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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2019真题解析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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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2019真题解析视频

附件中~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人民币,经磋商 ,乙银行与丙公司就甲公司债务的实行 订立了保证合同,丙公司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本付息。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证合同,合同法理论称之为( B )1-61A.主合同 B.从合同C.主要合同 D.次要合同2.指定受害 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C )1-65A.第三人签署 的合同 B.第三人为代理人的合同C.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D.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这是关于 求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答案的解答。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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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正确答案】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 错共存的特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性和隶属 *** 错特点,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及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隶属性相区别,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基准、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等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体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通过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这也是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的。(P91)

自考合同法试题不难,考生只要能够自觉对教材内容进行学习,复习的时候刷一刷真题,一般都能考过。 自考到底难在哪 1、自考最难的地方,就是搜集信息。自学考试是举手制,任何事情都是要自己主动去关注,包括报名,买资料,备考,考试,申请论文,毕业,学位等等信息,没有人通知你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你自己如果没有关注到,很可能就会错过时间点。 网上的信息非常庞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信息有时候也不好找。 2、英语和数学。英语是所有专业都需要考的。数学的话,理科,工科,经济金融这些专业一般要考高等数学。学不会数学的话,可以选择不考数学的专业,也有很多选择的空间。至于剩下的,没啥难的,只要你能识字,一般的教材都能看懂,自考的教材都不深,都是一个领域最基础的知识。多看看教材,考前刷几套真题,一般没问题。 3、坚持。自考坚持难,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自考整体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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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D

2019年合同法自考真题解析

【答案】:A、C、E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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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55)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答案】BD 2.(2008,56)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对,8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3.(2008,57)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真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所以AB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C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4.(2007,52)某公司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生产纪念手机2008部,每部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称,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V1天然钻石。后经查实,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售价仅为100元,手机成本约2000元。购买者因此有权主张( )。 A.该合同无效 B.解除该合同 C.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双倍赔偿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欺诈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题中,某公司行为存在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该公司与购买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购买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该合同无效;但并不因此而享有法定解除权;或者购买者可以保持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主张该公司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要求承担双倍赔偿。正确答案是ACD. 【答案】ACD 5.(2007,5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日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2006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而其行为已经表明,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履行义务,故构成预期违约,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正确答案为AC.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在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故B项表述不正确。 【答案】AC 6.(2007,5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且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要对房屋致第三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答案】ABD 7.(2007,55)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答案】ABD 8.(2007,5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仓储合同中仓单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的转让只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即合同向第三人履行。仓单受让人因此成为仓单持有人,但并没有成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存货人的身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答案】BD 9.(2005,56)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 )。 A.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一般由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C.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不易消耗物 D.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有: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卖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C项。 【答案】AC 10.(2002,53)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订立一份租赁设备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生效、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承担对该设备的维修义务 B.甲与乙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生效 C.甲将出租的设备交付给乙时合同生效 D.在租赁期内甲将该设备出卖给丁后,原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首先,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时起成立。所以甲与乙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生效,B为正确选项。《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承担对该设备的维修义务,A项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期内甲将该设备出卖给丁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D项错误。 【答案】AB 11.(2004,52)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虽然知道实情但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B.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C.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D.乙公司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据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未明确约定对原来定购牛肉的合同作出变更,且不论是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还是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实际上都代表了甲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应推定原来的合同内容没有变更,原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故ABC项都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而不是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故D项错误。 【答案】ABC 12.(2004,53)下列合同中,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有( )。 A.信贷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BC项应选。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委托合同的形式作出特殊要求,故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谓信贷合同,又称借款合同或借贷合同。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达成的关于货币资金的使用、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信贷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答案】ABC

2019年自考合同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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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55)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答案】BD 2.(2008,56)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对,8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3.(2008,57)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真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所以AB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C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4.(2007,52)某公司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生产纪念手机2008部,每部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称,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V1天然钻石。后经查实,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售价仅为100元,手机成本约2000元。购买者因此有权主张( )。 A.该合同无效 B.解除该合同 C.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双倍赔偿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欺诈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题中,某公司行为存在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该公司与购买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购买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该合同无效;但并不因此而享有法定解除权;或者购买者可以保持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主张该公司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要求承担双倍赔偿。正确答案是ACD. 【答案】ACD 5.(2007,5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日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2006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而其行为已经表明,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履行义务,故构成预期违约,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正确答案为AC.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在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故B项表述不正确。 【答案】AC 6.(2007,5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且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要对房屋致第三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答案】ABD 7.(2007,55)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答案】ABD 8.(2007,5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仓储合同中仓单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的转让只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即合同向第三人履行。仓单受让人因此成为仓单持有人,但并没有成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存货人的身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答案】BD 9.(2005,56)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 )。 A.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一般由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C.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不易消耗物 D.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有: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卖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C项。 【答案】AC 10.(2002,53)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订立一份租赁设备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生效、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承担对该设备的维修义务 B.甲与乙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生效 C.甲将出租的设备交付给乙时合同生效 D.在租赁期内甲将该设备出卖给丁后,原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首先,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时起成立。所以甲与乙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生效,B为正确选项。《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承担对该设备的维修义务,A项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期内甲将该设备出卖给丁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D项错误。 【答案】AB 11.(2004,52)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虽然知道实情但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B.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C.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D.乙公司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据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未明确约定对原来定购牛肉的合同作出变更,且不论是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还是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实际上都代表了甲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应推定原来的合同内容没有变更,原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故ABC项都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而不是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故D项错误。 【答案】ABC 12.(2004,53)下列合同中,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有( )。 A.信贷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BC项应选。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委托合同的形式作出特殊要求,故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谓信贷合同,又称借款合同或借贷合同。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达成的关于货币资金的使用、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信贷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答案】ABC

合同法自考2019真题答案解析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以下哪种情形,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A.受托人过失 B.受托人无过失 C.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D.委托人过失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合同履行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导致各种损害。对于这些损害,《合同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 (1)委托人受损:受托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若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违反注意义务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过错责任。该过错责任的大小因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委托场合,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在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即只要有轻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应尽的注意义务高于无偿委托。 (2)受托人损失:委托人无过错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7条和408条,委托人在下列情形下,对于受托人所受损失承担责任: 其一,因委托人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受托人遭受损失。此为过错责任。 其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得请求委托人赔偿。此处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此处所谓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典型者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受到第三人损害。此时,受托人自可基于侵权请求第三人赔偿;但若该第三人不明,或无赔偿能力,或存在免责事由,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赔偿亦无不可。 其三,委托人另行委托,导致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委托以信任为基础,若受托人已经开始处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又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同一委托事务,极可能导致受托人的行为成为重复劳动而受有损失。在此情形下,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P284 本题知识点:委托合同,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参考答案

1.【考点】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范围

【答案】ABC。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A、B、C三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思路点拨】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认定劳动者应否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综合考量以下要素:(1)用人单位有损失发生;(2)该损失与劳动者的行为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劳动者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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