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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自考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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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自考招生专业

外交学院主要培养的是外交官,视力问题没有必要太在意啊,但是你的分数必须得够啊,分数有点高额

(一)学术型研究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专业学位研究生1.法律硕士(非法学),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2.法律硕士(法学),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四)推荐免试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的日期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您好,外交学院自主招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水平,可以有一定的优惠政策;2、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学习和生活的环境;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有责任心,有良好的道德素质;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5、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够阅读英文文献,能够进行英语口语交流;6、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和安排学习和生活;7、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8、具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以上就是外交学院自主招生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助您。

外交学院自考招生专业表

2022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 北京 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 校招 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高考 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 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 平行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 面试 。 我校对 新疆 协作计划( 民族 班)、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 语言 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 新生 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 学费 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外交学院招生要求如下:

第十条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含)以上者,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六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在按照第十二条根据分数仍旧不能区分前后顺序的情况下,比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除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外交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外交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下设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2、外交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22年拟招生人数:12人(推免6)3、外交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考研初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45二外日语或246二外法语③713基础英语④804翻译4、外交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学费及学制:全日制,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

外交学院自考招生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外交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外交学院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外交学院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您好,外交学院自主招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高考成绩达到一定水平,可以有一定的优惠政策;2、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学习和生活的环境;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有责任心,有良好的道德素质;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5、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够阅读英文文献,能够进行英语口语交流;6、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和安排学习和生活;7、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8、具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能够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以上就是外交学院自主招生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助您。

外交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对于外交学院成人高考本科学历学位证的获取,一般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英语成绩达标(本科在读期间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学位英语目前大部分省份都是统一考试,个别省份取消学位英语,由报考院校单独组织考试。2.课程达标,学位课程一般每个专业都是三门课程,学位课程的成绩一般要求是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达到80分,不过学位课程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单的。3.论文(普通本科院校其实对论文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字数达标、格式正确即可)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学位证书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而言,学位的申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努力还是可以拿到的,拿到之后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另外,2023年外交学院成人高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外交学院自考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外交学院自考招生专业目录

你可以去外交学院网站上看看招生简章啊,都写得很清楚。我今年考的是国际关系,刚复试完。外交学院都是自己出题,当然除了外语和政治。十月份网上报名,一月考试就这样啊。辅导班的事我不清楚。外交学院各专业招的人都很少,就十几二十个,当然国际关系除外,招六十个。不过报的人也多,所以可能报个人招的少的竞争也小,今年就是国关分数被炒高了26分,悲剧啊。。

没有辅导班的。考外交学院研究生的话,复习英语的特别留心。在复试的时候,英语表达能力就变得很重要了。像国际关系这样的热门专业,竞争比较激烈。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中国对外关系、外交学这几个专业虽然有各自的专业课,但是在课程总体差别并不是很大。此外,在毕业论文的题目选择上,也没有明显的专业限制。换句话说,考热门专业的性价比不是很高,除非是特别看好某位导师。

2022年外交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 北京 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 校招 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高考 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 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 平行志愿 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 面试 。 我校对 新疆 协作计划( 民族 班)、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 语言 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 新生 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 学费 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交学院202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要求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4、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外交学院2021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要求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生源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上述招生计划数报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予以调整。

扩展阅读: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的差别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在招生条件、选拔方式、录取程序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别,保送生是不需要参加高考的,而自主招生是在高考后、出分前试点高校组织学生考试。

1、选拔条件不同

自主招生选拔的主要是有创新潜质或者是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也会有少部分学校选拔单科或综合成绩突出的考生。而申请保送生限制条件会更加严格。

2、选拔与考核方面不同

自主招生是需要参加全国高考的,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具备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高校自主组织学生笔试或者面试考核,具体考试形式由高校自行确定,最终公布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及相应的降分情况。在高考前自主招生还有一个初审流程,学生要提交相关资料,各高校也会公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保送生需要向保送学校提交申请所需相关资料,并参加有关学校的考核,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要公示后才可以录取。

3、流程不同

自主招生从三月简章发布开始,学生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等待高校审核并公示初审通过学生名单,接着要参加高考,然后要参加高校自招考核,等待公示名单,最后是填志愿看是否录取。保送生则很简单,提交保送申请及相关资料,公示后参加高校综合考核,通过后就不需要再参加高考了。

外交学院自考招生专业有哪些

汽车专业有1.车辆工程车辆工程专业是研究汽车、拖拉机、机车车辆、军用车辆及其他工程车辆等陆上移动机械的理论、设计及制造技术的工程技术领域。2.汽车服务工程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汽车技术、汽车运用、汽车服务等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现代汽车诊断、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和其它汽车服务的系统训练,具有从事汽车技术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基本能力。3.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是以应用基础为指导,以实用的工艺技术为基础并综合运用各相关学科的先进方法来解决汽车技术状况的维护、性能指标的恢复以及使用寿命的延长等问题的技术与实践专业4.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汽车制造及零部件生产与装配行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主干学科:政治学

主要课程:外交学、国际关系理论、当代中国外交、国际政治导论、国际关系史、当代国际政治与多边外交、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外国政治制度、宗教与国际政治、谈判学、

现代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中国对外关系专题研究、国际组织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史专题研究、国际关系专题研究、外交学理论与实践、外交决策研究、外交思想史研究、国际政治与环境外交、中日关系专题研究、美国外交与中美关系、科研方法论、欧洲一体化政治与经济研究、国际公共关系等。

扩展资料

外交学院创建于1955年9月,是周恩来总理亲自倡议,经党中央、毛主席批准,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的基础上成立的。周总理为学院亲笔题写校名,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元帅担任外交学院首任院长。

2014年1月3日,教育部副部长郝平与外交部部长助理钱洪山共同签署了《教育部、外交部共建外交学院协议》。

外交学院(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设有研究生院,被誉为“中国外交官的摇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交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交学

外交学院的专业有:外交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外交学院(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外院”,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  ,财政部6所“小规模试点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曾培养出戴秉国、厉声教、姜瑜、张璐等杰出校友。

外交学院创建于1955年9月,是总理亲自倡议,毛主席批准,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系的基础上成立的。周总理为学院亲笔题写校名,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陈毅元帅担任外交学院首任院长。1958年8月1日,外交学院改名为国际关系学院。1960年10月22日,被教育部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

外交学院师资力量:

截至2014年4月,外交学院有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170余人,教授和副教授占全院教师总数的66.0%,讲师占32.5%,北京市教学名师8人;聘请了几十位各国资深高级外交官和各相关学科著名专家任兼职教授,并长年聘有30多名相关专业的外国专家和教师;此外,学院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北京市市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北京市市级特色专业2个,全国首批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北京市市级精品课程5门,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北京市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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