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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自考国家税收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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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自考国家税收题型

会计学。00061国家税收是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1月自考会计学专业考试科目。自考会计专业毕业后可进入外企工作,大部分外资企业的同等岗位待遇都远在内资企业之上。重要的是,外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和方法都成熟,对新员工一般都会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

看教材,看考试大纲。被税法条文,做题,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逐步把知识融会贯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命题负责人就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复习重点、考试题型讲解内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真题,并且参考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反复酝酿、倾情演绎,对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解读如下,仅供参考,未经权威人士认可,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观点。一、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1.《税收基础知识》,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2月版。2.《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3月版。二、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第九章:掌握第二节,其它章节通读,不为考试重点。三、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题型(一)命题指导思想及原则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旨在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是促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不考偏、难、怪、冷僻业务知识,试题难度介于入门级与水平级之间,简单题占60%左右,中等难度题占30%左右,较有难度题占10%左右。(二)试卷考核业务知识构成总体来讲,两科目合并成一张试卷,不分开命题;全是客观题型,《税收基础知识》即各税种知识占60%左右(55-60分),《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即法律知识占40%左右(40-45分)。(三)试卷题型1.单选题(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共25题,每题1分,计25分 。2.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有错选项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正确的选项每个得0.5分),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3.判断题(不是对就是错,二者必居其一,不需改正错误),共15题,每题1分,计15分。4.综合(计算、案例)分析题,3个案例题,前两个案例题分别3问,最后一个案例题4问,每问2分,共10问,计20分。第一个案例题是增值税业务题目(一般是第一问计算销项税额、第二问计算进项税额(注意不计、转入、转出业务问题)、第三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第二个案例题是企业所得税业务题目(一般是第四问、第五问涉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研发费用、职工福利教育工会费用、损失、摊销等业务计算,第六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第三个案例题是税务法律案例分析,同时结合税收征管法、刑法、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救济实体法等业务命题,该案例分析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在选项后标明。四、有关考试重点内容与通读内容、了解内容命题说明考试重点内容肯定要考,通读内容及了解内容并不是不考,这个请各位应考人员学习时注意,不要存在有侥幸心理。五、有关考试命题与指定参考用书关系说明考试命题绝大部分题目考核内容来源于指定参考用书,但是不拘泥于参考用书,要高于参考用书,一般不直接考参考用书中的原题;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是还有一些超出指定参考用书内容的题目(尤其是牵涉到各类税种计算题),一般占10%左右。六、指定参考用书补充必看参考资料1.《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6.《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之税收基础知识与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辅导用书》,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该套辅导书重点点拨了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有大量的典型案例分析,附有全真模拟测试卷和答案,消息来源《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20日第3094期第4版。

《税法》每日一练-2020年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

1.【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税务机关

B.海关

C.财政机关

D.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

2.【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B.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C.制定税法时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D.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体现了法律优位原则

3.【多项选择题】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4.【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B.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C.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5.【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税对象是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课税对象质的规定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ABD。

解析: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2.【答案】ABCD。

解析:以上四个选项均正确。选项A,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选项B,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选项C,税收公平原则,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待遇,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选项D,法律优位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3.【答案】BCD。

解析: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原则;因此选项BCD正确。选项A,法律优位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4.【答案】BCD。

解析:选项B,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选项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选项D,法律优位原则。选项A,无此项原则。

5.【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不一定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错误。

2020年自考国家税收题型

《税法一》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职称考试

1.(多选题)关于税收法规的创制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由国务院负责起草,通常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

C.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D.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实行的是表决方式,组成人员过半数,方可通过

E.由总理最终决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行政法规应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规章的有( )。

A.《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B.《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C.《消费税暂行条例》

D.《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E.《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3.(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税务机关职责的有( )。

A.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B.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保密

C.决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D.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E.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收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全部

B.税务规章解释效力低于税务规章

C.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D.税务规章和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E.税收立法是国家整个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立法的共性

5.(多选题)张先生在北京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购于2012年2月的高档公寓于2018年7月出售,另一套位于学区的住房出租,还有一套自住,不考虑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下列纳税处理正确的有( )。

A.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免征增值税

B.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C.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D.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1.5%)×1.5%缴纳增值税

E.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5%)×1.5%缴纳增值税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ABCE

答案解析: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实行的是决定制。

2.AB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税收法规;选项D和E属于税收法律。

3.ABDE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4.CDE

答案解析:选项A,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选项B,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5.CE

答案解析:北上广深四地,个人出售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普通住宅免税;个人出租住宅,减按1.5%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1.5%。

企业会计利润=300-240-5-30-2-1=22万元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2*0.12=2.64,1万元小于2.64,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缴企业所得税:22*0.25=5.5万元

江苏自考税收学的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和简答题等多种类型。选择题是常见的题型,通常包含单选题和多选题,用于考查学生对税收法规、税种分类、税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江苏自考税收学是江苏省自考本科专业课程之一。

2020自考国家税收题型分值

广东自考专科财务管理学题型分值为:1、单选题题型共20小题,每题1分,分值共20分,多选题题型共10小题,每题2分,分值共20分。2、简答题题型共4小题,每题5分,分值共20分,计算题题型共4小题,分值共30分,论述题题型分值10分,总分为100分。

经济学自考分值总分是100分。题型包括单选、简答、计算和案例分析;分值分别是20、30、30、20。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单选题60分,多选题50分,判断题20分、简答题50分。具体题型分值如下:1、单选题每题2分,30道题,共60分。2、多选题每题2.5分,20道题,共50分。3、判断题每题2分,10道题,共20分。4、简答题每题5分,10道题,共50分。自考专科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

2020自考国家税收题型分数

课程学习(25%):学习时长(10%)根据课件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知识点测评(15%)根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阶段测评(30%):参加阶段测评,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综合测评(30%):参加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的分数计算该项得分。综合测评在指定机房进行。学习表现(15%):政治思想品德(6%)根据考生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学校校规校纪,以及课堂纪律和听讲的情况进行评分;课堂出勤情况(6%)根据考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分;作业完成情况(3%)根据考生课堂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课程学习部分评分标准:学习时间包括学习时长和登录次数两项,分别占14%和6%。 1、学习时长:考核标准:实际学习时长与要求学习时长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实际学习时长大于或等于要求学习时长,则该项得分为100分。2、登录次数:考核标准:实际登录次数与要求登录次数的比例,作为该项考核的标准。实际登录次数大于或等于要求登录次数,则该项得分为100分。

考试的人分为考五科或考二科参考报考资格税I税II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全是客观题单选举40分40题多选60分30题综合题40分20题税代客观题30分(10分单选20分多选)简答题4-5个(包含2个小计算题)分值24分左右综合题2个36分左右.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利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3、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5、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6、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7、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8、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9、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10、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11、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申报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年限到2001年底。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报名办法:1、首次申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从12月13日开始(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购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申报表》附表上贴与正表上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一张。报名时,须持填好的《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着,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务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2、已经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未报考科目或有未合格科目的,需填写《申报表》,持本人上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你好!注册税务师共五科,其中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税收相关法律满分140,全部是选择题,税务代理实务满分100,选择题占30%左右,简答题占30%左右,综合题占40左右。如有疑问,请追问。

2020自考国家税收题型分析

江苏自考税收学的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和简答题等多种类型。选择题是常见的题型,通常包含单选题和多选题,用于考查学生对税收法规、税种分类、税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江苏自考税收学是江苏省自考本科专业课程之一。

税务师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简答题与综合分析题四种考试题型,各科的题型不同,《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科的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与综合分析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涉税服务实务》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税务师各科满分为140分,因税务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即84分是考试的合格线。税务师考试年限税务师考试的合格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要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而免试人员因为有科目免考,所以免试人员的合格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税务师的用处1、税务师证书是涉税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有涉税业务签字权,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2、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50项,属于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质,可以申请技能补贴,技能补贴的费用约为几千元左右。3、薪酬客观,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税务师月薪大概在10000元到20000元左右,若是成为税务总监,年薪可达40-100万。4、发展空间广阔,可以进入税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负责税务筹划、税务数据统计等工作,也可以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工作,比如会计、审计、金融等。税务师执业目的税务师的工作主要是涉税鉴证,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被鉴证单位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从而为税收征纳双方提供合法、准确的涉税信息,其执业行为的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

【 #自考# 导语】当你真正想完成一件事时,根本不会在意别人是否看到。备考漫漫长路, 考 网和你一起默默地走下去。以下是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组成:包括15种税P66特点:“多税种,多次征”。评价☆: (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 (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 (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 (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 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2.内容: (1)实行工商统一税,目的是简化税制。 (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原则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 (二)1959年的税制改革做法:“税利合一”即以得代税,取消税收。 (三)1963年的税制改革: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 原则: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 (四)1973年的税制改革: 原则: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 内容:试行工商税 (五)对1958年到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在破坏。 三、1979年~1993年的税制改革 (一)改革的核心:“利改税”(取消利润,改为税收) 1.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征税的方法。即取消利润,以税代利。 2.利改税的核心: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 3.利改税的实施步骤: (1)对国有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行税利并存。 (2)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归企业。 4.作用/意义/优点: ☆(1)有利于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2)利改税实际上也是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性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税制体系。 (3)使我国税收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税收地位上升,机构加强。 5.利改税失误的原因/局限性/问题/缺点。 ☆(1)客观原因:税制改革超前,配套改革没跟上。 (2)主观原因:理论准备不足,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不准确,以税代利的依据不充分。 (3)否定了“非税论”,却走向了“税收万能论”的极端。 (二)1979年以来全面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P75流转税制(7个)所得税制(9个)资源税制(4个)财产税制(3个)行为税制(10个) 四、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一)改革的必要性 1.税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 2.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税收是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3.是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 4.是处理好国与企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需要。 5.是国家规范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三)改革的原则 1.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 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3.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 4.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 (四)改革的内容 1.所得税改革 (1)企业所得税改革 第一步: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及三税合一。 2.流转税改革目的: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消费税、营业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 3.其他税种的改革 (1)开征土地增值税 (2)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 (3)研究开征遗产税 (4)抓紧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 (5)简并税种 4.实施的步骤 (1)将所得税和流转税的改革抓好,抓住大的税种。 (2)逐步进行几个地方税的改革、研究证券交易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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