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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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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2017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实行网上办理,现将课程免考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一)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考生登录自考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二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登录。

二、免考流程

(一)网上注册:已完成网上注册申请理论课或实践课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在规定时间提交免考申请,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各市、区招考办接收并查验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

(四)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审核。

(五)审核及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审核。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一)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2017年8月13日—8月19日。

(二)网上提交申请时间:2017年8月20日—9月3日。

(三)现场确认及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10日。

(四)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12日。

(五)最终审核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7日。

(六)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月20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 《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 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 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 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二)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三)我省普通高校本科(含三批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和金融等9个本科专业的 “第二学历”专业,须根据各专业计划,在课程免考环节申请免考所有非必考课程。

(四)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60分以上)可以作为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依据。

附表: 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考的,可以按规定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免考成绩已经合格且名称相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办理方法如下:1、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自考考生在申请自考课程免考之前,要去省份的自考官网,看看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2、然后在自考课程免考办理开始之前,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3、仔细阅读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注意自考课程免考办理的时间、需要的资料等信息。4、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上所示的入口。5、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考课程免考的相关内容,上传资料,并缴费。6、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根据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所示时间,进行现场确认。7、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页面,查看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结果。

允许的。

依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在籍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

考籍档案为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扩展资料:

山东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

2、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公共课可以免。专业课 代码相同的可以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解读

完全自考指南,解读自考,了解什么是自考.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自己学习为主一般多为上班或有工作的)、社会助学(社会统一组织的自考)和国家教育相结合(高等院校里学习的,这个比例占大多数)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生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拨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什么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您报考当地的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涟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专业类型可分为专科专业、本科(可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专业和独立本科专业。高等教育自涟考试的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生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省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考生因户口先迁移、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地区或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理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售货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图式如下: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 参加自考选报专业指导手册>>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从哪里找到试题和答案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自考365网站2006年11月推出一万一千余套试题及部分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 从哪里找专业计划 “专业考试计划”就是你选定的专业一共需要考哪些课程,大多数专业大概设置15-20余门课程不等。每个专业考试计划由各省市自考办确定,一般印制成《自考指南》手册的形式公布给考生。广大考生也可以参考自考365各地自考的考试计划栏目,来参考你所在省市的考试计划。 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课程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什么专业不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自考毕业后的待遇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二、学历课程免考规定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三、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0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0231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C(或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00343)。(3)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实践)(04733)。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1)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052)。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04304)课程的成绩;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03301)课程的成绩。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凡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者或成绩不低于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四、其他1.公共政治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03707)、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04729)、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2.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3.各类高校的选修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不做考试要求的其他类考查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五、办理免考手续参加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申请者必须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四份,上报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 符合“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免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免考课程申请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2)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填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整洁。二、审核批准1.初审(1)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2)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D.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2.组档(1)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四份;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3.审批省自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进行会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办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个人觉得,在校大学生,大把时间,申请免考,那是瞧不起自己,学习本来就是个长期艰巨,高尚,痛苦的过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实施细则

各地的报考流程不一样,需要参照各省制定的自考规定细则进行报名。

1、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规定:

(1)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务例制定实施细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四章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1)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扩展资料:

自考的相关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2、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3、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5、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6、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参考资料: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公共课可以免。专业课 代码相同的可以免

网上报名: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现场报名: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自考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一)了解自考信息

(二)确定自考专业

(三)网上报名注册

一般在当地教育考试院进行注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自考新生报名注册都在网络上进行,只是各个省份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不同,湖北省自考新生网上注册系统全年开通。

(四)现场确认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所报考区自考办进行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新生现场确认必须要本人到场采像。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考前45天。只有新生现场确认之后才算报名成功,并形成准考证号。

(五)报考缴费

现场确认之后,考生便能得知自己的准考证号。之后在湖北省考生服务平台绑定自己的准考证号即可选报4月或10月份的考试科目。湖北省一门科目考试费为60元,各个省份报考费用不同。

(六)购买教材

(七)复习备考

(八)下载考试通知单

考前查询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

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地点、考场号、座位号、考试日期等内容。建议多下载几张考试通知单,以防丢失,无法进考场。

(九)参加考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考试用具,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时间一般为4月和10月的第三周周末,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一年2次考试,1次考2天,1天考2门。目前除四川省和广东省一年考3次(1、4、10月),江苏省一年考4次(1、4、7、10月)外,其他省份都是一年2次考试。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约一个月后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可以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或成绩查询网址查询成绩。考试成绩发布一周内,如对成绩存在异议,可以在考生服务平台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发布两周后公布成绩复查结果。

(十一)重复报名考试科目

第二次自考就不用重新注册准考证了,也不用去现场确认了。

(十二)申请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的事项不归自考办管理,而是归主考院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管理。

有的主考院校可以让缺少1-2门自考成绩的自考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有的主考院校规定,必须全部自考科目通过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十三)撰写毕业论文

(十四)进行论文答辩

(十五)等待一个月左右查询答辩成绩

(十六)申请毕业

当考生将所报专业内的所有科目考过(60分)即可申请毕业。所有科目包括:笔试科目、实践科目、毕业论文。(自考专科没有实践科目和毕业论文)

注:想拿学位的本科生,在毕业申请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达到学位要求,即学位科目分数是否达标,学位英语是否达标,论文成绩是否达标。

毕业申请之后准考证号将被注销,不能继续参加科目考试。

(十七)领取毕业证

一年有两次申请自考毕业的机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6月份左右,下半年为12月份左右。因此领取自考毕业证的时间也有两次,上半年领取毕业证为7月份左右,下半年领取毕业证为3月份左右。

(十八)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一年也有两次申请的机会,分别为4月左右和10月左右。申请学士学位有限定期限:自从自考毕业内的一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十九)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一年也有两次领取的机会,分别为5月左右和11月左右,具体时间看各个主考院校的规定。

高等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近几年,随着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改革,多省教育考试院纷纷通知自考部分专业停考。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自考生要做的就是抓紧机会报名,早日通过考试,免受政策改革之扰!一、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7月19日发布了一则消息:《关于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基础科)(专科)的通知》。通知中决定自2022年7月20日起,停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基础科)(专科),此专业不再接受新生。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停考营养、食品与健康等7个专业,停考专业从2022年10月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报名注册,从2022年10月考试后停止安排专业课程考试,从2022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三、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厅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施细则和开考专业清单》,部分专业将会停止招收自考生,部分专业合并,60%以上的专业涉及计划调整。全国范围内自考本科专业由原来的320个,调整为157个,专科专业由原来的258个调整为101个。广东省涉及到调整的专业多达93个。移动商务技术、涉外事务管理、投资决策分析等本科专业停考;园艺、公共关系、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自动化等专科专业停考。四、考生如何应对1.还没报考的积极报考。近几年,自考政策一直在调整变严,对待这种变化趋势,越来越多的考生积极报考,争取在政策更严厉之前拿到毕业证。2022年10月,全省共有17.2万考生参考,2022年4月,全省共有20.05万考生参考。2、已经报考了的理论课程会继续安排考试,需要一个过渡阶段的,大家还可以继续把没考完的考完。不过如果你剩下的科目还比较多,那么可以提虑换成专业,就别再浪费时间了,这叫及时止损。教育小编祝各位2022年10月的自考生都可以在这个秋日考一门过一门,不要受政策干扰,早日拿到毕业证。

公共课可以免。专业课 代码相同的可以免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考的,可以按规定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免考成绩已经合格且名称相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办理方法如下:1、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自考考生在申请自考课程免考之前,要去省份的自考官网,看看自考课程免考的详细条件。2、然后在自考课程免考办理开始之前,每个省份都会发布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3、仔细阅读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注意自考课程免考办理的时间、需要的资料等信息。4、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上所示的入口。5、按要求认真填写自考课程免考的相关内容,上传资料,并缴费。6、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根据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所示时间,进行现场确认。7、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页面,查看自考课程免考审核结果。

允许的。

依据《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在籍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

考籍档案为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扩展资料:

山东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

2、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山东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合格的“考查”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物理(工);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4、98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 1、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 第十一条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第十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 第十四条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完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十五条外省(市、自治区)籍的人员,按要转考的有关规定转入我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已经达到我省某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要求的,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免考课程也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已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专业的毕业证书,不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课程免考的手续:先由考生根据免考的要求,向其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免考课程的申请,并提供所需的原始证件,经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后,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具体办法、要求和时间按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要求免考的应考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其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3、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其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第十八条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免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这是我们山东的免考细则 应该不会有太大差别 保险起见 你还是跑趟自考办 问清楚 本科一般12们以上 我们山东一年考4次 最快的话一年半就能考出来了 但是拿学位的话需要每门65分以上 还要再加考英语 同课程中的英语不一样 会稍难些 希望这些对你有用

公共课可以免。专业课 代码相同的可以免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 一、忘记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考生忘记本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的,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带的密码找回功能自行找回密码。如因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无法找回的,可联系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协助找回密码。 二、自学考试报考对年龄、学历是否有要求?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广东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三、自学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四、如何获取当次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当次考试开始前10天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 五、自学考试每年安排几次报名报考? 目前,广东省自学考试每年安排3次考试,分别定在1月、4月和10月,报名报考的具体安排会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 六、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如何申请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七、广东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 八、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成绩如何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开考安排汇总和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8〕31号),省考办一般在6月、12月分别集中向考生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实践考核成绩。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selfec/)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其他途径查询考核成绩。已完成实践考核但未能查询到成绩的考生,请径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 九、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发现没有本人相片,无法报考,怎么办? 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没有照片的准考证号将无法报考自学考试。考生应及早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补齐照片等考籍信息变更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以上是“2022年广东省自考常见问题(二)”简要介绍,我希望帮助那些想在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想了解广东自检结果查询、广东自检学士学位、广东本科自检、广东自检答案、广东准备复习、相关信息等,广东自检网络将继续更新。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没有。根据《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凡在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按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首次报考需要的手续 一、报考自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未满18岁凭户口本和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若干张到所在地的 自考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如工作学习在其他省市也可在其他省市直接报考最后办理转档手续。 二、自考新考生首次报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档案。自考考生报名时要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制证袋”、“考籍档案袋”应按要求用钢笔认真、准确填写有关项目,不得涂改。 三、填好后,将照片分别贴在“登记表”和“制证袋”指定位置上。其余的两张照片装入“制证袋”内。 四、自考考生将报名材料中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自己的电子考籍档案。输入时屏幕上提示的自考准考证一项,可输入12个8字,计算机会自动赋予自考考生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按屏幕提示依次输入。 五、自考考生将首次报考的科目输入微机。自考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 六、自考考生将“考籍档案袋”、“登记表”、“制证袋”一起交报名处,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自考整个流程 1根据自己的兴趣、工作需要等,确定要报考的专业。 2网上查询开考相关专业的院校,对照其报考条件,选择最佳报考科目。 3根据考试日程,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4网上报名,现场资格评审。 5在规定的时间打印考试通知书,领取准考证。 6凭有效证件入场考试。 7根据免考相关规定申请免考。 8理论课考完后,进行论文答辩。 9在所有理论课和论文都通过后,申请毕业。 10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毕业后1年内申请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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