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自考时间安排表如下:

2023年自考开考次数大多数省市考2次,4月和10月;江苏考4次,1月,4月,7月和10月;广东考3次,1月,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15日到16日,10月考试时间在10月28日到29日。

本科科目设置一般在11到16门之间,根据报考学校专业的不同课程数目有所不同。同一专业不同学校课程设置可能不同,具体专业和学校的选择参考各省的自学考试院。

专业课是指和本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而公共课一般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近现代史、英语二等,部分专业还会有高数。考完所有课程即可毕业,毕业前可申请学位,需符合指定专业课达到一定分数,英语达到一定分数。

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安徽阜阳2014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12月10日。考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20日。领取教材、新生采像时间:2014年1月9日—10日。查询考点座位号、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16日—18日。考点查询网址:安徽教育招生考试网 阜阳招生考试网只查询到了4月份的自考时间10月份的自考一般报名时间都会在4-8月份 亲关注当地的招生考试网考试时间则是在10月上中旬希望能帮到你 希望能支持我的答案 谢谢~

时间:4月22、23日两天 报考单据丢了,那领通知单的时候是不是有准考证号码就可以了。能找到自己的座位单就行了。汉语文学专业(专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考试时间: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2 20060422 14:00—16:30

福建自考的考试时间安排:4月15日-16日;10月28日-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

广东自考新生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1、7月的考试结束后,就开始的了,1月的考试安排在第二个周末,就是明年1月11、12号,也就是说新生报名应该是在12号以后开始,具体哪一天开始,就要视乎网上的公告了,往年一般是在1月15日开始的,1月进行新生报名,首次参加考试就是在4月的,因此你要参加4月的考试,就要在1月进行新生报名了

自考每年一般考4次,1月、7月部分地区开考,4月、10月全国统考。

2023年自考时间为:1月自考部分地区举行,考试时间为1月7-8日;4月自考时间除部分地区外,大多为4月15-16日;10月自考时间大多为10月28-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

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

自考时间是4月10日-11日举行。

自考四月份考试时间为该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上午09:00-11:30和下午14:30-17:0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社会考生每年报考两次,时间一般为1月5-10日和7月15-20日。公共课加考报考两次,时间一般为4月20-30日和11月10日-20日。小考每年四次报考及考试机会。1月份考试:一般为当月第二个周六周日;报考:一般为上年10月份考试前后两周(14天时间)7月份考试:一般为当月第二个周六周日;报考:一般为当年4月份考试前后两周(14天时间)4月份考试:一般为当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报考:一般为当年1月份考试前后两周(14天时间)10月份考试:一般为当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报考:一般为当年7月份考试前后两周(14天时间) 大考每年两次报考及考试机会。4月份考试:一般为当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报考:一般为当年1月份考试前后两周(14天时间)10月份考试:一般为当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报考:一般为当年7月份考试前后两周(14天时间)

2022年全国自考安排四次考试,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具体安排如下:

1月考试时间:1月8日、9日。

4月考试时间:4月16日至17日。

7月考试时间:7月2日、3日。

10月考试时间:10月22日、23日。

考试的时间长:

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在考前20分钟须持本人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15分钟以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2018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自考的考试时间是每年的4月和10月。4月份的考试已经结束了,成绩也出来了,你需要提前一至两个月报10月份的考试。

湖北省2018年四月份考试日期是采用全国统一时间,一般是第三周周末,报名在考前三个月左右,先在其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按个人意愿选择自己比较方便的地方现场确认即可。

考生报考自考的时间、地点等内容,需要参照各地区的自考招生简章。

自考由全国自考委员会统一管理,具体实施由各省考委、地市考委负责组织安排考试,关于各地的招生信息,可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公告、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10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12月。

3、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

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1)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2)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符合规定的考生,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5、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6、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规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5、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2018年自考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_考试办法

自考时间安排表如下:

2023年自考开考次数大多数省市考2次,4月和10月;江苏考4次,1月,4月,7月和10月;广东考3次,1月,4月和10月。4月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15日到16日,10月考试时间在10月28日到29日。

本科科目设置一般在11到16门之间,根据报考学校专业的不同课程数目有所不同。同一专业不同学校课程设置可能不同,具体专业和学校的选择参考各省的自学考试院。

专业课是指和本专业的专业知识课程,而公共课一般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近现代史、英语二等,部分专业还会有高数。考完所有课程即可毕业,毕业前可申请学位,需符合指定专业课达到一定分数,英语达到一定分数。

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2019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统考4和10月一般,::一、自考简介和如何报考简介(供参考资料):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选专业考的出即可,每个专业有对应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只是挂名,不负责培训,自考学历全国统一版本和任何学习形方式专业开考方式没有关系。直接报名参加所报考专业科目进行考试,所有科目通过(有选考科目按照选考指示行选考)修够学分即毕业。 2、全靠自己:那么可当地自考办【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或地方自考官网先查看】报名流程(注意部分特殊或委托类专业必须报班):自考报名选考科目——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这样学习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几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费用。 3、如果你想找助学单位报班辅助:自己找有开设有你要考专业信得过的助学单位【如继续教育学院,民办学院,教育机构......】啥时间上课、不上课、地点、培训方式他们各自定,只要考的出,按照发改委等规定全部学费6千左右或有的心黑的助学单位是自己定价。 4、主考院校及专业信息每次报考时间报考科目书籍版本等到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或地方自考官网查询为准。 二、自考如何识别助学单位报班建议(供参考资料):5、☆★郑重提醒大家☆★找助学单位辅助报班需慎重(找诚信,有多年操作实力和经验,注册助学单位):最好实地考察(或试听)和选。择分多期付。款。必要时签订正式协议。 查看单位营业证件和法人身份证件等是否齐全可查,办公地址租凭协议有吗,办公几年了物业打听下,以上证件考生有权要求复印拍照留底,, 费用打入单位法人或单位账号。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等。。。。【★备注:协议上不能有保过或包过或直接办理直接买等违法字样就算有也不受法律保护更无法维权★倘若考生非要维权考生自身也违法弄得不好考生自己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也将只是一句空话。我们做这行多年深知所谓外面的包过、保过、直接办理直接买等违法要么是纯粹人的,要么也就是我们单位助学班这样集体报名考场比较轻松、用保过,包过等词语来吸引考生为的是挣取不知道内幕学生更多钞票而已★】 6、自考总成绩以毕业学生准考号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一查总成绩(注意是总成绩不是单科成绩,单科成绩考得好没用,有的助学单位只能给你弄几门好通过的,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了)啥都知道,通过率如何,每次考试时间,考几次,多少分,专业所有科目到底用多少时间通过。 到时要打印成绩才可以申请毕业,没有成绩啥都没有,有成绩才能去自考办申请毕业了,等。。。。。 7、【自考光嘴说能毕业没用或通过率多高,那都说不定为了招生在吹牛忽悠你呢,所以要看实际东西。】比如:我说我这能1年毕业有操作实力的话肯定能拿出成百的考生1年毕业生样本、准考号,凭准考号查总成绩,就可以查到考试时间,到底多少时间通过,是我的学生那么他们身份件扫描件,蓝底照片,报名登记表,他们联系方式,毕业证等肯定全部都有等等、、、来办公室都可以给你提供核实。等。。。。不然广告做的再好,说的再好,门面装修再好办公室再高级都有可能是虚假的。。。。【备注:1、若还有疑问等看此网页右上角给我百度账号发私信询问我会尽快抽时间为你解答;不要在此追问有时候看不到。或者看我账号名前4个字百度搜一下上我们官网免费咨询有关在线老师,真诚的希望能帮到你】

每个省的自考时间不同,大部分省份为一年安排2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与10月,个别省份为一年安排4次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4月、7月和10月,一般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可以上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考网上查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比全日制校内单科考试轻松,相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工作边学习,他们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因为他们了解自身缺少什么,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过刚毕业的统招生。

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自考

专业由复旦大学主考,属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专业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2019年4月上海自考将于4月13日、14日和20日、21日举行。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在临床护理实践中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初步具有从事护理教育和科研的能力。

扩展资料:

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4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的通知

(沪教考院自考〔2018〕21号)

各主考高校自考办: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开考安排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4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日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到当地自考办去咨询。

  • 索引序列
  •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
  • 2014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
  • 2018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 2019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表格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