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扣押毕业证自学考试犯法吗

扣押毕业证自学考试犯法吗

发布时间:

扣押毕业证自学考试犯法吗

按理说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扣押学生的毕业证。没有理由,除非他是在学校有不合理的以及触碰法律的一些行为。先跟学校沟通一下。看看这个实习不合适,到底是什么理由?然后去教育部门投诉。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分析】:学校无权扣留毕业证。毕业证书是证明学生已按国家要求完成学业,并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准予毕业的证明文件,校方无权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如果学生因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学校可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行归还义务、赔偿损失等。如学校仍扣押毕业证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学生一方也应当尽己所能、想方设法履行还款义务。学生未交清学费,学校扣押毕业证不违法。借口如下:1、法律、法规、规章并无明文限定禁止学校扣押学生毕业证。2、毕业生未交清学费,学校让学生读到毕业,学校也尽力了,学生应懂得感恩。3、学校扣押毕业证的前提是学生未交清学费,学生工作后挣钱了或者其他途径有钱了,赶紧还完学费,是能够拿回毕业证的,学生应该尽力在这方面努力。4、欠费被学校采取措施也是正常的做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因为个别学生不自觉,学校难以足额收到学费,影响学校正常运作。【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法律分析:个人扣押别人毕业证是违法的。毕业证是公民个人通过劳动而合法取得的,经教育部门注册、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的个人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扣留他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财产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手段要求其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个学校不得已这种理由去扣押学生毕业证的。可以向相关教育部门求助处理

自考押题卷犯法吗

您好,高考泄题是违法的,押题并不违法。泄题是出题人把考试题目泄露出去,押题是培训机构的老师通过自身的教学经验与多年考试试题的研究,推算考试大概率会出什么题、什么考点,所以并不违法,至于押题命中率就看押题教师的经验了。每年咱们高考的出题规律是有一个四九法则,90%的卷面分数出自40%的知识点,就像数学这科高一到高三咱们学习了6-8本书,3002个知识点,但高考数学150分满分的卷子不可能都考,对吧,如果要总结近十年的高考命题规律,会发现核心考点259个,必考题型,常考题型120种左右,那如果说咱们每类题能做个十几道,真正做到一题多解,举一反三,那咱们这个数学最少能突破130+的,同理,其他科目也是一样。

不违法的哈,高考押题是指根据高考规则来预测高考可能出现的题目,并不涉有违法形为的虽然高考出题非常严格,但是高考押题也不是不可能。关键是要摸清高考出题原理,合理规避反押题。在这里我们以这几年非常出色的一款预测卷——《高考数学黄金预测卷》为例,来看看什么样的押题卷最有价值。 (1)首先是要防止出题组反押题高考题目最终决定大约是在每年的5月15日左右,所以上市越早的预测卷越可能被命题组发现并规避。有的预测卷在4月份甚至是2月份就上市销售了,那么能精准预测到高考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小。《高考数学黄金预测卷》面试时间是5月8日,基本上避开了命题人对公开预测卷的研究阶段,所以押题的准度就要高很多。 但是这也不能完全规避反押题的可能。所以《黄金预测卷》的编写人员在2019年推出了一个绝招——在高考题完全确定后,又增加了5月26日的押题班课程。这样不仅可以对押题卷的内容进行补充,更可以完全避免高考出题组的反押题。而这项举措,目前还没看到其他类型的预测卷上面见到。(2)全国卷分成1卷、2卷、3卷,要针对押题才能精准预测很多家长可能没注意过,全国卷的考试其实不是完全一样的,而是分成全国1卷、2卷、3卷,不同地区用的试卷类型可能不一样。因为每个类型的试卷在难度上、题目灵活度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押题卷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押题卷无视高考卷的不同类型,只包含甲、乙两套试卷,充其量只能预测到考试的大概方向,不可能预测到试题准确的出题角度。 《黄金预测卷》则严格仿照全国1卷、2卷、3卷的不同特点,给予了针锋相对的押题。同时每个版本都提供3套押题卷,从3个角度预测一个考点的不同出题方向,所以精准度就非常高,很多题目都能做到神性俱似的程度。 (3)押题卷也要经过大量内测,保持难度与区分度与高考一致好的押题卷绝对不只关注考什么,还会关注怎么考、考到什么程度。所以《黄金预测卷》在研究过程中原稿是在清华大学,由清华的大一学生经过4遍试做,精准的调整了每道题目的难度、所在的位置、问题的方式等细节。直到这些刚刚高考完的学生一致认为试卷与高考卷处于同一水平。 高考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次考试,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要想考得好,平时要复习得法,最后要预测准确。所以大家在选择押题卷的时候,不妨多结合高考出题的要求和上面说的几个特点来选择,既要在难度上与高考平行,还要注重防止反押题的措施。最后祝所有考生都能从容应考、金榜题名。

违法,自考试卷属于国家秘密,在考试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传递考试的答案,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押题就是有经验的人通过研究历史题目推测下一次可能出现的历史题目。其实押题不是盗题,不是违法的,现在很多考生在考试前,都会有老师按照往年的考题频率来大概猜测一下今年的考题,毕竟只是为了考出更好的分数,是老师和学生的本事,但是几率很小,很难押中; 其次也是为了让学生多了解一点题型,在考场里想到自己押过题,可以多一分安心。但是不建议太看重押题,毕竟题都在变,否则会花费很多时间。

自考本科毕业证被扣押

地方实得分的师傅说道发生地方

你就放心吧这个完全没事的,你不用管它。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自考跟统招的待遇是一样的,不过有些小企业不太清楚自考的概念,所以一些小企业会不认同自考文凭。希望可以帮到你,望给个最佳答案 谢谢。

这种情况下,你如果还想以大学毕业生的身份找工作,的确是有些困难的。因为你无法出具正规的有效的证明。你可以试一下,用身份证在学信网能否查出你的毕业证编号和学位证编号。如果能查出,也许还是有些用处的,不过因为无法缴清学费扣押证件,对你找工作的诚信方面是有影响的。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清学费,导致双证被扣押。这样的理由,你觉得别人会信吗?流程上都说不过去,高校是有助学贷款的,而且是要求在毕业几年内还清的。这么告诉你吧,没有双证你是无法证明自己是本科毕业生的,你就等同于高中毕业生

罪犯自学考试押解

可以但是个别区县看守所监内有图书室,专供在押人员借阅,没有必要购买书籍邮寄。除非是国家特殊人才、需要特殊书籍。看守所通常不接收书籍,即使通过邮局邮寄也不会下发至对象。另,看守所留所服刑的人员通常余刑已在6个月以内(6个月以上押解监狱执行)

《罪犯自学考试管理条例》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狱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监      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      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狱政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警戒      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通信、会见      第五节生活、卫生      第六节奖惩      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      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第九条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第二章监狱第十一条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监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二十一条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第二十三条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第二十四条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第三节监外执行第二十五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第三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第四十条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第二节警戒第四十一条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二条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第四十三条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第四十四条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第四十五条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第四十六条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第四节通信、会见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五节生活、卫生第五十条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第五十一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第五十二条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第五十三条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第六节奖惩第五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第五十九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六十条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十一条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第六十二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第六十五条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

可以,我们自考办专门在监狱为犯人设了考点。犯人考试合格的还有奖励。你可以向监狱申请自考的学习,你会得到支持的

自考本科扣押毕业证说没交专科钱

你们老师这么做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是否参加自考是学生的自由,他没有权利扣你们的专科证。

当然啊,你不交学费,不是不守信用吗。

从法律上讲学校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学校不管你有没有上课,但是你只要这个学校的毕业证书,他是有权利这样做的。我们一个同学前几年在学校本科毕业,但由于未服从毕业分配,所以也被学校扣了毕业证。你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解决,应该把剩下的1900元交给学校就可以办理了,也就可以及时拿到毕业证了。

可以打电话问一下教育部。有证据的话最好都留一下。

  • 索引序列
  • 扣押毕业证自学考试犯法吗
  • 自考押题卷犯法吗
  • 自考本科毕业证被扣押
  • 罪犯自学考试押解
  • 自考本科扣押毕业证说没交专科钱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