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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自考专科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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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自考专科试题及答案解析

C,D,由于E没有个人利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是个人私利,所以E是不正确的选项。

这个看有没有帮助. 法学专业2007级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任课教师:邓小刚)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在犯罪的理论分类中,与法定犯相对应的是()。 A.自然犯 B.行政犯 C.基本犯 D.国事犯 2、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A.犯罪概念 B.犯罪构成 C.犯罪的主观要件 D.犯罪的客观要件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结构式资料收集是按提前设计的特定结构(例如问卷)进行资料收集 B.半结构式资料收集是提出开放性问题,在-个或几个主题下让研究对象自由阐述 C.非结构式资料收集是按事先设计的提纲进行 D.非结构式方法所收集的资料一般可做精确的统计分析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结构式资料收集是按照提前设计的特定结构(例如问卷)进行资料收集,而非结构式资料收集,即是提出开放性问题,在一个或几个主题下让研究对象自由阐述。半结构式资料收集则按事先设计的提纲进行。结构式资料收集法往往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设计研究工具,该方法可对资料作出精确的统计分析,但不足之处是资料不够深入。 网我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网校。

自考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及解析:C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A、B项错误,C正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故D正确。法律教育网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及解析: ABCD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法律教育网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B. 对该案件应适用审理时的刑法修正案四(02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C. 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某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此时正在二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该修正案。 D. 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超过上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查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但不久检查机关以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再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97年刑法典。 答案:AD 考察知识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 AD项正确,对“已决案”,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AD项也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原则; BC项错误,BC项的处理方式不利于被告人。 52.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以下那些不正确(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答案]:ABC [解析]:甲某伤害行为属于“过限行为”,其他人在寻衅滋事的限度内承担责任,伤害是甲某单独所为,甲某单独承担责任。对甲某而言伤害罪的重行为吸收寻衅滋事的情形为,仅成立故意伤害一罪。 53.杨康跟穆念慈谈恋爱,但穆念慈痛恨杨康投靠金人表示要断绝关系,杨康产生了歹意,在夜晚把穆念慈诱到一个悬崖边,问她能不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穆念慈说一刀两断。杨康问当真?穆念慈说当真!杨康大怒,一下子就把穆念慈推下悬崖。然后他下山回家顺便看看结果,一看穆念慈没有摔死,身上湿漉漉,正坐在地上哭。原因是最近山洪爆发,水流到在悬崖下面,积了一个大水坑,穆念慈被推下之后,掉在大水坑里,没有摔死。他看到这种情况以后,也没有再加害穆念慈,径自走了。 请问关于“杨康故意杀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 应认定杨康故意杀人中止 B. 应认定杨康故意杀人未遂 C. 应认定杨康故意杀人既遂 D. 应认定杨康成立故意杀人罪 答案:AD 考察知识点:未遂、中止的区别 解析:选A,应认定杨康故意杀人中止。D也是对的。 这一判断的前提是被害人并未因滚落山坡而身体受伤,生命出于危险之中。犯罪中止的自动放弃重复性行为,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单纯放弃重复性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事实上也是如此,成立中止则应认为该行为未实行终了;更何况被害人仍然出于犯罪人的控制之下,犯罪人仍然可以实施杀人行为但自动放弃的,,所以在此情况下成立中止。排除BC。 (申明:此题曾有一定程度争议,也有人会认为是“未遂”, 再打个比方,如:甲先飞刀杀人,刀未中,被害人吓得不敢动,甲仍然可以用石头击杀被害人,却放弃,应该成立中止。这俩个案例的共性是被害人仍然出于犯罪人的控制之下,犯罪人仍然可以实施杀人行为而自动放弃,成立中止。如果有其他情节,则要重新分析定型) 54.多选5.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大家可以根据对29条第2款的理解,来判断下列哪种情形里,甲某属于教唆未遂,且应按照29条第2款处理:( ) A.甲某教唆乙某杀害丙某,还给了乙某10万元,乙某答应下来,收了甲某的10万元钱,却不打算为甲某办事。 B.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的一位姑娘,但姑娘却对丙某情有独钟,甲某教唆乙某杀害丙某,乙某表示接受并当晚磨了菜刀,但因乙某在晚上磨刀的声音太吵,被周围的革命群众及时报警,第二天刚一出门即被警察抓获。 C.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本地的一位姑娘,丙某每天前往姑娘家献殷勤,乙某非常气愤,于是甲某教唆乙某去敲断丙某的腿,乙某接受教唆并着手实行对丙某的伤害,但是遭到丙某的激烈反抗,乙某一怒之下竟将丙某杀死。 D.乙某、丙某是邻居,两人同时爱上了外地的一位姑娘,但姑娘却对丙某情有独钟,姑娘每天都会给丙某寄一封情书,乙某非常嫉妒。于是甲某教唆乙某,每天把姑娘寄到丙某家信箱里的情书撕掉,乙某认为这样做不厚道,拒绝了。 答案:AB 考察知识点: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解析]: 对于A项,很简单,,甲某教唆乙某杀害丙某,而乙某什么都没做,属于“教唆未遂”。 A项入选。 对于B项,乙某表示接受甲某教唆并当晚磨菜刀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而且故意杀人罪是处罚犯罪预备的,所以甲某属于“教唆未遂”,只应按照29条第2款处理,而不能按照29条第1款的共同预备犯罪处理。所以B项入选。 对于C项,可以参考部分犯罪共同说,“甲某的教唆行为“与“乙某的杀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乙某的故意杀人罪包含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甲某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和乙某构成共犯,既然如此,就应当认定被教唆人乙某犯了被教唆之罪,因此对甲某不能适用29条第2款,而应依29条第1款,按照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理。所以C不选。 对于D项,(语出张明楷:)刑法第29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做以下限制,如果被教唆的犯罪不处罚未遂时,(也就是未遂时不作为犯罪处理),而被教唆人又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对教唆人不应适用29条第2款,而宜认定为无罪。(如D项中侵犯别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对甲应当认定为无罪)。所以D不选

29.下列关于抢劫罪的,正确的有() A. 民工某甲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背在身上,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后查看棉被时发现了菜刀。民工某甲构成准抢劫,应定抢劫罪。 B. 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乙只好掏了5000元给甲,甲构成抢劫罪。 C. 15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4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 D. 甲和在国有银行上班的乙是一对恋人,但二人苦于结婚没钱,于是甲说服乙,在乙所工作的银行营业所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然后远走高飞,乙同意。 2005年4月3日,在只有乙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玩具手枪指向乙和大厅内的革命群众高喊:“缴钱不杀!”乙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款逃走。之后甲、乙平分赃款。甲乙构成抢劫罪。 答案:C 考察知识点:携带凶器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的区别,犯罪构成 在A项中,携带凶器应具有随时可能使用或当场能够及时使用的特点,即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否则,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民工外出打工时,将菜刀放在棉被中捆好后背在背后;实施抢夺时,被警察抓获;警察查看棉被时发现了菜刀。对此,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在B项中,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甲打了乙几耳光,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甲为敲诈勒索罪。附带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在C项中,15岁的甲虽然没有达到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盗窃行为仍然是在盗窃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是一种行为的转化,或者说是一种故意的转化,而不是罪名的转化。C项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是正确的 在D项中,甲乙二人的打劫金融机构的行为实际是一种伪装,而利用公职人员的便利条件才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关键。也就是说,暴力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利用职务之便才与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在同一案件中,两种行为的界限认定出现模糊的情况下,通说应以主要的行为性质来认定,所以要定贪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二人是贪污罪的共犯。 30.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D 考察知识点: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 解析:刑法6~9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辖原则。 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根据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错误; 贩卖毒品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 丁某是中国的留学生,根据保护管辖原则,C选项错误; D项是刑法第7条的法条原文,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因此只有D项正确,当选。 31.甲因交通肇事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2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才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则对甲应:() A. 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原交通肇事罪所判刑法不再执行。 B. 构成累犯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 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按先减后并的原则并罚 D. 先对后罪作出判决再将所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 答案 考点:缓刑制度 解析:只要犯罪分子是再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缓刑条件又犯新罪不论所犯新罪是再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再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

刑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已于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我整理了主观题部分考试真题,完整内容及答案解析正在整理中,仅供大家参考。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参考解析: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本案按照这个观点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成立事后抢劫。因为从主观方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主观上以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转化为抢劫罪。

(2)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为从客观方面认定,李某作为无关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某取走财物的想法,赵某以为自己实施的是抢劫,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排除财物占有人的反抗(抢劫)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仅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盗窃行为已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甲公司有四个自然人股东ABCD,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E。E用办公用房出资,但查明是李四所有,错误登记至公司名下。张三知情张三是E公司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B为了担保与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赵六记载进股东名册,变更了工商登记。一个股东用股权做担保,担保与赵六的债务,约定到期不还款股权归赵六,按时还款,该约定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参考解析: 不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即善意取得原则,而张三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对于该办公用房不属于E的情况知情,仍将其登记于甲公司名下,不属于善意,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办公用房。

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

参考解析: 按认缴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约定按认缴或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否则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

参考解析: 可以, 在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股权受让人仅为名义股东。

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

参考解析: 董事会能决定辞退总经理。适用无因解除。

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 不能。股权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没有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枫桥公司因为业务就把A市B区的办公楼属于自己的了,枫林公司因为业务就重新设立了甲乙丙三个子公司。乙公司从事保理业务。枫桥公司就和甲乙丙3个公司签订了试用租期一年协议,甲租19楼,乙18楼,丙16楼,租金每年各30万,交3押一,租期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无免租期,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B市A区法院管辖,甲乙丙三个公司住所地在G市B区,枫林公司对3个公司分别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在2019年3月份因为空调老是坏就叫枫桥公司维修,枫桥公司多次都没有维修好,甲就和枫桥说他们从新花60万买一套设备了,60万属于房租垫付了,但枫桥公司没有同意。2019年4月16日甲打了30万给枫桥公司。后枫桥公司起诉甲房租费,甲说已经付清了90万,30万和垫付的60万,枫桥公司说30万是另付别的款项,后法院判决甲和枫林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60万,枫林公司代甲支付了租金60万。丁于2019年4月6日来找乙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丁将车停放在枫桥公司的停车位上,突然刮起大风一颗树倒下了把丁的车砸坏了,丁非常伤心业务也就没签订。枫桥公司的业主多次向枫桥公司反映此树倒下的危险,枫桥公司因为交接班忘记了。丙看到甲和枫桥打官司,又丁的车被砸坏,枫桥公司管理混乱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枫桥公司看到这些事情和自身管理混乱就将房子于2021年1月5日卖给了戊。

请回答如下问题:

1.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解析: 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枫桥公司一并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2.甲公司在诉讼当中主张的维修空调的60万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参考解析: 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参考解析: 枫桥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若无法完成自由心证,举证不能的一方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参考解析: 不能,因为本案判决没有实际给付内容,恒通公司需另行起诉。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参考解析: 枫桥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参考解析: 不需要。丁与乙是来谈合同的,即合同是否能成立是不确定的,则该5000万不是本应该获得的可期待利益,甲公司无需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84条。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参考解析: 不可以转租。承租人丙公司和出租人枫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可转租事项,也未经出租人枫桥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丙公司转租的,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枫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丙公司和第三人的合同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16条。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参考解析: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枫桥公司和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各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给巨峰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收起答案

参考解析: 不具有,不符合同等条件。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公司、丙公司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 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租金支付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丙公司租金支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05/3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本题答案没有变,但是BC两个选项的依据变化了) 【原解析】首先,人民法院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无罪或免除处罚的判决、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和裁定,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所以A选项正确。 其次,公安机关的执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查。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关于选项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应当是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 再次,监狱和看守所的执行范围。(见上文)看守所负责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送交执行时余刑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另外,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关于选项C,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应当是送交执行时余刑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关于选项D,不是未成年犯监狱,而是未成年犯管教所,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为选项A,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BC项依据变更】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该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所以BC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是依据变化了。 【综合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刑罚的执行机关。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95-97题。 08/95.监狱负责执行的刑罚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ABC(原答案:AB) 【原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由此,本题中王某的有期徒刑15年、朱某的有期徒刑10年都需要由监狱执行,李某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周某的管制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B.【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所以,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李某的刑罚也应该由监狱负责执行。 【综合四个选项】同上题,本题也是综合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这样的题目告诉我们,这种相似易混淆的点是命题老师青睐的点。 08/96.对周某刑罚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 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答案】B项仍然不变,另外对周某管制的执行主体由公安机关调整为社区矫正机构。(原答案为B)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本题中周某被判处的是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均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选B.【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做的调整,选项中未提供。 该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所以B仍当选。 02/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CD(原答案:ABC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BCD皆入选。 【新解析】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AB不在入选。 CD选项可以看原解析。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57.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59.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6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规定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C.《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该条规定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合理限制 D.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6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刑法学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分子正在该船舶上实施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是() A.必须适用的 B.不适用的 C.可以适用的 D.酌情适用的 2.我国的留学生K,在他国校园寻衅重伤我国大学生C.我国刑法对K() A.有管辖权 B.实行豁免 C.无管辖权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某甲将妇女乙拐卖。乙的丈夫丙长期寻妻未果,悲愤交加,卧轨自杀。某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 A.不存在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B.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C.存在偶然因果关系,甲对丙的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D.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但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 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放任 C.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到何种程度 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强* B.绑架 C.决水 D.抢夺 6.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互不相识,共同在一仓库内行窃 B.甲乙共同强*妇女 C.甲教唆13岁的乙投毒 D.甲乙同时基于过失构成犯罪 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及刑法规定的是() A.所有不作为均是过失犯罪 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C.对单位犯罪一律采用双罚制处罚 D.对想像竞合犯按一重罪处罚 8.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法和犯罪行为 D.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9.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区别之一是() A.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法律强制方法 B.刑罚是国家的一种强制方法 C.刑罚只能由司法机关执行 D.刑罚只能由国家机关立法规定 10.管制的特点是() A.犯罪分子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B.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 C.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D.犯罪分子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和群众的监督 11.犯罪分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重大立功的是() A.协助司法机关捕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B.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C.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D.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 12.某甲在审判时被认定犯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执行3年以后,发现他还有一个罪未经判决,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 A.4—9年 B.7—15年 C.9—13年 D.9—15年 13.减刑是指() A.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 B.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C.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或者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D.从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时,只能依据刑种由重到轻的顺序降一格,而不能跨刑种减刑 14.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5.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 A.盗窃罪 B.罪 C.盗窃通信线路罪 D.复制电信码号罪 16.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7.下列犯罪中具有“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的是() A.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B.投降罪 C.私放俘虏罪 D.虐待部属罪 18.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犯罪的故意 B.牟利的目的 C.非法占有的目的 D.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目的 19.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借款300万元。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以罪论处 B.以合同罪论处 C.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以贷款罪论处 D.以想象竞合犯按贷款罪论处 20.某国有企业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发票报销,共计20000元。对李某的行为应当() A.以罪论处 B.以侵占罪论处 C.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D.以贪污罪论处 21.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犯罪故意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谋取正当利益的目的 22.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 A.国家工作人员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23.某甲为某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事后某甲按事先约定从案件当事人处非法收受了数额较大的现金。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B.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 C.以受贿罪论处 D.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论处 24.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 A.侵占罪 B.罪 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 25.某甲夜间潜入一仓库盗窃粮食,为将粮食从麻袋中倒出,而用打火机烧麻袋,结果引起火灾,将仓库烧毁。某甲构成() A.盗窃罪 B.放火罪 C.失火罪 D.盗窃罪和失火罪 26.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A.只能是交通运输人员 B.只能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C.只能是交通管理人员 D.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 27.张某为防他人偷盗水果在自家承包的果园周围架起电网,胡、杨二人于夜间偷窃水果时,触电身亡。张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经营的,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挪用资金罪 C.挪用公款罪 D.挪用特定款物罪 29.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实行数罪并罚 30.下列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的是() A.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 B.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 C.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 D.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 A.犯罪对象 B.犯罪客体 C.犯罪主观方面 D.犯罪主体 E.犯罪客观方面 32.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在从实行到结果发生的犯罪过程中 B.只能发生在从预备到结果发生之前的犯罪过程中 C.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D.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E.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3.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 A.犯罪的罪过性质 B.犯罪的事实 C.犯罪的性质、情节 D.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E.犯罪的行为 34.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对象不同 B.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C.犯罪目的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E.犯罪客体不同 35.叛逃罪的主体包括()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外国人 C.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共同犯罪 37.抗税罪 38.滥用职权罪 39.罪刑法定原则 40.犯罪目的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防卫过当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4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 43.简述行贿罪构成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1分) 44.试述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 某乡信用社被盗人民币3万元,长期未破案。公安机关观察到一村民某甲经济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便怀疑信用社被盗案是某甲所为,于是将其抓来审讯,某甲 “不供”,民警便轮番对其拷打,不准睡眠,最终取得了“认罪口供”。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是一起错案。 问:对承办本案的公安民警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6. 林某和田某是某厂工人。一天晚上,林某与田某在厂区一饭馆喝酒。其间,林某与田某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田某打了林某几拳,林某也打了田某几拳。后被群众拉 开。厂领导为防止他们再打架,将林、田二人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田某在随厂领导去厂办公室途中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明:死者外表有三处 表皮轻伤,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根据医学理论此种病症在特定情况下,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问:林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

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 析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刑法学中有关共同犯罪的真题解析 我国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作用为主、兼顾行为分工的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上,又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又有所不同。综观历年考题,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考考点。 下面结合一个辨析题来分析一下: [辨析] 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2004年,第28题) [分析]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下面分析历年真题: 2006年真题: 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本案中,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A正确;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属于分则特别规定的共同犯罪形式,B正确;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本案中,甲教唆乙,甲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乙、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所以D正确。 2005年真题: 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论。 [分析] (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 2004年真题: 21、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BD) 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简单共犯D、复杂共犯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当数人共同犯该种罪行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B正确;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本案中,存在着教唆犯、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D正确。 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原则。 [分析]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003年真题: 1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ABC)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B、C正确。 16、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行为,取大量财物,则(BC)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 [分析]考查点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李弟不构成犯罪。而两个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罪,故B、C正确。 30、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C) A、主犯、从犯、胁从犯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D、教唆犯、主犯、从犯 [分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类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C正确 36、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BD)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D、甲成立强奸罪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是() A.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B.二者涵义相同 C.二者有一定的联系D.二者没有联系 2.我国刑罚中最轻的主刑是() A.拘役B.罚金 C.管制D.剥夺政治权利 3.死缓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被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是() A.严重违反监规监纪B.实施了新的犯罪 C.故意犯罪D.抗拒改造 4.主刑的特点是() A.对同一犯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C.对同一行为人可以适用两个以上主刑 D.可以附加适用 5.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 A.只能独立适用B.可以独立适用 C.只能附加适用D.既可以独立适用亦可以附加适用 6.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是() A.罪名和罪状B.罪名和法定刑 C.罪状和法定刑D.罪名和刑罚 7.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兼从轻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旧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8.刑罚适用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司法机关 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 9.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命题中,不正确的表述是() A.有了因果关系,就有刑事责任 B.因果关系中,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多个结果 C.有了因果关系,并不能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D.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的职工 B.集体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C.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 D.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董事、经理 12.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 C.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 13.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是() A.犯罪故意B.传播目的 C.营利目的D.非法占有目的 14.某甲为杀害过去的恋人某乙,将炸药包放在某乙家里引爆,炸死了某乙,炸伤了某乙的父母。某甲构成() A.故意杀人罪B.爆炸罪 C.故意杀人罪和伤害罪D.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 15.抢劫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 A.公私财产的所有权B.公民的生命权 C.公民的健康权D.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16.某村治保主任刘某误认为村民卢某盗窃本村电力设备,遂指使他人将卢某捆绑、逼供,非法审讯。刘某的行为构成() A.刑讯逼供罪B.非法拘禁罪 C.绑架罪D.虐待被监管人罪 17.下列行为中,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是() A.偷盗婴儿卖掉 B.夫妇合谋,将妻子假装卖给他人,得款后,二人溜走 C.拐儿童供自己奴役 D.拐儿童送给他人收养 18.集资罪的主观方面是() A.出于犯罪故意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C.以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为目的 D.以营利为目的 19.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 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 C.单位D.自然人、单位 20.某甲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销售金额达50万元,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某行为分别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对其行为应当() A.按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 B.按想像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C.按法条竞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D.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数罪并罚 21.赵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胡某后,将胡某关在家中,数次强行与胡某发生性关系。赵某的行为构成() A.吸收犯,按强*罪论处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罪,二罪进行并罚 C.非法拘禁罪和强*罪,二罪进行并罚 D.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罪、非法拘禁罪,三罪进行并罚 22.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属于() A.危害公共安全罪 B.危害国家安全罪 C.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罪 D.危害社会秩序罪 23.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是() A.犯罪故意B.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D.谋取正当利益的目的 24.下列犯罪中只能由一般主体构成的是()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 C.刑讯逼供罪D.故意伤害罪 25.甲误用白糖当砒霜杀乙,甲的行为属于() A.对象错误B.客体错误 C.工具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 26.我国刑法理论将危害社会的行为分为() A.直接故意行为和间接故意行为 B.作为和不作为 C.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D.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 27.在我国刑法中,既可以按一重罪定罚处罚,又可以进行数罪并罚的犯罪形态是() A.想像竞合犯B.结合犯 C.牵连犯D.继续犯 28.主犯是指() 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教唆犯 C.实行犯 D.帮助犯 29.甲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 30.对于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A.应当从重处罚B.可以从重处罚 C.应当加重处罚D.可以加重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有() A.假想的犯罪B.对象认识错误 C.工具认识错误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E.客体认识错误 32.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 A.归案方式不同B.认罪表现不同 C.法律后果不同D.人身危险性不同 E.交待罪行的程度不同 33.招摇撞罪与罪的主要区别是() A.客体不同B.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C.主观目的不尽相同D.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E.主体不同 34.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 A.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D.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E.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5.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A.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 B.披露、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他人商业秘密的 C.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他人商业秘密的 D.违反约定或权利人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E.明知是他人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而使用的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定情节 37.疏忽大意的过失 38.假冒注册商标罪 39.重婚罪 40.聚众斗殴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42.简述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43.简述脱逃罪的构成特征。 五、论述题(本大题11分) 44.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马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便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恰巧子弹打在地上反弹向上方,正中赵某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说明理由。 46. 张某(男,24岁)、王某(男,22岁)、赵某(女,20岁)系无业人员。1997年11月,张某想做生意但无资金,想到县银行信贷科长李某作风不好,就 指使赵某勾引李某,从而敲诈李某为其提供资金。同年11月10日,当赵某以约会为名将李某至张家后,张、王二人以揭发李某耍流氓相要挟,要求李某给他们 3万元钱。李无奈,亲笔写一张“市行急需3万元”的条子,让银行值班员支付。后王某持条到银行取走3万元钱。 问:对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自考刑法真题答案解析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答案」D「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答案」A「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一个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答案」B「考点」刑事责任年龄「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答案」B「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将预备行为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6题)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答案」C「考点」共同犯罪「解析」选项A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虽然选项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是不妨碍根据甲乙各自过失犯罪情况分别定罪量刑。选项B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条件的,以保险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罪的共犯。选项D错误。《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与乙成立共同犯罪。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7题)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与的是聚众斗殴,在相互斗殴中甲乙两人对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8题)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答案」B「考点」累犯「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累犯的5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开始计算,徒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选项C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选项D错误。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9题)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答案」A「考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该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0题)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答案」C「考点」减刑「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选项B错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行限制。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可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选项D错误。《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1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答案」D「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选项A错误。刘某主观上是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选项C错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成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本题中,虽然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因此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3题)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答案」C「考点」货币犯罪「解析」选项A、B错误。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非法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伪造是模仿真实的货币,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货币,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制作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变造则是对真正的货币本身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其面值、含量的行为。以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因此,选项A、B中的情况都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而不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选项C正确。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因此,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应当以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14.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4题)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罪,何某不构成犯罪「答案」C「考点」盗窃罪、信用卡罪「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何某以为信用卡是拾得的,并进行使用,构成信用卡罪。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5题)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部答案」D「网校答案」B「考点」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即需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本罪。本题中,杨某生产的假冒避孕药品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会危害到人体健康,因此,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犯罪,但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都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15万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某生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其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6题)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罪「答案」B「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罪「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目前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D正确。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对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罪。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答案」B「考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夺罪「解析」本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条。公民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财物,却是有价的债权凭证。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通过违法手段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抢劫罪。选项A错误。甲殴打乙致其重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C错误。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选项D错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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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10月犯罪学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旨在332(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防止重新犯罪D.矫正心理偏差2.在以下措施中,不属于人民调解“四落实”工作的是(B)342A.制度落实B.场所落实C.工作落实D.报酬落实3.芝加哥犯罪预防计划属于(C)310A.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B.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C.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D.犯罪心理学派的犯罪预防实践4.在下列犯罪预防二元模式的措施中,属于被害后预防措施的是(A)314A.被害援助B.提高大众的被害预防意识C.重视对易被害群体的被害预防D.减少被害因素5.一般预防的对象是(B)A.党政首脑机关B.普通社会成员C.已然犯罪人D.物资仓库6.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得(或者可能受到)侵害和保护的综合心态是()A.社会保障感B.社会安全感C.社会恐惧感D.社会支持感7.犯罪预测是推测未来不确定的犯罪状态和结构的(D)A.观察活动B.认识活动C.调查活动D.思考活动8.犯罪结构体现的是各种犯罪类型间的(B)89A.相互关系B.比例关系C.数量关系D.因素关系9.轻浮型被害人、疏忽型被害人、轻信型被害人的分类是根据被害人(B)A.人生经历的不同B.人格特征的不同C.生理特征的不同D.生活方式的不同10.在下列因素中,不属于掠夺性犯罪所必备之因素的是()A.潜在的犯罪人B.适宜的作案目标C.存在冲突的家庭D.缺乏有保护能力的人11.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心理标志是(A)A.性格B.情绪C.需要D.动机12.动机由(A)A.需要转化而来B.认识转化而来C.行为转化而来D.心理状态转化而来13.同一时期两种以上文化之间的冲突被称为(B)A.纵向文化冲突B.横向文化冲突C.物质文化冲突D.同质文化冲突14.我国经济增长同犯罪增长之间存在着(B)A.必然联系B.非必然联系C.直接联系D.间接联系15.马克思主义的犯罪原因论是一种多因素的(D)A.生物作用论B.经济决定论C.文化冲突论D综合作用论16.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各种因素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B)147A.不是平行的B.不是等同的C.不是对应的D.不是相关的17.犯罪行为抑制机制中的主观因素对犯罪行为起(B139)A.助推作用B.阻碍作用C.调节作用D.终止作用18.拟制的犯罪人即(B)A.犯罪团伙B.法人犯罪人C.犯罪集团D.犯罪组织19.在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C)A.破案率B.立案率C.犯罪率D.报案率20.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刑事犯罪高峰是(A)A.1950年B.1963年C.1969年D.1983年21.女性较少进行的犯罪类型是(A)A.杀人B.抢劫C.投毒D.22.我国走私案件多发于(B)A.西南内陆地区B.东南沿海地区C.西北地区D.东北地区23.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进而研究犯罪的方法是(B71)A.实验研究B.调查研究C.文献研究D.统计研究24.犯罪研究应坚持(61C)A.客观性原则B.价值性原则C.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D.人性化原则25.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B30)A.性恶论B.自然犯罪论C.自由意志论D.天生犯罪人论26.关于犯罪原因的“原罪说”是(C25)A.欧洲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B.中国奴隶社会的主流观点C.欧洲封建神学时期的主流观点D.中国封建时期的主流观点27.探索促使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是(A)A.社会学研究的任务B.犯罪学研究的任务C.刑法学研究的任务D.政治学研究的任务28.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B)A.犯罪现象学B.犯罪原因学C.犯罪预防学D.犯罪对策学29.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A)A.犯罪学的基本原理B.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C.犯罪学研究的推断依据D.犯罪学研究的哲学基础30.20世纪中期以后,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D)53A.人类学的研究方法B.心理学的研究方法C.法学的研究方法D.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的预防犯罪的措施有(de )A.刑罚个别化B.制定明确而通俗的法律C.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D.奖励美德E.完善教育32.犯罪现象的属性是()A.悖逆性B.文化性C.社会性D.政治性E.历史性33.犯罪社会原因是决定个体犯罪的(C) B.内部条件C.客观条件D.主观条件E.主客观综合条件34.加罗法洛提出的“自然犯罪”包括( )46.杀人罪B.盗窃罪C.罪D.重婚罪E.交通肇事罪35.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犯罪状况是()A.常规性犯罪增加B.反革命案件增加C.统计上的犯罪数量不高D.事实上的犯罪严重E.成年人犯罪严重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36.犯罪中预防3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8.文化39.李斯特40.观察法41.群体性犯罪全国2008年1月 犯罪学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广义犯罪学与狭义犯罪学的区别实质上是两者的(C)A.时代背景不同B.研究方法不同C.研究范围不同D.研究立场不同2.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A.社会结构B.犯罪现象C.社会规律D.越轨行为3.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被称为(B)78A.犯罪率B.犯罪现象C.犯罪行为D.犯罪明数4.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C)A.发展经济B.制定法律C.改善教育D.奖励美德5.现代犯罪学关于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A)A.犯罪的社会预防B.犯罪的心理预防C.犯罪的个体预防D.犯罪的法律预防6.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的作者是( D)A.贝卡利亚B.托皮纳尔C.龙勃罗梭D.加罗法洛7.在现代犯罪学中,犯罪原因论的主流观点是(B)A.单因素论B.综合原因论C.混合因素论D.冲突论8.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A.“幸福计算”理论B.性善论C.社会解组论D.刑罚个别化理论9.在关于犯罪因素数量的变化规律方面,菲利提出了著名的(B)A.犯罪饱和法则B.犯罪三原因论C.“自然犯罪”的概念D.社会防卫论10.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克利福德·R·肖和亨利·D·麦凯创立了(D)A.犯罪经济学B.犯罪遗传学C.犯罪心理学D.犯罪生态学11.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显著特征是(C)A.外显性B.客观性C.综合性D.主观性12.犯罪研究中常用的资料收集方法是(A)A.访谈法B.比较法C.统计法D.相关分析法13.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的若干单位,抽取一个样本的犯罪学抽样方法是(C)A.分段抽样B.整群抽样C.等距抽样D.分层抽样14.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是(D)A.发案数B.相对暗数C.恒比数D.绝对暗数15.犯罪统计表明,从总体来看,当代中国犯罪人的初犯年龄(A)A.正在提高B.正在降低C.没有变化D.变化不定16.下列观点中,属于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观点的是(C167)A.脑组织损伤说B.自由意志论C.模仿论D.精神分析理论17.犯罪条件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是(144B)A.必然的B.必要的C.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D.非必要的,而是必然的18.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科特勒和法国统计官员盖里在进行社会道德统计中提出了(B)A.社会控制论B.社会环境论C.文化冲突论D.亚文化理论19.作为社会制度的核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性质的制度是(184C)A.社会形态B.宏观社会制度C.中观社会制度D.微观社会制度20.欲望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起着(D)A.纽带作用B.辅助作用C.基础作用D.核心作用21.不具备被害因素和条件,纯粹是由于偶然性的不幸事件而遭致被害的人是(C)225A.状态性被害人B.流动型被害人C.机会性被害人D.疏忽型被害人22.当前我国被害人的年龄段集中在(B231)A.18周岁以下B.18~35周岁C.36~55周岁D.55周岁以上23.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侵害时表现为一种顺应状态的特性是(C)A.被害的可猎性B.被害的诱发性C.被害的易感性D.被害的受容性24.世界各国衡量被害风险的最重要指标是(B)A.被害数量B.被害率C.被害死伤率D.被害死亡率25.以匿名方式轮番征询专家意见,最终得出预测结果的经验推断法是(C270)A.指数修匀法B.时序预测法C.特尔菲法D.对比类推法26.将犯罪预测划分为犯罪主体预测、犯罪对象预测、犯罪形式预测、犯罪手段预测、犯罪结构预测、犯罪率预测等类型所依据的标准是(A)259A.犯罪预测的内容B.犯罪预测的时间C.犯罪预测的条件D.犯罪预测的空间27.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劝犯罪实施的犯罪预防是(C)A.条件预防B.人防C.物防D.技防28.通过针对形成犯罪的心理和实施犯罪的途径,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的犯罪预防是(D)292A.惩戒性预防B.控制性预防C.保护性预防D.堵塞性预防29.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属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是(A)A.教育B.防范C.打击D.改造30.在犯罪防控系统中,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A)A.抑制犯罪动机B.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C.限制犯罪工具和手段D.预防重新犯罪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犯罪学的学科作用主要有(5ACDE)A.认识犯罪B.打击犯罪C.为制定和完善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提供依据D.为预防犯罪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E.为培育犯罪预防的社会基础提供帮助32.犯罪学采用的社会调查的具体方式主要有(20CDE)A.统计法B.心理分析法C.访谈法D.问卷法E.文献法33.34.下列有关犯罪人的表述中,合理的有(119ABDEC)A.犯罪人是犯罪现象构成的核心B.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载体C.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D.犯罪人包括不被刑法规范为实施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E.犯罪人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35.犯罪行为运作机制的动作方式具有(138BDE)A.间断性B.连续性C.不规则性D.律动性E.向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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