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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自考办官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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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自考办官网电话

【 #自考# 导语】 考 网从新疆招生网了解到,2021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考条件 (一)考籍转出。我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我区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在我区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转入省要求在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到我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在我区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考生在转出省办理完转出手续后,根据我区要求在我区办理转入手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考方式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三、转出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四、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三)在转入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提交转出申请后,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网上初审合格后,考生从网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转出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请转出;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完成网上申请转出。 (二)转出流程 步骤一:查看并确认转出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1)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出)”模块,点击“查看转出课程”链接,查看转出课程信息;(2)选择考籍转出审核地(州、市)、转出原因、我区专业及专业类型;(3)课程信息及选择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我已确认课程信息无误,下一步”链接。 步骤二:完善转入省信息。考生需按要求在系统中选择转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专业,填报转入省准考证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三:上传相关材料。考生根据要求上传转出地准考证扫描件、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步骤四:提交转出申请。(1)考生再次确认所填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链接提交转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请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未能通过初审,将影响考生转出。 步骤五:等待地州初审通过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可从系统中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2)考生通过系统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 步骤六:现场确认。(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等考籍转出所需相关材料到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2)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外,所有材料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上交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还考生。 六、转出具体要求 (一)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以下四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须将在我区通过的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一次性转出。 七、转入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9月27日10:00至19: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具体以考生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通知时间为准。 八、转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二)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 九、转入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通过新疆招生网()“招考服务平台”栏,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转入相关信息。 (二)转入流程 步骤一:查看转入考籍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后,通过“转考申请(转入)”模块链接查看考生本人转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课程信息等,选择现场确认地(州、市),上传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补充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步骤二: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第八项“转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现场确认。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签字确认后完成现场确认。 十、转入具体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项“转出具体要求”中第(一)(二)条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二)转入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考生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办毕业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特别提醒 (一)申请考籍从我区转出的考生须按转入省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未成功办理的,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转出成绩退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如再次办理省际转考,应在下次转出手续办理时间重新办理。 (二)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三)考籍业务咨询电话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考办)考籍业务联系电话见附表。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考籍业务联系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31日 附表

1)乌鲁木齐点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师范大学联 系人:陈晓疆 杜钰 联系电话:0991-4332596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2)奎屯点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考点(现场确认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联 系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地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3)喀什考点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现场确认地点:喀什地区教育局招生办考 点:喀什市第十小学联系人:芈 剑联系电话: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39号

喀什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号码: 。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

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而教育局是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 地方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既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也受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其最高机构为国务院管辖的教育部。

教育局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而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行政权力。教育局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而事业单位除了负责人等少数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务员。

国家教育部的职责包括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等。

喀什自考办电话

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喀什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号码: 。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

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而教育局是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 地方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既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也受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其最高机构为国务院管辖的教育部。

教育局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而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行政权力。教育局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而事业单位除了负责人等少数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务员。

国家教育部的职责包括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等。

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喀什市自考办电话

喀什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电话:喀什市教育局的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喀什市教育局的简介:喀什市教育局是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喀什市的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喀什市教育局基本信息喀什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喀什市色提路4号邮编: 830电话:传真:喀什市教育局领导信息喀什市教育局长:艾赛提·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阿布都热合曼·阿不力米提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不力米提江·阿布都克里木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党委员、副局长: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喀什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艾力亚斯·吾买尔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喀什市教育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联系电话是

喀什教育局现任领导:

喀什市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副局长:何学晖

喀什市教育局局长:凯赛尔·阿不力孜

喀什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胡光勇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顾龙亮

喀什市教育局副局长:古力巴哈尔·阿布都热扎克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和步骤,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五)、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

(六)、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深化本系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加强教职工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九)、归口管理教育及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普通大中专招生考试、普通大学的会考及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的聘用工作。

(十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增强对直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三)、负责教育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监管,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

(十四)、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妇女及青少年健康教育,做好预防各种传染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两基”主要工作。

(十七)、承办地区教育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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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将于2月21日12:00—25日18:00开通。你知道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网址是什么吗?教务老师整理了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进行报考。点击进入:2022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方式新疆自考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上网操作,暂不支持手机网上操作。考生若想要报考2022年4月新疆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将于2022年8月8日12:00—12日18:00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或新疆自考在线网()进行报考。 点击进入: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 2022年10月新疆自考报考费用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报名时间及地址: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10月考期网络助学及过程考核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22日。报名地址:。24小时报名咨询电话为4008135555。 宁夏自考报名其他事项 1.已经取得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可登录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尚未取得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可登录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先行注册报名学习,待取得准考证号后再补全个人信息。 2.4月份已报考网络助学的考生,10月因课程调整出现课程冲突或未报笔试的,相应的网络助学顺延至2023年4月考期。 3.网络助学及过程考核按每人每科150元标准收取费用,综合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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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绩查询电话 北京市自考办:-6; 湖南拨打声讯号码:16885678,查询本人成绩;或拨打人工台:1607160,进行咨询; 甘肃:移动1258096;电信16887811、168878253;联通116114。 自考阅卷严格 自考老师阅卷的时间都很短,一份卷子的阅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分半,每份卷子大概是2-3人阅卷,1人复查,自考办抽查,还是很严谨的。因此,对于主观题,老师都是按照关键字给分,有了就给分,没有就没有分,阅卷多了,答案早已牢记于心。 自考的阅卷老师,根据各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差别。有些省份是高校的老师来阅卷,每个科目的老师都集中到一起。有些省份是学科项目阅卷,成立的阅卷小组,负责本考期的阅卷工作。 还有一部分省份是具有阅卷权的部分学校,随机分摊试卷批改。阅卷的基本上都是老师或者研究生,阅卷完毕后会有专人检查,最后还有自考办抽查,卷子除答题区外全程密封,绝对看不到你的名字和考号,不会有信息泄露导致恶意评分的情况发生的。 阅卷流程严谨,严格执行封闭阅卷。但是自考办的复查,抽查主要是看加分有没有错,不会再批改了,所以基本上第一次阅卷结束之后的分数就是你最后的分数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办咨询电话: 87811822 87816947办理档案电话:补办成绩单、准考证电话:申办毕业证、办理免考电话:发放实践环节合格证电话:你可以依照你想办理的事项有选择性的打电话

办公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乌市和平南路196号附1号 邮 编: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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