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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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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总结

自考学前教育原理重点知识如下:

1、语文: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文水平,包括汉字认读、阅读理解、语法概念、作文等。

2、教育学原理: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掌握程度,包括教育学的理论体系、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法规等。

3、幼儿发展心理学:主要考察考生对幼儿发展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的理解程度,包括幼儿发展的规律、发展阶段、心理发展特点等。

拓展:

1、教育类研究生专业。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比较教育史,学前教育学,小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学,体育教学,教育,教育学,汉语国际教育,体育,应用心理,学科教学(分学科),教育管理,运动训练,学前教育,教育法学,各类师范专业。

2、教育类本科专业。

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学,艺术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华文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

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康复,运动康复与健康,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科学,农艺教育,园艺教育,特用作物教育,畜禽生产教育,水产养殖教育,应用生物教育,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农业经营管理教育。

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机电技术教育,电气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食品工艺教育,建筑工程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共同点,但是也有较大的不同点。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总称,一般而言,政策是政府、政党所制定的工作方针、规划、准则等;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或由立法机关授权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政策与法规在制定的主体、实施方式、调整和适用的范围、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政策与法规两者又相互联系。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学前教育政策和学前教育法规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1)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政党对某一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发布机关常常以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复函或重要领导人的谈话、报告、讲话、批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政党,在一定条件下,专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也会成为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第一,从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和地方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第二,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学前教育政策。第三,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内容,可以分为总体性学前教育政策和具体学前教育政策。由于各类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要依靠宣传、提倡、监督等柔性手段来实施。(2)学前教育法规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学前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制定的主体必须是权力机关或授权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部门,往往以法规、规程、规章、条例、细则等形式颁布。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教育法》等法中的学前教育条款。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规范学前教育活动的部门法。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第四,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法规。第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学前教育的地方规章。由于学前教育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制定颁布的,因此,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具有强制性。(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相互转化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制定的主体、规范的效力、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从政策和法规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联系来看,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情况下,政党或政府根据社会、教育的变化,提出有关学前教育的意见,然后制定出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如下:

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1.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是清末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2.学前教育政策的含义

3.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目的性、系统性、针对性灵活性

4.教育法规的含义

第二章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1.《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2.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在艺术领域教师如何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给予适当指导

4.如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第四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

1.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化倾向

2.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师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分考核合格

3.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

1.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规程》相关规定

2.《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一年体检一次

3.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六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1.《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总则里,贯穿在整个《纲要》的各部分,它包括:终身教育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幼儿教育三个理念

2.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3.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4.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求来确定

5.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

第七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1.《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理念: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3.作为一名专业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八章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是由教育督导团组织进行

2.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第九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3.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检查(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第十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2.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第十二章 儿童权利公约

1.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四项权力

以上就是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在这里,推荐使用上学吧找答案APP,里面包含大量自考全真模拟试卷与历年真题卷,而且还可以在线找答案,非常适合备考刷题!

学前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总结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如下:

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1.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是清末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2.学前教育政策的含义

3.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目的性、系统性、针对性灵活性

4.教育法规的含义

第二章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1.《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2.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在艺术领域教师如何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给予适当指导

4.如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第四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

1.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化倾向

2.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师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分考核合格

3.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

1.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规程》相关规定

2.《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一年体检一次

3.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六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1.《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总则里,贯穿在整个《纲要》的各部分,它包括:终身教育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幼儿教育三个理念

2.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3.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4.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求来确定

5.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

第七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1.《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理念: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3.作为一名专业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八章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是由教育督导团组织进行

2.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第九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3.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检查(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第十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2.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第十二章 儿童权利公约

1.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四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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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共同点,但是也有较大的不同点。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总称,一般而言,政策是政府、政党所制定的工作方针、规划、准则等;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或由立法机关授权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政策与法规在制定的主体、实施方式、调整和适用的范围、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政策与法规两者又相互联系。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学前教育政策和学前教育法规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1)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政党对某一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发布机关常常以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复函或重要领导人的谈话、报告、讲话、批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政党,在一定条件下,专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也会成为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第一,从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和地方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第二,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学前教育政策。第三,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内容,可以分为总体性学前教育政策和具体学前教育政策。由于各类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要依靠宣传、提倡、监督等柔性手段来实施。(2)学前教育法规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学前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制定的主体必须是权力机关或授权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部门,往往以法规、规程、规章、条例、细则等形式颁布。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教育法》等法中的学前教育条款。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规范学前教育活动的部门法。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第四,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法规。第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学前教育的地方规章。由于学前教育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制定颁布的,因此,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具有强制性。(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相互转化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制定的主体、规范的效力、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从政策和法规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联系来看,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情况下,政党或政府根据社会、教育的变化,提出有关学前教育的意见,然后制定出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原理自考重点如下:

第一章、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1、教育的起源。2、原始社会的儿童公育。3、预成论。4、欧文学校和福禄贝尔幼儿园。5、近代学前教育思想:夸美纽斯、洛克、卢梭、福禄贝尔。6、现代学前教育思想:杜威、蒙台梭利、陶行知、陈鹤琴。7、艺友制。8、“活教育”理论。9、艾里克森人格发展理论(0-1、5岁、1、5-3岁阶段)。10、最近发展区。

第二章、学前教育与社会发展1、学前教育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学前教育对经济的反作用。2、学前教育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学前教育对政治的反作用。3、学前教育与文化的关系:文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学前教育对文化的反作用。4、学前教育与科学技术的关系。5、学前教育与人口的关系。

第三章、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1、儿童发展的概念。2、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3、遗传素质对学前教育的影响。4、社会环境对学前教育的影响。5、影响儿童发展的主观因素。6、学前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7、儿童发展对学前教育的影响。

第四章、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教育1、《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2、学前儿童体育的概念。3、学前儿童体育的实施原则。4、学前儿童智育的概念。5、学前儿童智育实施的原则。6、学前儿童德育的概念。7、学前儿童德育的意义。8、学前儿童德育实施的原则。9、学前儿童美育的概念。10、学前儿童美育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自考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总结总结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如下:

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1.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是清末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2.学前教育政策的含义

3.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目的性、系统性、针对性灵活性

4.教育法规的含义

第二章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1.《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2.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在艺术领域教师如何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给予适当指导

4.如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第四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

1.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化倾向

2.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师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分考核合格

3.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

1.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规程》相关规定

2.《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一年体检一次

3.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六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1.《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总则里,贯穿在整个《纲要》的各部分,它包括:终身教育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幼儿教育三个理念

2.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3.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4.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求来确定

5.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

第七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1.《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理念: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3.作为一名专业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八章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是由教育督导团组织进行

2.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第九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3.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检查(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第十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2.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第十二章 儿童权利公约

1.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四项权力

以上就是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在这里,推荐使用上学吧找答案APP,里面包含大量自考全真模拟试卷与历年真题卷,而且还可以在线找答案,非常适合备考刷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共同点,但是也有较大的不同点。1.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含义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的总称,一般而言,政策是政府、政党所制定的工作方针、规划、准则等;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或由立法机关授权的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政策与法规在制定的主体、实施方式、调整和适用的范围、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政策与法规两者又相互联系。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学前教育政策和学前教育法规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1)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政府、政党对某一时期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途径和方法的总体规定,发布机关常常以决议、决定、命令、指示、通知、意见、复函或重要领导人的谈话、报告、讲话、批示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政党,在一定条件下,专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也会成为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第一,从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和地方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第二,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学前教育政策。第三,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内容,可以分为总体性学前教育政策和具体学前教育政策。由于各类政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要依靠宣传、提倡、监督等柔性手段来实施。(2)学前教育法规学前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学前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制定的主体必须是权力机关或授权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部门,往往以法规、规程、规章、条例、细则等形式颁布。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第一,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宪法》、《教育法》等法中的学前教育条款。第二,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专门规范学前教育活动的部门法。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其他法规中有关学前教育的规定。第四,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法规。第五,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学前教育的地方规章。由于学前教育法规是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制定颁布的,因此,学前教育法规的实施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具有强制性。(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相互转化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制定的主体、规范的效力、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从政策和法规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联系来看,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般情况下,政党或政府根据社会、教育的变化,提出有关学前教育的意见,然后制定出相关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归纳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答: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2.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答: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答:(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答: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幼儿园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赞同0暂无评论

自考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总结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归纳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答: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2.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答: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答:(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答: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幼儿园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赞同0暂无评论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指党和国家颁布实施学前教育政策及法规。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起指导作用,而教育法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是保证教育政策贯彻执行的一个主要手段。扩展资料:近些年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这为我国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较全面的保障。为了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在校学生的幼教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治教的水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等不同层次基本上都开设了《幼儿园政策法规》这门课程,但目前并没有合适的教材,相关教学参考书也不多。同时,基层幼教行政管理部门和一线园长、教师也迫切需要学习和掌握幼儿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却缺乏适宜的参考书。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本人以执教这门课程的经验为基础,权且尝试着主持编写了这本教材,希望能解决同行们的一些问题。参考资料: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

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哪些?答: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法律解释和国际教育条约。2.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答: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门构成。(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五个层次: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2)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横向层次主要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大部门法律。3.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答:(1)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首先,学前教育法规集中地反映党和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意志和主张,规定学前教育各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学前教育政策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其次,学前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学前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指导着学前教育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是学前教育法规的灵魂。第三,学前教育政策是制定学前教育法规的依据,学前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只有在党和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政策的指导下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学前教育法规为学前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2)学前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约束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调整范围不同。4.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答: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使幼儿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幼儿园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是一种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自考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总结

中小学教育管理自考重点有:

1、教育与生产力的关系,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

2、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3、制约课程的因素,课程评价模式和方法、课程的基本结构,我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

教育新一轮的改革即将来临变化

面对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垄断不断在加剧,国家将出台教育体系大整顿,首先是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调整和取缔,禁止贷款和政策扶持在教育培训机构的投入。

其次加强学校管理,不让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这样有利于我国农民与城市的教育差距逐步减少,多余的教育培训老师要不面临淘汰,要不将会赶到乡下支教或者技术学校任教。

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其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其具体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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