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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自考助学奖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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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自考助学奖学金申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不包含计算机基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当年转专业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质量,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申报”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 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多种路径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 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候选名额,通过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举行公开评选答辩会,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按答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考奖学金申请流程按照学校规定执行。1、填写奖学金申请书,附上学习、社会实践优秀证明。2、提交给院办学生处。奖学金是指政府机关、民间团体、学校或私人,为鼓励品学兼优或家境清寒学生而发给的奖金。

南财自考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助学金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申请助学金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加盖有民政局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幼保对象证明书。2、手写的助学金申请书,说明家庭情况。3、特困子女填写入学救助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有村、社区或基层工会的证明。4、《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相片 1寸2张。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不包含计算机基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当年转专业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质量,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申报”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 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多种路径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 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候选名额,通过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举行公开评选答辩会,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按答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助学金,是提供给经济处于劣势的学生的金钱资助。与奖学金的不同处是,助学金通常仅要求学生成绩在最低标准、可顺利完成学业即可。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南财自考助学奖学金

这个不仅要看积点还要看你的积点排名的。。。我们大一的时候一等奖获得的同学中最高积点是4.2左右,大二也差不多吧。。。等大三的时候积点排在前面的同学都转走了,开始学习专业课了,专业课老师一般把分都压的很低,单科90分以上很少见的,积点也就降下来了。。。。。首先自己的积点要高,同时还要看看你的同学的积点,算你的成绩在你专业的排名。前4%一等奖,8%二等奖,20%三等奖。(二三等奖的比例记不清楚了,也有可能是10%和25%)一等奖2000.二等奖1000三等奖400素质拓展400.。。。。。。。。。你能不能得到可以自己估算一下,要不等开学的时候院里也会统计出来,到老师那里看就行了。。。你要是实在着急,可以参考我的 我大一的时候积点3.7左右,拿的是三等,排名记不清楚了。。大二的时候积点记不清楚了,排名12,二等奖中倒数第二个,前面11个全部转走了。。。。。。。。。。。。。。及供参考~~~~~~

我是南财的学生,我们学校招生自考的学生。你们会在福建路校区就读。关于招生信息网上都能够查到,我们学校还是不错的,你的自考的含金量也会很高,最后祝你成功。。。

自考很难的 通过滤非常低的全国来说只有2%--5%都是高的了, 很多学生去上自考的,最后都是竹篮打水,什么都拿不到,很多自考都是以钱为目的。比如说南师自考,南航自考,南信工自考,都是挂着本科的牌子去招生,其实学生根本就不知道自考的通过率有多底,课程很难,尤其是成绩不好的学生,你们自己到大学后学习吗?怎可能考的过呢?很多学生上到第二年就不上了我建议你去找个成教学校去上 文凭是国家认可的,可以放心去上

招的 我是这个学校的 下面是2010年相关信息,有些表格显示不出来,你可以到下面我说的那个网站上去下: 通告我校定于在2010年7月27日至31日在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综合楼219室进行自考助学专业集中招生报名。有意报名的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书(高中起点本科)、专科毕业证书(专科起点本科)直接到集中报名点报名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0 年7月22日2010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简章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是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多样化的要求,经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设置的面向主考学校开考的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充分体现了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为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一、招生报名条件1.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入学条件必须是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2.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入学条件必须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3.有迫切的学习愿望、端正的学习态度和刻苦学习的精神。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报名时间7月下旬——9月上旬。三、报名地点集中报名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综合楼219室(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我校各学院未在校外设定任何报名咨询点,也未授权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我校和各学院名义组织招生报名,也未开设网上报名系统。有意来我校报名参加自考助学专业学习的学生直接到福建路校区规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或咨询,亦可电话咨询,谨防。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高考成绩单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起点独立本科)。四、招生专业与计划高中起点本科专业14个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4 个。各专业的招生名额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招生人数低于5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五、学习形式与学习时间全日制助学班:高中起点本科学制四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二年。六、考试组织考试组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市考办负责。七、考籍管理1.助学专业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协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市考办进行审核。2.符合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课程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考手续。3.各专业按年级编制助学班,由各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1)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图书证、校园一卡通等),与统招生共享我校丰富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2)授课教师由我校教学经验丰富并长期从事自考教学的教师担任;(3)班级实行专职辅导员管理制,由其统一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4)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各学院开展种类多样的社团活动及文体活动,让学生切身感受现代化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氛围;(5)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和标准提供奖学金,评选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对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生给予特别奖励。4.实行“宽进严出”,学生完成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或设计等)且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发给相应层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校附署盖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5.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实行“二二分段”教学,即前二年为专科段,学生完成专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核发专科毕业证书;后两年为本科段,学生完成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含毕业论文或设计)且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核发本科毕业证书。6.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参加下一年级的重修重考。学制期满,经补考不能合格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如希望继续学习,可参加助学专业有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也可转入面向社会开考的相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原考试合格的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承认。八、收费标准: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助学专业的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代办费按实收取。福建路校区交通线路:1.南京火车站:13路到福建路站下;2.中央门长途汽车站:乘13、42、72、143路公交车至福建路站下;3.市内:78、117路公交车至铁路北街站下,16、31、32、34、100路公交车至萨家湾站下,江北过江公交车到盐仓桥站下。自考办网址:自考办咨询电话:025-834959592010年(下)南京财经大学各主考专业(本科)论文指导与答辩安排通知1、选题要求考生结合本专业所学知识,联系实际,特别是联系本人的实际工作,自选论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2、撰写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文笔流畅,表达清晰,篇幅在5000字以上。3、写作程序(1)、报考毕业论文的条件:本科段全部理论课程成绩合格,已办理本科报考资格审批。(2)、考生在2010年5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毕业论文报名网上先进行网上报名()(3)、考生将论文提纲(约1000字)及2009年12月前办理的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复印件、免考审批表复印件、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科或本科成绩单复印件、所有替代课程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职业证书考试成绩单、考生回执(本通知后附)、(如有剩余课程已报名参加2010年7月增考或职业证书考试成绩未出来的考生,凭网上增考课程报名材料或考试通知书先正常报名,参加职业证书考试的成绩单于2010年9月5日前寄交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增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0年9月15日安排指导教师。增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材料和答辩费不退)答辩费200元(答辩费通过邮局汇款,不得在信件中夹寄),于2010年6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交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通讯地址: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收款人: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邮编:210003,电话:83495959]。所有材料必须通过邮局邮寄,不得通过社会快递邮寄(6月20日前材料整理期间,不接受电话查询)。南京市考生可在6月5日前正常办公时间将材料和答辩费送交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综合楼318室)。学校在收到考生邮寄的纸质材料后,进行审核,2010年6月20日考生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毕业论文报名网上查询本人毕业论文报名资格审核结果。(4)、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和论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审核,并由指导教师直接与考生联系。(5)、2010年7月10日前,指导教师将审核后的论文提纲寄给考生,考生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提纲,并撰写论文初稿。(6)、2010年7月30日前,考生将论文初稿寄给指导教师,有条件的考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见面,听取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7)、2010年8月15日前,指导教师将审核后的论文初稿寄给考生,考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初稿。(8)、2010年9月20日前,考生将修改后的论文初稿寄给指导教师。(9)、2010年10月10日前,指导教师将审核后的论文初稿寄给考生,考生按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完成稿一律按规定格式打印:论文题目用2号黑体,正文用小4号仿宋体,正文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论文格式应符合下列次序:①题目②姓名③内容提要(200字左右概括全文)④正文⑤参考文献及资料(编排举例:王江涛,《论市场经济》,经济研究,2000第3期)论文完成稿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另一份于2010年11月6日论文答辩时交答辩小组。(10)、考生完成论文后,作好答辩准备。答辩定于2010年11月6日在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进行。参加答辩的考生请携论文、身份证、准考证务必在2010年11月5日8:00-17:00到学校报到(报到地点: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B楼101室),领取有关材料并了解论文答辩的具体日程安排。乘车路线:南京火车站、中央门长途汽车站乘13、143路公交车到福建路站下车。4、其他(1)、用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四级证书、在校期间参加本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成绩单、英语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替代《英语(二)》成绩并欲申请学位的考生来参加论文答辩时,需将相关的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带到论文答辩报到点验证(申请学位须验证原件)。(2)、邮寄任何材料必须写清楚通信地址及本人姓名。(3)、指导教师与考生联系上以后,应主动询问指导教师的具体通讯地址,写作期间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4)、如在规定时间没有指导教师的回音,请于2010年7月10日(增考和补交职业证书考试成绩单考生于2010年9月15日)在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网页()上查找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并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 (5)、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南京财经大学主考各专业(本科)考生回执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本科段)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电话号码1、2、为何要写这个题目?已读过哪些有关书籍、文章或资料?论文选题回执请寄南京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铁路北街128号)邮编210003联系电话请考生将此页填好打印后寄到学校。

南财自考助学奖学金有多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不包含计算机基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当年转专业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质量,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申报”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 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多种路径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 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候选名额,通过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举行公开评选答辩会,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按答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

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为缓解价格_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

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

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

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 占在校生总数的22%;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

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我读大学的时候助学金一般都是1000到3000这个样子。

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四类。奖金分别为1500元、1200元、600元、300元。2、单项奖学金(1)学习进步奖(2)社会实践奖(3)创新小奖(4)特殊贡献奖3、校长奖学金奖金为每人10000元。4、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皆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资助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2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300元,分两学期发放。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获得方式: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认真听课,努力学习,天天向上,成绩靠前,多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南财自考助学奖学金有多少个

1.南财获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是名次靠前,而基点只是基本条件,加入你基点很高达到4.5但是在班级里排名靠后同样无法获得奖学金。 2.一般一个专业有一个特等奖学金,这个特等奖学金如果再您们班那此时你们班第一名为特等奖学金,第二名和第三名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一般是四到七名,最后八到十名和获得三等奖学金,当然绩点一般都要匝4.0以上。

这个不仅要看积点还要看你的积点排名的。。。我们大一的时候一等奖获得的同学中最高积点是4.2左右,大二也差不多吧。。。等大三的时候积点排在前面的同学都转走了,开始学习专业课了,专业课老师一般把分都压的很低,单科90分以上很少见的,积点也就降下来了。。。。。首先自己的积点要高,同时还要看看你的同学的积点,算你的成绩在你专业的排名。前4%一等奖,8%二等奖,20%三等奖。(二三等奖的比例记不清楚了,也有可能是10%和25%)一等奖2000.二等奖1000三等奖400素质拓展400.。。。。。。。。。你能不能得到可以自己估算一下,要不等开学的时候院里也会统计出来,到老师那里看就行了。。。你要是实在着急,可以参考我的 我大一的时候积点3.7左右,拿的是三等,排名记不清楚了。。大二的时候积点记不清楚了,排名12,二等奖中倒数第二个,前面11个全部转走了。。。。。。。。。。。。。。及供参考~~~~~~

助学金的发放名额与班级人数也有一定的关系,一般甲等助学金1-2个,乙等助学金1-2个,丙等助学金3-6个,不同的学校发放的名额也不一定相同。一般是全班的贫困30%,特困5%左右。

高等院校包括4年制或2年制公立或私立高教学校、职业专科学校或商业专科学校。学校开销包括学杂费、食宿费、书本和学习用品费、交通费等。多数的联邦助学金是依据需要而设置的。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不包含计算机基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当年转专业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质量,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申报”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 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多种路径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 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候选名额,通过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举行公开评选答辩会,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按答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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