、专业科目如人民警察岗位、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都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另外8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省考公务员考试的注意事项(一)务必提早出行。考试当天请务必提前出行,保证准时参加考试。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考试当天考点学校周围机动车辆较多,容易形成交通拥堵,建议广大报考者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地铁优先。(二)提前准备材料。除必要的文具外,报考者应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根据规定,报考者持有《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加考试。(三)熟悉防疫规定。入场前主动接受防疫人员检查,报考者现场测量体温<37.3℃、“健康码”为绿码且持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四)遵守考场规则。报考者应熟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座,上述物品必须在指定位置存放。2023年自考考公务员考什么科目?考试有什么技巧考公务员这件事,是一个门槛,有了学历你可以打开各类考试的门槛,那么2023年自考考公务员考什么科目?2023年自考公务员考试有什么技巧?接下来就跟教务老师一起来看看吧!2023年自考考公务员考什么科目?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分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并按照报考职位的不同,分为省级(副省级)和地市级两种类型试卷,各试卷满分都为100分,且二者采用闭卷方式来考查。其中在行测科目的题型设置上主要包括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而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2023年自考公务员考试有什么技巧?第一个小技巧:分阶段系统学习。在备考中,每做完一个章节或者科目,对照错题重点复习对应的知识点,巩固基础知识。同时建议整理一个错题本,把同一科目的错题归类总结,重点总结知识点和考点。在学习时应注重对于考点考法的总结和归纳,同时梳理出各科目的框架。在梳理时能够做到,每一章节的核心考点有哪些,以及考法熟记于心。在刷题时可以不再按科目章节刷题,打乱顺序,最后就是做历年试题。在做题时,注意把握时间和做题速度,严格按照真实考试时间。第二个小技巧:归纳整理知识点。一是有明显的时间脉络的,可以按时间线整理:三皇五帝始,尧舜禹相传。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两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二是按照不同的考点整理:比如各朝代治世名称,传统艺术、古代年龄称谓,科学技术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四)法治的原则 即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 (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 在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务员给予激励保障。 四、公务员任用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二)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分类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关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将在下一章详细介绍。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报考程序--申请报名 ·公务员报考程序--资格审查 ·公务员报考程序--领取准考证 ·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高中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一)公开的原则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二)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公务员法确立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三是确立了惩戒制度。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确立了引咎辞职制度。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五是对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作了规定。回避的种类包括公务回避和地域任职回避,回避的形式包括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六是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公务员法确立的激励保障机制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二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奖励制度。三是在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上,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努力工作。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培训制度,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五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以及退休养老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工资报酬。六是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四、公务员任用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任人唯贤”是指选拔干部,“应该以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德才兼备”就是要求公务员既要有德,又要有才,二者同时具备,不可偏废。(二)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五、分类管理原则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行政机关”同归行政主体范畴,又经常并列使用,故也可以称之为非行政机关的组织。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即可成为独立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不局限于非政府系列的组织,如上所述,还包括并非行政机关、但又属于政府系列的行政机构。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特点如下: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四、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经过调研准备、推行实施、完善发展三个阶段,初步实现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凡进必考、竞争上岗、岗位轮换、激励机制、辞退制度、培训工作、回避制度等方面形成了法规体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几十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使中国公务员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有以下原则: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

你这题目啥子意思,没看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制度中,品味分类与职位分类的特征和评价 特征:品味分类1、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2、职位类别划分比较简单。3、强调综合管理能力也就是“通才”。4、官与职相分离。5、等级观念比较浓厚的国家盛行。职位分类1、因人设岗,事在人先2、职位划分比较系统规范,有一套严格程序。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就是“专才”4、官与职想重合。5、在民主、平等观念浓厚的国家盛行,实行严格的功绩制。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自考公务员制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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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还自考?都是自考吧,最多你就是报个班。

自考公务员制度重点知识总结

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四)法治的原则 即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 (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 在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务员给予激励保障。 四、公务员任用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二)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分类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关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将在下一章详细介绍。

、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3、公务员管理体制指的是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4、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在国际上,公务员是指行驶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总称。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公务员制度自考重点知识总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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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主要存在和表现形式,它构成了20世纪各国公共行政管理以及官僚体制的基石。而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正如美国行政学家韦洛贝所强调的“职位分类是人事行政工作的起点,也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基础。”[1]创新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实行“两官分途”成为建设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的本质内容。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这实际上是以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务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并不是根据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进行的分类,而是一种没有职位区分的职务分类,是一种简单的职务分类。当时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是出于两大考虑:一是鉴于当时的司、处、科级领导职数较多,减少领导职数。二是为了解决“独木桥”的难题。因领导职数有限,可以解决部分没有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因取消了评职称,可借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2]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分类方法带来了公务员管理的一些问题。首先,对公务员不作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只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理论上讲不能,实践上带来管理上的混乱。如担任领导职务的政府的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一系列管理环节上均有较大的差异,用“领导职务”类公务员笼而统之,不作区分,很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违背了分类管理的原则[3].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非领导职务在法规上不是领导,但实际中也负领导责任,甚至上一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对下一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实行“领导”。一些地方局级调研员参加高级领导办公会议,分管一部分工作,被视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名正言顺地使用这些相当于政府部门正副职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就成为一个难题。再次,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平衡,难以适应队伍基数比较大的行政机关的管理需要。依据机关领导职务的职数来确定非领导职务的职数,造成部门之间不平衡。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对他们的激励明显不足。最后国家公务员没有横向的分类,纵向的分类只体现在公务员职务级别的高低上,难以体现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层级与工作岗位的多重性和多样性,相应的行政级别。这无疑是忽略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特殊性,抹煞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范围、评价方式、个人成就方向、晋升途径和依据以及管理方式、方法等与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的差异。[4]实践中,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分,为公务员提供了“两个跑道”。但是非领导职务晋升除了极少数的向上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外,由于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大都由担任领导职务者转任特别是晋升来担任,专业技术人员、职责较大的公务员很难沿着非领导职务向上攀升。高层次非领导职务成了给领导职务公务员以高一级职务待遇的“虚职”。因此领导职务系列的吸引力依然大于非领导职务的吸引力,“官本位”的制度设计思路使人们想方设法往领导职务系列中去挤。这种以行政领导职务系列作为所有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的方式存在相当大的弊端,难以稳定队伍、吸引人才。二、实行“政事分类”分类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两官分途”。所谓“两官分途”,是指鉴于政务官与事务官在政府中的地位、职责不同,性质、职能相异,采用不同的法定制度来管理这两类公务员。政务官一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事务官一般通过考试择优录用,按功绩晋升,任职不受竞选结果的影响,其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退休、监督、保障等均有一系列法律制度具体规范。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现代政府民主精神和效率原则的统一。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每一公民都有权选举、通过法律程序罢免政务官,并且拥有参加政务官或政务类公务员竞争的权利和通过业务类公务员考试被择优录用的机会,这是民主精神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主要体现。通过积极的分类管理和严格贯彻功绩制,构建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体制,为提高了公务员在政府工作中的效率提供了切实的保证。[5]“两官分途”成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的本质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后的十几年时间里,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小的成就,政府行政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沿用传统干部管理框架的既非职位分类,亦非品位分类的方法,其本身所固有缺陷日益暴露。因此,重新探讨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实行“政事分类”、“两官分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提上了日程。首先,“政事分类”在我国有着现实的基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没有进行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分类,将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编入同一系列,按同一《条例》进行管理。但同时又在《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实际上人大产生和任免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是另行管理的。因此,即使在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中也存在着将政务类公务员从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客观依据。其次,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弊端。按照现行人事制度的实际做法,政府人事部门往往只有权力管理、任用最低几个层级的“非领导职务”,大部分的“非领导职务”以及所有的“领导职务”都由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党的权力过分集中。由于党包办事务过多,承担的管理责任大大超过所能承担的限度,影响了政党本身的功能。通过将党管干部原则体现为党确定人事管理的大政方针、党管高级干部、党管政务类公务员、党通过特定机构间接管理业务类公务员等方面,体现了“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有利于使党从繁复庞杂的人事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现代化。这也有利于改善不同程度存在的党政不分,人身依附等家长制现象,以及政府工作和经济建设中的某些短期行为。在法治化的基础上,使政务类公务员的管理日趋民主化,使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不断专业化,以适应我国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发展要求。最后,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更加突出,行政管理日益发展成为一种专业技术。改革开放以来培养和成长起来的具有较高学历的各类专业人士已开始大批进入我国的中高级干部队伍,国家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结构和素质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出现了一大批专职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为政府管理提供事务性、技术性服务的人员,从而为推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提供了人才保证,为“政事分类”、“两官分途”创造了条件。政府人事改革和机构改革是相互依存的,人事改革不到位,机构改革只是一句空话。“两官分途”只是一个管理体制的技术原则。不具有制度本质的意义[6].通过实行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一方面可以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将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定位为业务类公务员,这样势必大大精简作为常任文官的公务员的数量,另一方面又能有效地加强作为‘职业政治家’的政务类公务员的程序性民主选举的基础,使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权威基础由传统的人格魅力型转化为法理制度型,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7].三、公务员分类制度的若干建议(一) 我国两类公务员的划分原则我国政、业两类公务员可根据其任选条件、产生方式、管理办法、管理机构以及评价依据等不同而进行划分。1、任职条件不同,是指两者的职业素质要求有所差异。政务类公务员在政府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的任务,因此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广泛的民意基础和较高的公信力;业务类公务员在政府中更多地担负着行政业务的管理,其工作属于技术性、程序性的具体事务,因此必须具有比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行政能力和管理技能。2、产生方式不同,是指政务类公务员由执政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依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推荐,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业务类公务员则主要通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或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考任而来。3、管理办法不同,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4、管理机构不同,是指政务类公务员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管理;业务类公务员主要由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管理,5、工作评价的依据不同,是指对政务类公务员的工作评价,主要以本届政府的政绩和选民、人大的表决结果为依据;业务类公务员则有明确的职位规范,主要以完成本职的工作实绩和上级与社会的评价为依据。[8](二) 我国两类公务员的产生根据以上公务员的划分原则,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普遍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可进行如下划分。政务类公务员的分类:1、职业党务工作者。鉴于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核心,居于法定执政地位,在各级党的机关里,由党的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由党的委员会任命产生的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应该政务类公务员纳入政务类公务员行列。[9]2、政府组成人员。3、政治任命人员。由政府首长政治任命承担政府首长的助理性、特派性、代表性工作的一部分人员,包括政府机构和党组织的咨询机构、政策研究机构的组成人员,参谋人员、智囊团成员和临时机构组成人员等。4、特别职公务员。主要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执行特殊政治职能的公务员。主要有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职正副委员长、专职主任以及其专职常委等。以往的“参照执行、管理”制度只是权宜之计,这些机关的人事管理性质与行政机关相类似,参照西方国家经验,可将此类特别职人员纳入公务员行列。另外,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旦实现,就应纳入政务类公务员行列。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1、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负责较为具体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所有行政领导。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具低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特征。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纯粹执行性与现场强制性是其显著特征”[10].这有利于更好地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4、后勤保障类公务员。基于某些政府敏感部门出于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门从事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划入公务员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结论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类制度是中共十三大的重要决策之一,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十三大确定的路线不能改,这也应该包括有关在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决策。虽然,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未按十三大精神实行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分类制度,但这决不意味着十三大关于这方面的决策是错误的,而只能视为是当时在我国立即实现“政事分类”、“两官分途”的条件还不成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社会管理日趋复杂,加之我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如破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严格规定了政府领导职务的任期制,不断扩大和提高公务员考任制和聘任制的范围和层次,强调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选拔干部等,“政事分类”、“两官分途”条件已经成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作出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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