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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重点小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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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重点小抄版

1 合同法作业(一) 例1:6月26日,甲厂从乙商业银行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7月10日,乙公开摇奖,并在报纸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视为弃奖。在兑奖的最后一日,甲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的工资。职工丙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丙及时持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该铝型材甲得知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所致。因丙拒不退还,甲起诉要求丙返还奖金。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工厂甲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认为自己把奖券发给丙是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但甲是在明知奖券有可能会中将的情况下将奖券给职工丙,故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例2:甲之妻因不孕,经妻同意,甲与发廊女乙达成借腹生子协议:乙为甲生子,甲付5万元;如乙生女,则甲付3万元。10月之后,乙生一双胞胎男婴,乙要求甲付10万元,甲只同意给6万元。问:乙起诉,人民法院应怎样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主动宣告此合同无效,驳回乙的请求。甲乙之间的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腹生子协议无效。 例3:村民甲乙夫妇体弱多病,还有一位未成年的女儿。为了自己的生养及死后安葬,甲乙与村民丙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甲乙看病、生活及死后安葬费全部由丙丁负责;甲乙承包的土地由丙丁经营、收益归丙丁,甲乙死后其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和房前房后树木由丙丁两人享有所有权。丙丁依约照办。甲乙死后不久,甲乙未成年女儿将丙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告上述协议无效。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法院应该判决该遗赠抚养协议部分无效。从合同生效要件看,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也符合<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但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丙丁,违反了<婚姻法>第21有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该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因为抚养的基础是财产。(实务中: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归被告所有)。 例4:国有农资公司经理甲即将被任命为某局局长。乙是某化工厂厂长,该厂有一批已失效的化肥,为避免损失决定请农资公司收购。因乙掌握了甲曾受贿和道德败坏的证据,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丑行被暴露,只好答应购买。甲为了转嫁损失,通过公司的销售渠道,将化肥全部卖给了广大农民,致使农民遭受重大损失。问:农贸公司与化肥厂的合同以及农贸公司与农民的合同效力可有区别? 2 化肥厂与农贸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参考<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农贸公司与农民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参考<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 例5:甲是某(国有)工厂厂长,乙是某贸易公司的经理。甲代表工厂与乙签订了一份由乙向工厂长期供应原料的合同。甲后因该厂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主管部门查处。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是甲的儿子,该公司的股东除乙外,还有甲的妻子、女儿、妻弟等人。同时发现该厂产品质量低劣是由原料质量低劣所造成的,可该厂的原料进价反而远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问:本例中的原料供应合同是否有效? 该合同中的原料供应合同是甲与乙恶意串通订立的,该合同损害了工厂这一集体的利益,应认定无效。 例6:甲是一名工头,因妻瘫痪找乙女做家庭保姆。不久甲乙同居,乙提出将房屋产权所有人改为自己,甲拒绝,乙又提出甲写一张5万元欠条,甲同意。后因甲子女反对,甲乙分手,乙要求甲支付欠款,甲拒绝。问:乙起诉,法院应怎样判决? 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工头甲虽写给乙女5万元欠条,但并无借贷事实,实质是以借贷的合法形式掩饰与乙非法同居的非法目的,所以,欠条无约束力。 例7:外贸甲与我国乙公司是多年的生意伙伴,甲与乙公司老板也就成为好朋友。经协商,外贸甲与乙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丙,一旦验资工作完成、丙公司成立后,甲将资金抽走,以后由乙独家享受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问:甲乙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甲乙的合同违反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关于股东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的禁止性规定。 例8:甲有一近1000㎡的楼房待出租。乙有意承租开酒店。为此甲乙签订了一份租期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乙准备装修之际得知:该房屋早已被城市规划部门列入拆迁范围,甲在同乙签订合同之前已接到规划部门的通知。乙随即要求撤销合同,退回预交的一年房租,甲拒绝。问:乙的主张人民法院会支持吗? 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主张。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甲对该房屋已被城市规划部门列入拆迁范围有告知义务,甲的行为导致乙误以为可以长期投资,从而签订合同。应推定甲存在主观故意,具备欺诈成立要件,被欺诈人乙享有撤销权。 例9:甲带几个朋友到私营企业主乙处推销茶叶,见面时自我介绍曾犯流氓罪、杀人罪,刚刚被释放,并出示了劳改释放证,声称自己靠卖茶叶生活,要求乙购买100斤,单价50元。语音中软中带硬。乙一看茶叶就知道这种茶叶市场价不过10元,但一想到甲的自我介绍,还是同意购买。问:甲乙间的茶叶买卖有效吗?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被胁迫人乙享有撤销权。甲与乙一见面就自我介绍自己的劣迹,意在暗示自己是一个是一个什么事都可以做出的人,希望乙顺从自3 己接受买卖,具备胁迫的主观故意要件和客观行为要件。 例10:甲公司同外商乙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由乙投资3000万美元,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乙在投资2000万美元后无力继续投资,建设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乙因此是进退两难,要继续投资没有资金,不再投资则项目功败垂成且面临严重损失,因此与丙公司商议。丙答应投资1000万美元,但乙应将其股权的51%让与丙,乙不得已与之订立了合同。问:丙的行为是否是乘人之危? 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1、对方当事人正处于为难之际,急需与自己订立合同渡过难关,除此之外,别无选择,2、自己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3、提出订立合同的苛刻条件。4、对方被迫接受苛刻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要约或承诺)。5、合同订立时意味着对方将遭受重大损失。 丙的行为具备乘人之危的五个构成要件。 例11:上海石姓兄弟将祖上曾3000个大洋购买的一小石刻,于1982年以1.8万元卖给北京一文物商店,据后来专家鉴定该石刻是王献之《石刻十三行》。2001年已被拍卖行标价1400万元,石姓兄弟得知后即向法院起诉,认为出售时不知此石刻的真面目,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1982年的买卖。问: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吗? 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石姓兄弟出售石刻时,虽不知道它是王献之的作品,但很清楚直知道它不是普通的一块石刻,而且1.8万在当时对国人而言已是天文数字,况且文物拍卖受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鉴赏水平多种因素制约。因此石姓兄弟出售时不存在误解问题。 例12:甲通过伪造特许经营许可证而取乙与其订立某专营商品的买卖合同。因甲继续违法经营而被查处,此时买房乙已将合同标的物全部卖出。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如何处理甲乙之间的财产往来? 应该认定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各自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因乙方已将商品全部出售,故只能折价返还。因合同无效是甲方过错所致,乙方可按成本折价返还,利润应视为乙的合法收入,其次 有关国家机关应该依法没收乙方折价返还给甲的财产。 例13:甲之子因杀人被逮捕。甲请乙出面疏通关系,约定以一审为准,不判死刑甲给乙4万元,其中9千元为乙的好处费。后甲之子一审被判死刑。乙退换9千元,声称另3.1万元已用于疏通关系。为此甲起诉向乙索要3.1万元。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人民法院应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同时没收乙退还甲的9千元和乙收取未退还的3.1万元。 例14:妇女甲在清理丈夫乙的遗物时,发现乙与某女丙之间有过一份协议。协议表明:丙曾同乙长期同居,乙以1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为条件,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甲随即起诉要求丙归还10万元。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4 丙 乙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恶意串通,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有损甲的利益,因此 人 民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同时判决丙向乙返还10万元及利息。 合同法重点 一二、简答,单选 1. 合同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单选)P18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法,鼓励交易。P13适用范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 2. ①要约的有效条件及生效时间P35有效条件:是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送达受要约人。P40有效条件: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达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单选)P37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愿,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与否,交易习惯区分 ③要约撤回条件(单选)P42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④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类型P54构成: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负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 P57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⑤附条件合同的分类及其效力P107附生效、解除条件,附积极、消极条件的合同 P108:希望权,复归权 统称为期待权(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⑥由第三人履行的后果(单选)P144第三人只是旅行主题,双方合同当事人应对第三人的后果负责(第三人不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 3. 承诺成立的要件P44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一致,表明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4. 《合同法》第12条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P79 八条,有三条即可确认合同成立: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5 5. 格式条款的特点,解释及无效的情形P85特点:一方为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内容定型化,相对人在定约中处于附从地位P89解释:依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制作人做不利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用非格式条款P87无效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免责条款免除对方人身伤害责任,格式条款免除制定人责任或加重相对人责任,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 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单选)P10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形式 7.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及处理P110情形: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P111处理: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而是通过有权人进行承认。 8. 无效合同的原因及后果(单选)P121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P134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9.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及后果(单选)P128因重大误解订立,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订立,乘人之危的合同 P134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10.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法P61条,62条规定)P143实际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 11.不安抗辩权概念、运用条件及效力P147概念: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运用条件: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后一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没有对应给付或无担保。效力:及时通知对方,有担保应当恢复履行;若中止,合理期限内无能力或担保可解除合同。 12.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撤销权行使条件、行使主体、行使范围P152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权。P162:撤销权条件: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主体:债务人与第三方具有恶意。P165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3.合同变更的条件P175原已存在合同关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14.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条件及效力P177合同权利转让条件: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转让双方达成合同,权利有可转让性,须通知债务人,依法办理手续。效力:债务人不能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负有向新债权人的做出履行的义务,债务人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消失。债权人的抵销权。P180义务转移条件:有有效义务存在,可转让性,存在义务移转协议,经过债权人同意,依法办理手续。P181:合同义务转移效力:新债务人将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当事人,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15.合同终止的原因P186原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归于一人,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6.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P190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目的,履行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仍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情势变更的条件 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因其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18.违约行为的形态及主要形式P205我国合同立法将违约行为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2种。主要形式:预期违约(明示默示毁约),实际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19.违约免责事由(法定,约定) 两种无效P22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两种无效:第三人的行为,金钱债务 20.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义务,买受人义务)P250出卖人义务: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物的瑕疵担保,权利的瑕疵担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买7 受人义务:交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暂时保管应急处置拒领标的物 21.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和解除权的情形P280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其有抚养义务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解除:赠与人的经济情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不可追溯已送物品) 22.租赁合同的效力(条件)P295出租人义务:交付租赁物保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维修,物的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承租人义务:按约定方法或性质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不作为,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效力:承担人获取租凭货物收益的权利,租凭权的物权化,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3.承揽合同的效力P321承揽人义务:完成承揽工作,接受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交付工作成果,瑕疵担保,容忍,保密和通知。定作人义务:支付价款,协助,受领工作成果。定作人的中途变更权,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24.保管合同的效力P365保管人义务:给付保管凭证,妥善保管保管物,亲自保管标的物,不得擅自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危险通知义务,返还保管物。寄存人义务: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保管物情况告知,贵重物品声明 25.运输合同的效力(客运、货运)P344旅客义务:支付价款、行李运费,按规定携带行李儿童,不得带危险、违禁物品,服从指挥不损坏设施。承运人义务:按约定完成运送,告知,救助,保证人身安全,妥善保管行李。P346托运人义务:支付运费,申报货物事项,办理审批检验手续,按约定方式包装,危险品包装警示,中止变更解除合同的赔偿。承运人义务:按约定完成运送,及时通知提货,保证货物安全。收货人义务:支付运费,及时提货,检验货物 26.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法定优先权应遵循的规则P334担保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债券得到实现;消费者交付商品房大部分款项后,优先权不得对抗;时间,实现方式,登记问题等 27.委托合同的效力P373受托人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亲自办理,及时报告情况,所得利益上交。委托人义务:承担委托权限内的后果,支付费用,(有偿的委托合同)支付报酬,赔偿 8 三、论述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竞合的处理规则P225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不同,选择不同的责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同,其区别如下:归责原则区别,举证责任不同,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赔偿范围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时效有限。 2.不安抗辩权 见上11 3.效力待定合同P110-P118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联系7题作答。 4.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P255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损毁、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就是指该风险由谁承担。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例外。细则见P257(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违约之日起负责) 四、案例 1.违约金与定金并用(P222)《合同法>115条预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低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调整(增、减)(超过损失的30%可认为过分高),合同变更的条件(P175见上13),定金不超过标的额的20%、 一般保证的效力(补充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P190见上16) 2.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范围,效力 P152P160见上12 3.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不适用金钱债务以及第三方债务)定义;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权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4.合同的履行地点。费用不明适用61条62条规定 P145履行点的明确的,当事人应该按确定的地点履行,不明确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终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履行费用明确的,按约定承担,不明确的,9 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许交易习惯决定。(费用最终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租赁合同效力,附条件合同的分类及其效力,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P294)。 P295见上22 P108见上2-5 租凭合同特点:租凭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凭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租凭合同为诺成合同,租凭合同具有临时性,租凭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你好:自考忌讳猜测重点,建议全面复习备考。如果确实需要有针对性的复习,现提供部分学友总结的要点供参考。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结合楼上几个的意见,我再给点建议,对于合同法总论部分不求背诵但一定要记清楚能理解会运用,关于分论部分尤其要掌握买卖合同、借款、保管、租赁、经纪、委托。其实合同法整部法律都很重要,从头到尾都要很好的掌握,不仅合同法本身四百多条法条都具有很大的可靠性,而且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也经常与合同法有关,合同法学不好甚至直接造成在分析其他部门法案例时的失误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合同法教材大纲,自考合同法重点归纳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法律自考本科合同法教材放心吧,自考的题多少年一贯制,变化不大的,一般只考合同法总则部分。关键是法律是年年有更新的,建议还是买新的,除非有指定版本的教材还是买新的吧,试题都是书上出,肯定有考点变的。我们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王利明和崔建远主编的。。。。里面编排还是比较可以锝各省不同。与主考院校联系以。这么才能把自考本科的合同法背下来自考学习以自学为主,关于学习网上有资料视频,有些社会教育机构有课程培训,有的自考助学有学校组织教学和学习。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我个人觉得考合同法还是很简单的。其实说白了扯上法律的就是一个关键,背。合同法内容也不多,就是合同有效性,出现问题判断赔偿性这些的。做大题时先得看看合同成立与否,再者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大于法定。关于标的的认知,分析以前的合同签订。应该怎么查自考的考试大纲各地区自考的考试大纲都不相同 ,通过以下途径可以查找得到:1.直接去当地自考办,买一本《自考指南》;2.进入当地自考网站。谁有票据法自考大纲和相关资料帮帮我你可以买一本北大版的自考教材,后面就有自考大纲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公司法自考重点小抄版

F4考试大纲:F4 Corporate&Business Law(English)是ACCA考试中唯一的一门法律科目,它的大纲设置主要涵盖了:English Legal System(英国法律体系)Law of Contract(合同法)Tort Law(民法)Law of Employment(劳动合同法)Agency(代理)Partnership(合伙企业)Company Law(公司法),以及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职业道德与公司治理)。F4考试结构:15分钟阅读及180分钟答题时间,共10题,每题10分,均为必做题,问题内容涉及整个大纲,其中:第1-7题为问答题,考官直接在问题中明确要测试的知识点,要求考生回答相应法律条款及以往案例。第8-10题为案例分析题,考官会给出一个涉及多个人物或组织的案例,问题往往不明确指出所涉及的知识点,需要考生根据案情自己寻找考点,选择适用的条款及案例做答,并适当加入自己的分析结论。在F4考题由可选题变成必做题后,F4考试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这就要求考生要对大纲中的每一章节都能熟练掌握,不能遗漏。中博诚通

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高纲1729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的概念与分类(二)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公司的概念及特点、国有企业的概念及特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概念、种类及特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外资企业的概念及特点、合作社的概念、企业法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企业的基本分类标准、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规定第二章 企业登记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登记概述(二)企业登记管辖(三)企业登记的程序(四)企业登记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登记的概念与特征、企业登记的意义、企业登记立法的特点、企业登记的模式、我国企业登记管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2、领会:企业登记的种类、企业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3、应用:企业登记的效力第三章 企业名称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名称概述(二)企业名称的选用(三)企业名称权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名称的概念、企业名称的法律特征、企业名称权的概念、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内容2、领会:企业名称的构成、我国企业名称选定的立法规定、企业名称权的保护3、应用:企业名称权的特征、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与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与民事合伙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协议的概念及内容、入伙的概念及后果、退伙的概念、种类及后果、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合伙企业的解散3、应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规定第六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及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及特征、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理论上公司的各种分类、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第七章 公司人格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的概念(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的含义、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2、领会:公司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第八章 公司设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设立原则(二)公司设立的方式(三)公司设立的条件(四)公司设立的程序(五)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六)公司设立无效与设立撤销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设立的概念、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创立大会的职权2、领会: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成立的后续事项、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对公司设立无效的立法态度、公司撤销的原因、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瑕疵的规定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第九章 公司章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章程的内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五)公司章程的效力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内容2、领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的效力第十章 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考核要求1、识记:资本的含义、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法定资本制的特征、授权资本制的特征、资本确定原则的概念、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资本不变原则的概念、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票的概念、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认缴资本制度引发的问题、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的分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3、应用:《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股东责任、抽逃出资的责任、股份的发行、股份的转让第十一章 公司组织机构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特征(二)股东会(三)董事会(四)监事会(五)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及特征、股东会的概念及特征、董事会的概念及特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2、领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会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应用: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类型、股东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设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设置、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公司股东与股东权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股东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三)股东的权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股东诉讼权(六)公司股东的义务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的概念和特征、股东权利的含义、股东直接诉讼权的概念、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别、股权转让的概念2、领会: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公司股东的义务3、应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认定、股东权利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第十三章 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概述(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十四章 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财务与会计概述(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2、领会:公司财务与会计的作用、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五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2、领会:公司合并的类型、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类型、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第十六章 公司终止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终止的原因(二)公司清算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终止的概念、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注销登记的概念2、领会: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清算的程序、清算组的组成及职权、公司注销登记第十七章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领会: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Ⅲ 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规范、方法,了解法律有关方面的基本规定,并能转化为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应用:在识记、领会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所学法律知识解释社会一些现象。二、关于自学教材《企业与公司法》,张颖编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三、自学方法指导1、基本要求学员在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时首先应该认真阅读大纲,全面地了解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考试要求,在通读教材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对各个章节重要的概念、主要的法律条文及其教材中对这些法律条文的阐述做重点的掌握,同时还应当注意自觉地将上述有关法律规定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应现象联系起来,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具有实践性强、发展变化快的特点,要求考生除了注意阅读教材及与实践相联系外,还应适当地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补充新的信息资料,以免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学习时要随时关注相关法律的最新立法动态,以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2、学习方法《公司法与企业法》这门课涉及到许多法律概念、法律术语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实需要花些时间去记忆,但要求我们在记忆之前必须理解,否则,一时记住了,很快就会忘记。学习法律不背不行,但死记硬背肯定也不行,一定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有时当你记住了可能也就理解了,理解的同时也就记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方法。前后联系,分析比较,融会贯通。3、理论联系实际《公司法与企业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要求大家在学习这门课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时关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相关的改革与实践。4、认真分析试卷一般来说,自学考试的内容大都紧扣教材,覆盖面较广,试题难度适中,考试的题型及难度近一段时间较相近。因此,考试前分析一些往年的试卷,非常重要。通过分析,了解试卷的题型,考点分布情况,试题的跨度以及难易程度,从中可以看出出题的思路及方向,复习时可以有的放矢,做到事半功倍。因此建议大家能够将历年的试卷收集起来,在复习前分析试卷的特点,复习后,进行练习。附录 题型举例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 )A.10 B.20 C.30 D.50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比例为( )A.5% B.10% C.25% D.35%二、改错题(每小题2分)下列各题均是错误的,请将正确的写在相应题目之下。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2、有限公司合并需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1、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债券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情形。五、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阳光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简要说明理由:(1)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论述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司法自考教材+pdf,公司法自考教材电子版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2008年1月自考公司法教材是哪一年的版本?公司法★02274公司法自学考试大纲公司法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自考教材《公司法》2004年版与新《公司法》出入很大,真不知2007年1月的自考以何为准?以新的为准。自考变更教材,一般是因为教材内容滞后了,不符合社会需求了。中国的法制是不健全的,现在随着社会发展在逐年完善,教材自然也要完善。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安装 ?Adobe Acrobat 9 Pro ?软件 ?,将要转为word的pdf文档使用该软件打开 ,选择“文件 ?— ?导出 ?– ?word 文档”命令 ,即可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1、首先,在百度上搜索“捷速文字识别软件”,找到相关网站,下载下来,安装运行就可以了。2、双击打开已经下载好的软件,可以看到弹出的对话框,选择“从PDF读文件”。接着会弹出打开对话框,选择保存PDF的文件夹,打开需要编辑的PDF。或直接进入到操作界面,点击“读取”按钮,然后到打开对话框中选择你需要识别的PDF,添加进去。之后操作界面的窗口就会显示出文件内容。3、文件添加成功,直接用鼠标选中需要识别的文字直接点击“识别”按钮,软件会自动进入到识别程序,不需要任何操作,瞬间就会出现识别结果在原文件的右手边。4、最后得到的识别结果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保存格式,这里需要保存为word就直接点击Word就可以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合同法小抄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草案)》根据并执行后,现行标准《合同法》将废除,相关合同书的民事法律关系标准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书编取代。但是《民法典》合同书编大致承继了现行标准《合同法》的内容,整体上没有作出很大的调节,可是对一些内容开展了再次标准和整理,将文化生活中日渐普遍的合同类型增加来到典型性合同书里边,用专业的条文开展管束和标准,实际由此可见:《民法典》执行后,合同书编增加的典型性合同书对大家会出现如何的危害。新的合同书编除开增加所述典型性合同书之外,在细则一部分对现行标准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也开展了一些调节,主要表现为下列一些内容:1、合同书订立方法有增加现行标准《合同法》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只要求了二种,分别是要约和承诺。《民法典(草案)》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增加了一种其他方法。即当事人订立合同书,能够 采用要约、服务承诺方法或是别的方法。增加别的方法的描述会更为有效,由于《民法典》做为私法大量的主要表现为一种裁判员标准并非行为准则。换句话说公平行为主体中间的合同书究竟该怎样订立是当事人中间的事儿,若当事人中间没有就合同书引起纠纷,那么就压根用不到裁判员标准,而只能当事人中间就合同书造成了纠纷案件,最终判断合同书是不是订立,处理纠纷案件时才会用裁判员标准开展辨别。说白了目不识丁的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合同书买卖,实际上她们压根无需了解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服务承诺,若她们中间就合同书订立引起纠纷,只需依照要约-服务承诺的标准判断就可以,并不一定限于某类方式。2、增加对于网上购物的合同文本现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是十分普遍的一种买卖形状,现行标准《合同法》并没有就网上购物合同书开展专业的标准,大多数根据法律条文和合同书的原则问题条文对相关网上购物的合同书开展标准和管束。《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一十二条专业对于网上购物个人行为,对相关合同书的交付时间开展了确立。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出示服务项目的,转化成的电子凭证或是商品凭据中注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上述情况凭据没有注明时间或是注明时间与具体出示服务项目时间不一致的,具体出示服务项目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标底进到另一方当事人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而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法、交付时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确立交付时间的意义取决于区别义务的迁移。针对顾客而言要是未签收,网上购物产品在中途产生的一切难题和自身不相干。3、要约邀请提升了债卷募集说明书、 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说白了要约邀请是期待别人向自身传出要约的表明,较为典型性的便是广告宣传。而要约是期待和别人订立合同书的意思表示,例如摆在货架上产品,上边也有实际的价钱,要是承受要约人即顾客服务承诺,要约人即商场便受该意思表示的管束,当顾客履行承诺即支付后,商场即交付相对产品。《民法典(草案)》在现行标准《合同法》中的几类要约邀请的方法中澳提升债卷募集说明书和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也是为融入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必须所做的调节。依据《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七十三条要求,拍卖公告、招标信息、招股书、债卷募集说明书、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邮递的价格表等为要约邀请。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的内容合乎要约要求的,组成要约。4、文件格式合同文本有增加格式条款是大家生活起居中拿笔签过的数最多的一种合同书。依据《民法典(草案)》的有关要求,说白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书时未与另一方商议的条文。格式条款的典型性特点便是不会有某些商议将会的条文,不论是被列入到能够 商议的书面形式合同书中还是独立成一部分,那样的条文就可以视作格式条款。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表明责任。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执行提醒或是表明责任,导致另一方没有留意或是了解两者之间有重特大利益关系的条文的,另一方能够 认为该条文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这儿得不变成合同书内容的描述与现行标准《合同法解释二》中的撤消该格式条款的描述更为有效。说白了撤消格式条款的前提条件是认可它是格式条款,而将其判定为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会看起来更为的完全,也更接近合同书的基本原理。通俗化一点说便是没有执行表明责任的条文就并不是合同书,即然并不是合同书当然也不造成一切约束。本次《民法典(草案)》修定,为健全格式条款规章制度,还要求了电、水、气、供热供货人及其公共性托运人对广大群众的强制性意思自治责任。《民法典(草案)》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向广大群众供电系统的供电系统人,不可回绝用电量人有效的订立合同书规定。5、增加预约合同内容说白了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期内订立合同书的认购协议、购买书、订购书、意向协议书等。订立预约合同后,若当事人一方不执行预约合同承诺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 恳求其担负预约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6、将情势变更条文提升来到法律等级情势变更针对合同的效力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内,许多 铺面都涉及到房租的难题。针对租赁协议,因为遭受肺炎疫情的危害,能够 将其归到不可抗拒,承租方就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认为变动合同书。说白了情势变更一般就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书的基本标准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书时没法预料的、不属于商业服务风险性的重特大转变,再次合同履行针对当事人一方显著不合理的一种情况。受情势变更产生的不好危害,当事人能够 与另一方再次商议;在有效期内商议不了的,当事人能够 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动或是终止合同。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理应融合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据平等原则变动或是终止合同。在《合同法》时期,情势变更条文处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民法典(草案)》将其载入第五百三十三条,能够 说成紧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必须若能给你带来帮助,请采纳或点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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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合同法教材重点,成人自考合同法重点归纳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这么才能把自考本科的合同法背下来自考学习以自学为主,关于学习网上有资料视频,有些社会教育机构有课程培训,有的自考助学有学校组织教学和学习。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我个人觉得考合同法还是很简单的。其实说白了扯上法律的就是一个关键,背。合同法内容也不多,就是合同有效性,出现问题判断赔偿性这些的。做大题时先得看看合同成立与否,再者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大于法定。关于标的的认知,分析以前的合同签订。债权法和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债权法秘合同法的重点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合同法的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债权法。其主要内都在合同法里,原来的民法通则里规定的,不如合同法里规定的明确具体。合同法的重点就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合同法自考知识点抄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自考合同法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特点:1.损害赔偿、违约金支付等财产性责任(区分非财产性责任) (如区分道歉、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责任)具有惩罚性;违约责任嵌入原则, 损失补偿多少)3.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宗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4.由于合同的相对性,违约责任对特定当事人(也是违约行为的情形)1)预期违约a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b的隐含资产的转移)不能履行)例如大海捞针)3)迟延履行) a约定履行期限的,超过期限仍迟延履行的,b不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构成违约4 ) a的瑕疵给付)数量或给付的动物有传染病)5.延迟接收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一般,过错责任特殊)供电人、承租人、保管人等)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意义)1.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符合国家惯例三、违约责任免责事由1 .不可抗力2 .标的物原因特别免责事由3 .债权人原因特别免责事由四、违约金责任1 )金钱或其他给付类似于客体2 )违约时的支付3 )担保和损害赔偿的双重功能4 )诺成合同)四个实践合同(自然人贷款、保管、定金、代位物已清偿)5)独立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6)6)五、定金责任1 .只考虑违约定金。 2 .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3 .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适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这一责任免责事由(责任竞合1 )意味着同一法律事实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可能产生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竞争。2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a违约责任无需过错。 侵权责任需要证明加害人的过失B违约责任是全面赔偿,侵权责任也是全面赔偿。 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C违约中(国际合同为4年),一般为3年。 侵权的情况也包括3年d责任方式的侵权责任中的人身上的。 例如,可以约定消除影响、道歉等e违约责任,但侵权责任要根据法律规定重点记住合同总论在本章全部结束,然后开始具体的合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本科合同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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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题说明: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论文结构: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二、论文正文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正文提纲: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十四)其他权利义务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五)其他权利义务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论述方法: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参加自考考试不可以可以拿小抄的。自考本科是闭卷考试,不能抄小抄的。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怎么带小抄(自考怎么带小抄进考场会不会被检测仪查到)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考试进考场要带哪些东西?自考考试进考场必须携带的有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可以携带的有橡皮、铅笔刀、尺子等文具。不能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其他与作弊有关的物品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同时作为教育部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省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非学历教育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考委与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市场学会、中国物流协会等合作开设了一大批适应社会需要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自学考试每年考试两次,一般分别在4月和10月。考生可在各省市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分科施考、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参加自考考试可以拿小抄吗参加自考考试不可以可以拿小抄的。自考本科是闭卷考试,不能抄小抄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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