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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工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的历年试题:附07年4月试题~——————————————————————————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劳动法 试卷(考试时间:4月14日下午2∶00—4∶30)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1页至4页,共4页。应考者必须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涂,不能答在试卷上。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5页至10页,共6页。应考者必须在试卷上直接答题。第一部分 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A.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B.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贷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D.两个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是( )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5日 3.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的时间是( ) A.1900年 B.1906年 C.1918年 D.1919年 4.在我国,职业介绍实行( ) A.登记制 B.行政许可证制 C.特批制 D.核准制 5.下列不属于劳动法体系内容的是( ) A.劳动标准法 B.劳动就业法 C.社会救济法 D.失业保险法 6.下列各种劳动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 A.社会保障权 B.报酬权 C.就业权 D.生存权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公民年满(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8.特殊就业群体不包括( ) A.残疾人 B.妇女 C.现役军人 D.少数民族 9.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10.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自( ) A.依法订立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C.公证之日起生效 D.鉴证之日起生效 11.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 ) A.15天 B.30天 C.45天 D.60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 ) A.1992年 B.1994年 C.1996年 D.1998年 1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标准是不低于工资的( ) A.100% B.150% C.200% D.300% 1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时间不得超过( ) A.30小时 B.32小时 C.34小时 D.36小时 1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 A.拒绝执行 B.控告 C.检举 D.提出批评 16.《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 A.30天 B.45天 C.75天 D.90天 1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授予劳动者全国劳动模范或劳动英雄称号的是( ) A.全国人大 B.国家主席 C.中央人民政府 D.国务院 18.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是( ) A.职工代表 B.工会代表 C.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D.用人单位代表 19.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主体是( ) A.劳动行政部门 B.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C.技术监督部门 D.工会 20.《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期限是( )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的含义为( ) A.防止就业歧视 B.保障男女平等 C.保障特殊群体就业权 D.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2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违纪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形式主要有( ) A.罚款 B.停发工资 C.降低工资级别 D.赔偿经济损失 23.在劳动法体系中属于劳动关系协调法的内容有( ) A.工资法 B.集体合同 C.集体协商 D.劳动合同 2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 ) A.检查权 B.调查权 C.建议权 D.处分权 25.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 ) A.行为人的合法行为 B.行为人的违法行为 C.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26.经批准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有( ) A.体育单位 B.文艺单位 C.边远地区企业 D.特种工艺单位 2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包括( ) A.失业保险费 B.养老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会具有的权利包括( ) A.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 B.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 C.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D.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2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企业和职工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有( ) A.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C.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D.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争议 30.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 ) A.刑事责任 B.经济责任 C.行政责任 D.民事责任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60分)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合同 32.劳动就业 33.集体协商 34.工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36.简述我国工资分配的原则。 37.简述劳动争议的主要分类。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38.试述社会保险的作用。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李某系某村村民,1998年5月被某供电公司聘用为抄表员,帮助公司在月底抄表收费。双方口头约定李某的报酬按照抄表的户数予以确认,每抄一个电表获得报酬0.8元,多抄多得。李某开始抄表以后,最高时每月可领取500多元,最低时每月只领取100元。2006年10月公司考虑李某年龄偏大,便提出与李某解除聘用关系。李某认为自己已经为公司工作了8年多,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能随意与自己解除聘用关系,并于2006年10月20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供电公司补缴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 (1)李某和某供电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李某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吗? 40.王某为某铸造公司工人。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等。2006年5月10日,王某在执行装卸已溶化钢水任务时,与他人嬉笑打闹,造成一锅钢水全部倒在废墟上,王某和正在工作中的职工甲、乙、丙都被烫伤。经专门机构评定,钢水损失为8000余元。甲、乙、丙三人和王某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甲、乙、丙为伤残九级,王某为伤残八级。公司为甲、乙、丙三人支付了工伤待遇4.5万余元,但拒绝为王某支付工伤待遇。公司认为,王某虽属工伤,但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王某不服,认为自己已被认定为工伤,无须再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王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工伤待遇? (2)王某是否应当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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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答案请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条。

1、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劳动法的制定2、国际劳动组织的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3、国际劳动立法类型: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广义上可以包括联合国或区域性的公约和协定,还包括国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4、劳动法中劳动的特点:劳动法中的劳动(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2)是有偿性劳动;(3)带有劳雇关系。5、劳动关系特点:(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6、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1)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即我国劳动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由于制定劳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不同,适用的地域范围也不同。(全部领域、地方行政辖区、民族自治地方)(2)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时间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指劳动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问题。生效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公布只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规定一个生效时间,自实施时间开始时生效。失效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二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7、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劳动者的权利: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包括:劳动者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第一,年龄标准。须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等特殊行业单位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文艺工作者等的必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体力标准。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前身体健康,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1)疾病的限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特定疾病;(2)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残疾状况相适应的职业;(3)女职工、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其次,建立劳动关系后要确定是否丧失健康条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因工或因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第三,智力标准。包括两个方面:(1)文化条件。国有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私营企业“不得招用在校学生”;(2)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行为自由标准。所谓行为自由是指公民是否具有人身自由。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2)内容: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9、我国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职能: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建设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职能。参与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教育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组织体系: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法律保障: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0、劳动就业含义: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物质财富并进行社会分配的过程;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劳动者的谋生手段;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失业含义:所谓失业(Unemployment)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11、我国劳动就业形式:(1)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即劳动部门通过下设的职业介绍所或授权劳动服务公司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就业。(2)自愿组织起来就业。(3)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含意包括二方面:一是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解决就业问题;二是劳动者自行联系单位,经过用人单位考察录用就业。就业方针: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就业援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12、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13、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存在的方式,也就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部表现。它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口头合同即用语言方式表示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即用文字方式表示的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形式是用文字方式表示,而不是用语言方式表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又称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法法律不作强行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缺乏可备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可备条款又可分为法定可备条款和约定可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主要有: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约定可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双方商议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它对于必备条款起补充作用。14、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准:(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进行15、经济补偿的标准,项目:原执行固定用工制度的劳动者,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补偿金一般不超过其本人12个月的工资收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16、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义务:①结束并移交有关事务;②偿还债务;③继续保守商业秘密。17、劳动派遣的弊端:在我国的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他们不仅不可能行使组织工会、参加集体协商等集体权利,而且也享受不到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个人权利。他们的工资、奖金、企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往往远低于实际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18、工资的功能:保障功能;激励功能;调节功能;增值功能;工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最低工资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工资支付的一般法律规定:工资支付的形式:法定货币。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工资支付的对象: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办理签收存档。工资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业工资结算是按年的,应当按月预付,到期结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须确定。如遇休息日、节假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的行为,即为拖欠工资。工资支付的数额: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0、划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原则::(1)规定最高工时标准,即只规定工时上限允许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此限度内缩短工时长度;(2)规定最低休息时间标准,即只规定休息时间的下限,允许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休息时间;(3)规定作息办法,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组织和安排提供规范;(4)规定工时延长制度,限制工时延长和设定工时延长补偿标准;(5)规定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责任。法定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21、加班,加点的概念: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22、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3、劳动保护的意义: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24、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5、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的劳动禁忌范围: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需要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对其劳动范围加以限定。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有:(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26、女职工的产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7、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根据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数和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两类: 1)个别劳动争议。2)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看是否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二是看是否属于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28、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委员会是时行调解工作的机构。根据《劳动法》第80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3)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领导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领导协商确定,企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29、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30、《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1、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后,原劳动合同如无变更,则视为合同到期,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至于补偿问题,如用人单位以不低于上期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续约而劳动者不予续约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但劳动部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不能作为双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双方应当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2,关于补偿金这一块比较模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本条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其中就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本案中牵扯到两个问题:第一是目前合同已经到期,而非合同期内辞退;第二是目前甲公司只是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期间,赵某并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这两点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但还有一条,就是上面月长石所说的,如果用人单位以不低于上一期合同待遇约定提出续约而劳动者不予续约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再支付补偿金因此需要区别对待 第二题: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即公然约定禁止结婚,生育等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但因为合同主体不违法,因此可以视为部分有效的合同,即劳动关系及劳动行为等条款认为有效,而违法的诸如禁止履职期间结婚,生育等条款无效(违法无效)。2,金某无固定期合同的主张不能被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期以上合同(08年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后,金某有权提出建立无固定期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应当准予。但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是建立无固定期的条件是签订两期合同以上且再次签订合同的,金某提出仲裁是第二期合同期内,是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问题,而不是第二期合同到期后续约,不符合条件;第二是即便合同到期,金某提出续约,用人单位拒不续约的,如金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按照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应当签订,但不是必须签订。3,金某如在入职时提供虚假证明,确实属于弄虚作假。但这里,月长石个人认为:金某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且第一期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与之签订了第二期合同,作为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相关资料信息,但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审核劳动者的相关信息。未能发现金某提供虚假学历的,用人单位自身也有失察责任。但是双方既然签订了第二期劳动合同,可以认为用人单位肯定了金某的工作能力,因此不能按照39条之规定解除,也不能按照劳动者弄虚作假而导致合同无效来处理,应当视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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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就足够了。我们的本科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国际劳工局 B.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动法协会 3.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通过于( ) A.1661年 B.1702年 C.1802年 D.1861年 4.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这部法律是( ) A.《劳动法典》 B.《苏联劳动法典》 C.《劳动法纲要》 D.《劳动法案》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 D.事件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全 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连续工作的年限是( )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10年以上 D.20年以上 9.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上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1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 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12.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 ) A.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B.城乡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C.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D.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研究生 13.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1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 A.36小时 B.48小时 C.60小时 D.72小时 15.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16.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7.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9.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颁布了一系列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其中有( ) A.《劳动争议处理法》 B.《团体协约法》 C.《劳动基准法》 D.《工人检查法》 22.根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特殊就业群体的有( ) A.妇女 B.未成年人 C.残疾人 D.藏族大学毕业生 2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试用期间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的 D.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24.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 A.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 B.学徒期内学徒工 C.企业职工 D.进城就业农民 25.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由劳动者支付的(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养老保险费 D.合同债务 26.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 A.未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27.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审批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和使用 28.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 )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29.在我国,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 ) A.养老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30.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 ) A.职工群众代表 B.企业行政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法律关系 3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33.工资集体协商 34.法定节假日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8.试论述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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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数额没有关系,与赔偿项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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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我找了好久好久,真的一点点真题都没看到,奇了怪了,别的科目都有那么多!!!!!!!!!!都不知道怎么考,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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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 劳动法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正确答案】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 错共存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和隶属 *** 错特点,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隶属性相区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这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P91)

全国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试题自考考试网 更新:2011-8-27 编辑:静子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规定具体行为规则的部分,被称为( )A.假定 B.处理C.制裁 D.适用2.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被称为( )A.法律冲突 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 D.法律事实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劳动保障部部门规章的,应( )A.向劳动保障部报请立项 B.向国务院报请立项C.向国家司法机关报请立项 D.向国家权力机关报请立项4.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 )A.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0日后施行 B.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C.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即时施行 D.必须自公布之日起即时施行5.根据劳动关系所具有的隶属性和人身性的特征,由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劳动的基本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的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中的( )A.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B.劳动条件的基准化C.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D.劳动执法的规范化6.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被称为( )A.管理人 B.监督人C.投保人 D.保险人7.按照行政检查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劳动保障行政检查分为( )A.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 B.一般检查和特定检查C.联合检查和单项检查 D.全面检查和专门检查8.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中,迟延缴纳罚款属于( )A.代执行 B.代履行C.执行罚 D.直接强制9.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这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的( )A.强制性 B.专门性C.行政性 D.法定性10.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公示义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监察员应当依法遵守( )A.罚缴分离制度 B.回避制度C.听证制度 D.告知制度11.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程序的第三步是( )A.案件处理 B.立案C.案件移送 D.调查取证12.其作用主要是维护劳动保障法制和政令的统一,解决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 )A.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B.重大具体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审核制度C.劳动保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D.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13.就某一方面的内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独立实施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称为( )A.自查 B.独立检查C.抽查 D.联合检查14.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是( )A.因果关系 B.责任主体C.违法行为 D.损害后果15.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 D.管理责任16.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按期执行有关的程序,并作出裁决,这体现了行政复议的( )A.便民原则 B.合法原则C.及时原则 D.公正原则17.行政复议程序的第四个步骤是( )A.行政复议的受理 B.行政复议的申请C.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D.行政复议的决定1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宣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属于(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19.我国的《劳动法》颁布于( )A.1991年 B.1994年C.1998年 D.2003年2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A.两年 B.一年C.六个月 D.三个月2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是( )A.行政赔偿 B.行政追偿C.行政追惩 D.国家赔偿22.在劳动保障部门使用的行政文书中,适用奖惩有关人员的是( )A.部令 B.决定C.公告 D.通报23.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中,适用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轻微违法行为,暂不作出行政处罚,以书面形式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改正的是( )A.《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B.《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C.《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D.《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24.国际劳工组织1936年的第52号《带薪休假公约》规定,凡适用本公约人员连续服务满一年后,有享受工资照付年假的权利,假期应有至少( )A.6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C.1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25.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组织最正式的监督程序是( )A.定期监督 B.申诉C.控诉 D.直接接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6.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程度,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A.义务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E.确定性规范27.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包括(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B.民事基本制度C.犯罪和刑罚 D.基本经济制度E.地方性事务28.下列属于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的有( )A.从事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B.劳动仲裁员资格的考核认定C.技工学校设立审批D.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E.外国人入境就业审批29.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有( )A.就业管理 B.职业介绍管理C.社会保险管理 D.工资管理E.劳动合同管理30.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 )A.对法人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B.对行政主体行为合法性的监督C.对公民个人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 D.对其他组织遵守行政法律法规的监督E.对公务人员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31.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繁多,在行为责任方面,主要有( )A.责令改正 B.通报批评C.停止违法行为 D.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E.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3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A.申请人 B.鉴定人C.被申请人 D.证人E.第三人3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正确的提法有(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由行政机关口头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C.非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决定的,共同构成被告D.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作为被告E.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3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包括( )A.对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实施了拘留B.拘留超过了法定的期限C.行政机关实施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D.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E.使用枪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35.在关于社会保障的国际劳工公约中,正确的提法有( )A.在农业中规定实行强制疾病保险制度,其津贴待遇包括免费治疗和提供药品及器械B.对残废者提供康复服务的义务C.强调给达到规定年龄(不小于60岁)受保人支付老年年金D.对失业者支付津贴E.本国人和非本国人在社会保障的9个部分享有平等待遇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社会保险法37.行政行为38.劳动保障行政处理39.劳动保障行政争议40.行政赔偿制度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法的作用。42.简述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43.简述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的特征。44.简述行政诉讼的特征。4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试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47.试述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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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就足够了。我们的本科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全国200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国际劳工局 B.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动法协会 3.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通过于( ) A.1661年 B.1702年 C.1802年 D.1861年 4.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这部法律是( ) A.《劳动法典》 B.《苏联劳动法典》 C.《劳动法纲要》 D.《劳动法案》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6.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 D.事件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全 同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连续工作的年限是( )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10年以上 D.20年以上 9.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上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11.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 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12.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 ) A.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B.城乡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 C.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D.城镇不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就业的研究生 13.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1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 A.36小时 B.48小时 C.60小时 D.72小时 15.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16.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7.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9.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2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颁布了一系列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其中有( ) A.《劳动争议处理法》 B.《团体协约法》 C.《劳动基准法》 D.《工人检查法》 22.根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特殊就业群体的有( ) A.妇女 B.未成年人 C.残疾人 D.藏族大学毕业生 2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试用期间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的 D.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 24.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 A.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 B.学徒期内学徒工 C.企业职工 D.进城就业农民 25.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由劳动者支付的(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养老保险费 D.合同债务 26.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 ) A.未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27.我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审批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和使用 28.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 )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29.在我国,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 ) A.养老保险费 B.失业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生育保险费 30.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各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 ) A.职工群众代表 B.企业行政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劳动法律关系 3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33.工资集体协商 34.法定节假日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36.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及其处理方式是什么? 37.劳动者所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5分) 38.试论述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29.下列关于劳动纪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纪律是企业经营者管理权的一项内容 B.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C.劳动纪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D.劳动纪律的内容可视为是劳动合同的具体化 30.19世纪初期,劳动法产生的原因有( ) A.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 B.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 C.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劳工条件不断恶化 D.各个历史时期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探亲假 3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3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34.职业道德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36.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37.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8.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 (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4)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40.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与数额没有关系,与赔偿项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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