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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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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近几年,随着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改革,多省教育考试院纷纷通知自考部分专业停考。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自考生要做的就是抓紧机会报名,早日通过考试,免受政策改革之扰!一、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7月19日发布了一则消息:《关于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基础科)(专科)的通知》。通知中决定自2022年7月20日起,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基础科)(专科),此专业不再接受新生。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停考营养、食品与健康等7个专业,停考专业从2022年10月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报名注册,从2022年10月考试后停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从2022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三、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厅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施细则和开考专业清单》,部分专业将会停止招收自考生,部分专业合并,60%以上的专业涉及计划调整。全国范围内自考本科专业由原来的320个,调整为157个,专科专业由原来的258个调整为101个。广东省涉及到调整的专业多达93个。移动商务技术、涉外事务管理、投资决策分析等本科专业停考;园艺、公共关系、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自动化等专科专业停考。四、考生如何应对1.还没报考的积极报考。近几年,自考政策一直在调整变严,对待这种变化趋势,越来越多的考生积极报考,争取在政策更严厉之前拿到毕业证。2022年10月,全省共有17.2万考生参考,2022年4月,全省共有20.05万考生参考。2、已经报考了的理论课程会继续安排考试,需要一个过渡阶段的,大家还可以继续把没考完的考完。不过如果你剩下的科目还比较多,那么可以提虑换成专业,就别再浪费时间了,这叫及时止损。教育小编祝各位2022年10月的自考生都可以在这个秋日考一门过一门,不要受政策干扰,早日拿到毕业证。

为促进自学考试系统的发展,简化或剔除自考系统中繁杂的碎屑,自考会定期停考部分科目,从而达到精简系统,减少系统运行负担的目的。社会需求量少,报考量少的专业将会定期被清除,近日,2022年自考停考也正式出炉。宣布停考的专业,考生将不能再继续报考,如考生是老考生,则可根据停考规定,利用缓冲期尽快完成学业,具体2022年自考停考专业名单如下:2022年停考自考专业表格专业代码主考学校专业名称停考时间A广东财经大学财税(专科)2022年12月A东北师范大学义务教育(专科)2022年7月A广州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科)2022年12月A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教育(专科)2022年12月A广东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2022年12月A南方医科大学社区护理学(专科)2022年12月B东北师范大学义务教育(独立本科段)2022年7月B华南师范大学物理教育(独立本科段)2022年12月B华南农业大学乡镇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2022年12月B南方医科大学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2022年12月C暨南大学新闻学(基础科段)2022年12月以上专业,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停考。自考专业的停考,不仅是自考优化与进步的过程,也是帮生筛选专业的过程。这类停考的专业,一般社会的认可度低,对于考生就业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还会给考生的学历带来不小累赘。自考专业的停考,无时无刻都在进行,部分含金量较低的专业,也依旧开放考试,因此考生在选择自考专业前,一定要耐心甄别,多方位考量所报考专业的含金量。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公告》,提出将停考自学考试中的监所管理、社区护理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停考自学考试监所管理等专业的公告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其中涉及我省的监所管理(330101K)、社区护理学(401101)、新闻学(960101)、汉语言文学(970201)四个专业,自2022年7月起,停止新生报名,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省农学(090101)、动物医学(090401)、农林经济管理(120301)三个专业自2022年起,停止新生报名,停考过渡期为2年,2024年起不安排课程考试,2025年起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

望上述各专业考生根据我省专业调整情况,做好合理安排,如期毕业!

教育部关于自学考试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2023年上半年的许多考试都决定延期,那么4月份的自考报名会不会延期呢?一、2023年自考报名时间推迟了吗?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和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现结合疫情实际,经研究,原定于2023年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考试都延期了,那么4月份的自考报名自然也是往后延期,具体时间需等考试院通知。二、2023年自考何时报名5月9日,教育部官宣2023年4月自考延期至8月开考,但湖北省自考报名时间还未公布,考生需耐心等待通知。本中心全年接受有意提升学历的自考生报名,若是担心错过报名的考生,可提前预约自考名额:点击预约自考报名【毕业证书样本】注: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距离自考还有3个月的时间,抓紧时间努力复习吧!

新闻生活报教务老师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2022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将于4月16日-17日举行,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新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3月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8:00-18:00。市、主考院校考核时间为2月21日8:00至3月7日17:00; 在籍考生在线报考课程时间: 2022年2月10日-3月9日(新生为了获得准考证号而注册的考生为在籍考生。新生报名新生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在系统报名界面点击“考生认证、报名”,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提交报名申请,对照公安部户籍信息核对错误跨考区报名的考生可以按照新生报名流程获得新的准考证号,取得合格成绩后提交文件。1 .升入专科、专科学校的考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自考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注册信息。 选择市、区、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照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再次核对报名信息表,确认无误后,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报考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考核进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按系统指示修改并补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通过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进行选课。2 .本科2学历考生(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报名自学考试本科2学历教育)。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只招收在本科二学历主考学校注册备案的集体辅助考生,考生须在注册前与主考学校联系核实注册时确认需要填写的市区代码。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二学历新生注册入口”,完善注册信息。 二选择学历主考学校、主考学校选择的对应市区代码和报考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上传电子版证照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保存后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主考学校考生应密切关注系统考核进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按系统指示修改并补交。审核通过后,考生可在报考系统中查询准考证号,通过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进行选课。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者是指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以直接在线听课。其中到2004年10月取得合格成绩,此后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用新生报名。为了与考生及时沟通,考生在网报系统注册后,应在“考生联系方式”栏中填写使用中的手机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及时联系。本科二年级考生报考网报系统为本科2学历考生报考统一考试套餐设置单独的报考入口,主考院校可统一集体报考或考生个人按网上选课收费报考。本科二学历非统一考试互认课程考试由主考学校接受报名并组织考试。互认课程考试应当按照考试开始计划执行,考试时间应当安排在统一考试时间之外,考试组织应当按照统一考试工作的规定严格管理。二学历主要考试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互认课程考试成绩及《笔迹确认卡》提交省招办自考处。报名方式和报考条件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实施新生网上报名。升专科、专科由各市招办受理,本科2个学历的考生(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报名自学考试本科2个学历教育)报名由主考学校受理,各市招办统一安排考试场地、考场,统一管理考试工作。专业水平的考生获得准考证号后,即可参加在线课程。本科层次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国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业本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电子注册。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且具有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 普通高中、成人高中等在籍学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或备案入学)。护理学专业新生注册条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从2017年上半年护理学专业(专业、本科)新生报名时,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将《护士执业证书》照片上传新生注册登记系统健康服务和管理(专题)和健康管理(专业)新生注册条件健康服务与管理(专科)和健康管理(专科)专业为行业委托报考的专科学校,报考这两所专科学校的考生须报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备案后,方可上网注册。考试专业和课程详见龙招港网站《关于发布我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考试大纲和教材目录的通知》。经省招考委员会批准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从2022年4月起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题本)、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专科)三个专业,主要考试学校为中国传媒大学。全省本次自学考试共有13个考区,即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实践申请和考试时间: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2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可就实践环节报名和考试咨询直接联系相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考试成绩将于2022年5月中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通道考生自助系统”向社会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领队生活报教务老师:吕晓艳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2-25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一)首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首考生须先办理注册,上传证件照片,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报考课程。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22年7月11日8:30-7月14日16:30课程考试报考时间:注册审核通过至2022年7月16日16:30前完成考试报考(二)续考生(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考生)1.续考生注册已满5年、但未重新上传近期拍摄的照片,须登陆系统上传近期拍摄的证件照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课程考试报考。网上上传照片时间:2022年7月11日8:30-7月14日16:30课程考试报考时间:照片审核通过至2022年7月16日16:30前完成报考2.其他续考生,直接登陆系统报考课程。课程考试报考时间:2022年7月11日8:30-7月16日16:30前完成报考二、流程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见《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社会考生-首考生)》、《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社会考生-续考生)》。三、相关提醒1.报考护理学专科、本科及公安管理本科,有特殊报考条件限制(详见报考简章);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其他部分停考专业或已变更主考院校专业的报考条件请关注报考简章。2.首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注册时,“手机”一栏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惯常使用、能申请“浙江健康码”的手机号,否则不能参加考试。续考生(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考生)报考时,(1)若“我的信息-注册信息”“手机”一栏为“空”或不是惯常使用或无法申请“浙江健康码”的手机号,须自行补填或修改;(2)若“我的信息-注册信息”“身份证号”一栏与实际身份证号不符,按《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社会考生-续考生)》中的流程进行申请更正。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在考前14天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3.照片采用2吋证件照格式,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指南。4.请考生务必关注报考地所属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5. 网上报名考试费用通过中国银联卡或支付宝支付。理论课程报名考务费每人每课次50元(浙价费〔2018〕32号);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为10元/生·次(浙价费〔2006〕137号)。附件:1、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社会考生-首考生)2、2022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指南(社会考生-续考生)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教育部关于自考的通知

2022年广东省的自学考试已经完成了全年的考试规划,有参加自学考试意向的小伙伴们可以开始关注明年的考试情况了,目前广东省针对明年的考试发布了一些通知,下面就和我一起来本文中看看这份广东省2023年自学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吧!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函〔2022〕90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4、10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15、16日;10月28、29日。

(二)课程安排:各专业开考课程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原文。

其中,《关于稳妥解决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22〕8号)中限期停考专业顺延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安排在4月考试。

二、教材情况及命题原则

(一)各门课程使用教材详见附件2

(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和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4184)4门课程预计2023年10月使用新大纲、教材(附件3备注列)。如有变化,另文通知。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将把从考试之日起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2023年4月15日下午和10月28日上午开考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课程,仅接受香港籍考生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报考。

(二)监所管理(专业代码:330101K)为委托开考专业,仅接受通过广东省司法厅(或其委托部门、单位)资格审核的限定对象报考,考生不按要求报考的,责任自负。

(三)请各地市自考办、主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如因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因素导致考试安排调整的,另行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20〕10号)。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二、开考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2023年下半年起各开考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进行考试,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专科专业:连锁经营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待辽宁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一)停考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5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自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理论课延期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2022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23日,上半年延期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下半年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2022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五、报名2022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办理。考生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一)网上注册1.新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 mm 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服务平台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如考生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考生可联系报考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2.老考生网上注册已在辽宁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辽宁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二)报名办法1.理论课报名新生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2.实践课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凡是符合以下四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①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辽宁省2022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延期至10月进行,已报考202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且按照专业计划理论课未合格科目小于等于四个科目(每半年自考报考最大科目数量)的考生,可以申报。3.转考申请报名①申请转出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辽宁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2年9月1日以后,通过辽宁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2年9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②外省考生转入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2年12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辽宁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邮箱:。4.免考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阅读免考承诺书后,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给予相应的处理。5.毕业申请报名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核实。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再次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陆“毕业申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①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名时间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8月27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8月27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8月29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8月24日。②2022年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9月12日。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9月8日。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12日。3.转考时间安排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8月26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后。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至9月16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后。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 23日至8月28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9月4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9月5 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4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至9月25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报名、网上确认和网上支付时间为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9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9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六、考试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七、成绩查询及复核考生可在2022年11月25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 lnzsks. 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成绩复核过程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具体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八、报名费用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自考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15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二、报名及缴费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上半年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下半年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三、报名办法(一)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M,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报名号,考生须妥善保存。(二)首次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各市(区)考试机构对首次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照片等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考生须修改后再次上传,直至信息确认成功。信息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三)课程报考。在籍考生和首次报考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四)缴费。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支付或网上银行缴费。特别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传证件照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手机自拍照。图片上传后系统要进行质量检测并与公安部人口库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考生后期还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四、准考证打印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上半年:4月6日8∶00—4月16日18∶00下半年:10月19日8∶00—10月29日18∶00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合理规划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审核过程中仔细比对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二)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4门课程。(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否则,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教育部关于自考的通知文件

2022年广东省的自学考试已经完成了全年的考试规划,有参加自学考试意向的小伙伴们可以开始关注明年的考试情况了,目前广东省针对明年的考试发布了一些通知,下面就和我一起来本文中看看这份广东省2023年自学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吧!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函〔2022〕90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4、10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15、16日;10月28、29日。

(二)课程安排:各专业开考课程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原文。

其中,《关于稳妥解决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22〕8号)中限期停考专业顺延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安排在4月考试。

二、教材情况及命题原则

(一)各门课程使用教材详见附件2

(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和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4184)4门课程预计2023年10月使用新大纲、教材(附件3备注列)。如有变化,另文通知。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将把从考试之日起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2023年4月15日下午和10月28日上午开考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课程,仅接受香港籍考生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报考。

(二)监所管理(专业代码:330101K)为委托开考专业,仅接受通过广东省司法厅(或其委托部门、单位)资格审核的限定对象报考,考生不按要求报考的,责任自负。

(三)请各地市自考办、主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如因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因素导致考试安排调整的,另行通知。

关于办理2020年9月份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2020年9月份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工作即将开始,该次办理毕业证主要是参加延期考试后全部课程合格并达到申请毕业条件的考生及已往考试课程已全部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48号)文件精神,此次毕业时间将统一调整为2020年9月30日。因受疫情和延期考试影响,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一)受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6日。(二)考生须提交材料:1.申请专科毕业: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2.申请本科毕业:(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2020年9月30日(含30日)以前毕业于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科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在籍验证报告》(2001年12月以前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时间在2001年12月之前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上材料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无误后,退还原件,留存经审核人签字的复印件备查。(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项目:1.审核考生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交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并要求考生现场签字确认。2.审核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注册信息和《教育部在籍验证报告》(2001年12月以前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除外),是否与现考籍库内基本信息完全一致,照片确为同一人。如专科注册信息与现考籍库内本科基本信息不一致,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1)本科基本信息有误的,本次不受理毕业,考生勘误后重新申请。(2)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与申请本科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指导考生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后再受理(提交材料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待后续审核时上报)。该类考生因需教育部考试中心人工复核前置学历进行注册,所以网上注册时间、办证时间相对滞后,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注意向考生解释说明。(3)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取得多个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予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针对往年已在学信网注册需信息更正的毕业生,本次不再受理。(五)各主考学校请于8月28日前向信息处反馈初审毕业生名单,纸质毕业生名单请于8月31日前报送自考处(可以邮寄,邮寄时注明本人签收)。(六)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审核毕业条件之一,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验收,不再送交省招办审验。此表请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自行打印,考生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应取消其毕业资格。(七)严格申请程序。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顺利完成。二、办证工作安排和要求(一)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实行省招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办公,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在2020年9月21日—28日。各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规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送审毕业材料。送审地点为河南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二)参与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的同志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工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各种材料、数据的丢失与污损,严防涂改、伪造数据与材料等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三)注意留存各种数据和材料,审核人员要签名负责,经办人保存原始资料备查,特别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及时做好备份。(四)参加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的同志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新型冠状肺炎防疫措施。(五)各主考学校于2020年10月17日前完成验印工作并将毕业生材料送交我办自考处403房间。(六)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到我办自考处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发放毕业证书时请提醒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存放至个人人事档案里,防止丢失。(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省招办财务室上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费用,未上缴者将从自学考试报考费中扣缴。审核 | 陈 凯责编 | 黄发强、王璐、刘玉姝来源 |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官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10月(21.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6日至10月17日举行。现就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生注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注册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生):2021年8月23日9:00至8月25日17:00; 注册信息审核时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生):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26日16:00。 (二)注册流程 网上注册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附件1)。 1.系统账号注册。考生需使用谷歌和火狐浏览器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系统账号注册。本次注册成功的新生账号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以本次自行设置的为准。 2.考生注册。考生需在管理系统中正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完成注册信息填报(附件1)。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填报不完整或照片未上传的考生均无法成功上传注册信息。港、澳、台居民注册报名时,在管理系统“证件类型”栏中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并准确填写证件号码。 3.审核材料提交。系统中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的新生,须在2021年8月23日9:00至8月25日18:00期间,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附件2)提交电子身份信息审核材料: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图片,用于注册信息审核,请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并命名为“姓名+21.2次新生审核”。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送符合审核要求的审核材料,导致注册失败,由考生自行负责。 4.注册信息审核。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按要求发送电子审核材料后,应及时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提交成功后,个人注册信息处于待审核状态将不能自行修改。审核期内审核未通过,考生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届时考生可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上传;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如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 5.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即为注册成功。系统将自动为考生生成准考证号,考生即可进行课程报考。 (三)注册须知 1.新生注册时,考生应确保填写报名信息的准确真实性。考生的注册信息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自学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新生注册时所上传的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jpg格式),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使用照片,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①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②成像要求: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不着制式服装。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像素为480×360(高×宽),图像大小30KB以内。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监所管理等),考生须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网址)有关规定注册报名。 二、课程报考 (一)报考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1日17:00; 2.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至9月2日17:00。 (二)报考流程 已经取得准考证号的新生及在籍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缴费成功的即为报考成功。网上课程报考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附件3)。 (三)报考须知 1.系统登录账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统登录密码:新、老考生均以自行设置的密码为准;在籍考生若未修改过密码,密码则默认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后6位。 特别提醒:因个人身份信息有误无法登录管理系统(包括未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照片和已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但无法通过验证)的考生,可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及时补全个人信息或生成账号后考生即可正常登录。 2.本次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参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1.2次)2021年10月考试课表、使用教材》(查询网址:)。 特别提醒:为保障报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期间管理系统查询考籍功能将暂时关闭。报考前,考生须自行登录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提前查询考籍知悉需要报考的课程。 3.根据教育部相关考务规定,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照片等)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应在“考籍更改”业务受理期间申请更改,待基本信息更正后,参加下次报考。 4.目前我省自学考试所有课程均可重复报考,考生在报考前须认真核实所需报考课程,一经报考成功,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 5.已经办理毕业证书和省际转出的准考证号将不能继续使用,若考生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应重新注册报名。 6.本次申请省际转出的考生,将不得使用提出申请的准考证号在我省报考课程。 7.同一个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在不同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并参加考试。考生须一次性选择全部拟报考课程后,再根据考位余量选择拟报考县(市、区);考生在先报考部分课程并成功缴费后,若已报考县(市、区)考位余量不足,则无法继续报考其他课程。 8.为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报考、缴费等相关操作。 三、准考证打印 报考成功后,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7日14:45期间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考试,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四、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提前熟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附件4),按要求参考。 五、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5)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考试当天在考场填写《2021年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1.2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附件6)。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1年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1.2次)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时间为11月5日,请考生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1年11月8日9:00至11月9日17:00期间提出本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可向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注册高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7),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21.2次成绩复核申请”。预计2021年11月17日后,复核成绩的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新生注册报名及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 (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 (三)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注册报考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注册报考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如有其他相关事项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告,请大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 点击下载查看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下载】 2.四川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邮箱查询网址【下载】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下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下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下载】 6.2021年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1.2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下载】 7.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下载】

教育部关于自考的通知范文

【 #自考# 导语】 自考频道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下半年关于调整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发布,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确保新旧专业过渡平稳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专业名称和代码。我区现开考专业均调整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专业,专业名称和代码具体调整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附件1)。(二)专业课程考试计划。现开考专业的课程考试计划均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要求,经主考学校专家论证,重新制定了课程考试计划。新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和顶替规则详见《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顶替表》(附件2)。(三)停考专业。2022年以前停考的专业,不在本次专业调整范围内,停考专业名称、代码和课程考试计划不作调整。二、调整时间(一)2023年下半年开始,开考专业统一使用新专业名称、代码和课程考试计划。在籍考生按新专业名称、代码报名报考,并申请毕业。(二)2023年10月和2024年4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陆续实施新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具体统考课程安排以正式公布的当年年度统考课程考试安排为准。(三)2023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三、其他事项(一)2023年下半年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可注册相近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顶替该专业名称相同或学分相同课程的成绩。报考专业不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的在籍考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二)2023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英语顶替课程考试,新生不再执行英语顶替课程政策。在籍考生已通过的英语顶替课程可顶替英语,或顶替新专业课程组中课程(见附件2)。(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助学机构,详见《各单位咨询电话》(附件4)。1.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考试计划顶替表3.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一览表4.各单位咨询电话

教务老师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获悉,21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确保吉林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就报名和报考工作进行通知。5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时间安排的公告》,原定于4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1日至2日举行(以下简称8月份考试)。下半年自学考试时间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以下简称10月份考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我省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进行查询。二、报名和报考时间、网址1.8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时间为6月5日9时至6月22日下午16时截止(周六、周日不休息)。22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2.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时间为8月26日9时至9月10日下午16时截止(周六、周日不休息)。10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一天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3.报名、报考网址:zk_bmsq/。三、报名和报考办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自本次考试报名开始,对以往的报名方法进行了调整。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且通过考生身份认证,并在吉林省参加过自学考试的考生报考方式不变;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和一部分尚未完成身份认证的原有考生,报名程序调整如下:1.取消新生报名现场确认环节,实行网上审核确认。本次考试,新生网上报名后,实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不再需要到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方法如下: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在网上完成报考和网上缴费。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建立考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则该考籍信息无效。2.新生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新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需要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需要上传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考生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上传的照片、社保证明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身份信息审核。特别提示:考生报名上传的本人标准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确认,不得更改。照片要求:①蓝色背景证件照;②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不穿制式服装;③五官清晰、嘴唇合拢、不戴首饰、露出耳朵眉毛、不戴美瞳、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球、不能反光、镜片不能有色、不梳太高耸的发型等;④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⑤采集图像长宽比例4:3,大小100KB以内;⑥存储为“jpg”格式。3.新生报名后,要随时关注本人审核情况。要及时登录网报系统通过“申请编码”方式查看审核结果。如通过审核,考生学籍建立成功,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显示“已认证”并且系统会显示审核通过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信息;如没有通过审核,系统会显示“已退档”,并提示不合格退档原因,考生可根据提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申请,原申请记录无效。4.新生报名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相关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完成网上缴费。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考生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后,报考信息将不得删减、更改。如需更改报考信息,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缴费的《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申请表》到所属的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撤销原报考信息后,方能重新在网上进行报考和缴费,原报考费用由系统自动退回原账户。5.已经取得考籍但尚未完成身份认证的考生报名办法。目前,我省尚有部分已经参加过自学考试,但是没有完成身份认证的老考生。这部分考生如需继续报考,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在网上报考相关课程。四、具体要求1.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否则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考生参加考试时,工作人员将对照考生本人进行身份证、准考证审核,如果考生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2.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院校要及时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新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本次新生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全部由考生通过报名申请页面自行上传,系统会自动将上传的材料显示到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人工资格审查”界面。审核过程需要“人工审核”和“信息采集”两步完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时,要重点核查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标准照片”是否一致,“本人标准照片”是否达到规定,外省籍考生“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注明原因。3.外省籍新考生资格审查。我省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对考生本人的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各高校统一组织本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和学籍信息一致的报名点进行报考。(2)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工作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原件照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生相关证件严格审核、确认,重点做好以下审核工作:一是审核外省籍考生本人的工作证明、二代身份证;二是需对外省籍考生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的二维码逐一扫描确认,“个人参保证明”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三是各地区考试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的最终审核,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未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的考生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3)军人在网上报名后,需上传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照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对考生证件严格审核、确认。4.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报名和毕业审核。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各中等职业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原有考生的报考工作,不再接受新生报名。5.为确保网上缴费准确无误,请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报考工作结束前在考务系统上对已经报考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进行统计,并通过电话与考生就缴费情况进行确认沟通,避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误报漏报情况。6.涉及15位身份证号升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各教育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7.做好咨询和答疑工作。报名报考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及时准确做好考生报名审核、咨询和答疑工作,对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五、收费标准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六、疫情期间自学考试考生须知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疫情发展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请考生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外地来吉考生,需自觉遵守吉林省各地制定的防疫和排查措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吉或居住在本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离开居住地区参加考试,均需主动向考区所在地政府报告并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排查、隔离和检测措施。从国外归国人员,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入境防控措施做好检验检疫、核酸检测、隔离健康观察等,隔离结束确定身体健康方可参加考试。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考试方案和防控措施,请广大考生务必于7月10日后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同时,考生还应及时关注所在考区当地政府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通知、公告并严格执行。考试期间,考生需做好日常个人防护。一是考试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建议考试前两周尽量不离开居住所在地。二是有疫区旅居史、接触史或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考生,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各项隔离、检测和医学观察规定。三是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考生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积极治疗,并执行相关的隔离措施。四是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建议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考生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五是吉林省籍考生应及时通过微信吉事办下载吉祥码,考试前两周每天通过吉祥码填报个人身体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就医。外省籍考生需注册当地政府推广使用的健康监测程序,考试前两周每天填报个人身体健康和出行情况。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需向考试工作人员出示吉祥码或相关健康监测证明。进入考点后,考生需关闭手机,手机由考点统一管理。六是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需测体温。体温超过37. 3℃或有咽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及时就医,并按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七是考试期间,考生需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八是考生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七、其他事项1.8月份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及教材安排。8月份考试课程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19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109号)执行。考试课程按照“单元平移”方式安排,即8月1日安排原4月11日的课程考试,8月2日安排原4月12日的课程考试,并且每门课程所在具体考试时间单元(上午、下午)不变。网址:2019/1028/3079.html。8月份考试使用教材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126号)执行。网址:2020/0511/3216.html。2.10月份自学考试开考课程及教材安排。省教育考试院将于近日在官网公布相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查阅。3. 8月份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申请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上半年考试成绩公布时间8月下旬,该批次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按教育部要求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毕业证书我省下发时间预计为10月下旬,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4.考生本人要及时打印“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2020年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参加考试(疫情期间不集中发放准考证)。2020年之前报名,已经取得考籍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6年开始考生外省转考将统一从网上办理,具体程序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通知要求办理。2016年以前转入我省的考生档案需要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转考介绍信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接待大厅办理落籍手续。6.考生如需办理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到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广东省的自学考试已经完成了全年的考试规划,有参加自学考试意向的小伙伴们可以开始关注明年的考试情况了,目前广东省针对明年的考试发布了一些通知,下面就和我一起来本文中看看这份广东省2023年自学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吧!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函〔2022〕90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4、10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公布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15、16日;10月28、29日。

(二)课程安排:各专业开考课程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原文。

其中,《关于稳妥解决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22〕8号)中限期停考专业顺延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安排在4月考试。

二、教材情况及命题原则

(一)各门课程使用教材详见附件2

(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和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4184)4门课程预计2023年10月使用新大纲、教材(附件3备注列)。如有变化,另文通知。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将把从考试之日起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2023年4月15日下午和10月28日上午开考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课程,仅接受香港籍考生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报考。

(二)监所管理(专业代码:330101K)为委托开考专业,仅接受通过广东省司法厅(或其委托部门、单位)资格审核的限定对象报考,考生不按要求报考的,责任自负。

(三)请各地市自考办、主考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如因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因素导致考试安排调整的,另行通知。

  • 索引序列
  • 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 教育部关于自学考试的通知
  • 教育部关于自考的通知
  • 教育部关于自考的通知文件
  • 教育部关于自考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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