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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本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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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行政法学科目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法理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大学语文、民事诉讼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自考本科报名流程 各地自考本科报名有两种形式。有的地区实施网上报名,有的地区实施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现场报名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专业考试科目有18门必考科目,15门选考科目。具体如下:

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本科法律专业的就业前景及要求:

法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专升本需要年满18周岁,且属于本科未在籍的状态。按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考生需满足当地考试院的其他相关要求,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的科目如下:

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考生谨慎报考法学专业!法学、药学、护理、公安这4大自考专业是属于特殊专业,需要额外的从业资格加身的,不是单单报考一个法学专业,然后考试毕业那么容易。

自考是否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自考法律本科是可以考司法考试的,国家规定,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的,都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有的地方甚至大专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自考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考试,司法考试学历要求是本科,自考文凭完全可以报司法考试。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行政法学本科自考科目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如下:

1、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2、选考科目:英语,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防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2日,省级命题课程考试安排由各省自主确定,相关考试科目安排由各省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管理专业需要考的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行政法学、行政组织理论、社会学概论、英语(二)、行政管理学、普通逻辑、政治学概论、中国行政史、西方行政学说史、公文写作与处理、中国文化概论、财务管理学、法学概论、毕业论文、行政法学。以上考试科目参照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各个院校即使同专业其考试科目仍有差异,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最新的专业计划为准,仅供参考。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18年04月自考06220形态与空间造型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41.26KB 2020年10月自考00607日语语法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203.3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的科目如下:

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自考生谨慎报考法学专业!法学、药学、护理、公安这4大自考专业是属于特殊专业,需要额外的从业资格加身的,不是单单报考一个法学专业,然后考试毕业那么容易。

自考是否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自考法律本科是可以考司法考试的,国家规定,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的,都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有的地方甚至大专学历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自考是国家承认的学历考试,司法考试学历要求是本科,自考文凭完全可以报司法考试。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行政法学自考本科科目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行政管理自考科目有哪些(行政管理本科自考科目)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行政管理自考本科需要考哪些科目?行政管理自考本科需要考23科,分别是财务管理学、毕业论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现代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行政组织理论、西方行政学说史、西方政治制度、政治学概论、社会学概论。行政管理自考本科选考的科目、考试的时间、报考的条件。选考的科目有英语二、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法学概论、普通逻辑、公文写作与处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文化概论。自考每年开设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部分地区是只开设4月和10月的,具体开考的次数由各省级考办决定。目前1月份开考的省市不多,而且报名时间也已经过去了,12月初报考的,目前报名正在进行中的是4月份的考试,报名时间各地有所不同。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自考行政管理学本科要考哪些科目自考行政管理学本科考公共科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等,专业科目有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公务员制度、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中国文化概论、中国行政史、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等。行政管理专业是自考一大热门专业,全国高校大多都开设了行政管理专业,无论是清北这样的名校,还是独立院校都有行政管理专业,该专业就业前景还是非常好的,社会需求量也很大。自考行政管理专业可以在事业单位发展,考公务员,比如人事处综合管理、政策法规科员等重要职业,也可以在企业单位发展,一般从事,秘书、行政、人事、助理、总监等岗位,也可以进入高校,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有哪些》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云南自考是指由云南省教育厅主管、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一种自学考试,是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有哪些呢?一、通用科目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的通用科目,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外国选修课(含外语)等。二、专业科目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的专业科目,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行政组织学、行政管理经济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信息学、行政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社会学、行政行为学等。三、实践性科目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的实践性科目,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实习、行政管理实践报告等。总之,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主要包括:通用科目、专业科目和实践性科目,具体科目可以参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从上面可以看出,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科目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既有理论科目,也有实践性科目,覆盖面比较广泛,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因此,想要参加云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的考生,一定要仔细了解考试科目,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行政法科目

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毕业论文、英语(二)、财务管理学(选考)、企业管理概论(选考)、行政管理学(选考)、公文写作与处理(选考)、机关管理(选考)等。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一共有17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自考热门专业有很多,例如: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物流管理、金融学、商务英语、护理、会计、英语、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其中自考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如下:行政管理专业自考考试科目有哪些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毕业论文、英语(二)、财务管理学(选考)、企业管理概论(选考)、行政管理学(选考)、公文写作与处理(选考)、机关管理(选考)等。自考专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社会研究方法、市政学、法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一)、公共关系学、管理心理学、英语(一)、综合英语(三)、现代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提高自学考试的通过率有什么技巧提高自学考试通过率首先,需要制定一个学习规划。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个计划,况且自学考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次,自学考试科目一般有十几门,不要想着快点拿到毕业证就报考四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请合理安排各科考试根据难度进行分配。在选择专业时建议选择自己感兴趣擅长的专业,只有扬长避短才能更顺利地毕业。最后,建议刷一些真题,真题汇集了每年考试的考点、精华,多刷刷有助于了解出题思路。也就是说,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和自考专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是不一样的,同学们在报名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并且由于每年的自考政策是不断变动的,同学们注意关注每年的自考科目安排。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本科行政管理科目有哪些(四川大学行政管理自考本科科目)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行政管理专业有哪些科目行政管理自考本科考试科目一共在14门左右,目前大多数院校行政管理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毕业论文,英语(二),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中国行政史,现代管理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法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机关管理,组织行为学等。具体科目要参照报考的省份要求。自考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自考毕业条件: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学考试行政管理本科考试考几个科目?行政管理本科自考科目分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加考科目,共有17门考试科目,其具体的考试科目如下:1、必考科目领导科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公务员制度、社会学概论、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西方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政策、毕业论文。2、选考科目中国行政史、英语(二)、政治学概论、普通逻辑、机关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现代管理学、西方行政学说史、财务管理学、行政管理学。3、加考科目加考科目是组织行为学。2022年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大礼包精编干货高效通关2022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大礼包备考提速精华知识点2021一级造价师-密训抢分密训抢分冲刺2021一消名师100节精品课超值体验,轻松取证2023年中级经济师-强化进阶体验课知己知彼,三步破局2022年高级经济师-基础重塑课基础重塑高效备考2021健康管理师超值教程大礼包教程课题一站式配齐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备考指导轻松入门人力资源师免费直播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本科自考题目

根据全国考办函《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处理考委[2013]3号文件要求停考“民法原理与实务”等10门课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总学分调整为69学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做好课程考试准备工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 D) 4-60A.民主集中制 B.集体负责制C.合议制 D.首长负责制2.下列属于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是(B ) 10-197A.行政确认 B.行政给付C.行政复议 D.行政征收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权属纠纷解决方式属于(B ) 15-266A.行政调解 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 D.行政处分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是( A) 29-538A.10日 B.15日C.30日 D.60日5.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和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C ) 9-151A.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解释或裁决 B.部委作出解释或裁决C.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裁决6.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B ) 28-503A.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B.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C.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D.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7.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C ) 17-294A.变更 B.重做C.撤销 D.维持8.在我国,行政监察的对象是(C) 20-340A.公民、法人和组织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D.涉嫌违法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9.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B) 6-99A.开除 B.辞退C.惩戒 D.调离1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B) 21-369A.30日内 B.60日内C.90日内 D.180日内1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B ) 24-440A.检察监督原则 B.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C.司法审查原则 D.独立审判原则12.行政补偿的产生是因为( A) 23-403A.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B.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C.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D.过错的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13.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C) 2-31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14.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是指(C ) 13-233A.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B.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5.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C) 31-564A.行政许可显失公正 B.行政裁决显失公正C.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D.行政强制显失公正16.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B ) 22-377A.某高压电设置不当致人死亡 B.某公安机关将某人错误拘捕10天C.某镇政府征收500亩农田 D.某执法人员执法中将小商贩打伤17.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C ) 32-585A.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B.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18.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A) 16-276A.优益权 B.受偿权C.豁免权 D.处置权19.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B ) 19-326A.改变 B.撤销C.改变和撤销 D.确认无效20.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B) 26-474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行政关系主要包括(ACBE ) 1-8A.行政管理关系 B.企业、法人等组织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C.内部行政关系 D.行政法制监督关系E.行政救济关系22.在受到执法人员的不利处理时,行政相对人享有(ADE) 7-107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C.拒绝处分权 D.申诉权E.请求赔偿权23.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ACD) 25-449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C.行政调解 D.行政仲裁E.行政合同24.在我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CD) 14-250A.警告 B.罚金C.执行罚 D.代执行E.抵缴25.关于行政许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 11-201A.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B.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要符合比例原则D.任何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E.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自主转让26.行政行为的特征有(ABCDE ) 8-111A.服务性 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 D.单方性E.强制性27.行政救济的种类有(ABCDE) 18-310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E.信访制度28.在我国行政征收的类型有(AB) 12-219A.税收 B.排污费C.机场建设费 D.五险一金E.滞纳金29.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ABCDE) 9-147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较大市人民政府E.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30.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他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ABC) 5-83A.具有与行政主体相同的法律地位B.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C.对其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在不行使行政职能时也享有行政权E.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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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某市政府关于郑守过桥费的通知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派出所B.行政公署C.街道办事处D.区公所4、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D.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5、下面所列组织中在行政法上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治安联防处B.县公安局所属的道路交通警察队C.某区街道办事处D.法律授权颁发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协会6、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下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A.县人民政府B.县公安局C.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甲乡人民政府7、派出机关是由地方行政机关所设立的派出组织,在我国可以设立派出机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有:()A.省级政府B.县级公安局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部门8、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那些说法不正确?()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直属机构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D.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9、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称为()A.行政职权B.行政优益权C.行政职责D.行政权限10、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A.工商机关B.税务机关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11、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A.回避制度B.表明身份制度C.时效制度D.简易程序制度12、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B.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C.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D.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3、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通过一定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A.是否享有法定的行政职权和职责B.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C.管理的是内部事务还是外部事物D.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4、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及现行有效法律的规定,下列那一选项并非行政委托的受委托组织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D.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15、下列选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A.县检察院检察长B.市人大办公室主任C.公安局局长D.村委会主任 二、多项选择题1、行政主体是指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下选项中哪些是这种法律后果的体现?()A.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B.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D.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2、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选项中那些表述是正确的?()A.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主体B.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的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C.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地位的法律表述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意味着国家对公务员违反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的惩戒?()A.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记大过的行政处分B.行政机关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赔偿费用C.公务员因达到年龄退休而与行政机关解除职务关系D.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而被判刑罚4、行政追偿制度是公务员机遇和国家之间的职务委托关系而对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旨在确保职务关系。其所应具备的条件有()A.公务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行为必须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B.追偿金额必须与公务员的过错程度相适应C.要充分考虑公务员承担赔偿的责任能力D.要符合时效和程序规则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的是()A.街道办事处B.村民委员会C.区公所D.税务局所属的税务所 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授权3、行政主体4、国家公务员5、行政相对人 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 六、案例分析题[案情一]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同年12月,李某也向城建局提出扩建房屋的神情,城建局予以批准,并且发放了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3.6米,在李某建房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建房的高度超过自己房屋的高度,挡光挡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即上前阻止,但李某声称有城建局的建房许可,无人可以阻止。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城建局违法行政,许可李某建房高3.6米,违反省政府的建房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超过3.2米。在审理中城建局变成批准李某建房3.6米属个别情况,城建局有自由裁量权,拒绝说明理由。试结合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对此案加以评析。[案情二]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问题:(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BAACA6-10BACCC11-15ADCCC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ABD4、ABCD5、BD三、名词解释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2、行政授权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将某方面或某项行政职权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这里所说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它们与行政机关本身还是有所区别的。3、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意味着: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法上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组织,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不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也称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一个重要和常用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所指向的、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包括作为公民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态。四、简答题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这里所说的是广义的法律,也即多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实体合法,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法定、职权法定、责任法定。程序合法,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落实这一原则的是回避制度;二是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争议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是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2、什么是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应满足那些要件?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出于管理的需要,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况下委托给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的要件:(1)行政委托主体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是行政主体,否则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权力是有限制的。委托者必须在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越权委托无效,而且受委托者不得将自己接受委托的职权和事项再自行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3)行政委托对象是有限制的。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接受行政委托,代委托者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权和从事某些行政管理事务,从而成为受委托组织;松散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正式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而成为受委托组织。(4)行政委托的事项是限制的。例如,行政管理职权中影响较小、程度较轻的部分,例如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或较低数额的财产罚,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而人身罚和能力罚以及数额较大的财产罚,则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代为行使。3、简述行政法的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1)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又称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范事先规定,一般来说不能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和自由选择,当事人只能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行政合同的出现,是此特征的一个例外。(4)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现许多交叉重叠,难以截然分开,这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这种相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都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五、论述题1、论述行政优益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便是行政优益权,它由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构成。(1)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种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即行政主体在紧急条件下,可以先行处置,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权要求其它交通车辆避让。推定有效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决定的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推定该行政决定只要未被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撤销就一直是有效的。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2)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行政受益权是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权益,而不是从相对方得到的,因此与行政优先权不同,它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国家的关系,而不是体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但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行政主体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六、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本案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以自由地裁量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程度,即享有自由裁量权。所以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同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基于正当的考虑;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同等事实同等对待等要求,以其行政权力的运作达到客观、公正。本案中城建局对李某的建房许可表面看并未违反省政府关于建房的有关规定,因为在省政府的规章中只是规定城镇居民建房一般不得超过3.2米,由此观之,城建局对此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及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超过3.2米,但是,城建局对许可李某建房3.6米的理由拒绝说明,既表明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许可李某建芳层高超过省政府规章规定的高度,不当地行使了权力,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案例二]: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被告,应为其为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相应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对其所行使的国家权力无自由处分权。

是的,已经替换了,差别应该不大吧,都是关于法学方面的。学习时把书看一遍,做做题,遇到不明的再看回书,因为是新课程,所以没有往年考题,如果有往年考题,做下往年的考题就最好了,这样的话考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也是一名自考生,也是通过这方法,基本都能考过。买学习资料的话就建议买自考通或者一考通吧,我用的是自考通,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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