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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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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重点总结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 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呵呵,正好,我整理了。不知道你的老师是不是唐华芳。这是按她的重点整理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概要本概要根据老师上课所给重点而制,不保证完全准确,仅供复习参考。祝考试顺利!O(∩_∩)O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或来源。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每一个名词后面都包含了很多内容,请认真看书)1、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它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便民高效、权责统一。2、合法行政:职权法定,依法的行政规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3、合理行政:指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合理行政提出的依据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于扩大。合理行政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书56页)。4、程序正当:包括行政公开,必要时回避,说明理由,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单方接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等内容。5、便民高效:包括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6、诚实守信:包括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信守承诺,信赖保护等内容。其中,信赖保护原则主要适用于对授意行政行为的撤销上。它要求授意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而应给予撤销时,对信赖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人应考虑赔偿或不得撤销该行为。它包括程序性规定(信赖利益大于公共利益时,行政行为不得撤销)和财产性规定(信赖利益小于公共利益时,行政行为可以撤销,但受益人必须得到赔偿)两个方面内容。7、权责统一:第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第二,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第四章 行政主体1、概念: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2、特征:(1)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2)行使国家行政权。(3)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范围:总体讲,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对规章授权的组织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尚处于争议中。(书68页)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但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两者概念不同、范围不同。(书67页)5、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也称受委托组织。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非行政机关行使的行为。特征:(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被委托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职责(3)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仍然是委托的行政机关。委托条件:从委托主体、受委托组织和委托内容三个方面考虑。(书78页)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1、概念:指具有行政全能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特征:从属性,服务性,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3、分类:抽象~ 与具体~,内部~与外部~,羁束~与自由裁量~,依职权~与依申请~,单方~与双方~,附条件~与不附条件~,授意~与负担~,要式~不要式~,作为~与不作为~,平时~与紧急~。(书144页)4、行政行为的内容:设定权利义务,变更权利义务,消灭权利义务,确认和证明权利义务。5、行政行为的形式: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6、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2)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一定存在形式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合法(2)行政权限必须合法(3)行为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4)行为程序必须合法(5)行为形式必须合法8、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书152页)9、行政行为的生效:即时生效,告知生效,受领生效,付款生效。10、行政行为的失效:行政行为可因撤销、变更、废止、终止而失去法律效力。1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行政相对人亦可抵制该行政行为,不受其约束:(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4)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做出的行政行为(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注意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书157页)12、行政行为的撤销:指行政行为具有无效以外的其他违法情形,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注意区别无效与撤销。撤销的条件,具备其一即可:合法要件缺损,明显不适当。注意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书158页)13、行政行为变更、补正、废止等内容。第九章 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2、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权能分离制度,情报公开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时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注意原则与程序间的关联,哪些原则对应哪些制度。第十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1、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种。2、行政立法的特征:从属法律性,适应性,多样性,简易性。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间的效力等级问题: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规、规章不溯及既往,特别规定除外:(1)行为发生时的行政立法认为是违法行为,现在不认为,如果案件未审结、执结,适用现行行政法规、规章(2)行为发生时,行政立法规定了较重处罚,现在较轻,如果案件未审结、执结,适用现行行政法规、规章(3)行为发生时行政立法没有授予权利,现在授予,如果没有超过该权利行使的时效期间,适用现行行政立法的规定。(书188页)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行政许可原则: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率与便民原则;权益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2、行政许可范围: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两个方面,否定方面列举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书216页)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1、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的设定权:包括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并且法律是我国设定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件。(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数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创设其他种类的性质处罚;受法律限制,需要作出具体规定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时,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的罚款最高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5)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2、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3、执行罚和罚款的区别:(笔记)第十五章 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和事实行为1、行政事实行为概念: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2、行政事实行为特征: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1、基本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司法最终原则。2、管辖(1)一般管辖 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不服,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地方各级政府不服,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公署对县政府行使复议权。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一级政府不服,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政府申请复议,由原机关进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2)特殊管辖 不服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行政公署对应省一级人民政府,区公所对应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街道办对应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不服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土地所等。派出机构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可以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能以自己名义,视为委托,按一般管辖处理,向委托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不服被授权组织: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管辖。 不服共同行政行为:向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不服被撤销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使复议管辖权。(3)移送管辖: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的一种法律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第二,移送的机对该复议案件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复议机关对该复议案件有管辖权。(4)指定管辖: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原因有二:一是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争议,协商不成。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1、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2、特征:(1)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活动(2)原被告是恒定的(3)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3、基本原则:一般原则: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另外可以了解一下言词、直接原则,处分原则)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另外可以了解一下司法权有限原则)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2、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一定级别(国务院各部位,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改变原行政行为,指改变认定事实、改变使用依据、改变处理结果。2、特殊地域管辖(1)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不动产提起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3、共同地域管辖: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诉状的法院管辖。4、移送管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2)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3)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5、指定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形: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因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引起的指定管辖。6、移转管辖:下级移转给上级;上级移转给下级。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参与人的关系。2、被告法定类型(1)直接起诉的被告:没有规定实行复议前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过复议程序的被告: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如果对复议不作为起诉,复议机关是被告(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共同作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被告:该组织是被告,但规章授权的组织也有被告资格(5)受委托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的机关时,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被撤销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是被告。(7)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派出机关为被告;派出机构按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划分,有则可以作为被告,无则视为委托,按委托处理。(8)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相同(9)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书409页)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1、被告举证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2)举证期限为10天,有正当事由可延长(3)被告只能提供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但书见《若干解释》第28条 (4)被告不得自行举证(5)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举证(6)举证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7)被告不举证的法律后果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如不提供,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无证据和依据 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被告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当举证责任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但新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上诉的条件:(1)上诉必须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3)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4)上诉的方式必须合法3、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问题(书465页)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1、注意每种判决的种类及适用条件(书476页) 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情况判决)2、行政诉讼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决定(意思表示)。特点:为解决程序问题;在任何阶段都可作出;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可以书面或者口头。

1、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行政法是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 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具体而言其法律渊源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尤其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对行政诉讼活动的进行具有基础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国际条约。《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审判组织、审判程序以及法律监督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典。 (5)单行法律、法规。 (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主要是指《若干解释》以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作的其它解释; (7)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5、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行政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 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国家主权所及一切空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也就是说凡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 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 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行政诉讼法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的溯及力。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日期即为行政诉讼法的生效日期。同时,我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 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能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无论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外国组织或无国籍人,均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但是,中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外国公民的权利作了特殊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据此,除非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豁免或者外交人员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法,行政诉讼法对其没有约束力。 (4) 对事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法对行政案件的适用范围,即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6、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二才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2)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依据。从适用的阶段看,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得为的程序法,它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通常情况下,行政实体法首先通过行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生行政争议时,才有适用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 7、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1)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版)》共四编十二章。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包括行政与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行政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类型,行政主体的资格、地位与职务关系,行政主体与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联系与区别。第三章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职权的含义、特征与类型,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行政职权的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第四章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第五章行政程序,包括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行政程序法治化。第六章行政赔偿,包括行政赔偿的含义及特征,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追偿。第七章行政补偿,包括行政补偿的含义与特征,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条件,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第八章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的含义与特征,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与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九章行政诉讼概述,包括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功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包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第十一章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被告和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涉外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涉外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重点

一,自考的考试内容几乎函盖了整本书,重点章节象上面讲的,可以看书的后面,都有介绍的二,题型的话,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去找看一下,上面有个叫例年试题库的,里面全都是例次考试的试卷.有空也可以下下来练练看.

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开设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人力资源专业本科生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必修课

先行课程:法理学、行政学、行政管理学

内容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主要包括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等;

第二部分为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三部分为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和行政程序等;

第四部分是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的主体、范围和程序等;

第五部分是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和判决、裁定与决定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行政赔偿,包括行政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标准和程序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总体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并了解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的法制实践,并具备从事行政诉讼的实际能力和法律素质。

参考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朋友本书后面附有的考纲,里面的都是重点哦,考试题型在书的最后的几页介绍了各种题型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次考试我也要考哦,祝你好运,考出最佳 水平哦!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你好:根据不同专业的设置,是有区别的,不是同一本书。你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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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办函《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处理考委[2013]3号文件要求停考“民法原理与实务”等10门课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总学分调整为69学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做好课程考试准备工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 D) 4-60A.民主集中制 B.集体负责制C.合议制 D.首长负责制2.下列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是(B ) 10-197A.行政确认 B.行政给付C.行政复议 D.行政征收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属于(B ) 15-266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 D.行政处分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 A) 29-538A.10日 B.15日C.30日 D.60日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C ) 9-151A.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解释或裁决 B.部委作出解释或裁决C.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裁决6.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B ) 28-503A.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B.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C.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D.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7.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C ) 17-294A.变更 B.重做C.撤销 D.维持8.在我国,行政监察的对象是(C) 20-340A.公民、法人和组织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9.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B) 6-99A.开除 B.辞退C.惩戒 D.调离1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B) 21-369A.30日内 B.60日内C.90日内 D.180日内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B ) 24-440A.检察监督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司法审查原则 D.独立审判原则12.行政补偿的产生是因为( A) 23-403A.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B.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C.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D.过错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13.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C) 2-31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1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是指(C ) 13-233A.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B.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5.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C) 31-564A.行政许可显失公正 B.行政裁决显失公正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行政强制显失公正16.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B ) 22-377A.某高压电设置不当致人死亡 B.某公安机关将某人错误拘捕10天C.某镇政府征收500亩农田 D.某执法人员执法中将小商贩打伤17.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C ) 32-585A.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B.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18.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A) 16-276A.优益权 B.受偿权C.豁免权 D.处置权19.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B ) 19-326A.改变 B.撤销C.改变和撤销 D.确认无效20.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B) 26-474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行政关系主要包括(ACBE ) 1-8A.行政管理关系 B.企业、法人等组织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C.内部行政关系 D.行政法制监督关系E.行政救济关系22.在受到执法人员的不利处理时,行政相对人享有(ADE) 7-107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C.拒绝处分权 D.申诉权E.请求赔偿权23.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ACD) 25-449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C.行政调解 D.行政仲裁E.行政合同24.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CD) 14-250A.警告 B.罚金C.执行罚 D.代执行E.抵缴25.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 11-201A.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B.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要符合比例原则D.任何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E.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自主转让26.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BCDE ) 8-111A.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 D.单方性E.强制性27.行政救济的种类有(ABCDE) 18-310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E.信访制度28.在我国行政征收的类型有(AB) 12-219A.税收 B.排污费C.机场建设费 D.五险一金E.滞纳金29.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ABCDE) 9-147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较大市人民政府E.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30.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他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ABC) 5-83A.具有与行政主体相同的法律地位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C.对其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在不行使行政职能时也享有行政权E.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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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

是的,已经替换了,差别应该不大吧,都是关于法学方面的。学习时把书看一遍,做做题,遇到不明的再看回书,因为是新课程,所以没有往年考题,如果有往年考题,做下往年的考题就最好了,这样的话考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也是一名自考生,也是通过这方法,基本都能考过。买学习资料的话就建议买自考通或者一考通吧,我用的是自考通,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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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考顶替课程需要有通知才可以按照顶替课程考试,具体看自考课程设置。

自考公共事业管理要考20门课程,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政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英语(二)、法学概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心理学、教育管理原理、创业学、公共卫生管理、文化管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公共事业管理毕业论文。公共事业管理就业前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一个新专业,其社会需求十分强烈,而且需求量极大,这是我国继经济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后事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形势所决定的。要建立政事分开、管理自主科学、面向社会、独立的社会主义事业单位,没有众多的高层次的公共事业管理人才是不行的。另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还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系统,参加MPA考试进行进一步深造。因此,无论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总需求,还是从毕业生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来看,其专业发展前景都十分看好。公共事业管理就业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掌握系统扎实的公共事业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与技能,能够从事党政、教育、科研及企事业管理工作。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多项选择题 1.关于我国法律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A: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中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解释或作出规定; B: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C: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D: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被授权的组织大致可归纳为: A:社会团体;B:行业协会;C:事业组织;D:企业组织;E: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在我国,一般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有: A:调任;B:考任;C:聘任; 4.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 A:政务类公务员;B:业务类公务员; 5.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主要特征有: A:服务性;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D:单方性;E:强制性; 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 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适当;C:程序合法;D:在行政主体权限范围内; 7.当场收缴罚款适用于: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8.根据主持行政裁决的主体不同,行政裁决可以分为: A: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B: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 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法律关系的特点不同,行政程序可以分为: A:行政立法程序;B:行政执行程序;C:行政司法程序; 10.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主要有: A:主体十分广泛;B: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C:是全面性的监督; D:内容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为和公务员行为的监督; E:监督权限法定; 1.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 A:公行政;B:私行政; 2.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A:依法行政;B: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C: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D:政府对违法、侵权行政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机关根据其权限的范围,分为: A:一般行政机关;B:部门行政机关; 4.国家公职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 A:国家公务员;B:国家; 5.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 A:应请求行政行为;B:依职权行政行为; 6.根据现行行政立法的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 A:立项;B:起草;C:听取公众意见;D:审查;E:决定与公布; 7.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有: A:概念不同;B:性质不同;C:内容不同;D:形式不同;E:角度不同; 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等方式提出: A:信函;B:电报;C:电传;D:传真;E: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9.行政征收具有的特征包括: A:强制性;B:无偿性;C:法定性;D:先定性; 10.行政强制主要包括: A:行政强制执行;B:即时强制;C:行政调查;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A:行政管理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内部行政关系; 2.法的规范依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性和细密度,可分为: A:规则;B:原则;C:基本原则; 3.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包括: A:省人民政府;B:区人民政府;C:镇人民政府; 4.我国国家公务员任用前目前主要有: A:考任;B:选任;C:聘任;D:调任;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 A:附款行政行为;B:无附款行政行为; 6.国务院1985年7月3日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是: A:中央行政立法;B:授权立法;C:创制性立法; 7.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具体形式主要有: A:确定;B:认定(认证);C:证明;D:登记;E:鉴证; 8.得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省级人民政府规章;E:较大市政府规章; 9.目前组成我国行政征收体制的主要是: A:税收;B:各种社会费用征收; 10.直接强制可分为: A:人身强制;B:财产强制; 1.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有: A:责令停产停业;B:较大数额的罚款; 2.即时强制的特征有: A:行政主体是即时强制的惟一主体;B:即时强制不以法定义务的履行为必要条件; C:即时强制的程序性规范相对而言不很严格; D: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3.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 A:选任;B:考任;C:委任;D:调任; 4.某甲因行政侵权死亡,有遗产被继承,其亲属乙在甲死亡前,一直由甲赡养,问谁有权请求赔偿: A:某甲的继承人;B:某乙; 5.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正确的是: A:先取证,后裁决规则; 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和依据; C: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 6.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可分为: 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变更判决;D:履行判决;E:确认判决; 7.行政复议参加人有: A:行政复议机关;B:行政复议申请人;C: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D:行政复议代理人;E:行政复议第三人; 8.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 A: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与被处罚人之间所形成的关系; B:劳动局登记检查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所形成的关系; 9.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 A:处罚设定权法定;B: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C:被处罚行为法定;D: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10.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是: A: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E: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1.属于我国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有: A:地区行署;B:区公所;C:街道办事处; 2.属于行政征收行为的有: A:机场收取机场建设费;B:环保局收取排污费;C:税务局收取税款; 3.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A:从属法律性;B:服务性;C:裁量性;D:单方性; 4.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有: A:客观真实性;B:合理性;C:关联性; 5.工商局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是: A: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要式的行政行为; 6.行政相对人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对该复议案件享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有: A:县人民政府;B:市工商局; 7.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B: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本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C:认为行政主体给予自己的行政罚款数额过高; 8.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A:金钱赔偿;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消除影响;E:赔礼道歉; 9.行政奖励主要有以下形式: A:通报表扬;B:记功;C:授予荣誉称号;D:晋级(晋职);E:发给奖金或奖品; 10.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有关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下述领域中: A:权属争议;B:知识产权争议;C:民事侵权赔偿争议;D:环境污染争议; 1.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 A:依法办事,不偏私;B: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C: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2.行政机关根据其管理的客体和内容,分为: A:职能性行政机关;B:专业性行政机关; 3.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A:公务员退休;B:公务员辞职;C:公务员辞退;D:公务员死亡;E:开除; 4.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 A:要式行政行为;B:不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涉及以下“”事项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国家安全;B:外汇汇率;C:外币政策的确定; D: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行政立法施行的; 6.综合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行政给付的形式主要有: 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7.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可以不设立行政审批的事项包括: 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B: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C: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D: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8.具有税收征收权的主体是: A:税务机关;B:海关; 9.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 A:告诫;B:代执行;C:财产强制; 10.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A:行政性;B:不具备法律约束力;C: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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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办函《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处理考委[2013]3号文件要求停考“民法原理与实务”等10门课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总学分调整为69学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做好课程考试准备工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 D) 4-60A.民主集中制 B.集体负责制C.合议制 D.首长负责制2.下列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是(B ) 10-197A.行政确认 B.行政给付C.行政复议 D.行政征收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属于(B ) 15-266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 D.行政处分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 A) 29-538A.10日 B.15日C.30日 D.60日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C ) 9-151A.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解释或裁决 B.部委作出解释或裁决C.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裁决6.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B ) 28-503A.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B.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C.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D.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7.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C ) 17-294A.变更 B.重做C.撤销 D.维持8.在我国,行政监察的对象是(C) 20-340A.公民、法人和组织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9.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B) 6-99A.开除 B.辞退C.惩戒 D.调离1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B) 21-369A.30日内 B.60日内C.90日内 D.180日内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B ) 24-440A.检察监督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司法审查原则 D.独立审判原则12.行政补偿的产生是因为( A) 23-403A.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B.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C.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D.过错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13.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C) 2-31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1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是指(C ) 13-233A.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B.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5.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C) 31-564A.行政许可显失公正 B.行政裁决显失公正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行政强制显失公正16.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B ) 22-377A.某高压电设置不当致人死亡 B.某公安机关将某人错误拘捕10天C.某镇政府征收500亩农田 D.某执法人员执法中将小商贩打伤17.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C ) 32-585A.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B.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18.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A) 16-276A.优益权 B.受偿权C.豁免权 D.处置权19.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B ) 19-326A.改变 B.撤销C.改变和撤销 D.确认无效20.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B) 26-474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行政关系主要包括(ACBE ) 1-8A.行政管理关系 B.企业、法人等组织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C.内部行政关系 D.行政法制监督关系E.行政救济关系22.在受到执法人员的不利处理时,行政相对人享有(ADE) 7-107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C.拒绝处分权 D.申诉权E.请求赔偿权23.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ACD) 25-449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C.行政调解 D.行政仲裁E.行政合同24.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CD) 14-250A.警告 B.罚金C.执行罚 D.代执行E.抵缴25.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 11-201A.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B.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要符合比例原则D.任何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E.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自主转让26.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BCDE ) 8-111A.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 D.单方性E.强制性27.行政救济的种类有(ABCDE) 18-310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E.信访制度28.在我国行政征收的类型有(AB) 12-219A.税收 B.排污费C.机场建设费 D.五险一金E.滞纳金29.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ABCDE) 9-147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较大市人民政府E.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30.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他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ABC) 5-83A.具有与行政主体相同的法律地位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C.对其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在不行使行政职能时也享有行政权E.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第二节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第三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二、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包括三大类规范和制度:1、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和制度 2、行政行为法的规范和制度3、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和制度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制度四小类:1、调整行政组织和职能的狭义行政组织法。 2、调整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行政编制法 。3、调整行政工作人员任用和管理的公务员法。4、调整行政设施、国有资产等公务的公物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制度五小类:1、行政诉讼法 2、行政复议法 3、行政赔偿法4、行政申诉、控告、检举法 5、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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