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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本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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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科婚姻法和本科婚姻家庭法

我个人觉得比较快的专业就是计算机专业,会计专业,金融专业,还有旅游专业。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最好考本专业的,因为这样会更好的一点。

我们可以选择汉语或者文艺类型的专业是比较快的;是可以跨专业的看你自己的想法以及自己的目标。

您好,转:必考科目: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学分3.英语(二) 14学分4.法律文书写作 3学分5.国际私法 4学分6.国际经济法概论 6学分7.合同法 5学分8.公司法 4学分9.劳动法 4学分10.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学分11.知识产权法 4学分12.婚姻家庭法 3学分选考科目:1.金融法 4学分2.税法 3学分3.票据法 3学分4.保险法 3学分5.房地产法 3学分6.市场竞争法概论 4学分7.证据法学 6学分8.公证与律师制度 3学分考英语二还是要选考三门选考课如果你专科读的是法律考完15门课程,毕业论文也合格的话就可以毕业了如果是其他专业的还需要加考其他科目具体如下:1、 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2、 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3、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4、 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5、 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6、 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7、 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8、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是的,还要考婚姻家庭法

自考婚姻家庭法

自考作为现在热门的继续教育形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考来提升自身的学历,但是对于初次参加自考的考生来说,不清楚自考过程中的事项。那么自考商法科目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猎考网自考平台教务老师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不同地区科目设置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当地自考办。

以下科目仅作参考:

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

1、法律文书写作;

2、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科目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工商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婚姻家庭法好考,比较简单

婚姻家庭法自考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 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列入调整范围的事项: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问题。 2、调整对象身份性、伦理性,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比重。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经济要求 (1)婚姻家庭法: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的经济功能的要求; (2)其他民事法律: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二,不同主体 (1)婚姻家庭法:主体须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 (2)其他民事法律:与亲属身份无关; 第三,发生和终止原因不同 (1)婚姻家庭法:随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终止; (2)其他民事法律:不以有无亲属关系为转移; 第四,内容有不同的性质 (1)婚姻家庭法: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2)其他民事法律: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A、婚姻关系 B、家庭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答案]C [解析]在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 A、程序法 B、身份法 C、公法 D、财产法 [答案]B [解析]婚姻家庭法属于实体法、公法范畴。酒气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题分 15 15 20 12 10 10 1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 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1980年《婚姻法》共 A.5章27条B.5章37条 C.8章27条C.8章37条 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 方有_______的权利() A.代为送养C.优先收养 B.不同意送养D.优先抚养 3.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开始出现于() A.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B.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4.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 A.一方失踪超过2年B.一方为他人收养 C.双方协议脱离关系D.一方登报声明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5.“六礼"中哪一项是指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 A.纳采C.纳征 B.纳吉D.亲迎 6.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A.全血缘的自然血亲B.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D.姻亲 7.19肥年《婚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80年1月1日B.1980年5月1日 C.1981年1月1日D.1981年5月1日 8.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夫应将此项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 A.共同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 C.联合财产制D. 妆奁制 9.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10.在亲属分类上,妯娌属于() A.配偶的血亲的配偶B.旁系血亲 C.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 11.别居制度最初盛行于() A.中国奴隶社会B.中国封建社会 C.中世纪的欧州D.中世纪的欧洲 12.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径是()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D.二余等的旁系血亲 1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 A.长期经济帮助B.适当的经济补偿 C.一次性经济帮助D.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4.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双方协商选择技何种程序办理D.由我国外事机关指定机构办理 15.从广义上的婚姻概念来理解,婚姻制度产生的标志是_______的出现() A. 群婚制 C.掠夺婚制 B.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 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三 分,共15分) 1.下列哪些制裁办法适用于违反婚姻家庭法、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A.降职B.开除 C.停止侵害D.返还财产 E.罚款 2.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哺乳期间 D.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 E.女方患病期间 3.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B.患有其他严重疾病 C.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D.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其生活的 E.与父方达成由父方抚养子女的协议 4.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下列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B. 个人专用的物品 C.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费D.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 E.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 5.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一方要求离婚的 B.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C.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 D.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所在单位或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批准的 6.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配偶双方离婚D.配偶双方分居满三年 E.配偶一方失踪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 A.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B.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平等自愿 D.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8.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 人包括()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B.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C.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E.有负担能力的兄、姊 9.我国刑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扶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A.抚养B.赡养 C.扶养D.收养 E.寄养 10.下列亲属中,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配偶B.外祖父母 C.表兄弟姊妹D.伯叔姑舅姨 E.侄、外甥 1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无子女B.有配偶 C.年满30周岁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2.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己的直系姻亲() A.岳母B.婶母 C.女婿D.外孙媳 E.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 13.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项目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不育症 E.性生理缺陷 1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组属于姻亲的有() A. 公婆、儿媳、嫂子、弟姐B.伯母、婶母、女婿、妹夫 C.岳父、舅母、姑父、姐夫D.舅父、外甥、外祖父母、侄 E.女婿、侄媳、孙媳、甥女婿 15.下列哪些亲属是拟制血亲() A. 同父异母兄弟B. 养父母与养子女 C. 岳父与女婿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 丈夫与妻子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结婚是男娶女嫁。男到女家的,称为 _____.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为止。“ 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 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_________________.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________之日起终止。 5.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_________不满十四周岁的未 成年人。 6.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对___________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补充。 7.我国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_________ 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8.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______________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 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9.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各国亲子法逐步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 ____________本位的转变。 10.通过一定方式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在亲属法学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的_____________. 11.我国《民法通则》第 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______________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2.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 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_____________.“ 13.唐《永徽律》中以“_______”为第四篇,它的有关规定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 朝的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 14.198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十周岁。_________应予鼓励。“ 15.配偶是血亲和__________亲赖以发生的基础。 16.按照我国人民的俗称,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之妻互为_______,丈夫和妻子的姊妹 之夫互为连襟,两者都是一种分系姻亲关系。 17.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_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 同意。 18.我国古代聘娶姻中的“六礼”,是指纳采、_____、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19.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合 法结合。 20.《婚姻法》第35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_______ ______的责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婚姻家庭制度 2.亲等计算法 3.寄养 4.无效婚姻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2.简述一方要求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 六、论述题(10分) 如何理解和执行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共18分) 1.何宏与邹一萍于1968年结婚,婚后8个月邹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怀疑何平非自己亲生,对其态度冷淡,除负担其抚育费外,其他事情不闻不问。 随着年龄增长,何平对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觉,询问其母,邹一萍坚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态度并无改变,父子关系愈恶化。1986年邹一萍病故,何平遂辍学务 工,独立生活,并改名为邹幼平,与何宏断绝往来。1988年,何宏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经营,并于1989年与丧偶妇女胡莹结婚。胡莹与前夫生有一女一子。 女儿彭琪已婚并已参加工作,子彭琏正在读小学,依靠何、胡扶养照料。1995年,在一次运货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何、胡均受重伤。胡莹经抢救无效死亡。何宏 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因支付医疗丧葬费用积蓄无存,生活十分困难,要求邹幼平(何平)和彭琪扶养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彭琏。邹幼平说:“你一直不承认我是 你的亲生儿子,对我的成长漠不关心,我早已改名换姓,与你断绝关系多年,与彭琏更是素不相识,所以我对你们不负任何责任。”彭琪虽愿意扶养继父及弟弟,但 限于条件,扶养二人确有因难。协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琏法定代理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诉讼。 问:何宏、彭琏应该由谁扶养为什么(8分) 2.王林于1992年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结婚条件方面并无不合之处,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1997年5月,王林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华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执,各不相让。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10分)

婚姻家庭法好考,比较简单

婚姻家庭法自考本科科目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当蹲着的起来主教练僵局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停下脚步地面上不了一名防守队员干脆别的当

自考法学本科公共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专业课有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票据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概论、经济法概论。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是国内专业致力于职业资格证与成人学历考试培训的互联网教育机构。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专业性值得信赖和选择。

科目表(仅供参考)

法律说难也不难,不过也不容易主要看自己,除了要记牢书里的知识外,还需要做几套相关试题,另外法条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每年的变化比较大,不过半年内更改的条例是不会加入考试内容,不过你也要关注一下,这将是考试的变化重点。光看书上的知识是不够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就业前景如何?

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和最具“钱途”的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

婚姻家庭法自考本科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婚姻家庭法好考,比较简单

需要全部都考。例如南京大学需要考以下专业: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 英语(二)、 日语、 法语、俄语(任选 一门)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公证与律师制度

6 、合同法

7、劳动法

8 、国际私法

9 、国际经济法概论

10 、 知识产权法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 、公司法

13、保险法

14、房地产法

15、婚姻家庭法

16 、法律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报考条件: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法律系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发展方向就是在转行时,大多数也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

有的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转换专业,在“法”岗位对其紧闭大门的时候,他们没有挤独木桥,而是独僻蹊径,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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