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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自考办公室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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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一般在省(区)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名。自考报名需要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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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点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联 系人:陈晓疆 杜钰 联系电话:0991-4332596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2)奎屯点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 系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3)喀什考点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联系人:芈 剑联系电话: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你好.新疆自学考试讯息如下:报名办法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护理专业必须持护理职业资格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考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考生登记表》一份,留当地自考办长期保存。2·已注册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学考试报名站报考。3·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公安和司法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4·各专业报考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件规定,每门课程交报考费三十五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考办[1985]00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考试前可享受半个月的全脱产复习假。报名时间、地点2009年4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2009年10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各地考办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0天工作日。详见:法律本科所考的科目在这里网页可以找到希望你满意.

请你拨打114查询新疆大学自考办公室的电话,然后拨打新疆大学自考办公室的电话问一下,就行了! 或者查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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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自考办有没有?不要到外面去买,死你不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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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的自考办公室(县、街道),打电话问114她就告诉你(县教育局等)或通过教育局的电话问(自考办)他们都知道,自考办每县几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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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试地点由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般安排在省重点院校或全日制中学,根据每次报考学生数量的不同增设考点、考场。

一般情况下,系统是根据考生在报考考试科目时所填写的地区选择比较近的考场作为你的考试地点,即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考场,所以考生不必担心考试地点太远的问题。

自考考试地点如何查询:1、考生可以去自考报考时的自考办咨询。

2、准考证查询:自考准考证上有考生考试的考点地址、考场、座位号和考试科目等信息(为防止准考证可能会不小心丢弃的情况,建议考生们多打印几份)

3、网上查询: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考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准考证或者考试通知单,输入账号和密码可以查询到考点考场座号信息。

4、打电话查询:考生可直接打电话到所属市区的自考办咨询,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自考办的工作人员就会帮你查询。

自考考试地点太远怎么办:如果考生是在乡镇需要到市里参加考试,或者考生住在市里需要到另一个市参加考试,到达考点需要几个小时的车程,考试当天路程遥远可能会疲惫影响考试,可以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考试可参考,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1、考生要提前去踩点,避免考试当天慌乱时间来不及。

2、如果考试当天不了考场的,考生应该提前一天到考点附件定好酒店,住到酒店,减少考试当天的奔波劳累。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新疆招生网:新疆教育厅门户网:附件:点击下载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11日 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 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 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 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附件: 1.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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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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