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公司法自考真题2021年4月

公司法自考真题2021年4月

发布时间:

自考公司法2021年4月真题

自考公司法真题简答题

链接: 

如果资源不正确,或者版本不正确,欢迎追问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已于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我整理了主观题部分考试真题,完整内容及答案解析正在整理中,仅供大家参考。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参考解析: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本案按照这个观点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成立事后抢劫。因为从主观方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主观上以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转化为抢劫罪。

(2)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为从客观方面认定,李某作为无关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某取走财物的想法,赵某以为自己实施的是抢劫,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排除财物占有人的反抗(抢劫)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仅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盗窃行为已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甲公司有四个自然人股东ABCD,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E。E用办公用房出资,但查明是李四所有,错误登记至公司名下。张三知情张三是E公司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B为了担保与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赵六记载进股东名册,变更了工商登记。一个股东用股权做担保,担保与赵六的债务,约定到期不还款股权归赵六,按时还款,该约定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参考解析: 不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即善意取得原则,而张三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对于该办公用房不属于E的情况知情,仍将其登记于甲公司名下,不属于善意,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办公用房。

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

参考解析: 按认缴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约定按认缴或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否则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

参考解析: 可以, 在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股权受让人仅为名义股东。

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

参考解析: 董事会能决定辞退总经理。适用无因解除。

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 不能。股权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没有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枫桥公司因为业务就把A市B区的办公楼属于自己的了,枫林公司因为业务就重新设立了甲乙丙三个子公司。乙公司从事保理业务。枫桥公司就和甲乙丙3个公司签订了试用租期一年协议,甲租19楼,乙18楼,丙16楼,租金每年各30万,交3押一,租期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无免租期,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B市A区法院管辖,甲乙丙三个公司住所地在G市B区,枫林公司对3个公司分别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在2019年3月份因为空调老是坏就叫枫桥公司维修,枫桥公司多次都没有维修好,甲就和枫桥说他们从新花60万买一套设备了,60万属于房租垫付了,但枫桥公司没有同意。2019年4月16日甲打了30万给枫桥公司。后枫桥公司起诉甲房租费,甲说已经付清了90万,30万和垫付的60万,枫桥公司说30万是另付别的款项,后法院判决甲和枫林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60万,枫林公司代甲支付了租金60万。丁于2019年4月6日来找乙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丁将车停放在枫桥公司的停车位上,突然刮起大风一颗树倒下了把丁的车砸坏了,丁非常伤心业务也就没签订。枫桥公司的业主多次向枫桥公司反映此树倒下的危险,枫桥公司因为交接班忘记了。丙看到甲和枫桥打官司,又丁的车被砸坏,枫桥公司管理混乱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枫桥公司看到这些事情和自身管理混乱就将房子于2021年1月5日卖给了戊。

请回答如下问题:

1.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解析: 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枫桥公司一并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2.甲公司在诉讼当中主张的维修空调的60万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参考解析: 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参考解析: 枫桥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若无法完成自由心证,举证不能的一方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参考解析: 不能,因为本案判决没有实际给付内容,恒通公司需另行起诉。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参考解析: 枫桥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参考解析: 不需要。丁与乙是来谈合同的,即合同是否能成立是不确定的,则该5000万不是本应该获得的可期待利益,甲公司无需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84条。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参考解析: 不可以转租。承租人丙公司和出租人枫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可转租事项,也未经出租人枫桥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丙公司转租的,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枫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丙公司和第三人的合同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16条。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参考解析: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枫桥公司和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各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给巨峰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收起答案

参考解析: 不具有,不符合同等条件。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公司、丙公司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 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租金支付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丙公司租金支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湖北自考法律基础教材,2023年4月湖北自考法律基础真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武汉法律自考专科科目有哪些专业代号:030112主考学校:武汉大学一、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4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00245刑法学7《刑法学》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00247国际法6《国际法》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305679宪法学4《宪法学》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总学分66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湖北咸宁法律专业自考的课程都有哪些?谢谢1、无论你在哪里,全省的科目都是一样的。2、你是自考法律的专科还是本科?3、湖北省法律专业自考专科课程包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大学语文;中国法制史;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经济法概论;刑法学; 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法理学; 宪法学。4、你自己可以去湖北自考网看看,了解了解啊。其实很多问题你自己去看就明白的,没有必要问。谁有自考法律教材?自考法律需要什么教材5自考法律事务专业必考科目有: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私法国际济法概论 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选考科目: 任选三门, 税法 票据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保险法说明: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或民事诉讼学一门;其他专业需加考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40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4月公司法自考真题

【答案】:B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AC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自考公司法真题简答题

链接: 

如果资源不正确,或者版本不正确,欢迎追问

【答案】:B、D、E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选项A错误)。独立董事需要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选项C错误)

2021年4月自考公司法真题

【答案】:C、D、E经理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营利性 C、集团性 D、独立性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A、《奖励公司章程》 B、《公司律》 C、《商律草案》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非专利技术 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4亿元 B、2亿元 C、1、6亿元 D、1亿元 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定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 A、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C、经监事会作出决议 D、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13、对于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审批机构自接到报送的档案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6个月 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B、公司增减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清算中的公司() A、不是法人 B、法人资格尚存 C、已不具有法人资格 D、法人资格转移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 B、30% C、50% D、51%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A、15%,6个月 B、15%,3个月 C、30%,6个月 D、30%,3个月 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A、背书转让 B、交付转让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人组成。 A、2-50 B、3-9 C、3-13 D、4-19 20、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属于非常设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资本 B、员工 C、章程 D、执照 E、机关 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式 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 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 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人事管理 D、物资管理 E、进出口管理 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债权性质 C、债权数额 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 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 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 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核准设立 E、募集设立 29、定清算以进行程式不同可以分为() A、正常清算 B、普通清算 C、任意清算 D、特别清算 E、破产清算 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档案是() A、资产评估报告 B、公司登记证明 C、公司章程 D、验资报告 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定的一种诉讼程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式处理。 3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3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充套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论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质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应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 (2)公司规模的限制。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才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法》第161161条第1款第1项)。 (3)发行种类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种债券,就无法实现转换。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8、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选择题的答案你就对著书看看看....

自考的课程都是统考性质的,江苏2013年10月自考公司法真题试卷,也是才用全国统考试卷的(详见附件)。

自考答案官方是不会公布的,随时关注自考365网站,上面会有真题公布,然后自己再看一下,答案都能在书上找到,另外,个人建议不要再纠结考得怎样了,这个时候再对答案有点多余,关键是要是没有考好还要影响接下来的心情,反正考得好不好就那样了,静静等待成绩公布吧!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去自考网365下去,上啥都有

现在很多,自己多加小心!每年都有很多被卖答案的的!

您好,看到您的问题将要被新提的问题从问题列表中挤出,问题无人回答过期后会被扣分并且悬赏分也将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 一,您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或者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回答的人也会多些。 二,您可以多认识一些知识丰富的网友,和曾经为你解答过问题的网友经常保持联络,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这些好友询问,他们会更加真诚热心为你寻找答案的。 三,该自己做的事还是必须由自己来做的,有的事还是须由自己的聪明才智来解决的,别人不可能代劳!只有自己做了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别人只能给你提供指导和建议,最终靠自己。 您可以不采纳我的答案,但请你一定采纳我的建议哦! 虽然我的答案很可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但一定可以使你更好地使用问问哦~~~

您好! 我的网站有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可以免费下载。祝你好运

上自考类网站的咨询电话问一下

你有QQ吗,我传送给你,我有07年的 ,我的QQ是114494427

自考公司法真题简答题

链接: 

如果资源不正确,或者版本不正确,欢迎追问

公司法自考真题2021年4月

全国自考公司法历年考题及答案

链接: 

如果资源不正确,或者版本不正确,欢迎追问

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营利性 C、集团性 D、独立性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A、《奖励公司章程》 B、《公司律》 C、《商律草案》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非专利技术 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4亿元 B、2亿元 C、1、6亿元 D、1亿元 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定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 A、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C、经监事会作出决议 D、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13、对于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审批机构自接到报送的档案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6个月 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B、公司增减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清算中的公司() A、不是法人 B、法人资格尚存 C、已不具有法人资格 D、法人资格转移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 B、30% C、50% D、51%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A、15%,6个月 B、15%,3个月 C、30%,6个月 D、30%,3个月 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A、背书转让 B、交付转让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人组成。 A、2-50 B、3-9 C、3-13 D、4-19 20、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属于非常设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资本 B、员工 C、章程 D、执照 E、机关 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式 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 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 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人事管理 D、物资管理 E、进出口管理 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债权性质 C、债权数额 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 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 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 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核准设立 E、募集设立 29、定清算以进行程式不同可以分为() A、正常清算 B、普通清算 C、任意清算 D、特别清算 E、破产清算 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档案是() A、资产评估报告 B、公司登记证明 C、公司章程 D、验资报告 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定的一种诉讼程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式处理。 3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3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充套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论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质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应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 (2)公司规模的限制。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才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法》第161161条第1款第1项)。 (3)发行种类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种债券,就无法实现转换。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8、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选择题的答案你就对著书看看看....

自考的课程都是统考性质的,江苏2013年10月自考公司法真题试卷,也是才用全国统考试卷的(详见附件)。

自考答案官方是不会公布的,随时关注自考365网站,上面会有真题公布,然后自己再看一下,答案都能在书上找到,另外,个人建议不要再纠结考得怎样了,这个时候再对答案有点多余,关键是要是没有考好还要影响接下来的心情,反正考得好不好就那样了,静静等待成绩公布吧!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去自考网365下去,上啥都有

现在很多,自己多加小心!每年都有很多被卖答案的的!

您好,看到您的问题将要被新提的问题从问题列表中挤出,问题无人回答过期后会被扣分并且悬赏分也将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 一,您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或者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回答的人也会多些。 二,您可以多认识一些知识丰富的网友,和曾经为你解答过问题的网友经常保持联络,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这些好友询问,他们会更加真诚热心为你寻找答案的。 三,该自己做的事还是必须由自己来做的,有的事还是须由自己的聪明才智来解决的,别人不可能代劳!只有自己做了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别人只能给你提供指导和建议,最终靠自己。 您可以不采纳我的答案,但请你一定采纳我的建议哦! 虽然我的答案很可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但一定可以使你更好地使用问问哦~~~

您好! 我的网站有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可以免费下载。祝你好运

上自考类网站的咨询电话问一下

你有QQ吗,我传送给你,我有07年的 ,我的QQ是114494427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教材不是全国统一的。1、自考的教材只有来公共课是一样的,其他的专业课各省的教材是不一样的。如果你在外省报名,可以查一下这门课程的教材是否相同。2、自考的报名不是在主考院校报名的,第一次是在自考办报名,因为要办准考证。以后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如果你在知北京自考已经有合格的课程,建议到北京自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这样你以前的考试合格的成绩是有效的,不需要再考一次。自考教材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1710自考00540外国文学史真题 格式:PDF大小:113.75KB 2016年04月自考00227公司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48.47KB 2019年10月自考00408小学科学教育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35.52KB 2019年04月自考00247国际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95.9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公司法2021年4月

2021年上半年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0日到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2021年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为4月10日到4月11日,省级命题课程考试安排由各省自主确定,相关考试科目安排由各省确定后向社会公布。江苏省与广东省于2021年1月也安排了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9日到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免费领取自考学习资料、知识地图:

【导读】2020年广东自学考试工作安排已经完成,所有考试也已经举行完了,现在已经到了进行2021年考试准备的时候了,目前2021年4月广东自学考试时间安排已经公布,考试报名在2021年3月1日至5日,考试时间在4月10日至11日,距离现在有半年时间,合理进行具体的复习时间安排,已经成为了最重要的事情了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2021年4月广东自学考试时间及自考条件介绍。

2021年4月广东自学考试时间

2021年4月广东自学考试时间是4月10日至11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刻: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比全日制校内单科考试轻松,相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作业边学习,他们能结合自己的作业,彻底自由地挑选专业,由于他们了解本身缺少什么,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越刚结业的统招生。

中专能够自考本科吗

不能够,专科起点的考生报考自考本科需要供给国家确定的大专证书,不然没办法毕业,能够挑选自考专科。自考报考条件如下:

我国公民,不论民族、性别、种族、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等,包含港澳、海外侨胞都能够报考。

高起点考生报考自考本科需从专本套读或专本连读报读,不行直接报考本科学历,取得的专科学历还需是国家供认的,如自考、成教、网教、全日制、电大均可,干部院校、民办高校专科结业证书不能够在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均不行本科结业。

自考本科同成考本科不同,自考本科是考试结业时需要出示国家认证的大专证书,自考没有入学考试,一切课程包含实践课程通往后,才能够进行结业论文答辩或完结结业论文规划。

专科起点考生需供给可在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专科结业证书。

关于2021年4月广东自学考试时间及自考条件介绍,就给大家说到这里了,自学考试有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大家可以先从理论着手,进行复习准备,如果是初次备考,可以根据自学考试新手指南进行具体安排,祝大家考试成功!

2021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2021年4月自考考前准备:1.提前熟悉考场考生要根据自己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提前去熟悉考点的位置、乘车路线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进入考场的时间从开考前30分钟调整为开考前40分钟,要提前合理安排出行时间。2.准备考试用具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必要的考试用具以及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每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生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参加考试,根据所考课程内容可自备圆规、三角板、直尺等。

  • 索引序列
  • 自考公司法2021年4月真题
  • 2021年4月公司法自考真题
  • 2021年4月自考公司法真题
  • 公司法自考真题2021年4月
  • 自考公司法2021年4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