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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自考本科政策解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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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自考本科政策解读下载

由于自考不断得到国家重视,相关政策也与来越严格,从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疫情来临,但是报考人数突破700万,教育发展一直没有停歇,有大量的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在这里帮大家总结了几点改革政策:1、严格、2、限制、3、停招,快来一起看看2021年自考政策的大动作吧! 1、报考条件严格 目前全国部分省份要求在报考本科,之前就要拿到专科学历,报读大专需要提供中专及高中文凭,否则不能报名。之前很多省份对于专本连考没有特别的说明与限制,只要在申请本科毕业证前拿到专科学历就行。但现在开始有省份禁止专本套读(专本套读是指读了成人大专后,通常是成教、网教、电大这三种形式,然后再同时自考一个本科)。 2、人数、户籍的限制 2021年上海市对部分高校部分专业的新生报名人数进行了限制,复旦大学的行政管理专升本专业报考的新生限定在600人,新闻学专升本专业报考的新生限定在100人。四川个别考点限制报考人数,广东、河南、江苏等报考大省经常出现部分地区满员的情况,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抢占名额,避免出现报不上名的情。 北京市早在9月1日就对报名户籍做出了限制,外地户籍考生报考需要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青海、江西、吉林原则上不接受外地户籍报考,如需报考则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证明或者学习证明。10月份,湖南也发布了关于户籍的相关通知,规定10月起不再接受非本省户籍考生报名,如需报考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及3个月以上个人参保证明。河北承德、湖北黄冈、浙江绍兴、宁夏固原、杭州萧山等地区对自考报名的户籍也做出了限制。 3、重点名校专科、热门专业停招 热门专业停招:山东停考22门;河北停考8门;安徽停考4门;北京停考8门;甘肃停考18门;山西停55考门;黑龙江停考6门。预计全部省份公布后,全国停考的专业将高达非常的常见。专业停考是不接受新生注册报考,老生也需在规定时间内毕业才能拿到学历。也就是说,没有报考过的,就没有机会再考这个专业了,如果想报考就要抓紧报名,不要错过了。这种调整是各省自己制定的,所以就需要大家密切注意本省的教育考试院。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最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逐步减少专科专业、专科学生的数量和比例。”南京大学原主考的行政管理学本科不再接纳新的考生注册,新的考生须按照新的主考学校注册报考。北京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名校相继退出了自考主考院校。看这个趋势还会有更多的重点名校,不再做提升至专科的继续教育,本科院校将把重点放在本科阶段,减少专科专业和学生数量,名校的专科学历以后会越来越难拿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自考免考政策一、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二、免考手续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请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三、免考手续所需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法律分析: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2020年自考本科政策解读下载

具体看本地的政策

《关于自考本科的新政策》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近年来,随着自考本科的普及,自考本科的新政策也随之出台,以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自考本科教育的发展。一、什么是自考本科新政策自考本科新政策是指针对自考本科教育的一系列新政策,包括自考本科考试改革,自考本科学分制度改革,自考本科学位认证改革等。二、自考本科考试改革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自考本科教育的发展,国家教育部对自考本科考试改革进行了多项调整,其中包括:1、设置自考本科考试统一准考证,实行统一管理;2、实行自考本科考试联考,提高考试质量;3、实行自考本科考试地点统一,提高考试效率;4、实行自考本科考试科目统一,方便学生备考。三、自考本科学分制度改革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自考本科教育的发展,国家教育部对自考本科学分制度进行了多项改革,其中包括:1、设置自考本科学分制度,使学生更容易获得学分;2、实行自考本科学分共享,让学生可以在不同院校间自由转学;3、实行自考本科学分转换,让学生可以在不同专业间自由转换;4、实行自考本科学分统计,方便学生查询学分。四、自考本科学位认证改革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自考本科教育的发展,国家教育部对自考本科学位认证改革进行了多项调整,其中包括:1、设置自考本科学位认证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实行自考本科学位认证考试,提高认证质量;3、实行自考本科学位认证地点统一,提高认证效率;4、实行自考本科学位认证科目统一,方便学生备考。总之,自考本科的新政策旨在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自考本科教育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政策每年都有传闻说要进行改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自考政策改革后的一些新变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改革一、报考要求1.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同胞。2.不受民族、性别、地区的限定,都能够报考。3.需要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中专、职高不作为报考凭证)。4.年龄需满足25周岁(含)至30周岁(含)。改革二、加考科目1.任何合格的大学毕业生都要求必须通过数学、英语考试2.改革后,含金量提高的自考也不列外,所有专业加考高数、英语,专科加考高等数学一、大学英语三级,本科加考高等数学二、大学英语四级。改革三、延长学制1.为了规避不合理的现象,自考的修学年限也会做出改变,专科最少修_三年,本科最少修满四年。2.与现在的政策相比较,拿证时间是现在的一倍。3.自考没有具体学制限制,只要考完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并通过即可申请毕业,只要5年内考完就可以。改革四、专业停考1.2023年起福建、湖北、吉林、新疆、安徽接连发布专业停考信息。2.改革后其它省份也会逐步取消部分专业的考试,现在报考专业还有的选,以后想学的专业都报不上。改革五、户籍限定1.之前只有吉林省限制户籍,现在北京、杭州萧山等地都发布通知限制户籍,自学考试只开放本地户籍考生。2.改革之后也会限制户籍,考生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考试,在其它地域无法报考。自考改革是一件循序渐进的事情,各位自考考生们一定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自考政策,同时不同地区的自考政策也有所不同,大家在报考的时候要学会区分。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0年湖北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防疫须知湖北自考报名考试到申请毕业全流程详解

2022自考专升本政策解读下载

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专升本的招生对象

(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解读:

1.可报考范围:2022年从贵州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不管户籍是否为贵州省,均可报考。

2.不能报考范围:

(1)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以及各类往届生均不得报考;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原则上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

解读:

1. 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

退役军人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军人应征入伍地应为贵州省,不受毕业院校属地及户籍限制),其入伍时间为就读高职高专期间,或者在取得高职高专学历后。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享受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政策。

2.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

不符合第一条“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政策的退役军人,可享受第二条优惠政策。即: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受户籍限制,须取得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且其入伍时间为就读高职高专期间,或者在高职高专毕业后),可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考,享受投档分数按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文化课及专业课)的80%计算的优惠政策。

二、专升本新生录取复核

解读: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本科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专升本录取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本科院校应对录取专升本新生的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建委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体检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录取到本科高校的专升本学生秋季入学,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本科高校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同一专业普通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本科高校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专升本学生毕业、就业有关问题

(一)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见各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

(二)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三)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与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相同。

可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本科院校的专科;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公办和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专)。【拓展资料】一、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属于省级统一招生标准选拔性考试,由各省教育厅领导,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选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专科)应届毕业生。实质是大学专科阶段教育与本科阶段的专业教育的衔接,实行的是3+2模式,即:在普通专科全日制学习三年,再考入普通本科全日制学习二年的模式(临床医学为三年)。二、2000年,江苏省、上海市率先开始实施该项政策(注:江苏省在2013年前允许在校表现优秀,各专业基础科目成绩达良好以上的高职高专二年级学生申请报考,2014年起仅允许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之后,该项政策的实施在其他省(市、区)相继展开。三、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后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四、普通专升本纳入当年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统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退役后一年内,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我区印发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2〕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起来看——

一、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连续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2021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号),明确从2022年开始,采取全区统一考试招生的形式组织专升本选拔工作。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22年工作方案》),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同意于2022年1月13日正式印发。

二、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招生方式有哪些变化?

往年,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采取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签订对口招生协议,由本科高校确定选拔形式并组织实施选拔工作。2022年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招生。

三、2022年全区专升本招生对象有哪些?

招生对象有: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

四、具体招生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同时满足3项条件:一是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二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三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二)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免试考生。包括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

1.获奖免试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2022年全区免试专升本招生。

五、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有哪些?

招生院校为全区普通本科高校(不含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其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高校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包头医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专业详情见《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见《2022年工作方案》附件4)(网址:)。

六、招生计划如何查询?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三类。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和招生院校网站进行查询。

七、考试收费吗?

专升本考试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1〕1033号)规定执行,每生120元。

八、如何报名?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近期将印发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细则,明确报名具体事宜。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专升本考试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按照生源院校公示的“考生类型”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选择报考专业,提交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完成报名。首次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报考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九、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是多少?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总分300分。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等四部分内容,每部分50分,满分20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笔试、技能测试等)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满分100分。

十、考试说明何时发布?

公共课考试说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并发布,专业课考试说明由各招生院校分别制定并在本校网站上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和所报高校网站信息。

十一、考点设在哪里?

考点设在盟市所在地的本科高校。盟市所在地没有本科高校的,由相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确定考点并组织实施。考生须在所就读的高职(专科)院校所在盟市对应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公共课、专业课成绩,公布考试成绩查询方式,考生据此进行成绩查询。

十三、成绩如何复核?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报考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十四、如何划定分数线?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按公共课、专业课总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五、如何录取?

(一)免试考生录取。

1.获奖免试考生录取。各招生院校按获奖免试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2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并已被录取的,不再具备免试补录资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录取。各相关招生院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水平。

(三)普通考生录取。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时间安排,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六、有没有补录机会?

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十七、录取通知书何时发放?

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录取结果后,由各招生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何种情况下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招生院校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有免试专升本政策。

十九、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有什么不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须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二十、考生备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注重在校期间的日常积累。建议考生利用寒假期间系统梳理所学知识,以平常心认真备考,不参加“包 过班”“协议班”等违规培训。同时,考生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等特殊因素,提前安排行程,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二十一、考生如何咨询考试招生有关事宜?

考生可将咨询事宜发至电子邮箱,或致电:教育厅高教处、2856606、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解答。

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解读下载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 不超过一半。

2021年自考免考政策一、免考条件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4、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二、免考手续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有所不同,请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三、免考手续所需材料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有同学想知道湖北自考专升本免考政策有哪些?01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02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一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注意:其中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0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04关于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免考: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成绩达到425分者可免考。以上就是湖北自考专升本免考政策了。

要申请免考英语(二),必须把外省的英语(二)成绩转过来。话说你把英语(二)成绩转过来了,那就不用申请免考,直接算你考过了。

2020年自考报考政策解读下载

自考政策每年都有传闻说要进行改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自考政策改革后的一些新变化,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改革一、报考要求1.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同胞。2.不受民族、性别、地区的限定,都能够报考。3.需要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中专、职高不作为报考凭证)。4.年龄需满足25周岁(含)至30周岁(含)。改革二、加考科目1.任何合格的大学毕业生都要求必须通过数学、英语考试2.改革后,含金量提高的自考也不列外,所有专业加考高数、英语,专科加考高等数学一、大学英语三级,本科加考高等数学二、大学英语四级。改革三、延长学制1.为了规避不合理的现象,自考的修学年限也会做出改变,专科最少修_三年,本科最少修满四年。2.与现在的政策相比较,拿证时间是现在的一倍。3.自考没有具体学制限制,只要考完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并通过即可申请毕业,只要5年内考完就可以。改革四、专业停考1.2023年起福建、湖北、吉林、新疆、安徽接连发布专业停考信息。2.改革后其它省份也会逐步取消部分专业的考试,现在报考专业还有的选,以后想学的专业都报不上。改革五、户籍限定1.之前只有吉林省限制户籍,现在北京、杭州萧山等地都发布通知限制户籍,自学考试只开放本地户籍考生。2.改革之后也会限制户籍,考生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考试,在其它地域无法报考。自考改革是一件循序渐进的事情,各位自考考生们一定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自考政策,同时不同地区的自考政策也有所不同,大家在报考的时候要学会区分。猎考网招生老师还可以在线为您答疑:2020年湖北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防疫须知湖北自考报名考试到申请毕业全流程详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76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信息技术应用型全日制本、专科人才。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先锋软件园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第十五条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五章 招生专业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专业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1810203软件工程四年230002760303智能控制技术四年230003810206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四年230004810201计算机应用工程四年230005810202网络工程四年230006810205信息安全与管理四年230007810301通信工程四年230008720301导航工程四年230009830302会计四年2300010830801电子商务四年2300011850102数字媒体艺术四年2500012850104环境艺术设计四年2500013810207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四年3600014810208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四年2300015860101网络与新媒体四年23000第十八条 专科招生专业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年1610205软件技术WEB软件设计三年115002610205软件技术UI设计三年115003610205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技术三年115004610205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技术三年128005610205软件技术网络游戏开发三年115006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三年148007610208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三年11500861021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三年155009610217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三年1650010540502工程造价三年12800116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三年1150012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1150013610211信息安全与管理三年1150014610213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三年1150015610301通信技术三年1280016610207动漫制作技术三年1150017630302会计三年1150018630801电子商务三年1150019630804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三年1650020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1150021650111环境艺术设计三年1150022670411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网娱电竞三年1480023670102学前教育三年1150024610205软件技术三年1480025610216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三年1430026630805跨境电子商务三年1480027610205软件技术区块链三年1600028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三年1150029660102网络新闻与传播三年1150030660208影视多媒体技术三年11500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九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十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浙江省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四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八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第二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三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第三十三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印章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文凭。第九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第三十四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第三十五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南昌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三十六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87700888(传真)学校网址:监督电话:0791-83792364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第三条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第五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七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工智能学院(区块链技术应用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财经学院、现代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共开设60多门本、专科专业。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的“双师型”、国际化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馆藏图书125.3万册,设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2个标准化全塑万人体育运动场,高水平室内体育馆及篮球、羽毛球、网球场。建有:建筑、机电、机器人、3D打印、财经、物联网、汽修、艺术教育、音乐等实践实训基地,与阿里巴巴、中兴、达内、用友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职业培训项目近100项,其中企业合作共建专业20多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22间,3间展厅及24个试验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一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凡已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未组织相关艺术专业校考的直接承认省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2、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九条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第二十条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第三十条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第三十一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收费明细如下:学费项目元/年本科普通文理类本科20800普通文理类校企合作25800软件工程(区块链方向)36800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音乐类、美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22800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校企合作,确保免费对口就业)30800专科普通文理类11800空中乘务校企合作23800学前教育、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类、软件技术(区块链方向)普通校企合作16800中兴通讯、微软、科大讯飞校企合作专业17800退学退费: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第五条 新生退学退费,凡属本文第三条情况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对未发生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如符合以上情况,学校相关部门不能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将给予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第六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第三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第四十条招生办公室电话:、 83653888(兼传真)招生咨询电话:、83652619学校网址: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8365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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