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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自学考试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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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自学考试管理实施办法

我所了解的情况是只有现役军官和士兵,好像家属不行!只有持有士官证的可以参加,报名相关事宜请像解放军自考办咨询,在当地的部队管辖范围内都有的!而且军队的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由全军自学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军队建设需要设置,并报全国考办审批后开考。以下是解放军自考的报考指南一、 自考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级学历考试,属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的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独立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取开放式教育,把握时代特征,注重素质培养,形式灵活多样,投入少见效快。考试实行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年龄和学习年限的限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应考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开考课程,选择报考考试课程,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未通过的课程可以重考,直到通过为止。二、 培养目标本专业的开办,直接服务于军队信息建设和发展需要。通过本专业自学考试,使考生系统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等学历层次的要求和应有的知识水平,使之成为集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为一体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三、 报名办法(一) 报名条件。军队和武警部队军(士)官、士兵及部队职工,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为军队建设献身精神的均可报考。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报考本专业专科段,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二) 报名程序。考生报名需经团以上政治部门审批。报名每年进行两次,5月份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课程,11月份报考翌年4月份开考课程。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时要填写《考试课程申报表》,并交纳考务辅导费,教材费。首次报考的新生还需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籍管理卡片》、《准考证》,交6张近期大1寸免冠蓝色背景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给准考证。(三) 报考要求。考生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择报考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四、 转考办法考生因故无法在原考办(考区)参加考试时,可根据自己的去向,向原考办(考区)提出转考申请,经批准后持本人《准考证》和转考介绍信,到新的考办(考区)办理转入手续。其在原单位考试通过各门课程,新考办(考区)均予承认。五、 学历证书考试课程均实行学分制,考生必须修满应考课程的学分。(一) 专科段。设16门课程,积累71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二) 独立本科段。设13门必考课程、4门选考(选考其中2门)课程,积累79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六、 收费标准 (一) 报名费:每人50(一次性交纳)。(二) 学费:3000元/年(两年制)(三) 考务费:每科次100元。重考费每科次50元。(四) 教材费:500元/年。(五) 免考手续费:每门课程30元。(六)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指导费:每人200元。(七) 学士学位授予费(含工本费):60元。

南京军区院校自学考试,没有军籍能不能参加考试,你对军自考了解多少呢?下面有驰宇金老师为你详细介绍!一、 南京军区院校自学考试简介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军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学历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二、 军区院校及专业1、南京政治学院: 专升本 高起本 专业:经济与行政管理 2.5年毕业; 2、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高起专 专升本 高起本 专业:国防教育与动员 1.5年毕业; 3 、国防信息学院 高起专 专升本 高起本 专业: 信息系统 1.5年毕业三、优势 1:学制短,一般1年可通过。 2:通过率高,在95%以上。 3:出国留学,考研,司法考试,考等等. 4:专业新,实用性强,就业好,薪酬高。 5: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6:签约考试,不过退费。

报名考试 门槛 考生依据 每半年发布 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名考试 试课程,每人每次报名考试 的课程最多为8门,半天只能考一门,所以,不同科目同一时间的只能报名考试 一门。留意 事项考生需依照 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组织门槛 进行学习和考试,坚持 通讯流利 ,主动 听从 考试中心的各项安排。1、考生依据 每半年发布 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名考试 试课程,每人每次报名考试 的课程不超越 8门(可以报8门)。2、军校自考一年只能考试2次(4月和10月考试)。3、军校自考生通常 都有军籍,文凭拿到 国家的认可。4、军校文凭相关的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相关的验证信息。5、在入党时可以作为入党的先决要求 。6、《考试课程申报表》,并交纳考务管理及辅导费、教学材料 费;首次报名的新考生需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籍管理卡片》、《准考证》等,同时需交6张1寸,2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一致 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给准考证。7、详细 亊项关注相关院校有关信息15

军队自学考试管理办法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军自考,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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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每半年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考试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不超过8门(可以报8门)。

2、军校自考一年只能考试2次(4月和10月考试)。

3、军校自考生文凭得到国家的认可。

4、军校文凭相关的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相关的验证信息。

5、在入党时可以作为入党的先决条件。

6、《考试课程申报表》,并交纳考务管理及辅导费、教材费;首次报名的新考生需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籍管理卡片》、《准考证》等,同时需交6张1寸,2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报专业考委办公室注册,发给准考证。

7、具体事项关注相关院校有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自考

军队高校是可以参加自考的。1、军队现有自考专业分为8个通用专业、11个特有专业,布局在15所主考院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业设置不够规范,在籍考生人数偏少,充分利用军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一些特有专业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需要不够。这次调整,一是既着眼军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又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在全国自考专业规范目录中遴选开设,军地通用化的专业名称可以保证学历证书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广泛的认可,军事特色专业课程有利于提高官兵岗位履职能力。二是根据调整改革后军队院校发展定位和主体任务,充分依托军队院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军队自学考试,自考专业主要设置在国防科技大学和各军种工程大学等院校,以提高军队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和学历证书“含金量”。调整后军队自学考试共安排10所主考院校,1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2、根据教育部明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要求,结合军队实际,下一步拟改建、撤销的专业设立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停考转考方案。拟改建、撤销专业的在籍考生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待满足毕业条件后取得毕业证书。由于过渡期只有2年,每个考期(全年2个考期,4月份为春季考期、10月份为秋季考期)无法安排所有课程开考,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即将考完所有课程的考生。二是按照转考相关规定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参考,转考前与转考后相同相近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这种方式适用于距离满足原专业毕业标准差距较大的考生。更多内容:原有的军队自考管理信息系统有4种,都是单机版,且在全军自考办、相关大单位、主考院校、考区考点等多处运行,存在“数据信息孤岛”,软件更新难,数据传输难,信息兼容难。为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调整改革,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自学考试的辅助支持作用,着眼加强军队自学考试考务考籍正规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组织开发全军统一、基于军事综合信息网的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军队自学考试报名注册、课程申报、考场设置、试卷申领、助学辅导、免考申请与审批、成绩发布与查询、毕业申报与审核、学位申报与审核等业务工作流程,均通过该系统完成,为广大考生提供从报考到毕业全部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在籍考生可访问全军自考网获取关于军队自考最新动态信息,并可登录考生中心管理自己的考试进程,真正实现“一站在手,自考无忧”。现有军队自学考试考点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全军共有考点1500多个,有些同一行政单位的考点还分散在不同营区。这次军队自学考试改革,着眼提高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军队自学考试严肃性、权威性,改革考点设置办法。考点主要由过去按军队行政隶属关系依托部队营区设置,调整为按地域依托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设置;没有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的地级(含)以上行政区域,依托国防动员系统协调地方学校设置;边远地区可视情设在部队营区。按此调整,军队自考考点数量由原来1500多个大幅度减少至400个左右。调整后,远离原驻地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考生,以及退役考生,均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特别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不再受到专业限制。军队自学考试考风关系到军队形象,关系到部队作风,关系到自考声誉。这次军队自考改革,在改进考风方面,除了重构考点布局外,还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以新的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为契机,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集、记录考生考试违规信息,纳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体系,如果考生作弊,将会影响后续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招考等报名录取。二是军队纪检监察部门纳入巡考力量,推行考务管理问责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作弊造假行为将予通报所属单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推行考籍档案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档案保存方式,推行网上阅卷,将每门课程考试笔迹信息、缺考违规信息、奖惩记录等纳入考籍档案管理,对于替考、无故缺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和处理。四是完善考籍信息核查机制,与军人保障卡管理相关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军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对考生军人身份信息、前置学历、免考等信息进行严格权威核查。长期以来,军队自考实行收费和学费补助制度,存在管理不够严格正规的现象。此次改革适应军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同时着眼调动部队官兵参加自学考试、主动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素养的积极性,实行军队自考免费制度,取消了过去设置的自学考试各种收费项目,主考院校、命题中心、考点等单位需要开支的自学考试相关费用,纳入教育训练费预算保障。

可以。

2020年下半年军队自学考试近日在全国290个地级以上城市举行,3.5万余名考生参加考试,累计12.3万课次。作为军事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自学考试是军队人员学历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文化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调整改革后的军队自学考试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受到广大官兵认可。近一年来,全军有1万余名考生取得本、专科学历证书。

军队自学考试考生相对分散、专业选择宽泛、学习进度各异,为便于部队、院校、考点依责管理,今年起全军统一组织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分发,向部队、院校和考点定制化推送考籍数据信息,在安全保密基础上促进教考管深度融合,以数据融合推动管理效益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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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官兵在岗自学,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助学服务。发挥信息技术辅助支持作用,优化升级业务网站格局内容,动态发布课程考纲、教辅信息、考试资讯和防疫要求,开辟专栏在线答疑解惑。军事职业教育服务平台上线118门练兵备战军事特色课程、引进120门军地通用课程、发布221门课程历年考试真题,多样化服务考生学习备考。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级主管部门统筹组考和防疫指导,从场地、人员等方面落实考务标准要求,疫情防控与服务保障同步推进。坚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每个考场均配备高清视频监控、手机信号屏蔽器和金属探测仪,44个考点使用考务支持终端设备,强化考生身份识别、试卷流转、考场信息记录等关键环节管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2020年下半年军队自学考试举行

军队高校是可以参加自考的

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您想要了解自考,首先要知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定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二、高自考考试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60分为及格),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委直接领导。 三、如何选择助学单位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四、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工资标准执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 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 大学 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 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 计划 、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管理 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 鉴定 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 报考 ,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 研究生 、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 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 资格 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 证明 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 报告 》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报读广东省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50436)的所有社会考生。二、考核的意义:实践考核是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自觉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三、考核的科目与内容:四、实践考核的申请:1、申请条件:(1)修完理论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设计基础》(课程代码:10177)、《艺术概论》(课程代码:00504)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实践考核。(2)《艺术设计毕业实习》这门科目,须通过本专业其他实践课程考核后交材料学院审核方可报考。2、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1月9日上午9-12点,下午3-5点,美术学院一楼展厅(石牌校区紫荆西路)。3、考核时间、地点:2022年12月8、9日,自考院校推荐石牌校区,具体考试地点将在考前7天在美术学院网页提前公告,敬请继续关注相关消息。4、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对应理论课程的成绩合格证书。(2)提交《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事先填写和贴照片,每报考一门科目填写一张,最多报考四门科目)。(3)准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报考《艺术设计毕业设实习》的考生,需在2022年12月8日考试现场需提交一篇3000字的实习报告。五、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1.科目的考核均采取笔试形式。2.考核成绩评定为为五个等级: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期继续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4.考核成绩将上报并统一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六、收费标准:按广东省自考的规定标准执行,每科(次)37元。广东自考提醒各位社会考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有相关疑问,可以点击在线专业老师咨询。

各地的报考流程不一样,需要参照各省制定的自考规定细则进行报名。

1、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

(1)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1)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扩展资料:

自考的相关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2、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3、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5、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6、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参考资料: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省自学考试实施办法

有大专毕业证可以免考公共课计算机2级可以免考英语四级可以免考英语2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报读广东省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专科,专业代码:A050436)的所有社会考生。二、考核的意义:实践考核是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自觉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三、考核的科目与内容:四、实践考核的申请:1、申请条件:(1)修完理论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设计基础》(课程代码:10177)、《艺术概论》(课程代码:00504)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实践考核。(2)《艺术设计毕业实习》这门科目,须通过本专业其他实践课程考核后交材料学院审核方可报考。2、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1月9日上午9-12点,下午3-5点,美术学院一楼展厅(石牌校区紫荆西路)。3、考核时间、地点:2022年12月8、9日,自考院校推荐石牌校区,具体考试地点将在考前7天在美术学院网页提前公告,敬请继续关注相关消息。4、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对应理论课程的成绩合格证书。(2)提交《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事先填写和贴照片,每报考一门科目填写一张,最多报考四门科目)。(3)准考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报考《艺术设计毕业设实习》的考生,需在2022年12月8日考试现场需提交一篇3000字的实习报告。五、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1.科目的考核均采取笔试形式。2.考核成绩评定为为五个等级: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期继续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4.考核成绩将上报并统一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六、收费标准:按广东省自考的规定标准执行,每科(次)37元。广东自考提醒各位社会考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有相关疑问,可以点击在线专业老师咨询。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1.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A)、独立本科段(B)、本科(C,含基础科段、本科段)。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程(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 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英语(一)、英语(二)、普通物理、物理(工)、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普通逻辑等。 ④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当(学分数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第三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六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七条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八条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第九条 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者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总成绩60%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第十条 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第十一条 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及计算机基础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上机实习,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 考生改报专业时,如原已办理过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的,不可在新专业中免考课程。 第十三条 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1、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可到当地自考办或有关高校领取);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且要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签字盖章的无效)。 第十四条 申请免考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系统考生向当地相关系统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系统考生为区、县有关系统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初审盖章后,送市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系统考生为市级有关系统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复审并盖章,然后送省自考办审批。 第十五条 各区、县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材料进行认真验证,验证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省自考办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考生应如实上报免考材料,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委有关课程免考文件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最后 省自考办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表)二、报考(一)网上报考全省自学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考(含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考生使用准考证(新生注册使用身份证)和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直接登录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在“自学考试”栏目下选择“报名报考”进行报考。(二)报考流程(三)报考时间1.社会型专业新考生注册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7日24:00。2.所有参加网报考生选课缴费时间:3月3日00:00至3月12日24:00。(四)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层次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五)报考手续及相关要求1.新生首次报考,按照“登录报名网址→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缴纳准考证制作费→查询准考证号→填报课程”等六个步骤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关于取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专业新生报考现场照相确认环节的通知》(甘教考自〔2020〕1号)。上传照片要求:(1)本人身份证照片是考生使用手机等照相器材对含有本人照片等基本信息一面的身份证进行拍照并上传。照片要求:①存储为“jpg”格式;②图像大小在2MB以内。(2)本人标准照片是考生须上传白底标准证件照片。照片要求:①白色背景证件照;②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不穿制式服装;③五官清晰、嘴唇合拢、不戴首饰、露出耳朵眉毛、不戴美瞳、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球、不能反光、镜片不能有色、不梳太高耸的发型等;④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⑤采集图像像素为320×480(宽×高),图像大小15KB-20KB;⑥存储为“jpg”格式。考生报名上传的本人标准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确认,不得更改。2.老考生报考时,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原准考证号进行网上报考,须按新生重新注册,按程序报名报考。3.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按老考生对待,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4.考生报考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实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老考生也可以使用一个准考证号选报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该专业毕业条件时可申请毕业。5.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考。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考,但须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方可申请颁发毕业证书。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考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9.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10.金融(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物流管理(专科)、销售管理(专科)、英语语言文学(基础科段)、新闻学(基础科段)、机电一体化(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农学(专科)、兽医(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政治学(独立本科段)、数学(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段)18个专业于2018年上半年停考。原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和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一顶一”的原则选择通用课程顶替未通过课程。因教育部专业计划调整推迟,原定于2021年下半年之后以上停考专业不再颁发原专业毕业证书的政策推迟一年,2022年下半年之前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仍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11.英语(本科)专业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一律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3号楼外国语学院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3日至12日,考试时间为10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联系人:胡志军,联系电话:。三、实践性环节考核(一)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主考学校规定的报名地点报考。具体报名和考核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报名。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报名。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学校相关部门报名参加考核。四、电子转考我省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一年两次,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办理,考籍转出后,3月(9月)11日至3月(9月)25日(工作日)到转入省现场确认。考籍档案转入一年两次,上半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工作日),考生须到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现场确认并办理转入手续。五、收费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一)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三)加考、跨考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加倍收取(即80元)。(四)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五)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六、注意事项(一)凡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验合格证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二)已申请办理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出手续的考生不得在我省再次报考自学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三)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四)考生应慎重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申请毕业的地区。考生若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应重点核实考试地点是否正确。(五)新生和网上申请补办准考证的考生于考前10日到本次考试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所有参加本次考试考生须在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六)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和考试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八)对于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考生违纪违规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九)考生当次成绩查询可在考后一个月通过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方式:移动1258096,电信16887811、168878253,联通116114。也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下进行历年课程成绩查询。(十)考生可在线上购买自学考试教材。考生登录“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淘宝店铺()购买自学考试教材。此外考生也可关注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后,在甘肃正诚官方微商城购买。客服电话:。甘肃正诚招生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件:2022年4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军队自学考试管理

可以考,就怕你没那时间。部队不是大学,没人给你学习的时间。

可以的,当然要给连长指导员报告,一般都会同意的,不报告的话,考试请假恐怕就会麻烦一点了.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军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符合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监制,教育部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

可以,一般来说,部队宣传部门会组织一些自考项目,最普遍的就是南京政院的函授法律自考,有本科,也有专科,还有就是一些其他类的自考,有中专的,有大专的,也有电大之类的,不过大部分都是钱的,没什么大用。参加全国统一的自学考试可能性不大,因为没有时间让你外出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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