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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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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考点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有的国家的元首实际上只履行   象征性  、  礼仪性的职责   而没   有实际管理国家的权力   。是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有议会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在   英国   ,从   理论上   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   实际上   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内阁是以   政府首脑   为中心,由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   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元首的赦免权指以   命令   的方式款免罪犯或   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   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1)对外代表   国家   ; (2)对内象征最高   国家权力   ; (3)依照   宪法   行使元首职权。(1)   多数党   或   多数党联盟   执政。 (2)国家元首为   虚位元首   与   政府首脑   掌握行政实权。 (3)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1)总统既是   国家元首   又是   政府首脑   ; (2)   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   且地位平等; (3)内阁成员均接受   总统   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1)   联邦委员会   为最高行政机关; (2)联邦委员会实行   合议制   ; (3)联邦委员会为   集体元首   ; (4)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1)   相容原则   :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英国)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 (2)   不相容原则   :在总统制国家(美国),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3)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   。 (4)   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   (日本)。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自考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

有的国家的元首实际上只履行   象征性  、  礼仪性的职责   而没   有实际管理国家的权力   。是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有议会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在   英国   ,从   理论上   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   实际上   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内阁是以   政府首脑   为中心,由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   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元首的赦免权指以   命令   的方式款免罪犯或   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   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1)对外代表   国家   ; (2)对内象征最高   国家权力   ; (3)依照   宪法   行使元首职权。(1)   多数党   或   多数党联盟   执政。 (2)国家元首为   虚位元首   与   政府首脑   掌握行政实权。 (3)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1)总统既是   国家元首   又是   政府首脑   ; (2)   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   且地位平等; (3)内阁成员均接受   总统   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1)   联邦委员会   为最高行政机关; (2)联邦委员会实行   合议制   ; (3)联邦委员会为   集体元首   ; (4)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1)   相容原则   :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英国)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 (2)   不相容原则   :在总统制国家(美国),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3)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   。 (4)   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   (日本)。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重点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科目。内容主要包括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西方的政治制度

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不难。就西方政治制度和领导科学来说,都是理论性强的科目,需要大量记忆与理解,西方政治制度记忆的要更多些,理解题不会太多,如果你记忆力好,可以选择这个。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科目。内容主要包括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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