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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自考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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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自考笔记汇总

【导语】天高鸟飞,海阔鱼跃;考试这舞台,秀出你独特的精彩;一宿好的睡眠,精神能百倍;一颗淡定的平常心,沉着应对,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四篇】》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2. 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 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10.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第二篇】

12.非正式交往:师生之间除了在学校组织中所发生的关系之外,还有十分明显的个人交往,组织行为学。

13.先主性: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决定式作用,它使教育进行一种临时的准备状态,奠定了他接受教育的基础。

14.社区文化:指社区内一种高度的共同一致的文化。

15.课程要素: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促进学生的发展而选择成果所必须的经验要素。

16.课程结构:是课程各部分的组合和配合,即探索课程各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17.显性课程:指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正式列入 教学计划 的各门科学,以及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外活动。

18.教学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为实现某种教学目标而制定的教学实施总体方案.

17.素质教育:指教育着以符合规律的教育措施,对新一代素质,按照现代化需要实现开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19.人格特征:具有立志和情感和谐发展的心理机制,高度创造力的活动效能以及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伦理内容。

20.道德认识即道德观念:是指导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

【第三篇】

21.道德行为: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现的对待他人和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

22.修养:在教师所谓指导下学生经过自觉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行为的调节,使自身的品德不断完善的一种重要方法。

23.科学性和思想结合的原则:是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授予学生以科学知识,并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科学世界观教育。

24.讲述法: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原则:是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chi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能扬长避短、获取最佳发展。

【第四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7. 教育法律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8.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9.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教育法学自考笔记整理汇总

【导语】成功根本没有秘诀可言,如果有的话,就有两个:第一个就是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第二个就是当你想放弃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看第一个秘诀,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祝大家跟着成功的步伐,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9】》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 规章制度 ,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第二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第三篇】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3.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5.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第四篇】

1.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2.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3.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4.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第五篇】

1.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2.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3. 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4. 成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对。诸如岗位培训及各种辅导班、进修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一般不按国家规定的正规学校的课程计划授课,修学时间较短或内容较单一,修完课程后不授予学历证书;或有些成人高等学校,虽然设有专业,并有较完整的课程计划,但未经国家正式批准,无权授予学历证书的均属非学历教育。

5.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

自考教育法学重点是什么? 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何特点?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自考如何复习? 1、明确复习目的 平时认真学习是复习的基础,复习着重巩固已学的知识,明确考试范围,加强记亿,并解决一些尚不很理解的难点,疑点。平时对很多内容不理解,单纯依靠考前复习,是很难取得合格成绩的。 2、制定复习计划 应按考试大纲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加强记亿。 3、突出复习重点 所谓重点是指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教材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带有连惯几章的知识内容;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也包括本次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实践中各种常见性错误等。 4、合适的复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重点内容,需在教材上划线,并应说明其中关键,以便集中内容后记亿。基本实务和计算,需结合习题集或复习卷,逐题作答并查看解析,特别要注意解题时如何运用已知资料问题,以便能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笔记要简洁在一些虽简短但是有意义的短语下划线,而不要在完整的句子下面划线,页边空白处的笔记要简明扼要。它们会在你的记忆里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在你背诵和复习的时候用起来更可得心应手。整理要快速你不可能一整天的时间都用来做记号。你先要阅读,再回过头来大略地复习一遍,并迅速做下记号,然后学习这一章的下一部分内容。字迹要整齐你作的符号要尽量整齐,而不要胡写乱画,否则会影响你以后的复习和应运。因为整齐的记号便于你迅速回忆当初学习时的情景,能使你容易而清楚地领悟书中的思想。以上就是小编为小伙伴们总结的“整理笔记”相关要点~“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小伙伴们能够把精力投入到学习中,那么自考也就不是难事啦。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自考笔记汇总手写

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① 网络教育本科考哪些科目呢

购买学生票的规定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 *** 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地在,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或换车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回家或返校,全程旅行中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在不绕道的原则上,经确认后可分段购买学生票。发售时,应在学生减价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注明日期并加盖站名戳。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x年x月x日乘xx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就发售学生票作出8项补充规定。 1、(可享受学生票的)“正规院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入学、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 2、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它时间不发售学生票。 3、学生票要严格按照限定的区间发售,不得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不得发售学生票。6、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7、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8、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② 网络教育的法律本科都有什么学校

教育部批准了68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对这68所高校培养的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网络教育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这6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如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可以到报名点现场了解。

③ 想报法学本科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100多所学校中有很多学校有这个专业,可以报考的。 具体报考条件以及要求要咨询报考学校,报考方式、报考课程学习学校不同有自己的要求,要了解清楚再报考。

④ 想考个网络教育法学本科

网络教育大专文凭能考警察。 考警察有两种半途径: 1、应届毕业生当中报考公专务员,一般是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属厅联合组织,要求统招全日制校本科或者专科以上学历才可以报名,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毕业生不可以报名; 公安专科的学生一般是学校单独组织个公务员资格考试,跟这个不一定一样; 招募到的公务员警察是省编,省内公安系统调动编制可以带走,就是说你从这个地方调走这边公安局和人事局财政局就少个编制,新单位那边就多个编制,不需要增编报批 2、面向社会招聘公务员,有省厅、地市两种范围组织,学历要求相对低一点,不一定非要全日制校统招了,但也要大专以上,你可以回去后搞个大专文凭然后碰上这种机会就可以去报名参加考试; 地市组织的属于地区编制,跨地区调动的话需要对方单位有空编,需要占人家单位的编制2.5,之所以算半个,是因为不见得能当上真正的警察,就是招聘合同制警察、辅警之类的,或者交巡警大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单位,具体渠道不太清楚,应该说退伍军人还是有机会的。

⑤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的具体课程有哪些

法学 课程设置(高起专):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公共基础课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 大学语文 3 英语(1,2) 4 计算机文化基础(含上机训练) 专业基础课 5 法理学 6 经济法 7 税法 8 中国法制史 专业课 9 宪法 10 民事诉讼法 11 民法 12 行政法 13 刑事诉讼法 14 刑法 15 法律文书 16 知识产权法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选修课合计总学分≥80分,方能毕业。 选修课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2 合同法 3 微宏观经济学 4 社会心理学 5 技术贸易法 课程设置(专起本):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公共基础课 1 *** 理论 2 英语(2,3,4) 3 计算机文化基础(含上机训练) 专业基础课 4 外国法制史 5 竞争法 6 劳动法学 7 合同法 8 国际经济法 9 国家赔偿法 10 仲裁法 专业课 11 公司法 12 证据法学 13 国际贸易法 14 财政金融法 实践环节 15 毕业设计 必修课学分全部取得后,第四学期允许毕业设计与选修课同时进行;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选修课+毕业设计三项合计总学分≥80分后,方能毕业; 为统考课程。 选修课 1 *** 思想概论 2 商法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房地产法 5 律师实务

⑥ 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有哪些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在1952年通过院系调整,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版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权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轮学科评估上榜高校 一流学科名单:人北法武+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211”,有一个“一流学科”建设的名额,教育部让其“自定”,该校选了“法学”。于是,五院四系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而华政、西政未能入选,“四系”唯独吉大老牌法学重镇未能入选。 没入选并不代表华政、西政就比其他高校法学差,2017年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中,华政、西政成绩都不错。四轮学科评估详情如下:

⑦ 想考个网络教育的法学本科,不知怎么报名,求

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考生报考前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回服务平台”、答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是比较知名的,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也开设有法学专业,目前18年春正在招生中,同学可以了解一下。

⑧ 法学专业的课程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版济法、刑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8)网络教育法学本科课程扩展阅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⑨ 我大专是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的,想报自考本科的法学专业,请问我是

自考本科建议选择比较热门的专业, 这样未来毕业就业机会多, 薪资待遇也好, 比如回北京大学的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的商务管理专业, 对外经贸大学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央财经大学的项目管理专业, 北京建筑大学的能源管理专业,北京师范大学的金融管理专业,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⑩ 网络教育的法学本科能参加司法考试吗

国家司法考试对专业没有要求,对学历要求是本科以上学历,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只要你学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就可以参加考试,祝:一切顺利!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同时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编辑本段]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编辑本段]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编辑本段]考试标准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 *** 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司法考试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考试通过率 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02年是6.68%,2003年是8.75%,2004年的通过率为11.22%,2005年的通过率为14.39%,2006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07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 司法考试报考相关问题问答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 *** 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请问你后来有作0分处理吗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其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其具体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教育法学自考笔记汇总网盘

自考教育法学重点是什么? 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何特点?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自考如何复习? 1、明确复习目的 平时认真学习是复习的基础,复习着重巩固已学的知识,明确考试范围,加强记亿,并解决一些尚不很理解的难点,疑点。平时对很多内容不理解,单纯依靠考前复习,是很难取得合格成绩的。 2、制定复习计划 应按考试大纲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加强记亿。 3、突出复习重点 所谓重点是指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教材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带有连惯几章的知识内容;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也包括本次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实践中各种常见性错误等。 4、合适的复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重点内容,需在教材上划线,并应说明其中关键,以便集中内容后记亿。基本实务和计算,需结合习题集或复习卷,逐题作答并查看解析,特别要注意解题时如何运用已知资料问题,以便能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导语】天高鸟飞,海阔鱼跃;考试这舞台,秀出你独特的精彩;一宿好的睡眠,精神能百倍;一颗淡定的平常心,沉着应对,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四篇】》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2. 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 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10.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第二篇】

12.非正式交往:师生之间除了在学校组织中所发生的关系之外,还有十分明显的个人交往,组织行为学。

13.先主性: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决定式作用,它使教育进行一种临时的准备状态,奠定了他接受教育的基础。

14.社区文化:指社区内一种高度的共同一致的文化。

15.课程要素: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促进学生的发展而选择成果所必须的经验要素。

16.课程结构:是课程各部分的组合和配合,即探索课程各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17.显性课程:指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正式列入 教学计划 的各门科学,以及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外活动。

18.教学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为实现某种教学目标而制定的教学实施总体方案.

17.素质教育:指教育着以符合规律的教育措施,对新一代素质,按照现代化需要实现开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19.人格特征:具有立志和情感和谐发展的心理机制,高度创造力的活动效能以及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伦理内容。

20.道德认识即道德观念:是指导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

【第三篇】

21.道德行为: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现的对待他人和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

22.修养:在教师所谓指导下学生经过自觉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行为的调节,使自身的品德不断完善的一种重要方法。

23.科学性和思想结合的原则:是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授予学生以科学知识,并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科学世界观教育。

24.讲述法: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原则:是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chi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能扬长避短、获取最佳发展。

【第四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7. 教育法律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8.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9.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法学自考教材学习,法学自考教材pdf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需要买那些书如果要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学习司法考试三大本,因为有三本,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如果要全面学习法律学,了解法律学涵盖的全部知识,需要买齐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网上能买到日本法学教材么?很难买到,你上当当网、卓越网上找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2013年济南自考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材是哪?2013是2013版的。现在基本都是13版的了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自考重点笔记汇总

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导语】成功根本没有秘诀可言,如果有的话,就有两个:第一个就是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第二个就是当你想放弃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看第一个秘诀,坚持到底,永不言弃,祝大家跟着成功的步伐,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5-9】》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 规章制度 ,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1.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2.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3.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5.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6.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8.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9.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第二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第三篇】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3.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4. 教师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证。

5. 教师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做出社么或不做什么的责任。

学生:学生是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第四篇】

1. 学籍管理: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2.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力的分配关系单轨制以美国为代表的学制结构,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具体为自下而上,从小学、中学到入大学的单一学制。

3. 双轨制:在欧洲的等级森严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和出身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利,从而使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轨是为上层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弟而设,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轨是为平民子弟而设,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初等与中等职业教育。

4.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纵向等级结构,是按照学历层级划分的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结构。

【第五篇】

1.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2.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3. 成人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以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教育活动,它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

4. 成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对。诸如岗位培训及各种辅导班、进修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一般不按国家规定的正规学校的课程计划授课,修学时间较短或内容较单一,修完课程后不授予学历证书;或有些成人高等学校,虽然设有专业,并有较完整的课程计划,但未经国家正式批准,无权授予学历证书的均属非学历教育。

5.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其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其具体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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