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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学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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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学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价值原理、控制原理、可比原理、预见原理以及系统原理

工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工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就是对技术方案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和评价,从中选出最优方案。这就需要通过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在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经济效益比较时,必须使它们“可比”,因此要掌握4个可比原则,资金在运动中会产生价值(随时间变化),其增值部分就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资金随时间变化,不同时期的不同资金金额可以折算为某一时间点上相同的金额,这就是资金的等值计算。除了识记部分,应用部分重点掌握资金等值计算的六个公式。一、经济效益的概念(识记)1、工程实践的经济效益是指工程实践方案的“所得”同“所费”的比较,或者是“产出”同“投入”的比较。一般有两种表达形式:经济效益=有用成果/劳动耗费(相对值)经济效益=有用成果-劳动耗费(绝对值)2、名词:劳动耗费指生产过程中消耗和占用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可以看出,有两种劳动消耗和两种劳动占用,活劳动消耗是人的脑力体力消耗,物化劳动是指原材料、燃料等一次性消耗和厂房、设备等的渐损消耗。物化劳动占用就是原材料等使用前的储备;劳动力占用就是一定生产周期内所占用的全部劳动力数量。)有用成果就是生产活动中消耗与占用劳动后创造出来的对社会有用的成果。注意是有用的成果。二、经济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识记)1、三类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对照下图回忆各指标的含义及其表达公式,识记各类指标体系包含哪些具体指标。

你好,四川13年1月自考造价本科科目安排如下:2013年01月12日上午:02386土木工程制图、08984房屋建筑工程概论2013年01月12日下午:04624工程经济学、06962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2013年01月13日上午: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422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2013年01月13日下午:00015英语(二)、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工程经济学私人投资关注的重点是成本分析、收益分析和风险管理。1、成本分析:私人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比如投资的规模、材料费用、施工费用、维护费用等,以便了解项目的总成本,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2、收益分析:除了成本之外,私人投资者还应该详细比较项目的预期收益,并且确定收益实现的可行性与周期。他们需要关注的是预期收益的回报率、收益等级、现金流的存在风险以及退役项目的剩余价值等。3、风险管理:私人投资者需要排除和减少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经济法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三资企业法是重点你最好参加网上辅导 郭守杰的经济法国内一流 对你很有帮助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经济法重点内容:1、经济法概论(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2)会计核算(3)会计监督(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3、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税收与税法概述(2)税收制度4、流转税法律制度(1)增值税法律制度(2)消费税法律制度(3)营业税法律制度(4)关税法律制度5、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2)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6、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1)房产税法律制度(2)车船税法律制度(3)印花税法律制度(4)契税法律制度(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7)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8)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9)资源税法律制度7、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2)税务管理(3)税款征收(4)税务检查(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8、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概述(2)银行结算账户(3)票据结算(4)银行卡结算(5)结算方式(6)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2、新《公司法》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外商投资企业法采取的也是折衷资本制,但两者在股东首次出资额的比例、出资缴付的时间与期限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区别。如从相关规定的文义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没有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下取得营业执照。 3、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共益权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自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5、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但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属于可撤销。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②外商投资的公司。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9、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此须注意,原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差异,如《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10、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1、变更登记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教材中讲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间只有两个,一个是30日,一个是45日。只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除此之外,都是30日。⑵不需要办变更登记,只需要报备案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13、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是未再将非专利技术列入出资方式中。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登记以前把资金拿走,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叫抽回出资;但公司已经登记,就不能拿走了,如果拿走,就是抽逃出资,是属于违法行为。 1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5、在一般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16、(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17、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8、董事会职权中有权直接决定的一些事项:①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②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③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的职权中重点关注: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在国有独资公司中,①没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②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权利,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③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有向股东会会议提案的职权,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也没有这项职权。 20、《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作决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新《公司法》设置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5、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不能召集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9、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31、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重点) ⑴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⑵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⑶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前面所学内容相区别: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3、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5、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6、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重点) ⑴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⑵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⑶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依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法学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1、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继受关系和法律制度的某些相似性、不变性,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进行的分类。

2、法律体系: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合构成的统一整体。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5、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效力发生与否尚不确定,有待第三人意思表示使之确定的民事行为。

6、事实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7、狭义无权代理:即真正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代理行为,因而不能当然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的代理。

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代理。

9、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各自所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全部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1、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相对方来表示是否接受的合同。

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1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5、债的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此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了自己的债务。

16、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资本主义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 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 德国, 日本等 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 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 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 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 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解说。

a.认为 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 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 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 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 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 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 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 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 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 经济立法的出发点。 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 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社会主义概念

1921年, 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a.两分法。苏联 法学家斯图 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 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 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30年代中后期,两成分法被认为将 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人 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而遭到全盘否定,当时的法学 权威雅辛斯基斥之为“法律机会主义”的理论。在随后的大清洗中,斯图契卡被处决,两成分法也淡出了苏联主流经济法思想。

b.大经济法说。20世纪30年代,金茨 布尔格和帕舒卡尼斯对两成分法进行了批判,认为经济法不仅调整了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应当调整 公民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内容就是以经济法囊括民法。这一学说尽管同样受到了雅辛斯基批判,却受到了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学和 民法学研究的重视。

c.纵横统一经济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纵横统一经济法,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学流派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经济法理论,其影响不仅遍及战后的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涉及今天的中国经济法思想。这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 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具有特定的 法律调整对象和特定的法律调整方式。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社会主义经济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的独立部门法。倡导制定统一的经济 法典来规范国民经济中的纵向,横向经济关系以及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由于体制上的弊病,苏联的纵横统一经济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所谓的“纵横统一”实际上演变成了“纵统一横”,过于强调经济上的集中。苏联解体后,拉普捷夫对于转型期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做出了新的诠释,提出了一个与时俱进的经济法概念。

d.经济法商法化理论。 南斯拉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它实行了“社会自治计划”,实质上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否定 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南斯拉夫的经济法概念也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迥然不同,更加接近现代经济法的本来意义。《南斯拉夫法律百科辞典》认为,“经济法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商业法’或者‘商法’一词,商法是调整企业的地位和商业事物法规的总称”。

中国概念

经济法概念在我国出现得较晚。1979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官方文件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A.否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货综合法律部门说。这一学说由 王家福教授和 王保树教授于20世界80年代提出,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并非单一的经济关系,它是以经济民法的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多种基本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集合”或“总和”。由此构成“综合的法律部门”。

b.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 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 行政法、刑法、 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必要的,因此传统的法学在经济的法律调整方面缺乏综合研究,建立以经济法规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科,可以弥补传统法学学科的不足。

c.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 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王利民、 梁慧星教授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

B.肯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概念。

a.需要 国家干预论。代表性人物 李昌麒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b.国家协调说。代表性人物是 杨紫煊,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c.纵横统一说。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代表人物是刘文华、 史际春,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e. 宏观调控说。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 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综合众家所长,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 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上述所谓的权威概念也并非是真正的权威,随着我国经济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经济法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必然在不断地变化与调整,而无论是管理也好、协调、干预也罢,都不过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的一种描述,以之作为经济法的概念提出,总是略显单薄。关于此一点在我的论文中曾多有提及,请参看链接部分。而从经济法的本质看,经济法的概念应当归结为如下表述: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 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可以机械地把三个本质属性割裂开来看待,甚至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或者主观地认为某一方面的属性可以高于或者主导另两方面,甚至代替另两方面。比如以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来否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以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来质疑其利益分配功能的正常实现,等等。

经济法中的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 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经济法是 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工程经济学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你好,四川13年1月自考造价本科科目安排如下:2013年01月12日上午:02386土木工程制图、08984房屋建筑工程概论2013年01月12日下午:04624工程经济学、06962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2013年01月13日上午: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422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2013年01月13日下午:00015英语(二)、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一 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谁会做啊~有偿 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 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 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道理和确凿的事实直接加以驳斥,揭示出谎言同事实、谬论与真理之间的矛盾。有的文章,首先证明与论敌的论点相对立的论点是正确的,以此来证明论敌的论点是错误的。 ②通过批驳对方的论据来驳倒对方的论点。论据是论点的根据,是证明论点的。错误和反动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虚假的论据之上的,论据驳倒了,论点也就站不住脚了。 ③通过批驳对方的论证过程的谬误(驳其论证)来驳倒对方的论点。驳倒了它的论证中关键问题,也就把谬论驳倒了。 驳论文的驳法有三种: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反驳论证相对于前两者更高了一个层次。 议论虽有立论、驳论两种方式,但两者不是完全分开的。驳和立是辨证的统一。在立论性的文章中,有时也要批驳错误论点;在驳论性的文章中,一般也要在批驳错误论点的同时,阐明正确的观点。因此,立论和驳论在议论文中常常是结合起来使用的。 直接驳和间接驳的差别 ①如果直接以论点出发,那就算是直接驳论 ②如果通过各种论据来反驳论点的算间接驳论 ③如果从始至终都通过论点论据来论证中心的,就是典型的驳论文,如鲁迅先生的《友邦惊诧论》就是典型的驳论文章。 总之,写驳论性的文章,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对准靶子。写驳论性的文章,首先要摆出对方的谬论或反动观点,树起靶子。怎样树起靶子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概述。即用概括的语言,将所批驳的敌论复述一下。并且还要强调出敌论的弊端。概述时,可适当引用一些原词句,但要有重点,倾向性要鲜明。二是摘引。即把反面材料的关键部分或有关部分,摘录下来,然后对准靶子,进行驳斥。可以引用一些较为典型的事例,和古典名句。更加强有力的证明自己的观点。 ②要抓住要害。鲁迅说:“正对‘论敌’之要害,仅以一击给予致命的重伤。”对谬论,一定要抓住其反动本质,深入地进行揭露和批判。 ③要注意分寸。对于敌人的反革命谬论和人民内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必须加以区别。对敌人,要无情揭露,痛加批驳,给以致命打击;对于人民内部的错误思想,就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决不可相提并论。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 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 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内容提要 是 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1、先确立一个论点。全文围绕这一论点展开论证。对“开卷有益”这种说法,既不能全盘否定,写驳论文;也不宜全盘肯定,写成立论文。因为这种说法既有它正确的一面。又有它不够全面的地方,所以对这个看法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肯定其有益的一面,否定其有害的一面,从中总结出正确的论点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一说法作出合乎事实的评价,最终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2、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进行分析,要防止出这样一个毛病: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开卷有益,一会儿说开卷有害,令人不知所云。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文章中还要将二者的联系点明,才算把道理真正说透。 3、从论证方法看,如果所读的书是坏书,则开卷未必有益,这里可以采取例证法,并辅之以引证法和喻证法,用前几年社会上黄书泛滥成灾毒害青少年作为事实论据,用名人名言作为理论论据,充分论证黄书的害处和读好书的益处。在此基础上,再把这两者辩正地统一起来。说明我们中学生既要多读书,又要慎重地加以选择、读好书。这样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论证,就将问题说得比较全面而深刻,文章也就具有了不可辩驳的逻辑力量。 导思:这是一篇给材料作文。该题虽然规定了作文题目,但仍给学生思维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从文体来看,写议论文是最好的选择。学生可以从是非观、处世态度、治学精神等方面谈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见解和主张。要写好议论文,必须做好以下三点: 1、确定论点。根据命题提供的材料,可从不同角度提炼出诸多观点,但短短600字的文章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一定要选准一个论点充分论证。 2、选好论据。论据能起到充分证明论点的作用,论据选择要遵循两个原则:①真实确凿,不能有虚假成分;②具有典型性,有说服力,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组织好论证结构。最常用的结构一般为“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 二 求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答案!!!!急1 你这个是大纲吗 还是怎样,工程经济学 三 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有什么好的案例 可以参考 四 有关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的问题 问题就在财务计算表 分数太小啦 好要时间啊 五 求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学生设计生产能力方案为:A=15+10,按基准设计生产能力*(1-A%)计算 和我们做的一样哦。我的生产能力是87% 六 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如果不盈利应该怎样写报告 没有。不过,李南编写的那本自考用《工程经济学》有他本人编写的配套习题解答,也是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于丽君等编写的《工程经济学》也有配套习题解答出版。 七 工程经济学课程设计 大神啊,给我来一份吧。我只要融资前后的财务分析。江湖救急啊。我的邮箱是1141869775@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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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以精读和泛读相结合的方式,阅读和浏览了一些公共经济学方面的著作。由于时间有限不可能深入的对每个细节问题进行理解和分析,所以本阶段阅读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公共经济学的一般性理论框架体系,考察公共经济学学科所涵盖的主要领域和内容,以及比较各种类型公共经济学方面教材或著作的异同之处,目的是对公共经济学这一理论学科有一个宏观的把握,以期对以后深入研究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一、对公共经济学一般性框架的理解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与私人经济相对应的,政府机构、非营利部门等公共部门经济活动、行为及其绩效的学科。通过阅读众多教材和专著,我试图寻找一条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分析线索。虽然众多教材都各自有自己的体系和侧重(尤其是国外教材),但我感觉还是有一个一般性的理论线索可以把握。即:市场万能(亚当·斯密的思想、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市场失灵(公共产品、外部性、不对称信息、自然垄断、公平、稳定等问题以及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增加(凯恩斯主义、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规制)→政府失灵(对第二定理的怀疑、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强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场边界技术划定问题。其中公共经济学学科诞生于政府大幅干预经济时期,即20世纪50年代凯恩斯主义盛行时期,并且现代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是公共经济学诞生、发展前提基础。 此外,在公共产品范围界定问题上还引出了对政府间财政分权和财政关系的探讨;对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的否定,引出了对公共经济效率问题的关注,因此公共经济主要方面的效率也进行了深入地展开研究:在公共支出方面引出了对各种支出项目的深入研究和预决算体制管理的研究;在公共收入方面引出了税收原则、税收负担、税收转嫁、公债以及最优税制问题和税收结构问题的深入研究;在公共规制方面引入了基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问题的研究。 基于以上分析,公共经济学的一般分析框架可描述为:先以市场效率(帕雷托效率)和福利经济学基础入手;再分析市场失灵问题,包括公共产品、外部性、不对称信息、自然垄断、公平、稳定等问题;随后重点分析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提供的局部和一般均衡模型等各种公共产品提供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直接民主:各种投票理论和规则、间接民主:利益集团和寻租问题);随后针对公共支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各具体项目的考察以及支出成本收益和支出政策的研究)、公共收入(税收原则、税收负担、税收转嫁、公债以及最有税制问题和税收结构问题)和公共规制等问题进行展开分析;最后涉及公债、财政分权、预决算管理等问题。这是我理解的公共经济学的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由于公共经济学还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其学科内容还很难清楚地界定,因此以上框架只能基本涵盖主要或主流公共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对某些深入具体的公共经济问题可能有所疏漏。二、对各类型公共经济学教材或专著的比较和认识 现在中国出现的公共经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两大类、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国外编著的公共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其中又分为有中译本的和英文原版的两种类型。一般而言,有中译本的国外教材或专著是比较经典的、主流的、名家所著的或国外普遍流行的教材或专著,如斯蒂格利茨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加雷斯·迈尔斯的《公共经济学》、布朗和杰克逊的《公共部门经济学》等;而我国发行的英文原版的教材或专著则一般是以作为辅助性或扩展性的阅读材料来使用的,如约翰·利奇的《公共经济学教程》等。 第二类是国内编著的公共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其中也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国外主流教材的逻辑体系框架为基础,将经典理论以中国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重点在于对西方主流思想的引进,较少的涉及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公共经济实践,较注重一般理论的介绍,如大多数国内编著的公共经济教材;另一类是立足于中国实践和具体国情,结合国外的经典理论来分析中国的公共经济的现状和发展问题,在体系和内容上都与国外教材有很大不同,有很大的原创性,如吕炜教授所著的《我们离公共财政有多远?》和王延杰所著的《中国公共经济理论与实践》等。 下面分别以斯蒂格利茨的《公共部门经济学》、约翰·利奇的《公共经济学教程》、杨志勇、张馨的《公共经济学》和吕炜教授的《我们离公共财政有多远?》为例来介绍四种不同类型的公共经济学方面的著作。 斯蒂格利茨的《公共部门经济学》是一本较正统的公共经济学方面的教材,遵循了一般性的分析体系框架,对大多数公共经济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阐述。同样从福利经济学入手,引出市场失灵和公共经济存在的必要;然后着重对公共收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用了很多章节对许多具体的支出和收入项目进行了展开分析,使这一部分成为了全书的重点;最后以深层次问题为名对财政联邦制、财政分权和赤字财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没有对公共规制方面的内容加以分析论述。在分析的体制背景上,本书完全以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民主体制为基础,进行分析研究,是一部市场化和民主化背景下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在分析方法上,本书也是深入浅出,运用了大量的图表和专栏案例等方式对问题进行了阐述,较少的运用数理推导的方式。因此本书体系完整、内容翔实全面、通俗易懂,是一本很好的公共经济学方面的教材。 约翰·利奇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在体系框架和内容侧重上与斯蒂格利茨的《公共部门经济学》有一定的差别,侧重于由福利经济学两条定理的局限出发来分析公共经济问题,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市场交换和市场失灵问题,如公共产品、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等问题都以整篇多章的形式来展开论述。同时对税收和再分配问题也有较多论述,也涉及了公共规制问题,但基本没有系统的论述公共支出问题。在分析方法上较多的运用了数理分析和代数的方法,但难度相对较低,不需要许多数理知识就能看懂。这本书在内容和体系框架上与斯蒂格利茨的《公共部门经济学》有很大的互补性,对某些斯蒂格利茨的《公共部门经济学》中没有涉及或较少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是一本深入扩展和辅助阅读的好教材。 杨志勇、张馨的《公共经济学》基本以国外正统公共经济学框架为基础,体系较完备、内容几乎涵盖了现阶段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所有领域,内容多是介绍性的,比较通俗易懂,但某些问题过于简单,没能深入展开把问题讲清楚。分析方法上,多以论述为主,数理推导证明较少,或有一些也不规范、严谨,看起来比较费劲。在所关注的实践对象上,多以中国实践为例,使读者能更易理解,但所关注的只是从西方理论框架下中国相应问题的一些方面,没有系统深入地分析中国公共经济问题的现状和发展问题,没有过多地考虑中国体制上的特点和差异。总体上看,更像是一本西方公共经济理论的理论综述。但对于初学者而言,是一本不错的入门教材,对许多公共经济学的基本问题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了简单介绍。吕炜教授的《我们离公共财政有多远?》是一本以全新视角研究和探讨中国公共财政和中国公共经济问题的著作。本书取名虽为公共财政,但所涉及的内容与众多公共经济学方面的著作几无差异。这本书以西方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立足中国经济转轨实践的宏观背景,在探讨了不同体制、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发展水平情况下的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问题的基础上,对中国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书在内容和体系框架上以一种循序展开的分析框架论述了中国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问题的定位、结合公共财政发展的一般规律考察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转轨国家,以及中国的公共财政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并且紧扣中国经济转轨实践探讨了经济体制的市场化与财政体制公共化两个相互影响、相互交织的问题,最终以大量的实践数据比较分析了国际间的公共财政实践问题。在分析方法上,运用了大量的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公共经济问题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述。 我认为西方著名学者的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学教材和著作多是以西方政治社会经济体制为背景来研究公共经济问题,其对公共经济问题研究的框架体系主要是涉及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经济问题,而较少的涉及不同体制、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发展水平情况下的公共经济问题。因此,西方学者对于公共经济问题分析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可以借鉴,但在具体的内容和所应关注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加以中国经济转轨的宏观背景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而当前大多中国学者所编著的关于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方面的著作多是直接以西方学者研究分析的理论框架为基础,简单的以案例或小结的形式涉及一些中国的类似问题,但没有真正立足中国经济转轨实践,从中国背景去研究考察中国的公共财政和公共经济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上述各种类型的公共经济方面著作的代表的特点作出以下的一些判断: 特点著作 难度 体制背景 分析方法 内容、体系 著作性质 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 较易、较少数理证明 成熟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社会 规范分析,多图表和专栏,较少数理推导 正统,侧重公共收支的分析 主教材 约翰·利奇:《公共经济学教程》 有数理推导、但不需太多数理知识 成熟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社会 规范分析,多数理、代数和图形 与主流互补,侧重对市场失灵问题的分析 辅助教材 杨志勇、张馨:《公共经济学》 通俗易懂、但部分章节介绍过于简单,难以理解 成熟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社会,但引入一些中国案例 规范分析,多引用国外数理推导,多专栏、图表 较为全面、按主流框架展开,但没有深入分析 入门教材 吕炜教授:《我们离公共财政有多远?》 有学术论文性质,需认真体会 以不同体制为背景,着重强调了中国的转轨体制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较多数据与图表 不同于一般体系,侧重不同体制比较分析,立足中国实践 学术专著扩展阅读 对其他教材特点的一些看法: 加雷斯·迈尔斯的《公共经济学》:较多数理证明和推倒,属于中级难度,涉及内容和问题较深,需较强的数理和微观经济学基础。 布朗和杰克逊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内容介于中级与初级之间,需一定的数理和微观经济学基础,涉及内容较为正统,但偏重于税收问题。 拉本德拉·贾的《现代公共经济学》:属于中级教程,有较多的数理推导和证明,内容正统和主流。 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的《公共经济学》:属于中级教程,版本较老,内容主要关注了税收问题而忽视了公共支出问题。 但上述四部教材都不涉及公共规制问题。

同意楼上的回答,一楼的明显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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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工程经济学教材,工程经济学电子版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工程经济学详细内容?1、工程经济学(EngineeringEconomics)是工程与经济的交叉学科,是研究工程技术实践活动经济效果的学科。即以工程项目为主体,以技术一经济系统为核心,研究如何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学科。工程经济学研究各种工程技术方案的经济效益,研究各种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如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预期产出或者说如何以等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如何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作业以及服务的必要功能。2、工程经济学(EngineeringEconomics),学习工程经济学的概念,首先应该了解工程的概念、经济学的概念,这对理解工程经济学的概念有所帮助。工程经济学工程,一般是指将自然科学的原理应用于工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这些学科是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科学的原理,结合在生产实践中所积累的技术经验而发展出来的,如化学工程、冶金工程、机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纺织工程、食品工程等。主要内容有生产工艺的设计与制订;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检测原理与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原材料的研究与选择、土木工程的勘测设计与施工设计、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设等。此外,在习惯上人们将某个具体的工程项目简称为工程,如建设项目的三峡水电工程、青藏铁路工程、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工程、大型炼油厂工程、50吨乙烯工程、核电站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城市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改扩建工程等等,还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新药物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项目、新工艺及设备的研发项目等都具有工程的涵义。工程经济学中的工程既包括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也包括工程项目。上述的所有工程(无论何种类型,还是何种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手段,也是人们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方法与途径,其根本目的是为全人类更好的生活服务。经济的概念有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社会生产关系,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经济制度,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政治和思想等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二是指国民经济的总称,如一国的社会产业部门的总称(第一产业:农业和采掘业;第二产业:加工制造产业;第三产业:服务业)。三是指人类的经济活动,即对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四是指节约或节省,即人们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的节约,既包括了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省,也包括了个人家庭生活开支的节约。工程经济学主要应用了经济学中节约的涵义。工程经济学是对工程技术问题进行经济分析的系统理论与方法。工程经济学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运用工程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工程技术(项目)各种可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选择并确定最佳方案的科学。它的核心任务是对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经济决策。工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的最一般方法,即研究采用何种方法、建立何种方法体系,才能正确估价工程项目的有效性,才能寻求到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工程经济学为具体工程项目分析提供方法基础,而工程经济分析的对象则是具体的工程项目。3、工程经济学是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它是由技术科学、经济学与管理科学等相互融合渗透而形成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具有理论面宽、实践性强、政策要求高的特点。本教材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理论与方法,内容包括:工程经济学概述,基本建设与国民经济中的建筑业,建筑产品的价格、成本、折旧与利润,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果评价,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与融资分析,建筑企业经营预测方法与决策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经济问题分析,价值工程及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自考经济学需要学习那些课程那些教材经济学专业简介专业代码:020115一、考试课程及学分序号类别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公共基础课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149910财经应用写作7不考英语的加考该两门课程9911创业理论与实务74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5选考一门3601服务营销学554184线性代数4选考一门5963绩效管理46专业基础课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含上机1学分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470009政治经济学680143经济思想史59专业课0139西方经济学6100140国际经济学6110142计量经济学6160141发展经济学617必做6999毕业论文不计学分总学分72已通过“数据处理概论”课程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三、学习书目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王顺生,李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卫兴华,赵家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3.英语《大学英语自学教程》,高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柳金甫、王义东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汪星明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6.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贺耀敏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7.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原理》,卫兴华、顾学荣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8.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王志伟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刘凤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佟家栋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1.计量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贺铿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2.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于同申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3.服务营销学《服务营销学教程》,李怀斌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4.绩效管理《绩效管理》,顾琴轩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5.财经应用写作《财经应用写作》,傅家柏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6.创业理论与实务《创业理论与实务》迟英庆等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7.线性代数《线性代数》,刘吉佑、徐诚浩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学所用的教材是哪些?经济学所用的教材是哪些?顺便提一句,清华这 套影印 丛书中,经济学部分总体质量不高,远次于计算机部分,这可能和出版社的限制有关, 但Prentice-Hall其实也是有很多优秀的经济学著作的。 5、梅耶等(1987),《货币、银行与经济》,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译本6、斯蒂 格利兹(1981),《公共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7、林德特(1991),《国际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译本8、克鲁格曼 等:《国际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米什金:《货币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0。中国经济学教材和国外的经济学教材的区别是什么?这两种教材我都接触过,这个要看你的学校和老师的水平,学校进教科书都是教授介绍的。所以好的教授推荐的书还是不错的。国内外都一样。 国内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很多在使用的都是翻译出来的,所以很有可能会出现误差和歧义,甚至谬误,总体水平也在提高。但是如果教授好,基本上不靠书。 国外的教科书非常的贵,而且每个学期都会版本更新,因为是他们自己的学术,所以我觉得其中的解释举例分析还算不错,但是也要看教授怎么教,因为自己看很多人都说看不懂。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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