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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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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自考劳动法的重点章节是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 自考命题 1.自考大多是参照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水平层次来命题。 自考为的就是考验考生是否达到同等知识水平,命题和考试大纲比较接近,考验的是学生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和全日制的合格分数线相同,严格按照全日制考试来要求考生。 2.自考的命题范围 自考命题一般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为的就是让每道题考生都有能力答出来,查看考生是否复习到位。 3.自考试题类别 自考试题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种类型。 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主要的考验考生知识的掌握,答案固定,都是教材中的知识点。 有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要考验的是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叙述能力。这类题型大都要求考生将知识点与问题相融合,更加灵活的去答题。 因此,自考试卷命题并不全是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命题只能算是自考试卷命题形式的一种,自考是由不同种类的命题方式相结合,各省的试卷有它自己的特色。 有的考生会担心了,会不会不同地区自考难度也不一样呢? 不要担心,自考命题会围绕考试大纲来进行,考试难度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一般简单的基础题占70%左右。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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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与社会保障重点笔记总结

复习的形式是很多的,如课堂复习、单元复习、期末复习等。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期末复习主要是将平时分散学习的知识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综合,系统归类的过程。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最宝贵的时间是课后复习,因为防止遗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及时复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记忆是有规律可循的,学过的知识如果不加以复习就会忘记,过一天会忘记一半以上,经过两天就会忘记2/3左右,以后遗忘的数量会逐渐减少。因此,学习后若不及时复习,就会大大增加复习的困难,降低学习的效率。为了提高复习的效率,我们要在复习时采取一定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做出合理的安排。在时间安排上,课后复习至少安排两次。第一次利用课间休息时间,用脑子复习一下这节课的要点,第二次复习应安排在晚上,读一下课堂笔记,对照教科书进行。在对复习方式的运用上,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常用的复习方法有: (1)尝试回忆法。即在复习时,先把老师讲过的内容在头脑中回忆一遍,然后再打开书或笔记本进行对照,对回忆模糊不清或根本回忆不起来的知识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这样做不仅可以强化记忆,而且能够逐步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2)要点法。即在复习过程中,寻求知识中的要点,抓住要点也就抓住了问题的主干。如复习课文时,就可以把重点词、每段的关键句、承上启下的过渡句等用醒目的颜色标上记号,使这些词句作为记忆的支撑点,抓住几个关键词句,也就抓住了整篇课文的内容;(3)比较法。即找出各科知识间的特点和共同点,通过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来强化复习效果

简述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答: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 社会保险 领域存在交叉。 3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 劳动关系 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 劳动争议 ,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 诉讼 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张新民为局长、党组书记的领导班子携全体干部职工,以构建和谐安阳县为目标,以扩大就业和两个确保为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作风整顿,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意识,保证了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展,两个确保进一步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现将我局半年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我局想方设法扩大就业、再就业,通过加强再就业培训和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新机制,使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特别是4月份新的党组到任后,针对就业再就业的复杂形势和就业处的复杂情况,励精图治,加强就业再就业力度,我县就业处面貌焕然一新,工作效能大大增强。截止6月底,全县新增就业人员6567人,占全年目标的91.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72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15.2%;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112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7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9.5%。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加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局全力以赴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和扩面工作,继续巩固养老金发放成果。截止6月底,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有407个,参保总人数达到26709人。缴费职工达到22972人,缴费职工占参保职工比例的86%。1—6月份新增参保人数962人,完成全年扩面目标的65%。1—6月份实征养老保险金2439万元,综合征缴率105%,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62%。全县参保企业共有离退休人员7461人,1—6月份应支基本养老金2342万元,实支基本养老金2342万元。支付率保持在100%,社会化管理覆盖面达100%。

(二)截止6月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失业保险费征缴245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目标的90.7%;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截止6月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73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的99.1%。我局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加快对双定单位的联网,认真落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参保办法;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到定点医院检查住院人员,防止假住院和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四)截止6月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407个,参保人数32983人,完成扩面目标的'98.5%;1-6月份实征工伤保险金81万元,支付工伤费用15万元,累计工伤基金结余168万元。

截止6月底实征生育保险金19.65万元,办理生育金支付39人,支付生育费8.27万元,累计生育基金结余20.47万元。

三、劳动管理工作依法按时推进

(一)工伤认定工作:元至6月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起,做出工伤认定16起,其中认定以往年度案件9起。应诉工伤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0起。

(二)劳动仲裁工作:元至6月份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1起,结案23起,结案的23起中有以往年度受理案件6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5余人次,处理劳动信访案件12起,结案12起。

(三)积极搞好职工退休和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工作,1到6月份办理职工退休330人,其中特殊工种退休103人。

(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积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截止6月底,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立案10起,结案10起,结案率100%。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7起,为2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万元。鉴证劳动合同4872人,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认真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四、劳务输出工作展开新局面

XX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总目标任务是: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27万人,其中劳务输出15万人,就地转移12万,创劳务收入8亿元以上。截止6月底,全县已实现劳动力转移27.3万人,占年总目标的101%,其中劳务输出14.7万人,完成市下达总任务的9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5%,输出人员中男性11.4万人,女性3.3万人。劳动力就地转移12.6万人,占年任务目标的105%。6个月实现劳务输出劳务收入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6.7%。建立和巩固驻外办事处23个,其中今年在上海、山东新建2个。我局和劳务输出基地办事机构加强劳务合作,对外出务工人员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强化了技能型人才的培训,上半年培训各类人员5.1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36%。

我局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劳务输出品牌、促劳务经济发展”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搞好培训,突出地方特色;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体系;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培育市场;加大宣传力度扭转群众就业观念;强化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搞好培训和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县劳务输出工作运行良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机关建设和调研工作

(一)为进一步转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作风和部门行风,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五型机关,4月25日至5月25日,我局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以“对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为主题的工作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整顿中,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认真作了整改。通过作风整顿,统一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营造了团结拼搏、干事创业、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建立制度26项,巩固了活动成果。同时,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安阳县相结合,干部职工的宗旨观念和工作作风已大有改进;强化了政务公开,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目前没有信访案件发生。

(二)精神文明创建有声有色。我局采取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趣为一体的形式,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劳动保障系统的形象内涵。如庆“五一”文艺联欢会、为残疾人捐献爱心活动、庆“七一”书法比赛、庆“七一”体育比赛、代表安阳县参加了市直工委举办的“庆七一”文艺大奖赛。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增进了我局党组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督查督办和政策研究目标完成情况为:认真搞好上级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做到按时处理上报。并结合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政策调研,完成调研报告6篇。

六、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再就业资金缺口严重,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弱,很难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较大,再就业难度依然很大。

(二)多年来遗留问题多,包袱大,耗费很大精力,部门协调存在问题。

(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困难。主要是部分私营业主社会保险意识较差,漠视职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千方百计躲避缴费义务,不给职工参保缴费。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老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社会保险费征缴、接续工作阻力重重。

(四)缺乏经费保障,工作陷入被动。社会保障工作千头万绪,需要现代化管理手段和高科技办公设备作支撑,再加上日益繁重的新业务,办公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已成为制约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的瓶颈。如车辆年久失修,许多下乡调查及办案工作不能提高效率。

(五)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企业对职工素质要求的提高,职业培训任务加巨。

七、工作打算

XX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精神的第一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局努力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各单位情况不尽相同,距离全年目标的完成尚有一定的差距。在此承上启下关键时刻,我局按照中央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争取全面完成XX年度各项目标并取得较大突破。

1、针对部门协调问题、多年来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逐步逐项解决。

2、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力度,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三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六是实现功能多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七是面向社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满意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标准,实行制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要完善非正规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对灵活就业的低收入者实行“低进低出”政策;对小时工、阶段性就业者、季节工及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者,采取在其有收入时缴费,无收入时断时缴,合并折算缴费年限的办法;要完善个人帐户分帐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要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水平;要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规范自然增长调整机制;要扩大基金来源,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比例;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实行补充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商业保险四级保险层次。

医疗保险要完善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办法,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鼓励职工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四级医疗保险层次。

失业保险要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失业职工接收和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要结合社会就业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地接收失业人员,防止和避免冒领失业救济金行为;要探索失业救济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失业救济金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早日再就业。

工伤保险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的办法,探索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途径;要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办法,确定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和报销范围,有效使用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要进一步探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征缴、支付、结存和管理运营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4、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信息网络、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教育,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5、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以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短训班为主渠道,结合初次就业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持证上岗监察,使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前得到一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培训。

6、强化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统一组织、统一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作用,使每个下岗失业职工都能得到再就业训练。结合再就业安置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优先安置通过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7、要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通过重点监查、巡视监察、举报监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改善办案手段,增强办案能力,提高结案率。

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复习的形式是很多的,如课堂复习、单元复习、期末复习等。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期末复习主要是将平时分散学习的知识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综合,系统归类的过程。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最宝贵的时间是课后复习,因为防止遗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及时复习。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记忆是有规律可循的,学过的知识如果不加以复习就会忘记,过一天会忘记一半以上,经过两天就会忘记2/3左右,以后遗忘的数量会逐渐减少。因此,学习后若不及时复习,就会大大增加复习的困难,降低学习的效率。为了提高复习的效率,我们要在复习时采取一定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做出合理的安排。在时间安排上,课后复习至少安排两次。第一次利用课间休息时间,用脑子复习一下这节课的要点,第二次复习应安排在晚上,读一下课堂笔记,对照教科书进行。在对复习方式的运用上,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常用的复习方法有: (1)尝试回忆法。即在复习时,先把老师讲过的内容在头脑中回忆一遍,然后再打开书或笔记本进行对照,对回忆模糊不清或根本回忆不起来的知识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这样做不仅可以强化记忆,而且能够逐步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2)要点法。即在复习过程中,寻求知识中的要点,抓住要点也就抓住了问题的主干。如复习课文时,就可以把重点词、每段的关键句、承上启下的过渡句等用醒目的颜色标上记号,使这些词句作为记忆的支撑点,抓住几个关键词句,也就抓住了整篇课文的内容;(3)比较法。即找出各科知识间的特点和共同点,通过同中求异或异中求同来强化复习效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张新民为局长、党组书记的领导班子携全体干部职工,以构建和谐安阳县为目标,以扩大就业和两个确保为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作风整顿,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意识,保证了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展,两个确保进一步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现将我局半年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我局想方设法扩大就业、再就业,通过加强再就业培训和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新机制,使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特别是4月份新的党组到任后,针对就业再就业的复杂形势和就业处的复杂情况,励精图治,加强就业再就业力度,我县就业处面貌焕然一新,工作效能大大增强。截止6月底,全县新增就业人员6567人,占全年目标的91.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72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15.2%;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112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7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59.5%。

二、社会保障工作

(一)加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局全力以赴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和扩面工作,继续巩固养老金发放成果。截止6月底,我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有407个,参保总人数达到26709人。缴费职工达到22972人,缴费职工占参保职工比例的86%。1—6月份新增参保人数962人,完成全年扩面目标的65%。1—6月份实征养老保险金2439万元,综合征缴率105%,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62%。全县参保企业共有离退休人员7461人,1—6月份应支基本养老金2342万元,实支基本养老金2342万元。支付率保持在100%,社会化管理覆盖面达100%。

(二)截止6月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9%,失业保险费征缴245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目标的90.7%;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截止6月底,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73人,完成全年扩面任务的99.1%。我局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加快对双定单位的联网,认真落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参保办法;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到定点医院检查住院人员,防止假住院和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四)截止6月底,全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407个,参保人数32983人,完成扩面目标的'98.5%;1-6月份实征工伤保险金81万元,支付工伤费用15万元,累计工伤基金结余168万元。

截止6月底实征生育保险金19.65万元,办理生育金支付39人,支付生育费8.27万元,累计生育基金结余20.47万元。

三、劳动管理工作依法按时推进

(一)工伤认定工作:元至6月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起,做出工伤认定16起,其中认定以往年度案件9起。应诉工伤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0起。

(二)劳动仲裁工作:元至6月份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1起,结案23起,结案的23起中有以往年度受理案件6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5余人次,处理劳动信访案件12起,结案12起。

(三)积极搞好职工退休和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工作,1到6月份办理职工退休330人,其中特殊工种退休103人。

(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积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截止6月底,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立案10起,结案10起,结案率100%。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7起,为2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万元。鉴证劳动合同4872人,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认真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四、劳务输出工作展开新局面

XX年,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总目标任务是: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27万人,其中劳务输出15万人,就地转移12万,创劳务收入8亿元以上。截止6月底,全县已实现劳动力转移27.3万人,占年总目标的101%,其中劳务输出14.7万人,完成市下达总任务的9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5%,输出人员中男性11.4万人,女性3.3万人。劳动力就地转移12.6万人,占年任务目标的105%。6个月实现劳务输出劳务收入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6.7%。建立和巩固驻外办事处23个,其中今年在上海、山东新建2个。我局和劳务输出基地办事机构加强劳务合作,对外出务工人员加强管理和跟踪服务。强化了技能型人才的培训,上半年培训各类人员5.1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36%。

我局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劳务输出品牌、促劳务经济发展”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搞好培训,突出地方特色;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体系;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培育市场;加大宣传力度扭转群众就业观念;强化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素质、搞好培训和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县劳务输出工作运行良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机关建设和调研工作

(一)为进一步转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作风和部门行风,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五型机关,4月25日至5月25日,我局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以“对人民负责、让群众满意”为主题的工作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整顿中,我局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认真作了整改。通过作风整顿,统一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营造了团结拼搏、干事创业、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建立制度26项,巩固了活动成果。同时,我局纪律作风整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安阳县相结合,干部职工的宗旨观念和工作作风已大有改进;强化了政务公开,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目前没有信访案件发生。

(二)精神文明创建有声有色。我局采取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寓教于趣为一体的形式,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劳动保障系统的形象内涵。如庆“五一”文艺联欢会、为残疾人捐献爱心活动、庆“七一”书法比赛、庆“七一”体育比赛、代表安阳县参加了市直工委举办的“庆七一”文艺大奖赛。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增进了我局党组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督查督办和政策研究目标完成情况为:认真搞好上级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做到按时处理上报。并结合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政策调研,完成调研报告6篇。

六、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再就业资金缺口严重,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弱,很难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较大,再就业难度依然很大。

(二)多年来遗留问题多,包袱大,耗费很大精力,部门协调存在问题。

(三)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困难。主要是部分私营业主社会保险意识较差,漠视职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千方百计躲避缴费义务,不给职工参保缴费。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老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社会保险费征缴、接续工作阻力重重。

(四)缺乏经费保障,工作陷入被动。社会保障工作千头万绪,需要现代化管理手段和高科技办公设备作支撑,再加上日益繁重的新业务,办公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已成为制约各项工作进一步开展的瓶颈。如车辆年久失修,许多下乡调查及办案工作不能提高效率。

(五)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企业对职工素质要求的提高,职业培训任务加巨。

七、工作打算

XX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精神的第一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半年我局努力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各单位情况不尽相同,距离全年目标的完成尚有一定的差距。在此承上启下关键时刻,我局按照中央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争取全面完成XX年度各项目标并取得较大突破。

1、针对部门协调问题、多年来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逐步逐项解决。

2、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力度,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是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三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六是实现功能多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七是面向社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以群众满意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最终标准,实行制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要完善非正规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对灵活就业的低收入者实行“低进低出”政策;对小时工、阶段性就业者、季节工及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者,采取在其有收入时缴费,无收入时断时缴,合并折算缴费年限的办法;要完善个人帐户分帐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要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合理控制替代水平;要根据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规范自然增长调整机制;要扩大基金来源,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比例;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实行补充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商业保险四级保险层次。

医疗保险要完善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管理办法,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鼓励职工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逐步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四级医疗保险层次。

失业保险要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失业职工接收和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要结合社会就业登记制度,及时、准确地接收失业人员,防止和避免冒领失业救济金行为;要探索失业救济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失业救济金的作用,促进失业人员早日再就业。

工伤保险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挂钩的办法,探索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途径;要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办法,确定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和报销范围,有效使用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要进一步探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力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征缴、支付、结存和管理运营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4、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信息网络、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教育,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劳务输出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5、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以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短训班为主渠道,结合初次就业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持证上岗监察,使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农转非劳动力就业前得到一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培训。

6、强化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统一组织、统一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作用,使每个下岗失业职工都能得到再就业训练。结合再就业安置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优先安置通过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7、要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通过重点监查、巡视监察、举报监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改善办案手段,增强办案能力,提高结案率。

简述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答: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 社会保险 领域存在交叉。 3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 劳动关系 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 劳动争议 ,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 诉讼 程序。

自考劳动与社会保障重点笔记

简述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答: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 社会保险 领域存在交叉。 3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 劳动关系 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 劳动争议 ,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 诉讼 程序。

是啊 没答案 对于他来说没有用呢 在哪儿找到答案啊

劳动法不是保护劳动者的,是调节劳资关系的。

自考劳动法的重点章节是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 自考命题 1.自考大多是参照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水平层次来命题。 自考为的就是考验考生是否达到同等知识水平,命题和考试大纲比较接近,考验的是学生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和全日制的合格分数线相同,严格按照全日制考试来要求考生。 2.自考的命题范围 自考命题一般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为的就是让每道题考生都有能力答出来,查看考生是否复习到位。 3.自考试题类别 自考试题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种类型。 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主要的考验考生知识的掌握,答案固定,都是教材中的知识点。 有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要考验的是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叙述能力。这类题型大都要求考生将知识点与问题相融合,更加灵活的去答题。 因此,自考试卷命题并不全是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命题只能算是自考试卷命题形式的一种,自考是由不同种类的命题方式相结合,各省的试卷有它自己的特色。 有的考生会担心了,会不会不同地区自考难度也不一样呢? 不要担心,自考命题会围绕考试大纲来进行,考试难度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一般简单的基础题占70%左右。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重点笔记

这是其中一年的试题,我的博客上有06年到现在的几套该科试题。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课程代码:0332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医疗保险合同的期限为()A.半年 B.1年C.2年 D.3年2.按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小张与所在企业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满8年后,他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A.6个月 B.12个月C.18个月 D.24个月3.女工李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12年后要求退休,其法定最低退休年龄为()A.40岁 B.45岁C.50岁 D.55岁4.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不包括()A.保障的普遍性 B.内容的经济性C.主体的多方性 D.法律部门的多样性5.公民的生存权不包括()A.社会保障权 B.健康权C.劳动权 D.生命权6.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类型不包括()A.赔偿责任 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 D.民事责任7.在劳动合同中依法产生的,在合同书中必须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称为()A.明示条款 B.商定条款C.依法条款 D.法定条款8.下列表述中不属于社会合作协议特征的是()A.多主体 B.内容广泛C.依靠协议各方信誉与合作来保障履行 D.强制性9.劳动合同的乙方是指()A.用人单位 B.劳动者C.公司老板 D.法定代表人10.集体合同生效的标志是()A.合同文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B.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文书上签字C.集体合同文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11.有关集体协商代表的表述,下列错误的是()A.首席代表可以由工会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B.每方代表至少3人,并且人数对等C.各方都要有一个首席代表D.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需要经过半数职工以上的同意12.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A.物价水平 B.家庭人口状况C.住房状况 D.城乡收入差距1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A.全国最低标准 B.行业最低标准C.当年最低标准 D.当地最低标准14.劳动保护法的主体是()A.用人单位 B.工作地的劳动者C.劳动保障部门 D.工会15.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A.10小时 B.9小时C.8小时 D.7小时1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需劳动者负担费用的社会保险是()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17.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A.5%左右 B.10%左右C.15%左右 D.20%左右18.《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规定,经办机构作出复查决定的期限为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A.10天内 B.15天内C.20天内 D.30天内19.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是()A.职工代表 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争议的法律特征是()A.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纠纷B.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发生C.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利益D.围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2分,共12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1.劳动关系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可以分为()A.政府部门劳动关系 B.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劳动关系C.营利组织劳动关系 D.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关系E.集体劳动关系22.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有()A.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B.县级以上的工会组织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人民法院E.律师事务所23.下列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A.加班加点工资 B.下井劳动津贴C.法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D.夜班补助E.高温劳动补助24.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遗属抚恤费包括()A.丧葬补助金 B.供养亲属抚恤费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D.子女教育费E.配偶安置费2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A.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B.拒绝治疗C.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D.经治疗完全恢复劳动能力E.已享受更优的养老保险待遇26.根据我国《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有()A.用人单位就缴费问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争议B.小李退休后就养老金调整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争议C.小林因住房补贴而与企业发生的争议D.小刘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而与经办机构发生的争议E.小张为解决配偶调动问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27.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28.劳动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可自行请他人代为工作,并不违反劳动合同。()2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宣告破产时,劳动者可以主张工资优先权,但不能主张其他费用(如休假补贴)的优先权。()30.生活有困难的中国公民都属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确认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32.简述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33.中国三方协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4.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5.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哪些条件?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36.试述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责任的概念、类型及构成要素。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37.谢某与某私营皮革厂于2002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2004年谢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造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被有关机构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该厂以谢某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为由提出解聘。为此,谢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不得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问:(1)谢某是否能够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5分)(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5分)(3)单位是否能解除同谢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5分)

自考劳动法的重点章节是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 自考命题 1.自考大多是参照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水平层次来命题。 自考为的就是考验考生是否达到同等知识水平,命题和考试大纲比较接近,考验的是学生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和全日制的合格分数线相同,严格按照全日制考试来要求考生。 2.自考的命题范围 自考命题一般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为的就是让每道题考生都有能力答出来,查看考生是否复习到位。 3.自考试题类别 自考试题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两种类型。 有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主要的考验考生知识的掌握,答案固定,都是教材中的知识点。 有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要考验的是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叙述能力。这类题型大都要求考生将知识点与问题相融合,更加灵活的去答题。 因此,自考试卷命题并不全是全国统一命题!全国统一命题只能算是自考试卷命题形式的一种,自考是由不同种类的命题方式相结合,各省的试卷有它自己的特色。 有的考生会担心了,会不会不同地区自考难度也不一样呢? 不要担心,自考命题会围绕考试大纲来进行,考试难度不会超过考试大纲和教材,一般简单的基础题占70%左右。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是啊 没答案 对于他来说没有用呢 在哪儿找到答案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内容介绍:本书分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法律救济三部分,共三编二十一章,系统地论述了劳动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主体、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目制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工民主管理、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保障法主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不断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力求使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全面反映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现状和最新发展,并紧密结合社会实践,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与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内容系统简练,并附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重点法律文本,适合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学生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时使用,也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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