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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本科自考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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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重点笔记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版本,法学概论自考00040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中国法律史》、《中国宪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比较刑法》、《公司法与企业法》、《婚姻和继承法》、《比较民商法》、《国际刑法学》、《民法学总论》、《物权法与债法》等。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检察、经济法、民商法、法务会计、法务金融、律师实务、刑事司法、行政法务、国际经济法、医事法律实务。法学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3)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4)创新能力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4、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浙江自考教材的版本能在哪查询啊?你好,你可以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找一个叫《201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进行查询下。以下是部分教材的信息,供你参考下,或者你补充下你要考的科目代码,我来帮你找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外研社张雷声120901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教育扈志明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吴纪桃漆毅06080100023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陈兆斗高瑞06080100024普通逻辑普通逻辑高等教育杜国平10100100031心理学心理学南开大学张厚粲02020100034社会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外研社刘豪兴12090100037美学美学华师大朱立元07090100040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吴祖谋050901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经李相志09090100042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复旦大学李洁明祁新娥第四版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经李仁玉1003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钱伯海030702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外研社周山芙赵苹120301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对外经济管理概论武汉大学杜奇华05090100054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中国财经李晓光04090100055企业会计学企业会计学中国财经刘东明10030100058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郭国庆04090300060财政学财政学外研社梅阳121101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人民大学黄书田、刘娟04080100066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陈雨露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经王庆成李相国06060100071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学中国财经李晓林王绪瑾030702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财经马丽娟090901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财经陈颖100901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人民大学任淮秀01020100076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人民大学史燕平08020100077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经李德峰10030100078银行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中国财经张超英1209010007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上海财大钟明11020200087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教程外研社庄绎传99120200088基础英语英语英语人民大学吴顺昌黄震华00090200089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人民大学薛荣久08070100090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外研社黄国庆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中国财经金春13年版改版00092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人民大学黄晓玲0603020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人民大学王玉清赵承璧06090100094外贸函电外贸函电人民大学方春祥050901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刊经贸知识选读人民大学史天陆00090100097外贸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写作人民大学王关富等99100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研社张静中许娟娟12030100099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人民大学盛杰民张守义0409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运输与保险人民大学叶梅黄敬阳050301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人民大学宋沛06040200102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人民大学杨蓬华林桂军06040200107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高等教育刘熙瑞070902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财经贺耀敏000602用旧版0013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财经刘凤良0210020014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财经佟家栋00030100141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财经于同申00030100142计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中国统计贺铿99080100143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中国财经王志伟000702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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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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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6版)》是日本著名行政法学家南博方先生历经二十余载精雕细作之力作。全书共15章,总括了行政法的主要领域,描绘了日本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第6版)》既注重对传统行政法学体系和经典理论的承继.亦强调对现代行政法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充分运用,大量引用判例,并结合近年来日本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对行政过程各个阶段的相关行政法问题进行了精到的诠释,提示了行政法教材建设的方向。

建议买自考通试卷配套自考书籍做题。视频不怎么管用。(本人经验之谈)

经验:1、放弃是100%的失败,坚持是99%的成功。他成就了我,现在我把他送给你们,当想要放弃的时候,看看他,希望给你动力。 2、不要把运气当实力,有实力才会有运气。诸位也许认为我是幸运的,没怎么费力就过了司考,我相信这有运气成分,但是更多的是靠的实力:(1)法本刚毕业,涉世未深,记忆尚佳,不易受外界干扰,容易潜下心学习。(2)学习的高效率。也许我的学习时间不多,但是我有状态时可以花3个小时记住别人一天记忆的东西。(3)科学的方法。虽然当初的学习方法不及现在所悟的五成,但是人是不断进步的,掌握一层就有一层的进步。对待考试,我是踩着考点走的,这一下就命中要害啦。 3、任何面对前人的学习经验。觉得适合自己的,就要积极掌握。“积极”二字,至关重要。自己觉得前辈的经验是正确的,就要相信,并且要不折不扣的吸收,这也是我最大的感悟!否则到头来,就会发现,原来成功竟是这样简单,可惜自己一直的怀疑态度使自己走了弯路。“有志者事竟成”,谁都知道,可是又有多少人去“积极实施”了呢?学习方法:1、掌握讲座是50%的成功。除民刑外,都要先从讲座开始,这会给你省去很大力气,听完后要不折不扣的把讲义背下来,再看教材就很轻松了。 2、听完讲座做真题(按科目,听完一门做一门)。这时讲义已经被你消化啦,意味着你已经掌握了考试的精华。 3、做完真题就会有自己的见解,再回到讲义,教材复习重点,分析考点,心里就有底了。 4、做“白皮书”,练习题十分重要,我买了白皮书,但是没做,直接上了考场(尤其卷一真题都没做),见到大量题目,岂一“晕”了得。 5、复习下一门。附:讲座每门课程只选一人即可,多选反而不好,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体系,多选多记反而不利于我这以讲义不变应司考万变之理。刑法:韩友谊,他的课程把刑法讲活了,讲透了。嘿嘿,真不是盖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选,对了答案感觉也是这几门错的最好的,再说谁让他与两个出题人关系好呢!民法:张翔、马特。听着课还可以,就是考试时,感到民法比较迷糊,可能是我没掌握扎实的原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的88表。把行政法讲得深入浅出,88表总结的也挺漂亮,背起来也挺爽的,不过最好在最后阶段听听别人的,毕竟林鸿潮的比较基础,可以弄懂行政法,却不一定能答好行政法。刑诉:汪海燕。称霸武林是不能的,但是拿到80%分是可以的,但是应该重视法条。民诉:杨秀清。同上三国:杨帆(女)。嘿嘿,那声音!升入浅出,总结的也不错。法史、宪法、法理等:杨帆(男)。对着三大本第一本自己划去,一遍过。商法、经济法、产权法:鄢梦萱。鄢姐姐,讲得挺中肯的,也挺温柔的。论述题:邹建章。“你们就把我这12道题看了,别的不用看”。真中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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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行政法学重点笔记

第一章导论其他还有,字太多1、国际法,亦称国际,无法传公法。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2、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自然法学派。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⑵实在法学派。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⑶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⑵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b、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内容的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⑵中世纪国际法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主要发展是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⑶近代国际法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b、《战争与和平法》不但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完成有一定影响,而且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c、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⑷现代国际法a、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6、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鼓励,把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1839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曾将瓦特尔的《万国法》一书中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7、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条约和习惯是主要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2、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自然法学派。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⑵实在法学派。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⑶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⑵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b、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内容的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⑵中世纪国际法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主要发展是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⑶近代国际法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b、《战争与和平法》不但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完成有一定影响,而且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c、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⑷现代国际法a、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6、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鼓励,把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1839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曾将瓦特尔的《万国法》一书中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7、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条约和习惯是主要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认为是次要的或辅助性的渊源。9、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惯例如被接受为法律,就成为“国际习惯”,或“习惯国际法”。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素:一是惯例的产生,这是“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这里包含时间、数量和性质三个内容;二是这惯例能不能被接受为法律,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如国家认为这种规则是国际法所必需的,便相约接受他的拘束。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要确信”。10、能够证明惯例是否存在和是否被接受为法律的证据,可以从各国政府的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决、新闻报导,以及各种外交文书、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材料中找到。11、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习惯规则占主要地位。19世纪后,习惯规则有逐渐成为成文规则的趋势。12、P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毕竟还有一些共同的原则,例如:时效、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在裁判中通常被作为补充渊源适用,不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渊源,或者说,它在国际法的渊源中仅居于次要地位。13、法院裁判案件时可适用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1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有:⑴司法判例主要是指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关,它的法官都是世界各大法系的权威法学家,它的判决对于认证和确定法律原则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⑵权威法学家的著作,本身并非法律,但其涉及整个国际法领域。概括说明了国际法大量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可以为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存在提供证据。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及宣言,不是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和辅助方法,其地位应置于判例与公法学家的学说之上。收藏1 分享0 支持1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提醒:戒除浮躁心态,务实,务实,再务实!踏实做好每一件事情,成就光荣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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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了两次还在问复习资料和复习题,可见你考不过是态度问题。所以,自考要想考过,还得先转变态度。

行政法学本科自考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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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律基础自考本科教材,自考本科法律基础题库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重庆2012法律自考基础段科目及教材资料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版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3707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4《毛邓三重要思想概论》2008年版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3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2003年版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4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学》2005年版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2001年版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5刑法学7《刑法学》2006年版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47国际法6《国际法》2007年版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8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2006年版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905679宪法学4《宪法学》2005年版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2008年版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2007年版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2005年版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没有法律基础 自考律师专业一开始专业书看什么比较好建议选择比较通俗易懂的司法考试辅导材料。从民法和刑法开始,因为这两个科目理论深度最大,由难入简入门了就好了。民法建议选择段波的讲课录音,张翔的也可以,他们都属于讲课通俗易懂的典范,同时讲义做得也非常浅显易懂。刑法建议选择柏浪涛的,配套教材是指南针系列的刑法攻略。讲课录音比较一般,讲授的风格是比较易懂,但是缺乏一点激情。不过教材编的非常不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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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 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是的,已经替换了,差别应该不大吧,都是关于法学方面的。学习时把书看一遍,做做题,遇到不明的再看回书,因为是新课程,所以没有往年考题,如果有往年考题,做下往年的考题就最好了,这样的话考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也是一名自考生,也是通过这方法,基本都能考过。买学习资料的话就建议买自考通或者一考通吧,我用的是自考通,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根据全国考办函《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处理考委[2013]3号文件要求停考“民法原理与实务”等10门课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总学分调整为69学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做好课程考试准备工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 D) 4-60A.民主集中制 B.集体负责制C.合议制 D.首长负责制2.下列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是(B ) 10-197A.行政确认 B.行政给付C.行政复议 D.行政征收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属于(B ) 15-266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 D.行政处分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 A) 29-538A.10日 B.15日C.30日 D.60日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C ) 9-151A.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解释或裁决 B.部委作出解释或裁决C.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裁决6.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B ) 28-503A.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B.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C.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D.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7.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C ) 17-294A.变更 B.重做C.撤销 D.维持8.在我国,行政监察的对象是(C) 20-340A.公民、法人和组织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9.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B) 6-99A.开除 B.辞退C.惩戒 D.调离1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B) 21-369A.30日内 B.60日内C.90日内 D.180日内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B ) 24-440A.检察监督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司法审查原则 D.独立审判原则12.行政补偿的产生是因为( A) 23-403A.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B.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C.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D.过错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13.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C) 2-31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1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是指(C ) 13-233A.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B.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5.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C) 31-564A.行政许可显失公正 B.行政裁决显失公正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行政强制显失公正16.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B ) 22-377A.某高压电设置不当致人死亡 B.某公安机关将某人错误拘捕10天C.某镇政府征收500亩农田 D.某执法人员执法中将小商贩打伤17.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C ) 32-585A.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B.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18.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A) 16-276A.优益权 B.受偿权C.豁免权 D.处置权19.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B ) 19-326A.改变 B.撤销C.改变和撤销 D.确认无效20.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B) 26-474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行政关系主要包括(ACBE ) 1-8A.行政管理关系 B.企业、法人等组织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C.内部行政关系 D.行政法制监督关系E.行政救济关系22.在受到执法人员的不利处理时,行政相对人享有(ADE) 7-107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C.拒绝处分权 D.申诉权E.请求赔偿权23.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ACD) 25-449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C.行政调解 D.行政仲裁E.行政合同24.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CD) 14-250A.警告 B.罚金C.执行罚 D.代执行E.抵缴25.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 11-201A.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B.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要符合比例原则D.任何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E.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自主转让26.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BCDE ) 8-111A.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 D.单方性E.强制性27.行政救济的种类有(ABCDE) 18-310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E.信访制度28.在我国行政征收的类型有(AB) 12-219A.税收 B.排污费C.机场建设费 D.五险一金E.滞纳金29.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ABCDE) 9-147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较大市人民政府E.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30.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他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ABC) 5-83A.具有与行政主体相同的法律地位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C.对其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在不行使行政职能时也享有行政权E.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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