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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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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

有的国家的元首实际上只履行   象征性  、  礼仪性的职责   而没   有实际管理国家的权力   。是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有议会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在   英国   ,从   理论上   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   实际上   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内阁是以   政府首脑   为中心,由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   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元首的赦免权指以   命令   的方式款免罪犯或   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   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1)对外代表   国家   ; (2)对内象征最高   国家权力   ; (3)依照   宪法   行使元首职权。(1)   多数党   或   多数党联盟   执政。 (2)国家元首为   虚位元首   与   政府首脑   掌握行政实权。 (3)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1)总统既是   国家元首   又是   政府首脑   ; (2)   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   且地位平等; (3)内阁成员均接受   总统   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1)   联邦委员会   为最高行政机关; (2)联邦委员会实行   合议制   ; (3)联邦委员会为   集体元首   ; (4)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1)   相容原则   :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英国)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 (2)   不相容原则   :在总统制国家(美国),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3)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   。 (4)   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   (日本)。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重点

自考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科目。内容主要包括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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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西方政治制度自考教材,西方的政治制度史试题及答案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NO.14自考复习笔记-《西方政治制度》12有的国家的元首实际上只履行象征性 、 礼仪性的职责而没有实际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有议会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在英国,从理论上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实际上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内阁是以政府首脑为中心,由他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元首的赦免权指以命令的方式款免罪犯或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对外代表国家;对内象征最高国家权力;依照宪法行使元首职权。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执政。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与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且地位平等;内阁成员均接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联邦委员会为最高行政机关;联邦委员会实行合议制;联邦委员会为集体元首;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相容原则: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不相容原则:在总统制国家,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2009年自考行政管理学(本科)《西方政治制度》使用的课本是哪个版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曹沛霖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西方政治制度难考原因:1、西方制度都知识点晦涩难懂,与中国有很大都不同。2、自考越来越灵活,考一些不是重点的知识点,作为大题的形式出题,学生经常忽略这个点,难以及格。3、政治制度抽象,需要大量反复背诵,没有技巧可言。

自考西方的政治制度重点笔记

有的国家的元首实际上只履行   象征性  、  礼仪性的职责   而没   有实际管理国家的权力   。是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有议会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在   英国   ,从   理论上   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   实际上   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内阁是以   政府首脑   为中心,由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   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元首的赦免权指以   命令   的方式款免罪犯或   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   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1)对外代表   国家   ; (2)对内象征最高   国家权力   ; (3)依照   宪法   行使元首职权。(1)   多数党   或   多数党联盟   执政。 (2)国家元首为   虚位元首   与   政府首脑   掌握行政实权。 (3)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1)总统既是   国家元首   又是   政府首脑   ; (2)   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   且地位平等; (3)内阁成员均接受   总统   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1)   联邦委员会   为最高行政机关; (2)联邦委员会实行   合议制   ; (3)联邦委员会为   集体元首   ; (4)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1)   相容原则   :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英国)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 (2)   不相容原则   :在总统制国家(美国),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3)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   。 (4)   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   (日本)。

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 教材信息 购买教材 根据考试科目安排 报考科目 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 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 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科目有:

1、00316 西方政治制度2、00318 公共政策3、00320 领导科学

4、01848 公务员制度5、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上5科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英语(二)科目或其他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

(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18年6月起(含2018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西方的政治制度自考重点内容

有的国家的元首实际上只履行   象征性  、  礼仪性的职责   而没   有实际管理国家的权力   。是位高而权虚的元首。属于此种情况的主要有议会君主制国家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在   英国   ,从   理论上   说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是大权独揽的统治者,但   实际上   许多法律规定的王权都不由英王本人亲自行使,而由议会、内阁、法院等以英王的名义行使,这就是所谓的“临朝而不理政”。内阁是以   政府首脑   为中心,由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构,它是   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元首的赦免权指以   命令   的方式款免罪犯或   给已定罪的罪犯减轻刑罚   的权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适用于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而后者仅针对特定的人。(1)对外代表   国家   ; (2)对内象征最高   国家权力   ; (3)依照   宪法   行使元首职权。(1)   多数党   或   多数党联盟   执政。 (2)国家元首为   虚位元首   与   政府首脑   掌握行政实权。 (3)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1)总统既是   国家元首   又是   政府首脑   ; (2)   总统和国会权力分立   且地位平等; (3)内阁成员均接受   总统   的领导和监督; (4)总统所属政党不一定是国会多数党。(1)   联邦委员会   为最高行政机关; (2)联邦委员会实行   合议制   ; (3)联邦委员会为   集体元首   ; (4)联邦委员会是议会的执行机构;(1)   相容原则   :为更好地监督和控制政府,内阁制国家(英国)通常规定政府成员是议员。 (2)   不相容原则   :在总统制国家(美国),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 (3)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原则   。 (4)   现役军人不得入阁原则   (日本)。

00316《西方的政治制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科目。内容主要包括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政党与利益集团、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主要包括:资本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1、资本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国家在不危及资本主义国家安全和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予民众以一定的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迁徙等权利和自由.资本主义法制是与资本主义民主结合在一起的.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建设法制、实行法治的法律基础.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规定了国家权力结构及国家权力运作的原则,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2、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国家政权采取的是分权制衡的组织形式,即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个权力主体独立行使,形成各主体之间的“制衡”.3、选举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是资产阶级制定某种原则和程序,通过竞选产生议会和国家元首的一种政治机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选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制度运行中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举足轻重影响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政治机制.4、政党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如代表资产阶级执掌政权,对政府施加政治影响,控制议会;制定和推行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方针、政策;操纵选举;控制群众团体和舆论宣传等.从政党制度的类型上看,大致有两党制和多党制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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